关于土地征收中农民失地问题的思考

Vol.30 No.3农业与技术 2010年6月 4

关于土地征收中农民失地问题的思考

崔勇明 崔 隽

1

2

(1.白山市国土资源局,吉林白山 134300;2.白山市科技局,吉林白山 134300)

[摘 要][关键词]

为保护好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使失地农民得到应有的补偿,形成科学规范的土地补偿管理机制,推动农村城市化

进程,以白山市作为研究样本,对现有的农民失地补偿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操作性较强的对策。

土地征收;农民;失地;问题;思考

中图分类号:F321 1

几年来,随着白山市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和加大项目投资力度,每年的项目用地量呈现出递增趋势,大量占用集体土地,使土地的供需矛盾进一步激化,从而产生大量的失地农民,给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产生了诸多的矛盾。据统计,

文献标识码:A

自1999年到2007年城区共征收集体土地643 4775公顷,其中农用地475 2701公顷、建设用地116 3038公顷、未利用地51 9036公顷。按耕地类别分:菜田164 0667公顷、水田46 7333公顷、旱田116 1333公顷。现有失地农民9353人,其中农转非2727人,失地后实现再就业1428

人。

图1 白山市城区土地征收情况

表1 白山市城区1999年~2007年土地征收情况表

单位:公顷

年份

征地数量

1999年2 4556

2000年22 9217

2001年7 7662

2002年28 7666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46 4618114 505990 9327289 095940 5711

图2 图3

5 2010年6月 农业与技术Vol.30 No.3

土地带来的增值收益远远超过对农民的补偿标准,

1 当前征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征地范围过宽,超出了公共利益的范畴

从目前的征收土地情况来看,政府将 国家建设!、 城市建设!视为是 公共利益!的需要。往往为了经济建设大量动用征收权,征地超出 公共利益!的需要,只要是项目,不管是不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就可以征收土地进行项目建设。从1999年至2007年白山市城区征收土地中公益事业用地276 3413公顷、其它用地367 1362公顷,其中公益事业用地仅占征收土地总面积的43%

补偿标准已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不利于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安定;第三,安置途径单一。现在征地普遍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即征地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给集体或农民;第四,补偿费用分配不当。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都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对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缺乏规范,结果乡(镇)、村层层截留,严重侵害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3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生活存有后顾之忧

目前,我市征地过程中,对失地农民的安置主要以货币安置为主,以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助费,让农民自谋职业。对于大多数失地农民而言,货币安置等于没有安置。农民失地后,意味着他们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尽管目前给予农民的征地补偿费过低的状况有所改变,但农民在得到补偿后原来在这块土地上所拥有的权益全部丧失,而政府针对失地农民在就业,养老、医疗等方面

图4

的配套政策还不健全,给失地农民带来了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户口农转非,名义上他们成为市民,但由于存在种种制度性障碍,他们既不可能参加养老保险,又不可能享受失业、退休、医疗保险。虽然相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如居住、教育和最低生活保障,但目前覆盖面还较小,而且大多属短期行为和低水平保障。从长远看,失地农民未来的生活问题和养老问题已成为他们最大的后顾之忧。

2 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

当前征地中征地补偿构成、补偿标准基本上沿用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严重与市场脱节。目前征地中的纠纷则主要体现在这些方面:首先,缺乏充分的制度保障。∀宪法#授予政府征地权,但对补偿未做任何具体规定,从根本上导致农民缺乏土地权力保障。∀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在公共利益界定不清的前提下,这实际上排除了被征地农民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权利;其次,补偿标准过低。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旱田征收为例,现行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800元/亩,按照以上最高标准计算对农民的补偿费,即,安置补助费为1 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为0 08万元,以现金形式补偿费为1 28万元。农民被征一亩土地所得的补偿费在4 征地程序不透明

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但事实上,集体常常不过是几个乡村权力人物,能不能完成征地任务,是乡村权力人物能不能继续居于权力位置的条件。征地过程中的各项补偿最终要落实到农民,但农民无法以独立权利主体的地位参与到征地协商谈判中来,征地过程又缺乏

Vol.30 No.3农业与技术 2010年6月 6

题。意见,商谈征地补偿安置事宜,报批征地方案前草签征地协议。第四,被征地村集体在签订征地协议时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第五,贯彻国土资源部22号令∀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征地听证制度。第六,建立征地后期监督机制,防止 多征少用! 征而不用! 征地闲置!及长时间拖欠征地补偿款等现象出现。

5 土地补偿金使用管理不尽合理,收支矛盾突出

首先,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金在个人支配使用中存在着问题。据调查部分失地农民在拿到补偿金后,不会合理使用资金,有的存入银行,有的建新房,有的在大办婚丧事、吃喝玩乐中不知不觉的就使资金流失了大部分,还有的因投资失误血本无归,等补偿费用完时,生活就陷入了困境。其次,村集体在管理和使用属于集体的土地补偿金上也同样存在着一些问题。调查中发现一些村集体在土地补偿金管理使用上比较混乱,个别村还存在着挪用、挤占征地补偿费现象。

8 制定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尽管提高了根据土地年产值补偿的倍数,但远未消除低成本征地的不合理状况。耕地的年产量因为不能反映土地的位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耕地面积等影响土地价格的经济因素,也不能反映同一宗土地在不同投资水平下出现产量差别的真实价值。因此,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实行公平补偿,在公平补偿原则下,征地补偿包括两部分:土地的市场价格和相关补助金。土地的市场价格是指某一宗特定土地处于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下,在公开市场中的正常价格。相关补助金是指因征地而导致的搬迁费用,新工程的前期费用以及农地中一些尚未折旧完毕的投资,对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则还包括建筑物的补偿费。

6 解决失地农民存在问题的对策思考,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范围

有严格限定公益性用地范围,才会杜绝土地被滥征用,行政主体土地征用权也才会被限制。根据我国的情况, 公共利益用地!应严格限定在以下几类:∃军事用地;%国家机关及公益性事业研究单位用地;&能源、交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国家重点工程用地;)公益及福利事业用地;∗水利、环境保护用地;+其他公认或法院裁定的公共利益用地。在合理界定 公共利益用地!的前提下,以因公共利益需要土地时,还必须经过充分论证,表明是出于公共利益,方可征地,以确保征地权只限于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其他非公益性用地,不能征农用地,而应当主要依靠盘活城市存量土地市场以及开放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市场来解决,并以市场机制来运作。

9 加快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倾力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现在大量失地农民不仅享受不到土地升值所带来的利益,在失去了集就业、养老、子女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为一体的土地后,不能与城里人一样获得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还要为转变就业方式、生活方式而付出大量成本,这让不少失地农民的不满情绪和逆反心里呈现出上升趋势。因此,从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考虑,改革现有的征地补偿办法,向农民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建立一套有效的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制度势在必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及为失地农民提供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等。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2006年以来国家劳动保障7 完善征地程序

完善征地程序目的,(1)提高征地工作效率;(2)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明确由政府审查征地申请的合理性、必要性。其次,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代表政府统一进行征地。第三,提前介入,及早准备。征地

7 2010年6月 农业与技术Vol.30 No.3

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问题的通知#,我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出台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由于无法落实过去已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我市至今还没有出台具体方案,从而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的落实,建议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出台相关意见,对征地后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应允许他们按照自愿的原则转为城镇居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分享城市化成果;在农村已经建立保障体系的,应把这部分农民列为保障的重点,以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补偿费必须留作发展集体经济用途和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有关部门严格加强对这部分补偿费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2)加强对征地安置费的分配指导。安置补偿费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坚持政策规定前提下开展民主讨论的原则。因此,在制订分配方案时,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的方式来确定分配方案。为了保证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分配方案必须经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利用土地补偿费用,发展村集体经济。引导村民谋求长远发展,并积极推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机制,避免村经济投资决策失误。根据城区发展需要,结合村集体留地政策,大力发展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村集体经济保值增值的目标,同时,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对村土地补偿费用管理的审计监督和财务监督,确保村土地补偿费的正确使用。

10 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安置,努力拓宽失地农民生存和发展空间

目前我市实行单一的货币政策。很多村民在获得货币补偿后,基本上都用于日常生活消费,补偿款花光后生活就无法保障。因此,帮助失地农民拓宽就业门路,探索多种安置方式势在必行。

(1)将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城镇就业渠道。建立城乡统一就业组织体系,帮助失地农民尽快在非农岗位上就业,在城市公共项目用工中(如环保、牧业、绿化等),应划出一部分就业指标专门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民再就业。要鼓励用地单位把适合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失地农民。

(2)积极开展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政府应高度重视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工作,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技能培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培训,尤其要有针对性地举办一些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以适应现实中劳动力市场由单纯体力型向专业型、技能型的转变,使失地农民有能力自谋出路或转向第二、第三产业,在市场经济中较好地站稳脚跟。引导和鼓励失地农民转变观念,自立创业,以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12 加强对征地过程的监管机制建设

在土地管理方面,杜绝各类违法用地是保证征地补偿安置的一项首要措施。为此,必须切实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维护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相结合。在资金监管方面,成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与经营机构,前者负责对后者的监督,后者负责基金的筹集、投资和保险金的发放,以保证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李雪.土地征用制度中对农民利益保护的改革构想[J].甘肃农业,2005,(8)

[2]刘向南,曲福田.土地征用制度改革问题综述[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3]国土资源部征地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征地制度改革研究报告

11 强化土地补偿费用管理,规范分配使用

(1)严格按规定分配土地补偿费用。严格按

[J].国土资源通讯.2003,(11)

[4]国土资源部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标准与审批实施程序及纠纷处理规范实务全书.当前征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M].国土资源出版社.国土资源部征地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征地制度改革研究报告[J].国土资源通讯.2003,(11)

照有关规定将安置补偿费合理地分给村民,土地

Vol.30 No.3农业与技术 2010年6月 4

关于土地征收中农民失地问题的思考

崔勇明 崔 隽

1

2

(1.白山市国土资源局,吉林白山 134300;2.白山市科技局,吉林白山 134300)

[摘 要][关键词]

为保护好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使失地农民得到应有的补偿,形成科学规范的土地补偿管理机制,推动农村城市化

进程,以白山市作为研究样本,对现有的农民失地补偿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操作性较强的对策。

土地征收;农民;失地;问题;思考

中图分类号:F321 1

几年来,随着白山市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和加大项目投资力度,每年的项目用地量呈现出递增趋势,大量占用集体土地,使土地的供需矛盾进一步激化,从而产生大量的失地农民,给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产生了诸多的矛盾。据统计,

文献标识码:A

自1999年到2007年城区共征收集体土地643 4775公顷,其中农用地475 2701公顷、建设用地116 3038公顷、未利用地51 9036公顷。按耕地类别分:菜田164 0667公顷、水田46 7333公顷、旱田116 1333公顷。现有失地农民9353人,其中农转非2727人,失地后实现再就业1428

人。

图1 白山市城区土地征收情况

表1 白山市城区1999年~2007年土地征收情况表

单位:公顷

年份

征地数量

1999年2 4556

2000年22 9217

2001年7 7662

2002年28 7666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46 4618114 505990 9327289 095940 5711

图2 图3

5 2010年6月 农业与技术Vol.30 No.3

土地带来的增值收益远远超过对农民的补偿标准,

1 当前征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征地范围过宽,超出了公共利益的范畴

从目前的征收土地情况来看,政府将 国家建设!、 城市建设!视为是 公共利益!的需要。往往为了经济建设大量动用征收权,征地超出 公共利益!的需要,只要是项目,不管是不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就可以征收土地进行项目建设。从1999年至2007年白山市城区征收土地中公益事业用地276 3413公顷、其它用地367 1362公顷,其中公益事业用地仅占征收土地总面积的43%

补偿标准已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不利于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安定;第三,安置途径单一。现在征地普遍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即征地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给集体或农民;第四,补偿费用分配不当。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都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对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缺乏规范,结果乡(镇)、村层层截留,严重侵害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3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生活存有后顾之忧

目前,我市征地过程中,对失地农民的安置主要以货币安置为主,以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助费,让农民自谋职业。对于大多数失地农民而言,货币安置等于没有安置。农民失地后,意味着他们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尽管目前给予农民的征地补偿费过低的状况有所改变,但农民在得到补偿后原来在这块土地上所拥有的权益全部丧失,而政府针对失地农民在就业,养老、医疗等方面

图4

的配套政策还不健全,给失地农民带来了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户口农转非,名义上他们成为市民,但由于存在种种制度性障碍,他们既不可能参加养老保险,又不可能享受失业、退休、医疗保险。虽然相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如居住、教育和最低生活保障,但目前覆盖面还较小,而且大多属短期行为和低水平保障。从长远看,失地农民未来的生活问题和养老问题已成为他们最大的后顾之忧。

2 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

当前征地中征地补偿构成、补偿标准基本上沿用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严重与市场脱节。目前征地中的纠纷则主要体现在这些方面:首先,缺乏充分的制度保障。∀宪法#授予政府征地权,但对补偿未做任何具体规定,从根本上导致农民缺乏土地权力保障。∀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在公共利益界定不清的前提下,这实际上排除了被征地农民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权利;其次,补偿标准过低。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旱田征收为例,现行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800元/亩,按照以上最高标准计算对农民的补偿费,即,安置补助费为1 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为0 08万元,以现金形式补偿费为1 28万元。农民被征一亩土地所得的补偿费在4 征地程序不透明

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但事实上,集体常常不过是几个乡村权力人物,能不能完成征地任务,是乡村权力人物能不能继续居于权力位置的条件。征地过程中的各项补偿最终要落实到农民,但农民无法以独立权利主体的地位参与到征地协商谈判中来,征地过程又缺乏

Vol.30 No.3农业与技术 2010年6月 6

题。意见,商谈征地补偿安置事宜,报批征地方案前草签征地协议。第四,被征地村集体在签订征地协议时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第五,贯彻国土资源部22号令∀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征地听证制度。第六,建立征地后期监督机制,防止 多征少用! 征而不用! 征地闲置!及长时间拖欠征地补偿款等现象出现。

5 土地补偿金使用管理不尽合理,收支矛盾突出

首先,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金在个人支配使用中存在着问题。据调查部分失地农民在拿到补偿金后,不会合理使用资金,有的存入银行,有的建新房,有的在大办婚丧事、吃喝玩乐中不知不觉的就使资金流失了大部分,还有的因投资失误血本无归,等补偿费用完时,生活就陷入了困境。其次,村集体在管理和使用属于集体的土地补偿金上也同样存在着一些问题。调查中发现一些村集体在土地补偿金管理使用上比较混乱,个别村还存在着挪用、挤占征地补偿费现象。

8 制定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尽管提高了根据土地年产值补偿的倍数,但远未消除低成本征地的不合理状况。耕地的年产量因为不能反映土地的位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耕地面积等影响土地价格的经济因素,也不能反映同一宗土地在不同投资水平下出现产量差别的真实价值。因此,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实行公平补偿,在公平补偿原则下,征地补偿包括两部分:土地的市场价格和相关补助金。土地的市场价格是指某一宗特定土地处于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下,在公开市场中的正常价格。相关补助金是指因征地而导致的搬迁费用,新工程的前期费用以及农地中一些尚未折旧完毕的投资,对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则还包括建筑物的补偿费。

6 解决失地农民存在问题的对策思考,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范围

有严格限定公益性用地范围,才会杜绝土地被滥征用,行政主体土地征用权也才会被限制。根据我国的情况, 公共利益用地!应严格限定在以下几类:∃军事用地;%国家机关及公益性事业研究单位用地;&能源、交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国家重点工程用地;)公益及福利事业用地;∗水利、环境保护用地;+其他公认或法院裁定的公共利益用地。在合理界定 公共利益用地!的前提下,以因公共利益需要土地时,还必须经过充分论证,表明是出于公共利益,方可征地,以确保征地权只限于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其他非公益性用地,不能征农用地,而应当主要依靠盘活城市存量土地市场以及开放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市场来解决,并以市场机制来运作。

9 加快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倾力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现在大量失地农民不仅享受不到土地升值所带来的利益,在失去了集就业、养老、子女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为一体的土地后,不能与城里人一样获得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还要为转变就业方式、生活方式而付出大量成本,这让不少失地农民的不满情绪和逆反心里呈现出上升趋势。因此,从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考虑,改革现有的征地补偿办法,向农民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建立一套有效的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制度势在必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及为失地农民提供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等。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2006年以来国家劳动保障7 完善征地程序

完善征地程序目的,(1)提高征地工作效率;(2)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明确由政府审查征地申请的合理性、必要性。其次,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代表政府统一进行征地。第三,提前介入,及早准备。征地

7 2010年6月 农业与技术Vol.30 No.3

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问题的通知#,我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出台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由于无法落实过去已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我市至今还没有出台具体方案,从而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的落实,建议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出台相关意见,对征地后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应允许他们按照自愿的原则转为城镇居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分享城市化成果;在农村已经建立保障体系的,应把这部分农民列为保障的重点,以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补偿费必须留作发展集体经济用途和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有关部门严格加强对这部分补偿费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2)加强对征地安置费的分配指导。安置补偿费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坚持政策规定前提下开展民主讨论的原则。因此,在制订分配方案时,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的方式来确定分配方案。为了保证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分配方案必须经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利用土地补偿费用,发展村集体经济。引导村民谋求长远发展,并积极推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机制,避免村经济投资决策失误。根据城区发展需要,结合村集体留地政策,大力发展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村集体经济保值增值的目标,同时,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对村土地补偿费用管理的审计监督和财务监督,确保村土地补偿费的正确使用。

10 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安置,努力拓宽失地农民生存和发展空间

目前我市实行单一的货币政策。很多村民在获得货币补偿后,基本上都用于日常生活消费,补偿款花光后生活就无法保障。因此,帮助失地农民拓宽就业门路,探索多种安置方式势在必行。

(1)将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城镇就业渠道。建立城乡统一就业组织体系,帮助失地农民尽快在非农岗位上就业,在城市公共项目用工中(如环保、牧业、绿化等),应划出一部分就业指标专门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民再就业。要鼓励用地单位把适合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失地农民。

(2)积极开展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政府应高度重视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工作,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技能培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培训,尤其要有针对性地举办一些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以适应现实中劳动力市场由单纯体力型向专业型、技能型的转变,使失地农民有能力自谋出路或转向第二、第三产业,在市场经济中较好地站稳脚跟。引导和鼓励失地农民转变观念,自立创业,以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12 加强对征地过程的监管机制建设

在土地管理方面,杜绝各类违法用地是保证征地补偿安置的一项首要措施。为此,必须切实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维护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相结合。在资金监管方面,成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与经营机构,前者负责对后者的监督,后者负责基金的筹集、投资和保险金的发放,以保证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李雪.土地征用制度中对农民利益保护的改革构想[J].甘肃农业,2005,(8)

[2]刘向南,曲福田.土地征用制度改革问题综述[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3]国土资源部征地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征地制度改革研究报告

11 强化土地补偿费用管理,规范分配使用

(1)严格按规定分配土地补偿费用。严格按

[J].国土资源通讯.2003,(11)

[4]国土资源部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标准与审批实施程序及纠纷处理规范实务全书.当前征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M].国土资源出版社.国土资源部征地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征地制度改革研究报告[J].国土资源通讯.2003,(11)

照有关规定将安置补偿费合理地分给村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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