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网站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市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慈溪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门户网站包括市政府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镇(街道)、部门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是慈溪市政府在互联网上统一建立的网站群。

第三条 门户网站是慈溪市政府统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提供国内外人士网上办理有关事务的大型政府门户网站,是展示慈溪整体形象的窗口,也是信息化时代政府联系群众、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门户网站与市政务内网实行物理隔离。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门户网站由慈溪市人民政府主办,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慈溪市信息中心在市政府办公厅的领导下,负责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并负责对各单位子网站建设实施业务指导、运行监督。

第六条 各单位明确相应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本单位上网内容的收集、整理、审查、更新和网站日常维护工作),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子站点的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与管理中心联系。各单位应把主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及有关变动情况及时报市信息中心。

第七条 从事门户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并定期接受市信息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八条 门户网站建设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

第九条 门户网站的建设原则是: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 主网站和子网站要统一计数器管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子网站建设要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可以采取租用主网站虚拟空间和模版生成方式建设,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个别应用规模较大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自行建设。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二条 门户网站主要提供政务类、新闻类、办事类、咨询类、史料类、公共服务类六大类信息。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门户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实行信息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四条 门户网站应当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在市政府主网站上发布、更新,并须包含以下几类信息:

(一)部门机构、人员信息;

(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

(三)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

(四)各类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五)各类政务动态、公告、通告、公示、便民告示和其他向新闻媒体披露的政务信息;

(六)门户网站要求提供的专用信息和其他内容。

以上几类信息都要用数据库的形式发布,并且必须统一在主网站的数据库平台上,由主网站提供统一加载平台,各部门负责加载和维护。

第十六条 各单位开发设计的网上办事系统,要在门户网站上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反馈。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及时更新子网站信息内容,首页信息每5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次。

第五章 邮箱管理

第十八条 电子邮箱是机关单位及其所属处室、公务人员之间公务往来及对外履行公务的专用邮箱。各镇(街道)、部门、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及其所属处室配备单位电子邮箱,公务人员配备个人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的开设、维护和撤消统一由市信息中心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确定专人管理本单位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电子邮箱申请、发放、注销、更改、公布等工作,保证电子邮箱与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的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本单位公务电子邮箱,及时收发处理各类电子邮件。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将单位电子邮箱和个人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布,子网站、名片、通讯录等与外界联系的有关介质或物品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注电子邮箱地址。

第二十二条 市信息中心应当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系统管理人员和邮箱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的任何个人资料,也不允许私开用户邮箱。

第六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域名管理遵循以下规范:

(一)主网站的域名为cixi.gov.cn,代表慈溪市国家行政机关;

(二) 各单位子网站的域名由市信息中心分配为□□□.cixi.gov.cn,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子网站的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一)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信息中心负责,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各单位应当经常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市信息中心联系。

(二)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 各单位应当设置子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安全运行。 市信息中心应当经常监测各部门子网站,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各单位。

第七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增强网站安全意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的上传工作,保管好本单位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市政府信息中心,以确保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在网站建设中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限定上网信息内容。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一)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事务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

(四)各单位内部事务;

(五)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

不按本规定公开政务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八章 监管考核

第三十 各单位内部要将各站点建设、维护情况和上网内容的及时更新情况作为考核网络管理员的依据。

第三十一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各各单位网站的建设、维护情况在市政府主网站上予以表扬或批评。 第三十二 市政府办公室定期组织网站优秀建设单位的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市政府主网站上发布。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扩大单位对外知名度,

提升单位外部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网络中心负责网站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办公室有关人员负责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第三条 网站主页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审定或改版,改版内容包括页面的动画、颜色、栏目组合等;

第四条 气象要闻、工作交流等栏目要及时更新,同时具备时效特色;

第五条 政策法规等栏目根据情况及时报审修改,页面应适应新形势、新情况;

第六条 页面改版由网络中心预先设计出方案,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科室主管或专人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科室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按下列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

1、一般信息,由办公室审核,网站管理员24小时内发布;

2、重大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批,网站管理员12小时内发布。

第九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十条 网站密码由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科室或个人泄漏。

第十一条 网站管理员发现单位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并联系外包公司相关人员处理。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在单位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单位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单位规定、影响单位形象、泄露单位机密的信息。

第十五条 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单位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谁发布,谁负责原则,门户网站信息发布遵循“谁发布、

谁负责”的原则,对已经过期的

信息要及时更新,失效的文件要及时注销,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准确、

安全、完整和统一,

“业务咨询”、“意见征询”、“12365投诉”等互动类栏目由12365投诉咨询中心每天统一接收并按要求及时回复;不能回复的,转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局长信箱”由12365投诉咨询中心接收后,转办公室负责办理和回复。

尤其要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滞后

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常山县财政地税局内、外网(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推进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和对外宣传工作,促进财政地税网站信息更新、信息互动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财政地税网站窗口和平台作用,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网站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

(二)常山县财政地税局电子政务网站建设领导小组为常山县财政地税网站的领导机构。县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其中:办公室主要负责网站非业务数据类信息的审核、发布和更新维护工作;局信息中心主要负责网站(网页)技术支持,业务数据类信息的日常管理和更新、维护工作。其他科室(局)、直属单位负责相关栏目的信息提供。

(三)财政地税网站信息发布、转载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主要政务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

1.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负责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及职能;

4.本单位按规定需向社会发布的通知、公告、工作信息、举措等;

5.本单位的投诉信箱、局长信箱、在线回复等;

6.其它应公开的政务信息。

(四)上网信息审批发布的权限和程序:

1.信息发布以科室为单位。

2.局网站发布的科室内部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直接发布。

3.涉及全局性的信息,先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特别重大信息需报局长审批同意后,再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布。

(五)严禁在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

(六)各科室单位应指定专人为网站信息员,负责本科室单位工作动态、最新通告、最新政策及咨询、意见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查看、答复和上传,每周确保有上传信息,办公室定期公布各科室单位信息更新情况。若信息收集与维护组成员发生变更,应即时告知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负责专门培训。

(七)各科室单位应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科室单位对上网信息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质量和安全,不得在网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的信息。

(八)各科室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条例》以及省、市、县的有关保密规定,提高网站安全意识,严禁涉密信息上网。财政地税网站应当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系统管理人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的任何个人资料。

(九)局建立网站技术维护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有关人员以及各科室单位网站信息员组成,网站技术维护小组成员应根据分工和权限,通过各自的用户名和密码对自己负责的栏目进行信息更新和维护。网站技术维护小组成员要经常更换密码,并注意保密。

(十)“局长信箱”和“服务投诉建议”由监察科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每个工作日由专人查看一次,根据投诉内容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并将反馈结果告知投诉人。

(十一)论坛、在线咨询、网上办事等互动性栏目,其中:“在线咨询”类专题各业务科室信息收集与维护组成员必须每日查看,“技术咨询”类专题由信息中心信息员每日查看,对上述专题中涉及本科室业务的问题,由信息收集与维护组成员负责落实答复意见,经科室负责人、局领导审核后,一般在2日内直接复贴。“常见问题”专题由办公室整理上传。办公室和信息中心应加强对网站内容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必须及时删除。 (十二)常山县财政地税网站建设考核工作由县局电子政务网站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信息中心对各单位发布更新信息数量进行统计,对信息质量进行评价,并定期通报信息发布情况,根据对信息更新的频率、条数、质量等的考核结果,县局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和适当物质奖励。

(十三)凡有以下情况的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本部门网上政务公开未得到足够重视,不能提供政务公开信息的;

2.上网信息内容虚假或有较大错误,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3.不按规定审批程序上报、发布信息的;

4.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5.有侵权以及其他影响常山县财政地税局形象行为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市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慈溪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门户网站包括市政府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镇(街道)、部门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是慈溪市政府在互联网上统一建立的网站群。

第三条 门户网站是慈溪市政府统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提供国内外人士网上办理有关事务的大型政府门户网站,是展示慈溪整体形象的窗口,也是信息化时代政府联系群众、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门户网站与市政务内网实行物理隔离。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门户网站由慈溪市人民政府主办,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慈溪市信息中心在市政府办公厅的领导下,负责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并负责对各单位子网站建设实施业务指导、运行监督。

第六条 各单位明确相应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本单位上网内容的收集、整理、审查、更新和网站日常维护工作),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子站点的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与管理中心联系。各单位应把主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及有关变动情况及时报市信息中心。

第七条 从事门户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并定期接受市信息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八条 门户网站建设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

第九条 门户网站的建设原则是: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 主网站和子网站要统一计数器管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子网站建设要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可以采取租用主网站虚拟空间和模版生成方式建设,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个别应用规模较大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自行建设。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二条 门户网站主要提供政务类、新闻类、办事类、咨询类、史料类、公共服务类六大类信息。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门户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实行信息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四条 门户网站应当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在市政府主网站上发布、更新,并须包含以下几类信息:

(一)部门机构、人员信息;

(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

(三)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

(四)各类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五)各类政务动态、公告、通告、公示、便民告示和其他向新闻媒体披露的政务信息;

(六)门户网站要求提供的专用信息和其他内容。

以上几类信息都要用数据库的形式发布,并且必须统一在主网站的数据库平台上,由主网站提供统一加载平台,各部门负责加载和维护。

第十六条 各单位开发设计的网上办事系统,要在门户网站上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反馈。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及时更新子网站信息内容,首页信息每5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次。

第五章 邮箱管理

第十八条 电子邮箱是机关单位及其所属处室、公务人员之间公务往来及对外履行公务的专用邮箱。各镇(街道)、部门、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及其所属处室配备单位电子邮箱,公务人员配备个人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的开设、维护和撤消统一由市信息中心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确定专人管理本单位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电子邮箱申请、发放、注销、更改、公布等工作,保证电子邮箱与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的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本单位公务电子邮箱,及时收发处理各类电子邮件。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将单位电子邮箱和个人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布,子网站、名片、通讯录等与外界联系的有关介质或物品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注电子邮箱地址。

第二十二条 市信息中心应当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系统管理人员和邮箱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的任何个人资料,也不允许私开用户邮箱。

第六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域名管理遵循以下规范:

(一)主网站的域名为cixi.gov.cn,代表慈溪市国家行政机关;

(二) 各单位子网站的域名由市信息中心分配为□□□.cixi.gov.cn,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子网站的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一)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信息中心负责,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各单位应当经常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市信息中心联系。

(二)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 各单位应当设置子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安全运行。 市信息中心应当经常监测各部门子网站,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各单位。

第七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增强网站安全意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的上传工作,保管好本单位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市政府信息中心,以确保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在网站建设中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限定上网信息内容。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一)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事务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

(四)各单位内部事务;

(五)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

不按本规定公开政务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八章 监管考核

第三十 各单位内部要将各站点建设、维护情况和上网内容的及时更新情况作为考核网络管理员的依据。

第三十一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各各单位网站的建设、维护情况在市政府主网站上予以表扬或批评。 第三十二 市政府办公室定期组织网站优秀建设单位的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市政府主网站上发布。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扩大单位对外知名度,

提升单位外部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网络中心负责网站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办公室有关人员负责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第三条 网站主页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审定或改版,改版内容包括页面的动画、颜色、栏目组合等;

第四条 气象要闻、工作交流等栏目要及时更新,同时具备时效特色;

第五条 政策法规等栏目根据情况及时报审修改,页面应适应新形势、新情况;

第六条 页面改版由网络中心预先设计出方案,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科室主管或专人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科室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按下列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

1、一般信息,由办公室审核,网站管理员24小时内发布;

2、重大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批,网站管理员12小时内发布。

第九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十条 网站密码由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科室或个人泄漏。

第十一条 网站管理员发现单位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并联系外包公司相关人员处理。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在单位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单位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单位规定、影响单位形象、泄露单位机密的信息。

第十五条 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单位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谁发布,谁负责原则,门户网站信息发布遵循“谁发布、

谁负责”的原则,对已经过期的

信息要及时更新,失效的文件要及时注销,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准确、

安全、完整和统一,

“业务咨询”、“意见征询”、“12365投诉”等互动类栏目由12365投诉咨询中心每天统一接收并按要求及时回复;不能回复的,转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局长信箱”由12365投诉咨询中心接收后,转办公室负责办理和回复。

尤其要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滞后

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常山县财政地税局内、外网(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推进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和对外宣传工作,促进财政地税网站信息更新、信息互动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财政地税网站窗口和平台作用,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网站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

(二)常山县财政地税局电子政务网站建设领导小组为常山县财政地税网站的领导机构。县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其中:办公室主要负责网站非业务数据类信息的审核、发布和更新维护工作;局信息中心主要负责网站(网页)技术支持,业务数据类信息的日常管理和更新、维护工作。其他科室(局)、直属单位负责相关栏目的信息提供。

(三)财政地税网站信息发布、转载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主要政务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

1.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负责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及职能;

4.本单位按规定需向社会发布的通知、公告、工作信息、举措等;

5.本单位的投诉信箱、局长信箱、在线回复等;

6.其它应公开的政务信息。

(四)上网信息审批发布的权限和程序:

1.信息发布以科室为单位。

2.局网站发布的科室内部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直接发布。

3.涉及全局性的信息,先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特别重大信息需报局长审批同意后,再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布。

(五)严禁在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

(六)各科室单位应指定专人为网站信息员,负责本科室单位工作动态、最新通告、最新政策及咨询、意见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查看、答复和上传,每周确保有上传信息,办公室定期公布各科室单位信息更新情况。若信息收集与维护组成员发生变更,应即时告知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负责专门培训。

(七)各科室单位应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科室单位对上网信息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质量和安全,不得在网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的信息。

(八)各科室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条例》以及省、市、县的有关保密规定,提高网站安全意识,严禁涉密信息上网。财政地税网站应当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系统管理人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的任何个人资料。

(九)局建立网站技术维护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有关人员以及各科室单位网站信息员组成,网站技术维护小组成员应根据分工和权限,通过各自的用户名和密码对自己负责的栏目进行信息更新和维护。网站技术维护小组成员要经常更换密码,并注意保密。

(十)“局长信箱”和“服务投诉建议”由监察科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每个工作日由专人查看一次,根据投诉内容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并将反馈结果告知投诉人。

(十一)论坛、在线咨询、网上办事等互动性栏目,其中:“在线咨询”类专题各业务科室信息收集与维护组成员必须每日查看,“技术咨询”类专题由信息中心信息员每日查看,对上述专题中涉及本科室业务的问题,由信息收集与维护组成员负责落实答复意见,经科室负责人、局领导审核后,一般在2日内直接复贴。“常见问题”专题由办公室整理上传。办公室和信息中心应加强对网站内容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必须及时删除。 (十二)常山县财政地税网站建设考核工作由县局电子政务网站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信息中心对各单位发布更新信息数量进行统计,对信息质量进行评价,并定期通报信息发布情况,根据对信息更新的频率、条数、质量等的考核结果,县局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和适当物质奖励。

(十三)凡有以下情况的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本部门网上政务公开未得到足够重视,不能提供政务公开信息的;

2.上网信息内容虚假或有较大错误,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3.不按规定审批程序上报、发布信息的;

4.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5.有侵权以及其他影响常山县财政地税局形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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