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范围:
乙方代甲方依法向政府各部门申请办理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委托内容
甲方拟变更的事项如下:
1、变更公司名称
原名称: 现变更为:2、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对需取得行政许可的经营内容乙方不予负责)
原经营范围: 现变更为:
3、变更其他内容:三、委托期限
1、年月日至年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总费用人民币:元(大写:
2、签约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完成本合同第二项中所有证照变更登记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 元(大写: )。
五、领取证照
1、甲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后,凭本合同原件向乙方提领代办的所有证照。
2、甲方收到乙方关于营业执照已经办理完毕的通知后,甲方应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时会同乙方前往公司登记机关领取。
六、违约责任
1、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取消委托并退还 费用。
2、因甲方单方取消委托或提供的相关证明、证件及其他文件存在瑕疵而导致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3、乙方完成所有证照变更登记后超过个月甲方仍未付清款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自行处理相关证件。
七、其他事项
1、甲方承诺办理变更登记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2、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收到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相关费用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邮件: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邮件:
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范围:
乙方代甲方依法向政府各部门申请办理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委托内容
甲方拟变更的事项如下:
1、变更公司名称
原名称: 现变更为:2、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对需取得行政许可的经营内容乙方不予负责)
原经营范围: 现变更为:
3、变更其他内容:三、委托期限
1、年月日至年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总费用人民币:元(大写:
2、签约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完成本合同第二项中所有证照变更登记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 元(大写: )。
五、领取证照
1、甲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后,凭本合同原件向乙方提领代办的所有证照。
2、甲方收到乙方关于营业执照已经办理完毕的通知后,甲方应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时会同乙方前往公司登记机关领取。
六、违约责任
1、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取消委托并退还 费用。
2、因甲方单方取消委托或提供的相关证明、证件及其他文件存在瑕疵而导致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3、乙方完成所有证照变更登记后超过个月甲方仍未付清款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自行处理相关证件。
七、其他事项
1、甲方承诺办理变更登记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2、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收到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相关费用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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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