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规划师报考须知

报 考 须 知

欢迎您报考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前请认真阅读以下相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认同并严格遵守本网站报名协议。

1、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将收回证书。

2、报名照片须为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

3、报名时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

4、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和科目信息准确无误,报名信息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不得自行修改。

5、为保证您报名顺畅,建议使用IE7及以上浏览器。

6、报名前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7、报名时如遇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二、报名流程

为保证您报名顺利,请您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注册

2、上传照片

3、进入报名系统,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4、确认报名信息

5、打印报名表

6、根据当地考试机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7、现场或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7、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8、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9、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3项至第8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7、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8、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9、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第(一)条或第(二)

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二)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

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五)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六)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2、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有第(一)条第3项、第5项所列情形的。

黑人社办发〔2014〕60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客观题)、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市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

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rsks.gov.cn(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考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考生操作流程请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考试安排”栏目查询。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4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报〘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每科另加60元,报〘城市规划实务〙科目另加120元。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城市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考场设置

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考生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如无特殊要求,以下操作涉及到的网站均为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上传照片(人社部

考试中心组织开发了证件照片审核工具,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进行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填写报名信息,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报考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2012或2013年度考试的考生视为老考生,否则视为新考生。

二、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各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与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首次报名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原件;申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统一网报平台将向其手机号码推送短信,告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并提示下一步操作。

三、网上缴费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按规定时间到报名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本网站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城市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网上查询成绩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本网站的“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并关注“合格标准”栏目,查询合格标准。

七、领取证书

考生在查询成绩与合格标准后,报考省直考区的考生请关注本网站的“证书办理”栏目,报考其他考区的考生,请关注报考考区的网站,按网站通知要求办理。

以上操作均须按《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规定时间完成。

附件1

各考区报名确认详细地址和咨询电话

附件2

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考试过程中

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保证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

审查材料,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4.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维护考场秩序,遵守考场规则;

5.在考试过程中诚实守信,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报 考 须 知

欢迎您报考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前请认真阅读以下相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认同并严格遵守本网站报名协议。

1、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将收回证书。

2、报名照片须为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

3、报名时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

4、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和科目信息准确无误,报名信息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不得自行修改。

5、为保证您报名顺畅,建议使用IE7及以上浏览器。

6、报名前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7、报名时如遇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二、报名流程

为保证您报名顺利,请您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注册

2、上传照片

3、进入报名系统,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4、确认报名信息

5、打印报名表

6、根据当地考试机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7、现场或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7、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8、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9、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3项至第8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7、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8、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9、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第(一)条或第(二)

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二)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

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五)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六)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2、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有第(一)条第3项、第5项所列情形的。

黑人社办发〔2014〕60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客观题)、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市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

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rsks.gov.cn(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考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考生操作流程请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考试安排”栏目查询。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4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报〘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每科另加60元,报〘城市规划实务〙科目另加120元。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城市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考场设置

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考生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如无特殊要求,以下操作涉及到的网站均为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上传照片(人社部

考试中心组织开发了证件照片审核工具,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进行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填写报名信息,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报考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2012或2013年度考试的考生视为老考生,否则视为新考生。

二、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各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与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首次报名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原件;申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统一网报平台将向其手机号码推送短信,告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并提示下一步操作。

三、网上缴费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按规定时间到报名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本网站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城市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网上查询成绩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本网站的“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并关注“合格标准”栏目,查询合格标准。

七、领取证书

考生在查询成绩与合格标准后,报考省直考区的考生请关注本网站的“证书办理”栏目,报考其他考区的考生,请关注报考考区的网站,按网站通知要求办理。

以上操作均须按《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规定时间完成。

附件1

各考区报名确认详细地址和咨询电话

附件2

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考试过程中

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保证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

审查材料,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4.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维护考场秩序,遵守考场规则;

5.在考试过程中诚实守信,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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