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安全环保评估管理办法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安全环保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航油集团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成员企业)及成员企业所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集团公司安全环保评估的目的、范围、类别、内容、程序和方法等。 第四条 安全环保评估的目的

依据相关标准、规定,全面分析和掌握“人、机、环境、制度”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缺陷、风险、危险、危害程度的基本状况。通过安全环保评估,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以及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检查提供科学依据,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以达到事故率最低、经济损失最小和安全效益最优。

第五条 安全环保评估是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人、机、环境、制度”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缺陷、风险和危险进行查找、辩识;对其危险、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和预测。

第二章 安全环保评估管理

第六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集团公司负责安全环保评估工作的统一管理,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为安全环保评估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管理原则、权限,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环保评估工作。权限外的安全环保评估要提前向上一级单位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表一)

第七条 各级企业、单位可以组织内部有经验的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安全环保评估,也可以委托有安全环保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第八条 安全环保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要存档管理,以备调用。

第三章 安全环保评估的范围、类别和权限

第九条 安全环保评估的范围

安全环保评估的主要范围为:重大作业、特殊作业开展前;新业务开展前;新设施、新设备、新工艺使用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设立和竣工验收前等。 第十条 安全环保评估的类别

安全环保评估主要分为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 (一)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是针对正在运行的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现状进行评价。 (二)专项评估

专项评估是对某一单元的安全状况及环境保护进行评价,主要包括:产能达到设计最大值;某一个生产作业场所;某一新生产方式、新生产工艺流程;某一项重大作业、特殊作业开展前;某一个新业务开展前;某一新设施、新设备、新工艺使用前;某一工程建设项目设立和竣工验收前等。

第十一条 安全环保评估的权限 (一)综合评估

1.集团公司每年对成员企业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2.成员企业每年对分(子)公司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3.分(子)公司综合评估的次数,由成员企业确定。 (二)专项评估 1.新建投资项目

(1)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航油公司):投资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负责评估,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由本企业负责评估; (2)中国航油集团石油有限公司(简称石油公司)、中国航油集团物流有限公司(简称物流公司):投资5千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负责评估,5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本企业负责评估;

(3)其他成员企业:投资1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负责评估,1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本企业负责评估。 2.技术改造项目

(1)航油公司:投资2千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负责评估,2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本企业负责评估;

(2)石油公司、物流公司:投资1千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负责评估,1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本企业负责评估;

(3)其他成员企业:投资2百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负责评估,2百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本企业负责评估。

3.新业务开展前,由集团公司负责评估

4.产能达到设计最大值时,由集团公司负责评估。 5.其他的专项评估由成员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安全环保评估范围和类别的选择

成员企业及分(子)公司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安全环保评估的范围和类别。

地方政府有管理要求或需要聘请外部机构评估的由本单位聘请有资质的外部机构进行评估,没有管理要求的,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安全环保评估工作。

第四章 安全环保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第十三条 安全环保评估内容

(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四)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条件、施工方式、施工流程以及施工过程中的采用的安全环保设施和措施情况;

(五)安全环保设施的施工、检验、检测和调试情况;

(六)经营过程中的生产作业场所、生产作业条件、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流程情况; (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八)从事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资质、安全环保培训以及员工安全环保意识和能力情况; (九)安全环保危险源监控情况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十)废弃物、污染物排放管理情况;

(十一)安全环保应急预案建立以及应急设备、物资准备情况; (十二)其他与安全环保相关的内容。 第十四条 安全环保评估程序 (一)前期准备。

(二)现场检查,对各种不安全因素、缺陷、风险、危险进行辨识、分析与判别。 (三)对安全和环保现状进行定性、定量评估。

(四)针对不安全或污染环境的现状,提出对策措施或整改建议。 (五)形成安全环保评估结论。 (六)编制安全环保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 安全环保评估方法 (一)前期准备

明确被评估对象和范围。收集安全环保评估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管理和生产人员资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生产场所平面布置图及生产作业工艺流程图,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普查登记资料,图纸设计资料,设备检测检验报告,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危险物质、不安全因素状态数据等。

(二)现场检查,对各种不安全或污染环境的因素、缺陷、风险、危险进行辨识、分析与判别

1.开展访谈、现场检查和确认,填写各类表格(见附表二~九)。

2.为满足对各种不安全或污染环境的因素、缺陷、风险、危险进行动态管理的要求,每次安全环保评估都要对其进行辩识、分析和判别,并确定其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可能发生事故的途径及其变化的规律。

(三)对安全环保现状进行定性、定量评估

在对各种不安全和污染环境的因素、缺陷、风险、危险进行辨识、分析和判别的基础上,划分评估单元,选择合理的评估类别,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估。 (四)针对不安全和污染环境的现状,提出对策措施或整改建议。

对安全环保现状评估结果进行统计汇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定以及根据定性、定量评估结果,针对不安全和污染环境的现状,提出管理措施或整改建议。 (五)形成安全环保评估结论和报告 安全环保评估结论和报告应包括:

1.被评估单位的概况、性质(国有/合资)、隶属关系、员工人数(社聘工比例)等; 2.被评估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

3.被评估单位所从事或经营的主要业务;

4.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安全环保方面的危险源数量,需要重点管控的重大危险源数量; 5.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一般、较大,重、特大安全隐患)数量;

6.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和污染环境的因素、缺陷、风险、危险的基本特征,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可能发生事故的途径及其变化的规律; 7.被评估单位安全环保状况的总体评价(属于一般整改监管对象、还是重点整改监管对象)。 8.安全环保评估项目组依据现场检查和评估情况,参考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编制相应的安全环保评估报告;

参加安全环保评估的人员应在安全环保评估报告上签名,并对提交的报告内容负责。

第五章 安全环保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 安全环保评估报告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给被评估单位。

第十七条 被评估单位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本企业、本单位的安全环保评估报告上报上一级安全环保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对于安全环保评估报告中,涉及的安全隐患,按照《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对于安全环保评估报告中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内容,责任落实到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成员企业及分(子)公司根据本办法,制定安全环保评估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安全环保评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被评估单位负责支付。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安全环保评估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填报人:

附表二

被评估单位总体情况

附表三

被评估单位储罐区(储罐)基本特征

被评估单位仓库区(库)基本特征

被评估单位生产场所基本特征

被评估单位压力管道基本特征

附表七: 被评估单位压力容器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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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八

被评估单位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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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九

被评估单位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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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作业人员素质指标

3、工艺、技术保障措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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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安全环保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航油集团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成员企业)及成员企业所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集团公司安全环保评估的目的、范围、类别、内容、程序和方法等。 第四条 安全环保评估的目的

依据相关标准、规定,全面分析和掌握“人、机、环境、制度”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缺陷、风险、危险、危害程度的基本状况。通过安全环保评估,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以及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检查提供科学依据,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以达到事故率最低、经济损失最小和安全效益最优。

第五条 安全环保评估是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人、机、环境、制度”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缺陷、风险和危险进行查找、辩识;对其危险、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和预测。

第二章 安全环保评估管理

第六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集团公司负责安全环保评估工作的统一管理,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为安全环保评估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管理原则、权限,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环保评估工作。权限外的安全环保评估要提前向上一级单位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表一)

第七条 各级企业、单位可以组织内部有经验的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安全环保评估,也可以委托有安全环保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第八条 安全环保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要存档管理,以备调用。

第三章 安全环保评估的范围、类别和权限

第九条 安全环保评估的范围

安全环保评估的主要范围为:重大作业、特殊作业开展前;新业务开展前;新设施、新设备、新工艺使用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设立和竣工验收前等。 第十条 安全环保评估的类别

安全环保评估主要分为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 (一)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是针对正在运行的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现状进行评价。 (二)专项评估

专项评估是对某一单元的安全状况及环境保护进行评价,主要包括:产能达到设计最大值;某一个生产作业场所;某一新生产方式、新生产工艺流程;某一项重大作业、特殊作业开展前;某一个新业务开展前;某一新设施、新设备、新工艺使用前;某一工程建设项目设立和竣工验收前等。

第十一条 安全环保评估的权限 (一)综合评估

1.集团公司每年对成员企业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2.成员企业每年对分(子)公司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3.分(子)公司综合评估的次数,由成员企业确定。 (二)专项评估 1.新建投资项目

(1)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航油公司):投资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负责评估,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由本企业负责评估; (2)中国航油集团石油有限公司(简称石油公司)、中国航油集团物流有限公司(简称物流公司):投资5千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负责评估,5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本企业负责评估;

(3)其他成员企业:投资1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负责评估,1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本企业负责评估。 2.技术改造项目

(1)航油公司:投资2千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负责评估,2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本企业负责评估;

(2)石油公司、物流公司:投资1千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负责评估,1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本企业负责评估;

(3)其他成员企业:投资2百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负责评估,2百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本企业负责评估。

3.新业务开展前,由集团公司负责评估

4.产能达到设计最大值时,由集团公司负责评估。 5.其他的专项评估由成员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安全环保评估范围和类别的选择

成员企业及分(子)公司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安全环保评估的范围和类别。

地方政府有管理要求或需要聘请外部机构评估的由本单位聘请有资质的外部机构进行评估,没有管理要求的,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安全环保评估工作。

第四章 安全环保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第十三条 安全环保评估内容

(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四)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条件、施工方式、施工流程以及施工过程中的采用的安全环保设施和措施情况;

(五)安全环保设施的施工、检验、检测和调试情况;

(六)经营过程中的生产作业场所、生产作业条件、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流程情况; (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八)从事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资质、安全环保培训以及员工安全环保意识和能力情况; (九)安全环保危险源监控情况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十)废弃物、污染物排放管理情况;

(十一)安全环保应急预案建立以及应急设备、物资准备情况; (十二)其他与安全环保相关的内容。 第十四条 安全环保评估程序 (一)前期准备。

(二)现场检查,对各种不安全因素、缺陷、风险、危险进行辨识、分析与判别。 (三)对安全和环保现状进行定性、定量评估。

(四)针对不安全或污染环境的现状,提出对策措施或整改建议。 (五)形成安全环保评估结论。 (六)编制安全环保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 安全环保评估方法 (一)前期准备

明确被评估对象和范围。收集安全环保评估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管理和生产人员资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生产场所平面布置图及生产作业工艺流程图,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普查登记资料,图纸设计资料,设备检测检验报告,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危险物质、不安全因素状态数据等。

(二)现场检查,对各种不安全或污染环境的因素、缺陷、风险、危险进行辨识、分析与判别

1.开展访谈、现场检查和确认,填写各类表格(见附表二~九)。

2.为满足对各种不安全或污染环境的因素、缺陷、风险、危险进行动态管理的要求,每次安全环保评估都要对其进行辩识、分析和判别,并确定其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可能发生事故的途径及其变化的规律。

(三)对安全环保现状进行定性、定量评估

在对各种不安全和污染环境的因素、缺陷、风险、危险进行辨识、分析和判别的基础上,划分评估单元,选择合理的评估类别,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估。 (四)针对不安全和污染环境的现状,提出对策措施或整改建议。

对安全环保现状评估结果进行统计汇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定以及根据定性、定量评估结果,针对不安全和污染环境的现状,提出管理措施或整改建议。 (五)形成安全环保评估结论和报告 安全环保评估结论和报告应包括:

1.被评估单位的概况、性质(国有/合资)、隶属关系、员工人数(社聘工比例)等; 2.被评估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

3.被评估单位所从事或经营的主要业务;

4.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安全环保方面的危险源数量,需要重点管控的重大危险源数量; 5.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一般、较大,重、特大安全隐患)数量;

6.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和污染环境的因素、缺陷、风险、危险的基本特征,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可能发生事故的途径及其变化的规律; 7.被评估单位安全环保状况的总体评价(属于一般整改监管对象、还是重点整改监管对象)。 8.安全环保评估项目组依据现场检查和评估情况,参考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编制相应的安全环保评估报告;

参加安全环保评估的人员应在安全环保评估报告上签名,并对提交的报告内容负责。

第五章 安全环保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 安全环保评估报告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给被评估单位。

第十七条 被评估单位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本企业、本单位的安全环保评估报告上报上一级安全环保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对于安全环保评估报告中,涉及的安全隐患,按照《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对于安全环保评估报告中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内容,责任落实到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成员企业及分(子)公司根据本办法,制定安全环保评估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安全环保评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被评估单位负责支付。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安全环保评估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填报人:

附表二

被评估单位总体情况

附表三

被评估单位储罐区(储罐)基本特征

被评估单位仓库区(库)基本特征

被评估单位生产场所基本特征

被评估单位压力管道基本特征

附表七: 被评估单位压力容器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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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八

被评估单位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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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九

被评估单位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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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作业人员素质指标

3、工艺、技术保障措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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