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中的中国法学会

我眼中的中国法学会

1980年6月,在邓小平和彭真倡议下,成立了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筹备委员会,并决定更名为中国法学会。1982年7月,中国法学会召开恢复重建后的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彭真作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讲话。自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进道路上,历经风雨的中国法学会又迈开了新的步伐。1997年1月,中国法学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江泽民所作的“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题词,明确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法学会的根本任务。2009年1月,中国法学会召开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周永康作了题为《始终坚持正确方向,繁荣发展法学事业,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的祝词,为开创新世纪新阶段法学会工作新局面指明了方向。

30年风雨,30年奋斗,30年辉煌。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的30年,是与党和人民相伴相随,和共和国一道胜利前行的30年。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的30年,是引领法学界发挥学术优势,竭诚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服务,取得了辉煌成就的30年。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的30年,也是组织广大法学工作者创新理论,繁荣法学研究,法学人才辈出的30年。

在这30年里,中国法学会引领中国法学坚定地走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大道上。当1978年改革开放的春风吹起时,中国

法学会引领广大法学工作者积极地走在解放思想、拨乱反正的前沿。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清除了旧法思想残余,摒弃了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无用论,摆脱了前苏联法学思想的桎梏,正确地解决了法的本质、法的功能、法的权威和主要法律的基本原则等问题,努力探索并成功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之路。

在这30年里,中国法学会组织广大法学工作者与全国人民一起急切地呼吁加快法制建设进程,积极参与立法,提供立法建议,参与各种法律草案的起草、咨询、论证和修改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中国法学会和广大法学工作者倾注了热诚,付出了心血,贡献了智慧。

在这30年里,中国法学会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通过召开各种学术研讨会,在刊物上开设专栏,发表文章和专著,开展实际调研,深入研究探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内涵、本质特征和实行的条件,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酝酿和确立进行了理论和舆论准备。

在这30年里,中国法学会帮助广大法学工作者理论联系实际、耕耘学术、开拓创新,为法学学科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努力。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法学会直属研究会已达40个,涵盖了几乎所有的法学学科和专业领域。法学研究硕果累累,呈现出一片空前繁荣的景象。

光阴荏苒,辉煌的30年已经逝去。面向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法学会一定能够与伟大的祖国同行,不负重托,不辱

使命,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伟业创造更加辉煌的成就。

从1982年到现在,岁月的脚步已经走过30个年头。回首中国法学会风雨兼程走过的这30年,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中国法学会推进确立法学的自主地位阶段。1982年以前,是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工具主义盛行的年代,法律从属于政治,是政治的奴仆。法学家只是替执政者注释、宣传法律,是法律的奴仆。1982年恢复中国法学会后,中国法学会就将确立法律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职业以及法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地位孜孜不倦的努力,有一些法学家在这方面作出了很好的探索和尝试,以广义的法学(包括政治学),甚至包括从孟德斯鸠、洛克、卢梭、马克思、美国联邦党人等,其中包括后来的韦伯的理论、现代化理论等作为思想理论资源,讨论了法律和法治的一些核心概念,取得了很好的成果,确立了法学的自主地位。

第二阶段,中国法学会促进法学自由独立发展阶段。大致从80年代中期开始,一直贯穿了整个90年代,法学开始了自己相对独立的发展,这和中国法学会的努力不可分割。1997年1月,中国法学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江泽民同志出席大会开幕式,接见全体与会代表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在1999年中国法学会建会50周年之际,江泽民、李鹏、朱镕基、李瑞环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为中国法学会题词。江泽民同志所作的

“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题词,明确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法学会的根本任务。它在脱离流行政治话语的过程中不断创造自我的专业技术性话语。通过大量吸收外国,包括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学研究成果,中国法学开始了一个繁荣发展的时期。也是在这一时期,也许稍后,中国的法律职业也开始形成。法律职业的形成为这一法学流派的繁荣创造了决定性的先决条件,为这一法学学派产品的消费创造了极好、极广阔的市场。这一学派的特点是高度关注具体的法律制度和技术问题,注意研究现实生活中具体的法律问题。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形成中,在中国律师业发展的推动下,诠释法学真正凸现了并实现了法律作为一种专门化的技术和知识的可能性,使得法律不再是一种政治理论话语,甚至也不再是政治话语的附庸,而是使它进入了社会实践,成为一种实践的话语。但这一法学倾向的影响面远远超出了民法;它包括了诸如刑法、各种诉讼法、行政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证券法、房地产法等强调律师实务的部门法领域。

第三阶段,中国法学会走进百花齐放阶段。大约从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法学界百花齐放。有一部分法学家,不满足于对法条、概念的解释,试图探讨支撑法条背后的社会历史根据,探讨制定法在中国社会中实际运作的状况以及其构成这些状况的诸多社会条件;有一部分法学家,不满足于仅仅用政治话语

(三)邓小平说过,从实践中学,从书本上学,从自己和人家的经验教训中学,要克服保守主义和本本主义。30年法学实践,中国法学会获得了宝贵的经验。

第一,中国法学会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党的领导是做好法学会工作的根本保证。中国法学会始终把法学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着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武装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主动权。

第二,中国法学会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个历史时期,中国法学会的工作始终围绕大局组织推动法学研究,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实践表明,法学研究只有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法律实践,才能有所作为,才能充分发挥法学研究的重要作用。

第三,中国法学会积极打造学术平台,团结法学界广大同仁积极推进学术交流、促进法学繁荣发展。认真做好了团结工

作,致力于将学会建设成为一个和谐的大家庭。学会所组织的任何活动中,都充分尊重每一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遵循“双百”方针,按照“研究无禁区、传播有纪律”的原则,尊重学者的学术自由。积极配合国家立法机关,组织有关立法研讨会。立法中遇到了大量的重大疑难问题,这些都需要学者积极的建言献策,中国法学会充分发挥了智囊团和专家库的作用,广大法学工作者以身负对国家和社会高度的责任感的态度,积极投身于国家立法活动,针对立法活动中所出现的大量疑难和前沿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特别是针对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工作,民法学者们提出了大量的建设性意见。应当说,30年来,中国法学会已经成为一个和谐、和睦、团结的学术共同体。

第四,中国法学会坚持以为国家和社会服务为宗旨。中国法学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为国家和社会服务的宗旨,除了配合国家立法之外,学会还积极组织力量参与司法解释的制定和研究工作。例如,有关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物权法司法解释等。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学会又组织了多场研讨会,研讨三鹿有关案件的法律对策,着重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讨论对受害人的合理救济问题,并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发表了一系列文章,部分论文还得到了中央领导的批示和肯定。还有一些学者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双百”报告会。在物权法出台

之后,广大民法学者积极进行宣传推介,对于物权法的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五,中国法学会立足中国,面向世界,促进学术交流。中国法学会坚持立足中国,面向世界,不断拓展对外法学交流,积极吸收借鉴国外法治建设的有益成果。法学研究,必须具有宽广的眼光,既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既继承本国的优良传统和实践经验,又从世界各国创造的法治文明中学习和借鉴有用的成果。中国法学会积极发挥对外法学交流主渠道作用,对外法学交流的广度和深度在不断开拓,在合作领域、交流形式、合作机制等方面不断取得突破,收到很好效果。

(四)中国法学会的这30年是一段人类社会上绝无仅有的历史。

中国法学会的30年,是与党和人民相伴相随,和共和国一道胜利前行的30年。中国法学会的30年是引领法学界发挥学术优势,竭诚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服务,取得了辉煌成就的30年。中国法学会的30年,也是组织广大法学工作者创新理论,繁荣法学研究,法学人才辈出的30年。

(五)站在中国法学会30年的历史节点,30年风雨砥砺,作为法律工作者的我们只有解放思想实现人民利益,实事求是

我眼中的中国法学会

1980年6月,在邓小平和彭真倡议下,成立了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筹备委员会,并决定更名为中国法学会。1982年7月,中国法学会召开恢复重建后的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彭真作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讲话。自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进道路上,历经风雨的中国法学会又迈开了新的步伐。1997年1月,中国法学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江泽民所作的“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题词,明确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法学会的根本任务。2009年1月,中国法学会召开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周永康作了题为《始终坚持正确方向,繁荣发展法学事业,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的祝词,为开创新世纪新阶段法学会工作新局面指明了方向。

30年风雨,30年奋斗,30年辉煌。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的30年,是与党和人民相伴相随,和共和国一道胜利前行的30年。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的30年,是引领法学界发挥学术优势,竭诚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服务,取得了辉煌成就的30年。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的30年,也是组织广大法学工作者创新理论,繁荣法学研究,法学人才辈出的30年。

在这30年里,中国法学会引领中国法学坚定地走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大道上。当1978年改革开放的春风吹起时,中国

法学会引领广大法学工作者积极地走在解放思想、拨乱反正的前沿。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清除了旧法思想残余,摒弃了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无用论,摆脱了前苏联法学思想的桎梏,正确地解决了法的本质、法的功能、法的权威和主要法律的基本原则等问题,努力探索并成功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之路。

在这30年里,中国法学会组织广大法学工作者与全国人民一起急切地呼吁加快法制建设进程,积极参与立法,提供立法建议,参与各种法律草案的起草、咨询、论证和修改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中国法学会和广大法学工作者倾注了热诚,付出了心血,贡献了智慧。

在这30年里,中国法学会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通过召开各种学术研讨会,在刊物上开设专栏,发表文章和专著,开展实际调研,深入研究探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内涵、本质特征和实行的条件,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酝酿和确立进行了理论和舆论准备。

在这30年里,中国法学会帮助广大法学工作者理论联系实际、耕耘学术、开拓创新,为法学学科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努力。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法学会直属研究会已达40个,涵盖了几乎所有的法学学科和专业领域。法学研究硕果累累,呈现出一片空前繁荣的景象。

光阴荏苒,辉煌的30年已经逝去。面向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法学会一定能够与伟大的祖国同行,不负重托,不辱

使命,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伟业创造更加辉煌的成就。

从1982年到现在,岁月的脚步已经走过30个年头。回首中国法学会风雨兼程走过的这30年,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中国法学会推进确立法学的自主地位阶段。1982年以前,是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工具主义盛行的年代,法律从属于政治,是政治的奴仆。法学家只是替执政者注释、宣传法律,是法律的奴仆。1982年恢复中国法学会后,中国法学会就将确立法律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职业以及法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地位孜孜不倦的努力,有一些法学家在这方面作出了很好的探索和尝试,以广义的法学(包括政治学),甚至包括从孟德斯鸠、洛克、卢梭、马克思、美国联邦党人等,其中包括后来的韦伯的理论、现代化理论等作为思想理论资源,讨论了法律和法治的一些核心概念,取得了很好的成果,确立了法学的自主地位。

第二阶段,中国法学会促进法学自由独立发展阶段。大致从80年代中期开始,一直贯穿了整个90年代,法学开始了自己相对独立的发展,这和中国法学会的努力不可分割。1997年1月,中国法学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江泽民同志出席大会开幕式,接见全体与会代表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在1999年中国法学会建会50周年之际,江泽民、李鹏、朱镕基、李瑞环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为中国法学会题词。江泽民同志所作的

“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题词,明确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法学会的根本任务。它在脱离流行政治话语的过程中不断创造自我的专业技术性话语。通过大量吸收外国,包括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学研究成果,中国法学开始了一个繁荣发展的时期。也是在这一时期,也许稍后,中国的法律职业也开始形成。法律职业的形成为这一法学流派的繁荣创造了决定性的先决条件,为这一法学学派产品的消费创造了极好、极广阔的市场。这一学派的特点是高度关注具体的法律制度和技术问题,注意研究现实生活中具体的法律问题。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形成中,在中国律师业发展的推动下,诠释法学真正凸现了并实现了法律作为一种专门化的技术和知识的可能性,使得法律不再是一种政治理论话语,甚至也不再是政治话语的附庸,而是使它进入了社会实践,成为一种实践的话语。但这一法学倾向的影响面远远超出了民法;它包括了诸如刑法、各种诉讼法、行政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证券法、房地产法等强调律师实务的部门法领域。

第三阶段,中国法学会走进百花齐放阶段。大约从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法学界百花齐放。有一部分法学家,不满足于对法条、概念的解释,试图探讨支撑法条背后的社会历史根据,探讨制定法在中国社会中实际运作的状况以及其构成这些状况的诸多社会条件;有一部分法学家,不满足于仅仅用政治话语

(三)邓小平说过,从实践中学,从书本上学,从自己和人家的经验教训中学,要克服保守主义和本本主义。30年法学实践,中国法学会获得了宝贵的经验。

第一,中国法学会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党的领导是做好法学会工作的根本保证。中国法学会始终把法学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着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武装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主动权。

第二,中国法学会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个历史时期,中国法学会的工作始终围绕大局组织推动法学研究,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实践表明,法学研究只有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法律实践,才能有所作为,才能充分发挥法学研究的重要作用。

第三,中国法学会积极打造学术平台,团结法学界广大同仁积极推进学术交流、促进法学繁荣发展。认真做好了团结工

作,致力于将学会建设成为一个和谐的大家庭。学会所组织的任何活动中,都充分尊重每一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遵循“双百”方针,按照“研究无禁区、传播有纪律”的原则,尊重学者的学术自由。积极配合国家立法机关,组织有关立法研讨会。立法中遇到了大量的重大疑难问题,这些都需要学者积极的建言献策,中国法学会充分发挥了智囊团和专家库的作用,广大法学工作者以身负对国家和社会高度的责任感的态度,积极投身于国家立法活动,针对立法活动中所出现的大量疑难和前沿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特别是针对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工作,民法学者们提出了大量的建设性意见。应当说,30年来,中国法学会已经成为一个和谐、和睦、团结的学术共同体。

第四,中国法学会坚持以为国家和社会服务为宗旨。中国法学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为国家和社会服务的宗旨,除了配合国家立法之外,学会还积极组织力量参与司法解释的制定和研究工作。例如,有关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物权法司法解释等。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学会又组织了多场研讨会,研讨三鹿有关案件的法律对策,着重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讨论对受害人的合理救济问题,并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发表了一系列文章,部分论文还得到了中央领导的批示和肯定。还有一些学者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双百”报告会。在物权法出台

之后,广大民法学者积极进行宣传推介,对于物权法的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五,中国法学会立足中国,面向世界,促进学术交流。中国法学会坚持立足中国,面向世界,不断拓展对外法学交流,积极吸收借鉴国外法治建设的有益成果。法学研究,必须具有宽广的眼光,既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既继承本国的优良传统和实践经验,又从世界各国创造的法治文明中学习和借鉴有用的成果。中国法学会积极发挥对外法学交流主渠道作用,对外法学交流的广度和深度在不断开拓,在合作领域、交流形式、合作机制等方面不断取得突破,收到很好效果。

(四)中国法学会的这30年是一段人类社会上绝无仅有的历史。

中国法学会的30年,是与党和人民相伴相随,和共和国一道胜利前行的30年。中国法学会的30年是引领法学界发挥学术优势,竭诚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服务,取得了辉煌成就的30年。中国法学会的30年,也是组织广大法学工作者创新理论,繁荣法学研究,法学人才辈出的30年。

(五)站在中国法学会30年的历史节点,30年风雨砥砺,作为法律工作者的我们只有解放思想实现人民利益,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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