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的成因与对策

合同欺诈的成因与对策

王 克

南阳市委党校河南南阳473056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合同为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负面问题,合同欺诈便是其中一种。本文对合同欺诈的概念和种类进行了详细阐述。重点对合同欺诈的种类和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对合同欺诈的防范也提出了独到见解。

关键词:合同欺诈成因 对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而任何经济交往离不开合同,合同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交换最基本的法律形式,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连接的纽带,小到家庭主妇上街买菜,大到政府部门代表国家采购国外商品;小到几块钱的买卖,大到国家每年几万亿美元的进出口贸易,合同的身影几乎无处不在,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下,人力,物力和各种资源根据需求自由的在市场中流动。合同的特征正是平等蕾体之间自由意志的体现,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所以合同的运用越来越广泛。以信用为基础的合同在为我们的生活创造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个负面问题——合同欺诈。据有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企业信用状况有所好转,但信用依然不足,尤其是合同欺诈等现象较为严重,它侵犯国家、企业、个人的财产权,践踏市场公平交易与诚实信用法则,与我们目前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合同欺诈损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动摇社会的信用价值体系,传播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感,是我们搞好市场经济、和谐社会的大敌,危害如此严重,怎样才能化解和避免合同欺诈行为的发生呢?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对合同欺诈有个全面了解,才能对症下药,本文试图通过对合同欺诈的概念、种类、方式以及成因的伞面分析,找到解决的方法。

1.合同欺诈的概念和种类

1.1合同欺诈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欺诈是以签订合同为幌子,以虚构事实或制造假象掩盖真相为手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蓄意骗取公私财物占为已有为目的的不法行为。合同欺诈的关系中,合同欺诈者和被骗者对合同的了解是不同的,合同欺诈者正是利用了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故意编造事实,或者隐瞒某项事实,来实施欺诈。被骗者基于错误认识,自愿的履行合同。合同欺诈的种类和方式多种多样,但它的基本特征是:一方主观有欺诈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由于一方的欺诈行为,诱使对方陷入了一个错误的认识;被欺诈方由于错误的认识,而做出了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1.2合同欺诈的种类

合同欺诈按照划分标准的的不同,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

1)根据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消费性合同欺诈和生产性合同欺诈。消费性合同欺诈的主体一方应当是消费者,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欺诈;生产性合同欺诈的一方主 体应当是生产者,是生产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欺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进行消费时,所遇到的欺诈属于消费性欺诈,应当说消费性欺诈在普通老百姓生活中遇到的多一些,感受更深一些。生产性的合同欺诈,因为一方的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以普通的消费者对此接触可能少一些,但是它的危害性同样大,因为合同的顺利签订和履行,是企业得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企业财富相当部分体现在合同中,如果在合同环节出现问题,出现欺诈,对企业的营利,甚至是生存,都会产生很大影响。

2)根据合同欺诈所承担的责任之不同,可以把合同欺诈分

为合同民事欺诈和合同刑事欺诈洽同诈骗)。在现实生活中,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刑事犯罪)很容易混淆,但是对他们的区分是很有必要的,从事合同民事欺诈者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被

处罚的:E要是财产权,而合同刑事欺诈承担的是刑事责任,被剥夺的将是人的自由权和财产权。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对两者进行区别:

(1)行为人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具体行为。利用合同犯罪的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无履行合同的诚意,其只是利用合同这一方式骗取对方财物,属于诈骗犯罪的一种类型。诈骗者考虑的是怎样积极创造条件将对方合同定金、预付款、押金、货款或货物骗到手,其根本不去为履行合同创造条件,属于空手套白狼;而合同民事欺骗中的行为人也具有夸大履行能力的言行,那是为了增强对方的信任感,促使合同签订,这种情况下,合同本身是真实的,行为人具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行为。

(2)行为人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利用合同犯罪行为人在诈骗行为得逞,财物到手后,一般不会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而是找准机会逃之天天,合同民事欺诈者虽然夸大了履约能力, 但是在签署合同后,一般会努力创造条件履行合同义务,即使在现有条件和状况下履行约定有困难,也会千方百计创造履行条件,以避免承担违约责任。

(3)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处分财物的行为。合同刑事诈骗者在获得对方支付货物、款项后,常常会进行消费,娱乐,据为己有。不会考虑自己的合同义务。而合同民事欺诈的行为人,在 获得货物后为按时履行合同,支付货款,并将签订合同取得的资金用于生产或经营支出上;如果是加工合同,会把从对方当事人那里取得的货物进行加工、生产以履行合同的义务。

(4)从主观角度看两者的区别在于,合同民事欺诈者还有一定的合同履行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履行意愿,只是在履行的质量等方面,存在欺诈;而合同刑事欺诈中。欺诈者自始至终都 没有履约意愿,合同仅仅是其非法获得财物的手段。合同民事欺诈的社会危害性要小于合同刑事欺诈,所以它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合同刑事欺诈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其承担的是刑事责任。刑法第266条规定.欺诈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j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2.合同欺诈的手段和新特点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不法分子诈骗的手段也在不断更新换代,由过去的一般纯欺骗型向高智能欺骗型转化。欺诈花样越来越多,越来越难以识别。合同欺诈的基本原理虽然很简单,但是方式可算得上是五花AI'-J,无奇不有,欺诈者为了让被骗者上钩,无所不用其极,想方设法使对方信以为真,要识破合同欺诈的骗局,必须对这些五花AI

2.1放长线吊大鱼

先履行几个小合同,求得对方的信任,然后再进行大额诈骗.被骗者往往因为以前几次交易形成的信任,而认为对方信誉良好,轻易就范。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方法又有了许多的改进,一般的欺诈延续时间不长,因为时间长了,骗子们就会露马脚,但是现在的骗子反其道而行之,一个骗局往往会隐藏一年半载。最近发生的金佛案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案件发生在2007年,刘女士是外籍华人,三年前结识了深圳的一个张姓朋友,几年来双方一直都有电话来往,随着时间的推移,刘女士渐渐把对方当作可以信赖的朋友,2005年的一天。刘女士接到这个朋友的电话,说有一批金佛想出手,价值百万,但是国内黄金管制,不能兑换成人民币,想卖给她,到了2006年,刘女士正好到大陆办事,便和对方联系上,等把金佛买到手后,才发现是假的。原来刘女士所谓的朋友其实是诈骗团伙的成员,为了博得刘女士的信任,几年前就以各种理由,和她套近乎,骗局早已埋下。这个诈骗集团,专门收集社会上名流富豪的名片,然后以朋友或客户的名义和对方联系,寻找诈骗对象,慢慢求得对方的信任,再进行行骗。

2.2伪造身份,假冒主体

诈骗者像是现实生活中的演技高超的演员,为了让被骗者相信自己的身份实力,费尽心思,编造各种各样的情节;为抬高自己身份不惜血本,包装自己,以求得对方信任,从而骗取巨资。其中2006年发牛的一起诈骗案件中,骗子竟然骗过了在商场上摸爬滚打20多年的商人,事情是这样的:李先生是京城一家房地产老板,他有一个地产项目虽然前景很好,但是缺乏资金,一直无法实施,于是李先生想寻找合作伙伴,这时候—个姓张的经理和他联系上了,此人仪表不凡,谈吐文雅,自称是美国投资集团驻中国的负责人,看中了这个项目,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合作。李先生是经验丰富的商人,开始调查这个公司的实力,通过调查发现,:J二商局确实有该公司备案,而且还在北京一个高级写字楼租有办公室,月租金四万元,公司的保安非常正规,李先生还亲眼看到了刘经理出示的公司在一银行的帐户,显示几百亿美元。所有这些细节让李先生相信刘经理所说非虚,所以当对方提出由他支付200万元作为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手续费时候,李先生满口答应。得到资金后对方逃之天天,李先生这才发现上当.后悔莫及,原来李先生所注意的细节都是骗子挖空心思制造的骗局。 Z.3狠狈为奸

这是由双方或多方欺诈人共同实施的一种欺诈手法。这种欺诈手法由数人分工合作,而不是一般的单枪匹马,先由一拨欺诈人假扮买方,高价在被欺诈者面前购买某项商品,让人误以为此种商品供不应求,利润奇高,然后由另一拨欺诈人再出现,假扮卖方,低价销售某种商品,让人误以为有利可图,被欺诈人因此上当。在这种欺诈中,骗子利用的就是人们的盲目从众心理。此种欺诈多出现在日常的消费过程中,人们常常称之为演双簧。

2.4传真诈骗

即欺骗方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先行发出订货要约,然后恶意利用外地汇款的时间差,先通过银行向对方汇去少许款项,取得盖有银行印鉴的汇款单后,再用刀片或涂改液更改为大额汇款。用传真机发往供方,或者与金融部门不法分子相勾结,伪造承兑汇票,供方收到传真来的汇款单或寄来的汇票时即发货,当发现受骗时,诈骗者在提货后溜之大吉,失主追悔莫及。

2.5移花接木

关于移花接木。我们可以先看一个案例,李经理是某废品回收站的经理,一日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某企业的负责人,称新引进了一批进口机床,需要淘汰一批旧机床,作为废旧金属低价卖掉,李经理将信将疑,于是提出看货,对方于是领着李经理来到仓库。仓库壁确实有成堆的废机床,仓库的看守还和负责人打招呼,眼见为实,李经理相信了一切,为防止别人抢到生意.凑足了lo万定金,交给工厂负责人。第二天,当李经理兴高采烈的来到仓库的提货时候,却遭到拒绝,并且仓库空空,这才发现中了圈套:仓库厂房都是租别人的,货物已经被他们连夜运走,骗子也没了踪影。

2.6设王语言陷阱

欺诈方设置语言陷阱,让对方受骗后也有口难辩,在合同条款的语言表达上,故意留下歧义。在签约时作一种解释,在履约时又作另一种解释,让对方打不得官司告不得状,自认倒霉。如分期供货合同中“货到全付款”是货全到了才付款,还是货一到就付全部款,就有多种解释。

2.7俏货引诱法

利用市场上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或者一些人或者单位急需一些紧俏商品的心理,投其所好,谎称能低价提供钢材、水泥、煤炭、名酒等畅销商品,使对方贪图小利,放松警惕,急于签约,从而骗取定金或者预付款。

3.合同欺诈产生的原因

合同欺诈产生的原因很多,从个人的因素来说,和人的心理、性格、情绪、智商密切相关;从社会角度来说,和整个社会的风气,价值取向有一定的关系;从制度制定的角度来看,

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是重要原因。以下从人的因素、社会角度、企业管理角度对合同欺诈的原因进行全面分析。

3.1个人心理因素

社会是由不同性格不同背景的各色人等组成的,要完成一件工作、或者一项事业,离不开人们的相互信赖,通力协作,这种信任来源于相互的接触了解。对于交往次数很少,相互了解不多的人与人之间,存在防范和猜疑心理是正常的,也是应该的,因为彼此并不了解,对于合同签订者来说,和陌生人订立合同,如果丧失必要的防范、警惕心理,被表象迷惑,轻信他人,很容易让诈骗者得逞,所以轻信和麻痹心理是合同欺诈产生的重

要原因。

虚荣心理也是产生合同欺诈的重要原因,最近发生的合同诈骗案件很多,但是真正向警方报案的受害者并不多,这主要是虚荣心理在作怪,很多当事人担心向外界透露后,会引起周围人的嘲笑,会影响自己在单位或者公司的形象和前程。结果是诈骗者逍遥法外,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从而放纵了犯罪分子,无形中纵容了合同诈骗的发生。

3.2社会因素

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成为看不见的手,调节着资源配置,公司、企业、个人在市场中依靠辛勤劳动创造财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社会中却流传着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神话。一些人不是想着怎样脚踏实地的创造财富,而是幻想一夜暴富,电视、网络、报纸经常竭力宣扬一夜暴富的故事,比如某人买彩票中了数亿元,某人淘宝花几块钱买到几百万的珍贵古董,人们信以为真,这些宣传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金钱至上,不劳而获的社会风气影响了一部分人,骗子们正是利用了某些人这种急功近利的社会风气,一次次的实施着诈骗。

其次,有关市场主体资格的规章制度建立不完善。我国处于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很多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具体的实施也不充分,一些职能部门执法不严、查处不力。对合同欺诈案件,司法部门执法不力、处理较轻,破案率低。作为合同行政管理机关的工商部门,对根本不具有开业条件,没有履约能力的皮包公司不加认真审查就核准登记,发放营业执照,使合法营业执照成为欺诈分子用以证明自身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一张王牌,造成了市场的准入门槛过低。

3.3企业自身存在问题

很多公司、企业,建立时间短,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得不够完善,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的日常事务,缺乏有效监管,对合同公章、文书缺乏必要管理。再加上一些管理人员有章不循,管理疏漏,马虎麻痹,给行骗者以可乘之机。有关的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水平低下。有些单位的合同的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水平低下,对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他们在经济活动中的经验不足、武断行事、麻痹大意;甚至贪图享受,唯利是图,中饱私囊,不惜损害所在单位利益。据报道,2004年,印度同意以8亿美元的价格向俄罗斯购买前苏联时代航母“戈尔什科夫海军元帅”号,这一价格包括修复费用。然而施工开始后,俄罗斯人以工作量增加为由多次要求加价,费用迅速飙升至29亿美元。现在,通过调查发现,当时参与购买航母谈判的印度方面关键人物辛格准将显然中了俄方的“美人计”,把印度的谈判价格底线,提前私下透漏给了俄国方面,给国家造成数十亿美元的损失。

4.如何防范合同欺诈

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在相互的经济交往中,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只要做交易,就需要签合同。签合同就有可能出现合同欺诈,但并不能因此就不进行经济活动,更不能因此也以欺诈手段对付欺诈行为,应该有—个正确防范方法。防范合同欺诈可以从两个大方面人手,第一,从宏观的角度分析,合同欺诈的原因在于,全社会对诚信的重视不够,合同欺诈正是社会诚信度不够的集中表现,要避免合同欺诈就应当从根本人手,提高社会诚信度,形

成诚信风尚。第二从微观的角度来看,亡羊补牢,被欺诈者自身要有所防备,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以下几点,可以有效防止合同欺诈:

1)保持冷静的头脑,放弃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通过劳动赚取合理利润,如果签订某一合同能赚取不合理的超额利润,就一定要保持冷静判断,不能被表象所迷惑,因为利润越 大,风险越大。

2)合同签订过程中防止欺诈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应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不轻信对方,不和来历不明或未加证实的一方订立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内容。(3)企业签订合同时,应严格考查对方的履约能力。

3)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制订一套比较完善而又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

4)建立诚信档案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整合工商、海关、商务、质检、金融、税务、劳动、司法等部门信息资源,建立企业信用网络监管体系。按照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和实施分类管理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防范体系,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监管平台,通过联网,实现资源共享,时时监控,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的自律功能。国内外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上网查询任何企业的信用等级、资信状况和不良记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经济合同法是保护市场主体之间正常交往的实体法。因此,各市场主体应该学习,研究和执行经济合同法。在此基础上也应该了解合同欺诈的含义,种 类、手段,以及防范方法,以达到未雨绸缪,增强自身免疫力,免受合同欺诈危害之目的。 参考文献:

【ll洪斌,李少壁主编.常用合同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M】.暨南

大学出版社.

[2】王利明.民法疑难案例研究IM】.中国法制出版社.

[3】王利明,姚欢庆,张俊彦编著.合同法教程[M】.首都经济贸

易大学出版社.

合同欺诈的成因与对策

王 克

南阳市委党校河南南阳473056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合同为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负面问题,合同欺诈便是其中一种。本文对合同欺诈的概念和种类进行了详细阐述。重点对合同欺诈的种类和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对合同欺诈的防范也提出了独到见解。

关键词:合同欺诈成因 对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而任何经济交往离不开合同,合同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交换最基本的法律形式,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连接的纽带,小到家庭主妇上街买菜,大到政府部门代表国家采购国外商品;小到几块钱的买卖,大到国家每年几万亿美元的进出口贸易,合同的身影几乎无处不在,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下,人力,物力和各种资源根据需求自由的在市场中流动。合同的特征正是平等蕾体之间自由意志的体现,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所以合同的运用越来越广泛。以信用为基础的合同在为我们的生活创造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个负面问题——合同欺诈。据有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企业信用状况有所好转,但信用依然不足,尤其是合同欺诈等现象较为严重,它侵犯国家、企业、个人的财产权,践踏市场公平交易与诚实信用法则,与我们目前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合同欺诈损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动摇社会的信用价值体系,传播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感,是我们搞好市场经济、和谐社会的大敌,危害如此严重,怎样才能化解和避免合同欺诈行为的发生呢?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对合同欺诈有个全面了解,才能对症下药,本文试图通过对合同欺诈的概念、种类、方式以及成因的伞面分析,找到解决的方法。

1.合同欺诈的概念和种类

1.1合同欺诈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欺诈是以签订合同为幌子,以虚构事实或制造假象掩盖真相为手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蓄意骗取公私财物占为已有为目的的不法行为。合同欺诈的关系中,合同欺诈者和被骗者对合同的了解是不同的,合同欺诈者正是利用了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故意编造事实,或者隐瞒某项事实,来实施欺诈。被骗者基于错误认识,自愿的履行合同。合同欺诈的种类和方式多种多样,但它的基本特征是:一方主观有欺诈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由于一方的欺诈行为,诱使对方陷入了一个错误的认识;被欺诈方由于错误的认识,而做出了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1.2合同欺诈的种类

合同欺诈按照划分标准的的不同,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

1)根据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消费性合同欺诈和生产性合同欺诈。消费性合同欺诈的主体一方应当是消费者,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欺诈;生产性合同欺诈的一方主 体应当是生产者,是生产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欺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进行消费时,所遇到的欺诈属于消费性欺诈,应当说消费性欺诈在普通老百姓生活中遇到的多一些,感受更深一些。生产性的合同欺诈,因为一方的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以普通的消费者对此接触可能少一些,但是它的危害性同样大,因为合同的顺利签订和履行,是企业得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企业财富相当部分体现在合同中,如果在合同环节出现问题,出现欺诈,对企业的营利,甚至是生存,都会产生很大影响。

2)根据合同欺诈所承担的责任之不同,可以把合同欺诈分

为合同民事欺诈和合同刑事欺诈洽同诈骗)。在现实生活中,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刑事犯罪)很容易混淆,但是对他们的区分是很有必要的,从事合同民事欺诈者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被

处罚的:E要是财产权,而合同刑事欺诈承担的是刑事责任,被剥夺的将是人的自由权和财产权。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对两者进行区别:

(1)行为人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具体行为。利用合同犯罪的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无履行合同的诚意,其只是利用合同这一方式骗取对方财物,属于诈骗犯罪的一种类型。诈骗者考虑的是怎样积极创造条件将对方合同定金、预付款、押金、货款或货物骗到手,其根本不去为履行合同创造条件,属于空手套白狼;而合同民事欺骗中的行为人也具有夸大履行能力的言行,那是为了增强对方的信任感,促使合同签订,这种情况下,合同本身是真实的,行为人具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行为。

(2)行为人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利用合同犯罪行为人在诈骗行为得逞,财物到手后,一般不会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而是找准机会逃之天天,合同民事欺诈者虽然夸大了履约能力, 但是在签署合同后,一般会努力创造条件履行合同义务,即使在现有条件和状况下履行约定有困难,也会千方百计创造履行条件,以避免承担违约责任。

(3)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处分财物的行为。合同刑事诈骗者在获得对方支付货物、款项后,常常会进行消费,娱乐,据为己有。不会考虑自己的合同义务。而合同民事欺诈的行为人,在 获得货物后为按时履行合同,支付货款,并将签订合同取得的资金用于生产或经营支出上;如果是加工合同,会把从对方当事人那里取得的货物进行加工、生产以履行合同的义务。

(4)从主观角度看两者的区别在于,合同民事欺诈者还有一定的合同履行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履行意愿,只是在履行的质量等方面,存在欺诈;而合同刑事欺诈中。欺诈者自始至终都 没有履约意愿,合同仅仅是其非法获得财物的手段。合同民事欺诈的社会危害性要小于合同刑事欺诈,所以它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合同刑事欺诈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其承担的是刑事责任。刑法第266条规定.欺诈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j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2.合同欺诈的手段和新特点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不法分子诈骗的手段也在不断更新换代,由过去的一般纯欺骗型向高智能欺骗型转化。欺诈花样越来越多,越来越难以识别。合同欺诈的基本原理虽然很简单,但是方式可算得上是五花AI'-J,无奇不有,欺诈者为了让被骗者上钩,无所不用其极,想方设法使对方信以为真,要识破合同欺诈的骗局,必须对这些五花AI

2.1放长线吊大鱼

先履行几个小合同,求得对方的信任,然后再进行大额诈骗.被骗者往往因为以前几次交易形成的信任,而认为对方信誉良好,轻易就范。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方法又有了许多的改进,一般的欺诈延续时间不长,因为时间长了,骗子们就会露马脚,但是现在的骗子反其道而行之,一个骗局往往会隐藏一年半载。最近发生的金佛案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案件发生在2007年,刘女士是外籍华人,三年前结识了深圳的一个张姓朋友,几年来双方一直都有电话来往,随着时间的推移,刘女士渐渐把对方当作可以信赖的朋友,2005年的一天。刘女士接到这个朋友的电话,说有一批金佛想出手,价值百万,但是国内黄金管制,不能兑换成人民币,想卖给她,到了2006年,刘女士正好到大陆办事,便和对方联系上,等把金佛买到手后,才发现是假的。原来刘女士所谓的朋友其实是诈骗团伙的成员,为了博得刘女士的信任,几年前就以各种理由,和她套近乎,骗局早已埋下。这个诈骗集团,专门收集社会上名流富豪的名片,然后以朋友或客户的名义和对方联系,寻找诈骗对象,慢慢求得对方的信任,再进行行骗。

2.2伪造身份,假冒主体

诈骗者像是现实生活中的演技高超的演员,为了让被骗者相信自己的身份实力,费尽心思,编造各种各样的情节;为抬高自己身份不惜血本,包装自己,以求得对方信任,从而骗取巨资。其中2006年发牛的一起诈骗案件中,骗子竟然骗过了在商场上摸爬滚打20多年的商人,事情是这样的:李先生是京城一家房地产老板,他有一个地产项目虽然前景很好,但是缺乏资金,一直无法实施,于是李先生想寻找合作伙伴,这时候—个姓张的经理和他联系上了,此人仪表不凡,谈吐文雅,自称是美国投资集团驻中国的负责人,看中了这个项目,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合作。李先生是经验丰富的商人,开始调查这个公司的实力,通过调查发现,:J二商局确实有该公司备案,而且还在北京一个高级写字楼租有办公室,月租金四万元,公司的保安非常正规,李先生还亲眼看到了刘经理出示的公司在一银行的帐户,显示几百亿美元。所有这些细节让李先生相信刘经理所说非虚,所以当对方提出由他支付200万元作为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手续费时候,李先生满口答应。得到资金后对方逃之天天,李先生这才发现上当.后悔莫及,原来李先生所注意的细节都是骗子挖空心思制造的骗局。 Z.3狠狈为奸

这是由双方或多方欺诈人共同实施的一种欺诈手法。这种欺诈手法由数人分工合作,而不是一般的单枪匹马,先由一拨欺诈人假扮买方,高价在被欺诈者面前购买某项商品,让人误以为此种商品供不应求,利润奇高,然后由另一拨欺诈人再出现,假扮卖方,低价销售某种商品,让人误以为有利可图,被欺诈人因此上当。在这种欺诈中,骗子利用的就是人们的盲目从众心理。此种欺诈多出现在日常的消费过程中,人们常常称之为演双簧。

2.4传真诈骗

即欺骗方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先行发出订货要约,然后恶意利用外地汇款的时间差,先通过银行向对方汇去少许款项,取得盖有银行印鉴的汇款单后,再用刀片或涂改液更改为大额汇款。用传真机发往供方,或者与金融部门不法分子相勾结,伪造承兑汇票,供方收到传真来的汇款单或寄来的汇票时即发货,当发现受骗时,诈骗者在提货后溜之大吉,失主追悔莫及。

2.5移花接木

关于移花接木。我们可以先看一个案例,李经理是某废品回收站的经理,一日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某企业的负责人,称新引进了一批进口机床,需要淘汰一批旧机床,作为废旧金属低价卖掉,李经理将信将疑,于是提出看货,对方于是领着李经理来到仓库。仓库壁确实有成堆的废机床,仓库的看守还和负责人打招呼,眼见为实,李经理相信了一切,为防止别人抢到生意.凑足了lo万定金,交给工厂负责人。第二天,当李经理兴高采烈的来到仓库的提货时候,却遭到拒绝,并且仓库空空,这才发现中了圈套:仓库厂房都是租别人的,货物已经被他们连夜运走,骗子也没了踪影。

2.6设王语言陷阱

欺诈方设置语言陷阱,让对方受骗后也有口难辩,在合同条款的语言表达上,故意留下歧义。在签约时作一种解释,在履约时又作另一种解释,让对方打不得官司告不得状,自认倒霉。如分期供货合同中“货到全付款”是货全到了才付款,还是货一到就付全部款,就有多种解释。

2.7俏货引诱法

利用市场上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或者一些人或者单位急需一些紧俏商品的心理,投其所好,谎称能低价提供钢材、水泥、煤炭、名酒等畅销商品,使对方贪图小利,放松警惕,急于签约,从而骗取定金或者预付款。

3.合同欺诈产生的原因

合同欺诈产生的原因很多,从个人的因素来说,和人的心理、性格、情绪、智商密切相关;从社会角度来说,和整个社会的风气,价值取向有一定的关系;从制度制定的角度来看,

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是重要原因。以下从人的因素、社会角度、企业管理角度对合同欺诈的原因进行全面分析。

3.1个人心理因素

社会是由不同性格不同背景的各色人等组成的,要完成一件工作、或者一项事业,离不开人们的相互信赖,通力协作,这种信任来源于相互的接触了解。对于交往次数很少,相互了解不多的人与人之间,存在防范和猜疑心理是正常的,也是应该的,因为彼此并不了解,对于合同签订者来说,和陌生人订立合同,如果丧失必要的防范、警惕心理,被表象迷惑,轻信他人,很容易让诈骗者得逞,所以轻信和麻痹心理是合同欺诈产生的重

要原因。

虚荣心理也是产生合同欺诈的重要原因,最近发生的合同诈骗案件很多,但是真正向警方报案的受害者并不多,这主要是虚荣心理在作怪,很多当事人担心向外界透露后,会引起周围人的嘲笑,会影响自己在单位或者公司的形象和前程。结果是诈骗者逍遥法外,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从而放纵了犯罪分子,无形中纵容了合同诈骗的发生。

3.2社会因素

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成为看不见的手,调节着资源配置,公司、企业、个人在市场中依靠辛勤劳动创造财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社会中却流传着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神话。一些人不是想着怎样脚踏实地的创造财富,而是幻想一夜暴富,电视、网络、报纸经常竭力宣扬一夜暴富的故事,比如某人买彩票中了数亿元,某人淘宝花几块钱买到几百万的珍贵古董,人们信以为真,这些宣传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金钱至上,不劳而获的社会风气影响了一部分人,骗子们正是利用了某些人这种急功近利的社会风气,一次次的实施着诈骗。

其次,有关市场主体资格的规章制度建立不完善。我国处于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很多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具体的实施也不充分,一些职能部门执法不严、查处不力。对合同欺诈案件,司法部门执法不力、处理较轻,破案率低。作为合同行政管理机关的工商部门,对根本不具有开业条件,没有履约能力的皮包公司不加认真审查就核准登记,发放营业执照,使合法营业执照成为欺诈分子用以证明自身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一张王牌,造成了市场的准入门槛过低。

3.3企业自身存在问题

很多公司、企业,建立时间短,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得不够完善,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的日常事务,缺乏有效监管,对合同公章、文书缺乏必要管理。再加上一些管理人员有章不循,管理疏漏,马虎麻痹,给行骗者以可乘之机。有关的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水平低下。有些单位的合同的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水平低下,对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他们在经济活动中的经验不足、武断行事、麻痹大意;甚至贪图享受,唯利是图,中饱私囊,不惜损害所在单位利益。据报道,2004年,印度同意以8亿美元的价格向俄罗斯购买前苏联时代航母“戈尔什科夫海军元帅”号,这一价格包括修复费用。然而施工开始后,俄罗斯人以工作量增加为由多次要求加价,费用迅速飙升至29亿美元。现在,通过调查发现,当时参与购买航母谈判的印度方面关键人物辛格准将显然中了俄方的“美人计”,把印度的谈判价格底线,提前私下透漏给了俄国方面,给国家造成数十亿美元的损失。

4.如何防范合同欺诈

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在相互的经济交往中,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只要做交易,就需要签合同。签合同就有可能出现合同欺诈,但并不能因此就不进行经济活动,更不能因此也以欺诈手段对付欺诈行为,应该有—个正确防范方法。防范合同欺诈可以从两个大方面人手,第一,从宏观的角度分析,合同欺诈的原因在于,全社会对诚信的重视不够,合同欺诈正是社会诚信度不够的集中表现,要避免合同欺诈就应当从根本人手,提高社会诚信度,形

成诚信风尚。第二从微观的角度来看,亡羊补牢,被欺诈者自身要有所防备,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以下几点,可以有效防止合同欺诈:

1)保持冷静的头脑,放弃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通过劳动赚取合理利润,如果签订某一合同能赚取不合理的超额利润,就一定要保持冷静判断,不能被表象所迷惑,因为利润越 大,风险越大。

2)合同签订过程中防止欺诈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应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不轻信对方,不和来历不明或未加证实的一方订立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内容。(3)企业签订合同时,应严格考查对方的履约能力。

3)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制订一套比较完善而又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

4)建立诚信档案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整合工商、海关、商务、质检、金融、税务、劳动、司法等部门信息资源,建立企业信用网络监管体系。按照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和实施分类管理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防范体系,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监管平台,通过联网,实现资源共享,时时监控,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的自律功能。国内外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上网查询任何企业的信用等级、资信状况和不良记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经济合同法是保护市场主体之间正常交往的实体法。因此,各市场主体应该学习,研究和执行经济合同法。在此基础上也应该了解合同欺诈的含义,种 类、手段,以及防范方法,以达到未雨绸缪,增强自身免疫力,免受合同欺诈危害之目的。 参考文献:

【ll洪斌,李少壁主编.常用合同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M】.暨南

大学出版社.

[2】王利明.民法疑难案例研究IM】.中国法制出版社.

[3】王利明,姚欢庆,张俊彦编著.合同法教程[M】.首都经济贸

易大学出版社.


相关文章

  • 浅论民事欺诈行为的成因及对策
  • 浅论民事欺诈行为的成因及对策 一.民事欺诈的含义及表现形式 欺诈是故意欺骗他人,使之陷于错误的行为.受欺诈而实施的行为则是由于他人的欺诈行为陷于错误而作出的意思表示.欺诈行为的法律要件是:对欺诈人来说,客观上须有欺骗他人的行为,主观上须有欺 ...查看


  • 试论信用证欺诈的构成及我国的立法现状?
  • 摘 要:信用证是当今国际贸易中被普遍采用的一种贸易结算方式,被英国法官们称为"国际商业的生命线",而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信用证的产生,本身就是因为异地异国的贸易中存在着欺诈的可能性.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信 ...查看


  • 浅议汽车保险欺诈的成因及对策
  • 啦民营科技2013#¥6期经济论坛 浅议汽车保险欺诈的成因及对策 黄艺苗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汽车服务系,浙江金华321015) 摘要:汽车保险欺诈往往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保险公司要针对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不同特点,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 ...查看


  • 车辆保险论文
  • 车辆保险论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汽车销量已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销售市场.随着汽车保有量逐年递增,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汽车保险为解决这一社会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人们的法制观念 ...查看


  • 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怎么办
  •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 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怎么办 在合同广泛被运用的今天,人们可能会因为疏忽在合同中对某一或者多个事项未做出约定,进而可能会因此引 ...查看


  • 车险领域反保险欺诈犯罪的难点与对策
  • 车险领域反保险欺诈犯罪的难点与对策 车险领域反保险欺诈犯罪工作已经受到财险公司内部和社会各界关注,但是关于车险领域的反保险欺诈犯罪的实践理论研究却存在一定的滞后,本文从车险领域保险欺诈犯罪的特点.车险领域保险欺诈犯罪行为的主要类型.车险保险 ...查看


  • 国际贸易中常见欺诈和防范
  • 国际贸易中常见欺诈和防范 中文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贸易不断一体化,各国之间的贸易日益频繁.随之而来的国际贸易欺诈案也与日俱增,给受害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或毁灭性打击.国际贸易欺诈之所以发生,主要是由于现行国际贸易秩序和惯例的不 ...查看


  • 国际贸易实务毕业论文选题
  • 国际贸易实务本科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方向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与其他课程内容紧密相联.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应该将各们知识综合运用.比如讲到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内容时就应去了解商品学科的知识;讲到商品的价格时,就应去了解价格学.国 ...查看


  • 企业信用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 遇到经济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企业信用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随着全球范围内买方市场的形成和我国加入WTO ,我国的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发展机遇与经营风险同比增长.这一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