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锦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营业绩考核,是指公司董事会制定一套经营业绩的考核标准和体系,据此对公司经理层进行考核并作为奖惩依据的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资产经营者即作为执行机构的经理层。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包括总裁(含副总裁)、部门负责人(含部长、副部长)和各分厂厂长。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考核经理层的经营业绩,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五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公司董事会与经理层签订的《岗位与绩效考评手册》方式进行。
第六条 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资本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经理层的经营业绩。
(一)所谓资本保值,是指公司在考核期内期末所有者权益等于期
初所有者权益;
(二)所谓资本增值,是指公司在考核期内期末所有者权益大于期初所有者权益;
(三)资产保值增值的结果以审计部审核后报董事会确认的结果为准。
二、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经理层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第三章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设置
第七条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内容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反映公司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四方面内容的基本指标、修正指标和评议指标三个层次共28项指标构成。
一、基本指标是评价公司效绩的核心指标,由反映四部分考核内容的8项计量指标构成,用以形成公司效绩考评的初步结论。
(一)财务效益状况:
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年度净利润是指经审计部审核后报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税后利润总额)
2、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二)资产营运状况:
1、总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
2、流动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
(三)偿债能力状况: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四)发展能力状况:
1、销售(营业)增长率=(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
2、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二、修正指标用以对基本指标形成的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的初步考核结果进行修正,以产生较为全面、准确的公司效绩基本评价结果,具体由12项计量指标构成。
(一)财务效益状况:
1、资本保值增值率=(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2、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3、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
4、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二)资产营运状况:
1、存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2、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3、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三)偿债能力状况:
1、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100%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四)发展能力状况:
1、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三年前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1/3-1]×100%
2、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3-1]×100%
3、技术投入比率=(当年技术转让费支出与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三、评议指标是用于对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考评形成的考评结果进行定性分析验证,以进一步修正定量考评结果,使公司效绩考评结论更加全面、准确。评议指标主要由以下8项非计量指标构成。
(一)经营者基本素质;
(二)产品市场占有能力;
(三)基础管理水平;
(四)发展创新能力;
(五)经营发展战略;
(六)在岗员工素质;
(七)技术装备更新水平;
(八)其他。
第八条 指标权数设置 公司效绩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计量指标权重为80%,非计量指标(评议指标)权重为20%,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计算方便,三层次指标权数均先分别按百分制设定,然后按权重还原。
一、基本指标权数 100
(一)财务效益状况 38
1、净资产收益率 25
2、总资产报酬率 13
(二)资产营运状况 18
1、总资产周转率 9
2、流动资产周转率 9
(三)偿债能力状况 20
l、资产负债率 12
2、已获利息倍数 8
(四)发展能力状况 24
l、销售(营业)增长率 12
2、资本积累率 12
二、修正指标权数 100
(一)财务效益状况 38
1、资本保值增值率 12
2、主营业务利润率 8
3、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8
4、成本费用利润率 10
(二)资产营运状况 18
1、存货周转率 5
2、应收账款周转率 5
3、不良资产比率 8
(三)偿债能力状况 20
1、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10
2、速动比率 10
(四)发展能力状况 24
1、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 9
2、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 8
3、技术投入比率 7
三、评议指标权数 100
(一)经营者基本素质 18
(二)产品市场占有能力16
(三)基础管理水平 12
(四)发展创新能力 14
(五)经营发展战略 12
(六)在岗员工素质 10
(七)技术装备更新水平 10
(八)其他 8
第九条 指标值的确定:
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第四季度或考核期初,经理层按照董事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董事会。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可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董事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运营环境,对经理层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经理层沟通后加以确定。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考核的时间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期限从公历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 考核形式采用逐年考核形式。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本办法第七条。
第十三条 年度经营业绩指标考核程序:
一、每年2月底之前,经理层依据经内部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对上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董事会。
二、董事会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经理层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对公司的年度评价意见,对经理层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经理层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奖励总额,一般是按年度税后利润的30%计算,具体由董事会在年度计划中确定。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奖励总额在全公司的分配比例标准为:
一、执行总裁5%;
二、副总裁4%;
三、部门部长4%;
四、部门副部长2%;
五、经理3%;
六、员工7%;
七、工会3%;
八、企业基金2%
九、合计30%。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用于全年奖金的计算。
二、考核方法。
年度奖金的计算方法如下:按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得分数,以此
计算年度奖金实际分数。
第十七条 考核兑现
经理层所获得的年度奖金进行结算后,40%以现金方式支付,60%购买保险公司投资分红险(具体按保险公司险种办理),受益人为经理层个人,并按保险公司提供的三方合同约定兑现。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八条 根据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优秀值(90分及以上)、平均值(90~80及以上)和较差值(80分以上)三个级别。
第十九条 董事会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绩效考评手册》考评结果作为经理层年度奖金的计算依据。
第二十条 根据经营考核结果,对经理层的奖惩如下:
一、对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优秀值的经理层,按期和按各自应得的奖金分配比例标准(见第十五条)兑现奖金;成绩优异的給予提薪提职的奖励。经理层提薪提职的奖励,由总裁提议,董事会决定。
二、对于经营考核结果为平均值及以上的经理层,按期和按各自应得的奖金分配比例标准(见第十五条)下降50%兑现奖金。对其存在问题,由总裁、董事会决定整改期限,届期依旧的,将作降薪降职处理。经理层的降薪降职,由总裁提议,董事会决定。
三、对于经营考核结果为较差值的经理层,取消年终奖金,并由总经理、董事会令其限期整改,届期不改的,将予解职或解聘。经理层的解职、解聘,由总裁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颁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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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营业绩考核,是指公司董事会制定一套经营业绩的考核标准和体系,据此对公司经理层进行考核并作为奖惩依据的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资产经营者即作为执行机构的经理层。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包括总裁(含副总裁)、部门负责人(含部长、副部长)和各分厂厂长。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考核经理层的经营业绩,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五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公司董事会与经理层签订的《岗位与绩效考评手册》方式进行。
第六条 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资本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经理层的经营业绩。
(一)所谓资本保值,是指公司在考核期内期末所有者权益等于期
初所有者权益;
(二)所谓资本增值,是指公司在考核期内期末所有者权益大于期初所有者权益;
(三)资产保值增值的结果以审计部审核后报董事会确认的结果为准。
二、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经理层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第三章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设置
第七条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内容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反映公司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四方面内容的基本指标、修正指标和评议指标三个层次共28项指标构成。
一、基本指标是评价公司效绩的核心指标,由反映四部分考核内容的8项计量指标构成,用以形成公司效绩考评的初步结论。
(一)财务效益状况:
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年度净利润是指经审计部审核后报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税后利润总额)
2、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二)资产营运状况:
1、总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
2、流动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
(三)偿债能力状况: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四)发展能力状况:
1、销售(营业)增长率=(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
2、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二、修正指标用以对基本指标形成的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的初步考核结果进行修正,以产生较为全面、准确的公司效绩基本评价结果,具体由12项计量指标构成。
(一)财务效益状况:
1、资本保值增值率=(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2、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3、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
4、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二)资产营运状况:
1、存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2、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3、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三)偿债能力状况:
1、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100%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四)发展能力状况:
1、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三年前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1/3-1]×100%
2、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3-1]×100%
3、技术投入比率=(当年技术转让费支出与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三、评议指标是用于对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考评形成的考评结果进行定性分析验证,以进一步修正定量考评结果,使公司效绩考评结论更加全面、准确。评议指标主要由以下8项非计量指标构成。
(一)经营者基本素质;
(二)产品市场占有能力;
(三)基础管理水平;
(四)发展创新能力;
(五)经营发展战略;
(六)在岗员工素质;
(七)技术装备更新水平;
(八)其他。
第八条 指标权数设置 公司效绩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计量指标权重为80%,非计量指标(评议指标)权重为20%,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计算方便,三层次指标权数均先分别按百分制设定,然后按权重还原。
一、基本指标权数 100
(一)财务效益状况 38
1、净资产收益率 25
2、总资产报酬率 13
(二)资产营运状况 18
1、总资产周转率 9
2、流动资产周转率 9
(三)偿债能力状况 20
l、资产负债率 12
2、已获利息倍数 8
(四)发展能力状况 24
l、销售(营业)增长率 12
2、资本积累率 12
二、修正指标权数 100
(一)财务效益状况 38
1、资本保值增值率 12
2、主营业务利润率 8
3、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8
4、成本费用利润率 10
(二)资产营运状况 18
1、存货周转率 5
2、应收账款周转率 5
3、不良资产比率 8
(三)偿债能力状况 20
1、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10
2、速动比率 10
(四)发展能力状况 24
1、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 9
2、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 8
3、技术投入比率 7
三、评议指标权数 100
(一)经营者基本素质 18
(二)产品市场占有能力16
(三)基础管理水平 12
(四)发展创新能力 14
(五)经营发展战略 12
(六)在岗员工素质 10
(七)技术装备更新水平 10
(八)其他 8
第九条 指标值的确定:
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第四季度或考核期初,经理层按照董事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董事会。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可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董事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运营环境,对经理层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经理层沟通后加以确定。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考核的时间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期限从公历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 考核形式采用逐年考核形式。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本办法第七条。
第十三条 年度经营业绩指标考核程序:
一、每年2月底之前,经理层依据经内部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对上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董事会。
二、董事会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经理层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对公司的年度评价意见,对经理层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经理层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奖励总额,一般是按年度税后利润的30%计算,具体由董事会在年度计划中确定。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奖励总额在全公司的分配比例标准为:
一、执行总裁5%;
二、副总裁4%;
三、部门部长4%;
四、部门副部长2%;
五、经理3%;
六、员工7%;
七、工会3%;
八、企业基金2%
九、合计30%。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用于全年奖金的计算。
二、考核方法。
年度奖金的计算方法如下:按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得分数,以此
计算年度奖金实际分数。
第十七条 考核兑现
经理层所获得的年度奖金进行结算后,40%以现金方式支付,60%购买保险公司投资分红险(具体按保险公司险种办理),受益人为经理层个人,并按保险公司提供的三方合同约定兑现。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八条 根据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优秀值(90分及以上)、平均值(90~80及以上)和较差值(80分以上)三个级别。
第十九条 董事会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绩效考评手册》考评结果作为经理层年度奖金的计算依据。
第二十条 根据经营考核结果,对经理层的奖惩如下:
一、对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优秀值的经理层,按期和按各自应得的奖金分配比例标准(见第十五条)兑现奖金;成绩优异的給予提薪提职的奖励。经理层提薪提职的奖励,由总裁提议,董事会决定。
二、对于经营考核结果为平均值及以上的经理层,按期和按各自应得的奖金分配比例标准(见第十五条)下降50%兑现奖金。对其存在问题,由总裁、董事会决定整改期限,届期依旧的,将作降薪降职处理。经理层的降薪降职,由总裁提议,董事会决定。
三、对于经营考核结果为较差值的经理层,取消年终奖金,并由总经理、董事会令其限期整改,届期不改的,将予解职或解聘。经理层的解职、解聘,由总裁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颁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