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9-24 17:25:22

信息来源: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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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卫〔2009〕217号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武汉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武汉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市人民政府鼓励社会资本逐步、有序进入医疗服务市场的大环境下,武汉市的民营医疗机构呈迅速发展之势,涌现出了诸如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武汉爱尔眼科医院等一批机制活、观念新、水平高、口碑好的民营医疗机构。但由于发展模式、经营观念等诸多原因,目前民营医疗机构的整体发展状况仍然欠佳,违法违规行为较为普遍。比如一些民营医疗机构逐利心切,实施超范围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行为、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收费标准不透明等,这些弊端严重束缚了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我市医疗市场的整体规范化管理。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快民营医疗机构科学化、规范化的建设步伐,促进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结合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现状,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其他城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管的成功经验,着力创新监管体系和机制,以《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切实加强对各类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

着眼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主题,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为主题,以健全管理机制、促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强化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为重

点,力争通过两年时间,使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逐步趋于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通过研究制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以及安全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根据对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规模的医疗机构采取有针对性的具体管理模式和运行监管机制的总体原则,结合民营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切实加大对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力度。监督管理的重点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是否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做到依法规范执业;是否存在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超出核准范围执业的情况;

(二)是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医疗安全制度,坚持落实各项诊疗护理常规;是否开展全员教育,做到人人知晓、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否建立相应的具有管理职能的科室,并能良好有效地运行,不断提高医疗和护理质量,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否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四)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以及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情况;

(五)是否严格执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医疗广告的规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存在医疗广告严重失实或虚假误导现象;

(六)是否存在利用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手段从其他医疗机构招揽患者的情况;

(七)是否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是否存在过度治疗的情况;

(八)贯彻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的情况,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是否实行医务人员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九)执行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况,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病理和临床用血等项工作的管理是否科学和规范;

(十)医院感染管理以及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是否按规定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

(十一)是否为患者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实施便民服务措施,科室、服务标识是否规范、清楚、醒目、易懂;

(十二)推行医疗机构公开制度的情况,是否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如执业人员、诊疗科目、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等。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15日-9月25日)。围绕推进平安医院、和谐医院建设,有效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全市各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全面的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26日-10月15日)。各民营医疗机构在宣传动员阶段的基础上,对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认真查

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逐一加以整改。在自查自纠期间,市卫生局将组织对各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评价阶段(10月16日-12月10日)。在各民营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重点,对医疗机构守法行医、规范行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着重检查各机构在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是否逐一得到了整改,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整改不到位的,要督促其加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下旬)。为确保民营医疗机构整改和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巩固我市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市卫生局将组织检查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范围和重点,对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的现场验收,检查结果将纳入对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民营医疗机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始终是我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点之一。各区、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角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将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管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通过建立责任制度,促进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坚持以“创诚信品牌、促和谐平安”为主题,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宣传工作,教育广大群众增强就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面向社会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将民营医疗机构的执业和运营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同时积极引导各民营医疗机构放眼长远、打造品牌,摈弃急功近利、虚假宣传。通过教育与监管双重手段,促使各民营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8]38号),开展规范宣传,真实地宣传自我、展现自我的优势和特色。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民营医疗机构违法违规的典型大案要案查处情况,要及时在媒体上曝光。

(三)强化监督管理,开展集中整治。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医疗市场监管工作的新形势,不断总结经验,克服松懈和厌倦情绪,加强市、区联合执法,每月对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一次集中监督检查。同时将民营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巡查工作频率。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工作重点,切实强化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要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主动加强与工商、药监、计生、物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督制度建设,健全“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的综合监管和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我市的医疗服务环境。

(四)建立监督档案,健全长效机制。在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中,要建立对各机构监督情况的详细资料,实施档案管理,应指导、督促和推动民营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帮助其发现问题,督促其整改提高。要切实强化服务意识,针对各民营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指导,热情服务,促使其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依法规范开展执业。要对照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和要

求,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评价制度和长效机制,逐步转入常态管理,不断提高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9-24 17:25:22

信息来源:监察室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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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卫〔2009〕217号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武汉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武汉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市人民政府鼓励社会资本逐步、有序进入医疗服务市场的大环境下,武汉市的民营医疗机构呈迅速发展之势,涌现出了诸如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武汉爱尔眼科医院等一批机制活、观念新、水平高、口碑好的民营医疗机构。但由于发展模式、经营观念等诸多原因,目前民营医疗机构的整体发展状况仍然欠佳,违法违规行为较为普遍。比如一些民营医疗机构逐利心切,实施超范围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行为、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收费标准不透明等,这些弊端严重束缚了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我市医疗市场的整体规范化管理。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快民营医疗机构科学化、规范化的建设步伐,促进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结合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现状,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其他城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管的成功经验,着力创新监管体系和机制,以《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切实加强对各类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

着眼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主题,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为主题,以健全管理机制、促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强化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为重

点,力争通过两年时间,使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逐步趋于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通过研究制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以及安全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根据对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规模的医疗机构采取有针对性的具体管理模式和运行监管机制的总体原则,结合民营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切实加大对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力度。监督管理的重点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是否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做到依法规范执业;是否存在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超出核准范围执业的情况;

(二)是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医疗安全制度,坚持落实各项诊疗护理常规;是否开展全员教育,做到人人知晓、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否建立相应的具有管理职能的科室,并能良好有效地运行,不断提高医疗和护理质量,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否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四)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以及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情况;

(五)是否严格执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医疗广告的规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存在医疗广告严重失实或虚假误导现象;

(六)是否存在利用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手段从其他医疗机构招揽患者的情况;

(七)是否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是否存在过度治疗的情况;

(八)贯彻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的情况,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是否实行医务人员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九)执行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况,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病理和临床用血等项工作的管理是否科学和规范;

(十)医院感染管理以及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是否按规定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

(十一)是否为患者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实施便民服务措施,科室、服务标识是否规范、清楚、醒目、易懂;

(十二)推行医疗机构公开制度的情况,是否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如执业人员、诊疗科目、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等。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15日-9月25日)。围绕推进平安医院、和谐医院建设,有效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全市各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全面的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26日-10月15日)。各民营医疗机构在宣传动员阶段的基础上,对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认真查

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逐一加以整改。在自查自纠期间,市卫生局将组织对各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评价阶段(10月16日-12月10日)。在各民营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重点,对医疗机构守法行医、规范行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着重检查各机构在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是否逐一得到了整改,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整改不到位的,要督促其加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下旬)。为确保民营医疗机构整改和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巩固我市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市卫生局将组织检查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范围和重点,对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的现场验收,检查结果将纳入对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民营医疗机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始终是我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点之一。各区、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角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将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管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通过建立责任制度,促进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坚持以“创诚信品牌、促和谐平安”为主题,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宣传工作,教育广大群众增强就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面向社会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将民营医疗机构的执业和运营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同时积极引导各民营医疗机构放眼长远、打造品牌,摈弃急功近利、虚假宣传。通过教育与监管双重手段,促使各民营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8]38号),开展规范宣传,真实地宣传自我、展现自我的优势和特色。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民营医疗机构违法违规的典型大案要案查处情况,要及时在媒体上曝光。

(三)强化监督管理,开展集中整治。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医疗市场监管工作的新形势,不断总结经验,克服松懈和厌倦情绪,加强市、区联合执法,每月对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一次集中监督检查。同时将民营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巡查工作频率。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工作重点,切实强化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要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主动加强与工商、药监、计生、物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督制度建设,健全“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的综合监管和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我市的医疗服务环境。

(四)建立监督档案,健全长效机制。在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中,要建立对各机构监督情况的详细资料,实施档案管理,应指导、督促和推动民营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帮助其发现问题,督促其整改提高。要切实强化服务意识,针对各民营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指导,热情服务,促使其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依法规范开展执业。要对照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和要

求,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评价制度和长效机制,逐步转入常态管理,不断提高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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