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实务]

2011注册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实务》难点测试 实例一

2001年12月21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个体工商户林某不服规划局及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作出的判决,驳回上诉。至此,这起行政诉讼案以规划局和环保局的胜诉而告终。

上诉人林某在办理未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00年6月将将其经营的精研塑料厂从该市某某镇北海路迁至该镇新工业区,增设了八台切割机,新建了挤塑车间,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未采取任何环境保护设施后擅自将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规划局和环保局联合执法,经过调查、取证和组织听证后,于6月2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规划法》《某某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上诉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补办手续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林某不服,于2001年7月10日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处罚决定,林某认为自己是个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建设单位,另外,工厂搬迁经营场所,增加小型设备不属于要经建设管理部

门、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故不属于建设项目。 评析:

1、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建设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都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报批,这包括单位和个人(个体经济和其他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因此,林某以个体工商户为借口。想跳过规划报建程序,这明显不符和城市规划法的要求。

2、另外,林某工厂的搬迁是不是属于建设项目,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城市建设项目是指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房屋建筑(包括工业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建筑、仓储建筑等)地下建筑、围墙建筑、大门建筑、小品建筑、人防工程、消防工程、防洪工程、公共设施、铁路、地铁、公路、城市道路、桥梁、涵洞、机场、码头、广场、停车场、公园、城市绿化、市政管线等。林某工厂异地搬迁,涉及建设用地的重新选址、建筑工程的重新设计、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问题,均需要重新按照新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程序进行报建。否则就是属于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必须依法处罚。 实例二

在某大城市边缘的小河坝村委会为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在村北约3330平米的用地上盖蔬菜大棚,蔬菜大棚占用了1500平米,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报镇政府同意,利用剩余1830平米建自用的工业厂房。该市规划监察大队发现后,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等待处罚。考试用书 评析:

1、村委会利用集体土地盖蔬菜大棚,进行农业生产,属于农业结构内部的产业调整,是允许。

2、而建设工业厂房则属于违法建设,因为该地区位于城市规划区用地范围内,按照城市规划法,规划区内任何建设活动,必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才能建设。

3、建设工业厂房属于非农建设,虽然村委会报镇政府同意,但未经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未履行合法的报批手续,因此属于违法建设,应给予立即拆除。 实例三

某城市20世纪90年代初期,城市供电紧张,市政府招商准备建设一座5万kw燃油发电厂,作为城市补充电源。当时提供选址的用地经过比较只有靠近市区边

缘的一处准备搬迁的工厂,但是该工厂周边是职工宿舍区,如果发电厂建设上马,势必会给临近的居住小区造成很大的污染,为此,市政府召开多次会议,各方意见争执不下,最后决定暂缓发电厂建设。经过2年以后,该市通过省电网提供了足够的电量,彻底解决该市长期电力不足的困难。 评析:

1、该项目选址,市政府还是考虑到了城市长期发展的需要,判断有严重污染的项目,即使近期有上马的必要,也还需要重点考虑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果措施不当,或措施不配套,污染项目将会给城市带来长期严重的危害。 2、在项目选址上,首先应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安排,其次,应处理好近期利益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只有多方面比较,经过合法程序,采用科学方法,项目选址才会合理可靠,上述例子由于市政府采纳了专家的意见,采取了暂缓建设的计划,从而避免了拆迁和今后的重复建设。 实例四

某城市人口13万人,上界政府领导班子选定在城市东区某某路东侧建设城市广场,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建设场址为一

底丘小山,该广场区位有些偏,但是由于没有拆迁,容易上马,依次、因此上界政府不顾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开工建设,然而,在平整土地过程中,发现该低丘内部为花岗岩,建设成本比原先预计的大2倍,需要加大投资。担由于资金准备不到位,再加上周边项目建设无法跟上,广场建设被迫停工。新一界领导上台以后,经过认真分析,广泛调查研究,发现这个广场存在的关键问题是选址不当,当即拍板另行选址建设。 评析:

1、建设项目选址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不但要考虑拆迁量大小,还要考虑工程地质条件,周边建设情况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等多种因素。很明显上述问题出在当初广场选址过于轻率,决策过于武断。

2、建设城市广场应首先确定广场性质,广场一般分为城市中心广场,休闲购物广场,绿化景观广场,游行集会广场,交通集散广场等多种类型。每一种广场对位置的选择,用地规模,周边建设条件等都有不同的要求。

3、象该市的广场属于城市中心广场,应在城市中心,交通条件比较便利的,靠近城市主要的公共设施的位置上进行选

址,而不应该只是考虑节省投资。在城市边缘选址建设,即使工程地质条件允许,广场建成后其使用效果也会很不理想。

土木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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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五

1993年,某市粮食局以建粮食批发市场为由,通过当地政府,以每亩2.2万元的价格,从小北村征走耕地109.58亩。粮食局当年征地申请的计划是:每年批发、零售粮油2500万吨,成交额可达2000万元实现利税100万元,据说其规模要达到全省第一,使该市的经济得到繁荣,但是其后发生的事情却让小北村村民多年来一直气愤不平。粮食批发市场没有建起来,对国家和当地老百姓的承诺没有兑现,一百多亩耕地却落到粮食局手里。随后这些耕地即被分割成若干份,每份约为420平方米,以股金的形式把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个人和一些单位手里,每份3.5万元,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人,便各自建起了民宅、商店、酒店、公司等。粮食局自己所建的粮油交易大厅仅有200平方米,而且从未开张,征用了100多亩

地,只盖了这么小的交易厅。就连交易大厅现在也租给了私人,做了存放方便面的库房。二十多名村民代表表示,如果被征走的土地真是国家需要,他们能

理解支持。但是现在看到的这种情况,真让人不服气。无论如何弄个明白,讨个说法。

评析:注册城市规划师

1、这是一起典型的擅自改变建设用地性质和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案例,情节严重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当初粮食局是以建立粮油批发市场为由征用农民的土地,其建设项目必须要与批发市场相关。否则,就是违法使用土地。但是粮食局却没有按规划,按原来的计划规模设批发市场,却将大部分土地转向了房地产开发,征来得耕地被改变了用途,其所作所为已与粮油批发交易毫无关系,实际上是改变了建设用地的性质。外语学习

2、如果粮食局在征地之后,由于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建设项目,也应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向计划行政主观部门和规划行政主观部门提出申请。 3、首先粮食局应该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开发新的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变

用地性质的申请。

4、其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已经批准的规划,对粮食局的申请进行审核,如果同意,将提出被改变性质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这包括有关技术条件,技术标准和与周边建设的相关关系。粮食局需要重新领取改变性质的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以说。改变用地性质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否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条款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实例六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区某乡政府协商,准备利用该乡的土地搞开发经营,经过协商,乡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了一份联合兴办公司的协议书。协议书中规定:双方兴办联合公司,乡里提供50亩土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在这块土地上修建了60幢别墅,作为度假村以吸引城市客源,预计利润客观,联合公司开始运作后,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全权管理,乡里不参与管理过程。双方联营年限为50年,不论亏盈公司每年都要定期向乡里付给固定的利润和管理费。 评析:

1、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乡政府的这种合作

是极不合法的,表面上是合办联合公司,实质上是变相出租土地。

2、首先,签约主体资格不对。乡政府作为一级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经济交易,更不能作为出资人成为公司股东,我国新修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乡政府不能单方面代表农民对土地进行处分并从中受益,不能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合办公司的契约。

3、另外该联办公司的协议内容也属于违法无效。合同中约定的所谓乡里不参与公司任何管理过程,只定期收取利润费用而不承担风险等等。完全不符和一般合营行为所必须遵循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风险共担原则,说明乡里根本不是为了联合办公司,而是单纯想靠出让土地使用权赚取利益。 试题:

某市位于我国南部沿海丘陵地区,盛产水果,海产品,风景旅游资源丰富,部分列入国家自然保护区。东湾为水产资源保护区,沿海分布大量红树林,湿地、沙滩和礁石。

外商根据东、西两个海湾均具有建深水港的良好条件和场、区位等其它因素的综合考虑,计划在该市投巨资兴建大型石油目。据此,该市编制了以发展石油化工业和旅游业为主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其要点如下:

l、等级结构:分为A、B、C、D四级。A为市域中心城市;B为市域副中心城市;C为重点发展城镇;D为一般城镇。 2、职能结构:C1、C2、C3、C4、C5以发展石化工业为主要职能;D13、D14、D15以发展旅游业为主要职能;其余均为综合职能。

3、交通:考虑到东湾现状基础设施和城镇依托条件较好,拟在东湾进行局部填海建设没深水港码头。为促进市域协调发展规划建设环状高速公路网和若干条一。二级公路。以加强各城镇之间的联系。

参考答案(笔记整理仅供参考) 1、深水港不适宜设置在东湾,应该设置在西湾。

因为东湾是水产资源保护区及旅游区,不适宜建立港口。而把港口设置在西湾靠近C4城,有利于实现铁路水运联运 2、石化工业不适宜设置在C2、C3、C5。 因为C2过于接近自然保护区适宜发展

山区旅游业,C3、C5近海适宜发展沿海旅游业。主要石化基地宜主要设置在C4城,它有铁路及深水港口,而且靠近100公里外某大城市,接受辐射并可建成为物流基地。

3、环线高速公路应当取消。 因高速路不适宜穿过山体及自然保护区,环线选线没有和产业结合得很好。D11城只需与B1城建一条二级公路连接即可。 试题一

某单位编制了一滨河新城(中等城市规模)总体规划方案(见附图)报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审查发现,有些问题应当加以改正。试指出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 答案:15分11个得分点 一、存在的问题:

1、油库区不应布置在城市的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及河流的上游(2) 2、城市缺少生活岸线。(2)

3、疏港大道不应设在城市居住区的用地内建设,其紧靠城市住区和公共设施用地对环境有污染。(2) 4、二、三类工业用地紧靠。 5、城市道路网不明确(1)

6、没有安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提到一

项得半分;提到两项得一分。包括供水、排水、煤气、电力、消防) 7、绿地不成系统(1) 二、修改意见: 8、油库迁出(1)

9、调整布局,增加生活岸线。(1) 10、结合码头、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调整另设疏港大道。(1)

11、在二三类工业与城市区之间留出隔离带,并调整城市用地布局。(1) 试题二

图为一座市区人口规模70万的大城市市区总体规划示意图。

试评析道路网及主要交通场站设施布局的不合理之处。

2000年注册规划师考试试题二参考答案:

答案;15分7个得分点。

1、高等快速路穿过市中心,影响城市环境。(3)

2、高等的滨江快速路损害沿江生活的功能。(2)

3、物流中心与仓储区、铁路货站的布局不协调。(2)

4、桥位少且布置不均匀。(2) 5、丁字路,局部路网密度低,右的路口过桥高架。(3)

6、客运码头没有对应的道路联系。(2) 7、新建铁路的货站不应安排在居住区中。(1) 第六题

某市一工厂位于市区内,因生产不景气,经总公司批准,同意改建一座高层宾馆。占地面积32000平方米,总公司在批准时指出市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经研究并口头同意该厂用地使用性质可以调整。随后该厂便与合作方签订协议,由合作方出资建成以后各得一半的建筑面积,合作双方的建设方案报经总公司批准后,即着手进行建设。正当开始施工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了该工程建设,责令立即停工,听后处理。

试分析:该工程为什么会受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置?

2002年事务题第六题答题点 此题共计十五分,六个得分点。 1、受到查处的原因:属于违法建设。(2) 2、改变用地性质必须获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口头意见不能代替正式批准。(2)

3、该工程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建设,

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权力批准建设(2)

4、根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作如下处理: A、对违法建设依法处以罚款(3) B、建议对建设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3)

C、责令限期改正,经处罚后,该建设单位可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有关手续。(3)

2000年实务题试题七:

某市城市规划区的东南部,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方案,有一个约60公顷的城市规划绿地。考试用书

某科研单位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协议,在规划绿地内(现在为耕地)占用3公顷土地建设住宅,补偿费用1000万元。一年后建成多层住宅五栋,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该科研单位在分房的过程中有职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该单位领导搞违法建设,要求查处。经查后,城市规划执法人员认为,改科研单位和村委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变相买卖违法侵占耕地,同时也未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占

地建设属于违法建设,且侵占规划绿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违法事实清楚,不用再找当事人调查,于是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对违法建设作出予以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科研单位不服该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败诉。

试分析:败诉的原因是什么?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该如何正确处理此案? 共计15分6个得分点

1、没有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属于程序败诉。(5)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主要是: 2、立案。(2)

3、调查取证。除了由当事人调查违法事实外,还应制作笔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权,申辩权的要求听证权。(2) 4、审理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告之当事人有复议诉讼权(2) 5、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 6、当事人执行:如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

2011注册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实务》难点测试 实例一

2001年12月21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个体工商户林某不服规划局及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作出的判决,驳回上诉。至此,这起行政诉讼案以规划局和环保局的胜诉而告终。

上诉人林某在办理未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00年6月将将其经营的精研塑料厂从该市某某镇北海路迁至该镇新工业区,增设了八台切割机,新建了挤塑车间,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未采取任何环境保护设施后擅自将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规划局和环保局联合执法,经过调查、取证和组织听证后,于6月2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规划法》《某某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上诉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补办手续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林某不服,于2001年7月10日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处罚决定,林某认为自己是个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建设单位,另外,工厂搬迁经营场所,增加小型设备不属于要经建设管理部

门、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故不属于建设项目。 评析:

1、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建设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都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报批,这包括单位和个人(个体经济和其他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因此,林某以个体工商户为借口。想跳过规划报建程序,这明显不符和城市规划法的要求。

2、另外,林某工厂的搬迁是不是属于建设项目,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城市建设项目是指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房屋建筑(包括工业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建筑、仓储建筑等)地下建筑、围墙建筑、大门建筑、小品建筑、人防工程、消防工程、防洪工程、公共设施、铁路、地铁、公路、城市道路、桥梁、涵洞、机场、码头、广场、停车场、公园、城市绿化、市政管线等。林某工厂异地搬迁,涉及建设用地的重新选址、建筑工程的重新设计、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问题,均需要重新按照新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程序进行报建。否则就是属于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必须依法处罚。 实例二

在某大城市边缘的小河坝村委会为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在村北约3330平米的用地上盖蔬菜大棚,蔬菜大棚占用了1500平米,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报镇政府同意,利用剩余1830平米建自用的工业厂房。该市规划监察大队发现后,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等待处罚。考试用书 评析:

1、村委会利用集体土地盖蔬菜大棚,进行农业生产,属于农业结构内部的产业调整,是允许。

2、而建设工业厂房则属于违法建设,因为该地区位于城市规划区用地范围内,按照城市规划法,规划区内任何建设活动,必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才能建设。

3、建设工业厂房属于非农建设,虽然村委会报镇政府同意,但未经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未履行合法的报批手续,因此属于违法建设,应给予立即拆除。 实例三

某城市20世纪90年代初期,城市供电紧张,市政府招商准备建设一座5万kw燃油发电厂,作为城市补充电源。当时提供选址的用地经过比较只有靠近市区边

缘的一处准备搬迁的工厂,但是该工厂周边是职工宿舍区,如果发电厂建设上马,势必会给临近的居住小区造成很大的污染,为此,市政府召开多次会议,各方意见争执不下,最后决定暂缓发电厂建设。经过2年以后,该市通过省电网提供了足够的电量,彻底解决该市长期电力不足的困难。 评析:

1、该项目选址,市政府还是考虑到了城市长期发展的需要,判断有严重污染的项目,即使近期有上马的必要,也还需要重点考虑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果措施不当,或措施不配套,污染项目将会给城市带来长期严重的危害。 2、在项目选址上,首先应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安排,其次,应处理好近期利益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只有多方面比较,经过合法程序,采用科学方法,项目选址才会合理可靠,上述例子由于市政府采纳了专家的意见,采取了暂缓建设的计划,从而避免了拆迁和今后的重复建设。 实例四

某城市人口13万人,上界政府领导班子选定在城市东区某某路东侧建设城市广场,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建设场址为一

底丘小山,该广场区位有些偏,但是由于没有拆迁,容易上马,依次、因此上界政府不顾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开工建设,然而,在平整土地过程中,发现该低丘内部为花岗岩,建设成本比原先预计的大2倍,需要加大投资。担由于资金准备不到位,再加上周边项目建设无法跟上,广场建设被迫停工。新一界领导上台以后,经过认真分析,广泛调查研究,发现这个广场存在的关键问题是选址不当,当即拍板另行选址建设。 评析:

1、建设项目选址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不但要考虑拆迁量大小,还要考虑工程地质条件,周边建设情况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等多种因素。很明显上述问题出在当初广场选址过于轻率,决策过于武断。

2、建设城市广场应首先确定广场性质,广场一般分为城市中心广场,休闲购物广场,绿化景观广场,游行集会广场,交通集散广场等多种类型。每一种广场对位置的选择,用地规模,周边建设条件等都有不同的要求。

3、象该市的广场属于城市中心广场,应在城市中心,交通条件比较便利的,靠近城市主要的公共设施的位置上进行选

址,而不应该只是考虑节省投资。在城市边缘选址建设,即使工程地质条件允许,广场建成后其使用效果也会很不理想。

土木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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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五

1993年,某市粮食局以建粮食批发市场为由,通过当地政府,以每亩2.2万元的价格,从小北村征走耕地109.58亩。粮食局当年征地申请的计划是:每年批发、零售粮油2500万吨,成交额可达2000万元实现利税100万元,据说其规模要达到全省第一,使该市的经济得到繁荣,但是其后发生的事情却让小北村村民多年来一直气愤不平。粮食批发市场没有建起来,对国家和当地老百姓的承诺没有兑现,一百多亩耕地却落到粮食局手里。随后这些耕地即被分割成若干份,每份约为420平方米,以股金的形式把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个人和一些单位手里,每份3.5万元,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人,便各自建起了民宅、商店、酒店、公司等。粮食局自己所建的粮油交易大厅仅有200平方米,而且从未开张,征用了100多亩

地,只盖了这么小的交易厅。就连交易大厅现在也租给了私人,做了存放方便面的库房。二十多名村民代表表示,如果被征走的土地真是国家需要,他们能

理解支持。但是现在看到的这种情况,真让人不服气。无论如何弄个明白,讨个说法。

评析:注册城市规划师

1、这是一起典型的擅自改变建设用地性质和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案例,情节严重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当初粮食局是以建立粮油批发市场为由征用农民的土地,其建设项目必须要与批发市场相关。否则,就是违法使用土地。但是粮食局却没有按规划,按原来的计划规模设批发市场,却将大部分土地转向了房地产开发,征来得耕地被改变了用途,其所作所为已与粮油批发交易毫无关系,实际上是改变了建设用地的性质。外语学习

2、如果粮食局在征地之后,由于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建设项目,也应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向计划行政主观部门和规划行政主观部门提出申请。 3、首先粮食局应该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开发新的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变

用地性质的申请。

4、其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已经批准的规划,对粮食局的申请进行审核,如果同意,将提出被改变性质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这包括有关技术条件,技术标准和与周边建设的相关关系。粮食局需要重新领取改变性质的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以说。改变用地性质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否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条款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实例六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区某乡政府协商,准备利用该乡的土地搞开发经营,经过协商,乡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了一份联合兴办公司的协议书。协议书中规定:双方兴办联合公司,乡里提供50亩土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在这块土地上修建了60幢别墅,作为度假村以吸引城市客源,预计利润客观,联合公司开始运作后,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全权管理,乡里不参与管理过程。双方联营年限为50年,不论亏盈公司每年都要定期向乡里付给固定的利润和管理费。 评析:

1、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乡政府的这种合作

是极不合法的,表面上是合办联合公司,实质上是变相出租土地。

2、首先,签约主体资格不对。乡政府作为一级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经济交易,更不能作为出资人成为公司股东,我国新修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乡政府不能单方面代表农民对土地进行处分并从中受益,不能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合办公司的契约。

3、另外该联办公司的协议内容也属于违法无效。合同中约定的所谓乡里不参与公司任何管理过程,只定期收取利润费用而不承担风险等等。完全不符和一般合营行为所必须遵循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风险共担原则,说明乡里根本不是为了联合办公司,而是单纯想靠出让土地使用权赚取利益。 试题:

某市位于我国南部沿海丘陵地区,盛产水果,海产品,风景旅游资源丰富,部分列入国家自然保护区。东湾为水产资源保护区,沿海分布大量红树林,湿地、沙滩和礁石。

外商根据东、西两个海湾均具有建深水港的良好条件和场、区位等其它因素的综合考虑,计划在该市投巨资兴建大型石油目。据此,该市编制了以发展石油化工业和旅游业为主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其要点如下:

l、等级结构:分为A、B、C、D四级。A为市域中心城市;B为市域副中心城市;C为重点发展城镇;D为一般城镇。 2、职能结构:C1、C2、C3、C4、C5以发展石化工业为主要职能;D13、D14、D15以发展旅游业为主要职能;其余均为综合职能。

3、交通:考虑到东湾现状基础设施和城镇依托条件较好,拟在东湾进行局部填海建设没深水港码头。为促进市域协调发展规划建设环状高速公路网和若干条一。二级公路。以加强各城镇之间的联系。

参考答案(笔记整理仅供参考) 1、深水港不适宜设置在东湾,应该设置在西湾。

因为东湾是水产资源保护区及旅游区,不适宜建立港口。而把港口设置在西湾靠近C4城,有利于实现铁路水运联运 2、石化工业不适宜设置在C2、C3、C5。 因为C2过于接近自然保护区适宜发展

山区旅游业,C3、C5近海适宜发展沿海旅游业。主要石化基地宜主要设置在C4城,它有铁路及深水港口,而且靠近100公里外某大城市,接受辐射并可建成为物流基地。

3、环线高速公路应当取消。 因高速路不适宜穿过山体及自然保护区,环线选线没有和产业结合得很好。D11城只需与B1城建一条二级公路连接即可。 试题一

某单位编制了一滨河新城(中等城市规模)总体规划方案(见附图)报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审查发现,有些问题应当加以改正。试指出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 答案:15分11个得分点 一、存在的问题:

1、油库区不应布置在城市的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及河流的上游(2) 2、城市缺少生活岸线。(2)

3、疏港大道不应设在城市居住区的用地内建设,其紧靠城市住区和公共设施用地对环境有污染。(2) 4、二、三类工业用地紧靠。 5、城市道路网不明确(1)

6、没有安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提到一

项得半分;提到两项得一分。包括供水、排水、煤气、电力、消防) 7、绿地不成系统(1) 二、修改意见: 8、油库迁出(1)

9、调整布局,增加生活岸线。(1) 10、结合码头、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调整另设疏港大道。(1)

11、在二三类工业与城市区之间留出隔离带,并调整城市用地布局。(1) 试题二

图为一座市区人口规模70万的大城市市区总体规划示意图。

试评析道路网及主要交通场站设施布局的不合理之处。

2000年注册规划师考试试题二参考答案:

答案;15分7个得分点。

1、高等快速路穿过市中心,影响城市环境。(3)

2、高等的滨江快速路损害沿江生活的功能。(2)

3、物流中心与仓储区、铁路货站的布局不协调。(2)

4、桥位少且布置不均匀。(2) 5、丁字路,局部路网密度低,右的路口过桥高架。(3)

6、客运码头没有对应的道路联系。(2) 7、新建铁路的货站不应安排在居住区中。(1) 第六题

某市一工厂位于市区内,因生产不景气,经总公司批准,同意改建一座高层宾馆。占地面积32000平方米,总公司在批准时指出市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经研究并口头同意该厂用地使用性质可以调整。随后该厂便与合作方签订协议,由合作方出资建成以后各得一半的建筑面积,合作双方的建设方案报经总公司批准后,即着手进行建设。正当开始施工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了该工程建设,责令立即停工,听后处理。

试分析:该工程为什么会受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置?

2002年事务题第六题答题点 此题共计十五分,六个得分点。 1、受到查处的原因:属于违法建设。(2) 2、改变用地性质必须获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口头意见不能代替正式批准。(2)

3、该工程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建设,

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权力批准建设(2)

4、根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作如下处理: A、对违法建设依法处以罚款(3) B、建议对建设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3)

C、责令限期改正,经处罚后,该建设单位可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有关手续。(3)

2000年实务题试题七:

某市城市规划区的东南部,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方案,有一个约60公顷的城市规划绿地。考试用书

某科研单位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协议,在规划绿地内(现在为耕地)占用3公顷土地建设住宅,补偿费用1000万元。一年后建成多层住宅五栋,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该科研单位在分房的过程中有职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该单位领导搞违法建设,要求查处。经查后,城市规划执法人员认为,改科研单位和村委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变相买卖违法侵占耕地,同时也未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占

地建设属于违法建设,且侵占规划绿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违法事实清楚,不用再找当事人调查,于是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对违法建设作出予以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科研单位不服该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败诉。

试分析:败诉的原因是什么?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该如何正确处理此案? 共计15分6个得分点

1、没有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属于程序败诉。(5)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主要是: 2、立案。(2)

3、调查取证。除了由当事人调查违法事实外,还应制作笔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权,申辩权的要求听证权。(2) 4、审理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告之当事人有复议诉讼权(2) 5、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 6、当事人执行:如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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