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药品的管理讨论

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1.不合格药品的概念

2..不合格药品的来源?

3..不合格药品的分类?

4..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A.报告 B.确认 C.报损 D.销毁 E.汇总分析)

5..不合格药品的退货?

6..其它特殊特管药品的管理?

一、不合格药品概念

法律以及相关的法规都没有给予一个权威的解释,只是在GSP4001-4005,5个条宽说道,其中2个带星.:

1.不合格药品的广义讲不能正常销售的药品均为不合格药品

2从定义上应是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包括规定的假劣药品

3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内在质量、外在质量和包装标识不符合、和国家药品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个人认为这个比较具体靠谱一些)

药品是特殊商品,因此它的合格与否的标准不能用通用的产品质量标准来定义,就好比什么是蛋一样,但总有鸡蛋、鹅蛋、鹌鹑蛋、坏蛋、傻蛋的巨大区别。但是药品管理法中的不合格药品概念,通常我们是指假劣药品,但是,不确切,应该在法律中明确不合格药品的细化定义。最主要的是,我们在公司制度中药给不合格药品做一个定义。我检查过很多企业,也注意看过这个定义,很多公司制度却没有这个定义,而只是简单的给出一个来源和宽泛的等等范围也有的公司有一定以,但都是各说各的五花八门。

比如有的规定来货有效期只剩半年的,肯定在我们公司会按照合同拒收,也算不合格品。如果效期只有一年,来货时晓期只剩3个月,按照不合格品处理。等。我认为这样定义谁然有些牵强,但都不算错,没有违法。因为不合格不是不合法。因此,如果你能给出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义,那就定义,不能或者掌控不了,就不要定义。但是来源,范围还是要说清楚,不然就只能是空话,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控制。举个例子:很多公司制度会照抄条款或者法规说:“必要时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这个必要时到底是什么,必要的具体情形和条件是什么。法规可以这么写,但你是要具体执行却不能这么笼统。

本人觉得: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内在质量、外在质量和包装标识不符合、和国家药品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这个比较具体靠 我的制度也基本是这么定义的

但是我还同时给与了这么个概念的具体解释:定量检测(即含量测定)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定性检测(即理化鉴别)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细菌检测(即微生物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说明书、标签、包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无注册证和质量标准的;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抽检不合格的;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禁止销售的;有其它质量问题的。

二、 不合格药品的来源:入库验收时发现;在检查、养护库存药品发现;在出库复核时发现;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不合格;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禁止销售,销售退回其实这就可以总结几点,在库发生的,采购入库,退货发生的,物流运输发生、还有销售客户反应环节,消费者举报环节

三、不合格药品的分类

我的分类是:A.内在质量不合格 B.外观性状不合格 C.包装不合格

但仔细研究就会发现这个分类就有些小问题。其实3种分类之间有交叉

内在质量和外观性状之间有交叉, 包装质量比如说明书中的适应症不符合24号令,按假药论处。而假药法律貌是定性为内在质量问题,裂片属于外观质量,但很可能内在质量也就有问题。说到这里还有几个概念都不清楚:什么是内在质量,范围标准???这个问题我也在百度发过,没有满意答案。还要提示大家一个问题,那就是假劣药和不合格药师不同的,一个大概念,一个小概念。

四、不合格药品的管理、报告 确认 报损 销毁 汇总分析

(一)先说报告:很多人在纠结是先报告还是先确认。其实这是没有搞清楚报告是2种形式,1种是企业内部对于一些非确认为假劣药品的报告,那就是先由各个发现人报告给质管部;2种就是对于一些企业各个部门报告上来的不合格药品,经质管部确认为假劣药品,那么这个时候质管部要报告给药监局。对于第一种情况,那么肯定是先报告后确认,对于第二种情况那就是先确认后报告。也就是说报告的主题有2类:

一类是企业各个部门岗位

一类是质管部

(二)再说说确认,对于企业内部来说确认不合格的权利只在质管部,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其他人没有所谓的质量否决权。至于那个岗位有什么样的权利或者认定权限范围,这个有企业制度规定。有人说验收员已经判定是不合格了还要报告确认吗?回答是Yes。因为验收员虽然认定了,但也必须走报告确认的程序,因为没有质量管理人员的签名确认,验收员的判定是无效的,因为他没这个资格和权力。报告确认方式,现在大多数企业是用一张表格来完成的。这个无可厚非,至于采取什么形式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要符合企业制定的程序、要符合法律的意思表达、不能超过企业制定的岗位权限。经过报告确认之后,这样的药品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成了不合格药品,那么存放的地点就不一样了。在计算机系统的性质和状态也随之改变了(自动锁定)。

(三)紧接着就是报损:有人问,何时报损、随来做报损?报损时间不可限定死,在企业制度中可以这么表述,当不合格药品数量达到***,金额数达到***时,应及时做报损 我见过有的企业制度规定,每半年做一次报损或者没****。这样的制度是无可操作性的。因为不合格药品的出现是不可预测的,如果数量过大,而你没有及时报损,无论是你的库存合格率、财务账务平衡、以及将来的销毁,都会带来不利的影响。那么报损该有谁来做的做的好。我个人理解是应该有仓库来做。因为他更直观的了解和知道,库存不合格药品情况,比如是否影响到他的绩效考核、是有区域能放得下等等。报损应该是先报质管部审核,然后是质量副总、总经理,原来这块没做明确具体要求,但是根据其它文件规定要求来看,这4个步骤和签名是必须要做,以示负责。

报损是个什么概念?报损就是报请审批后可以从公司账上消失,(做报损开票)有人问,报损之后是否立即销毁?这个法规并未做具体要求,看企业自己规定。但必须考虑几个问题:

1.不及时销毁,会极大触动日常药监检查人员的眼球,兴奋他们的大脑。2.不及时销毁,积累数量巨大,给销毁带来很大的麻烦,比如场地问题、污染问题。

(四)现在说说销毁:这个环节问题比较多

1.先说销毁地点:这个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环保卫生对废品处理有要求,但宗旨是不能污染环境,那么我们把握一条,不污染环境,或者小小的污染,不让被逮着就是了.个人理解,有了不合格药品,立即销毁,不要积攒.数量小怎么着都好搞。

2.销毁方式:敲碎、溶解, 能焚烧的就地烧毁,不能焚烧的注射液等应打碎挖坑就地深埋;主要是根据药品的性质、剂型和功效来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

3. 销毁时间:多长时间销毁一次在制度里面不要定死.。写根据情况定期销毁。

4. 销毁记录:

(1).记录内容应当有:时间、地点、方式、销毁人、监督人、具体品种数量、现场情况。

(2.)记录不要弄虚作假,一旦事发,形同黄泥掉到裤裆里,不是屎也是屎

(3)记录保存:《实战教程---》讲记录保存十年以上,这个没依据,可以废弃,保存五年,新GSP也提到类似这样的记录是重要质量记录应保存5年。普通药品数额较大(湖北内定一次性超过10万),也要请示药监监督销毁。

销毁药品注意几个问题:1.不能一个人搞,一定要几个人,最起码要有质管部人在场,必须的,否则格杀勿论。2.如果数额巨大,申请退税,要提前像税务局申请监督现场查验,同时拍照留作证据。3.假销毁:实际操作是退货,空销毁(没见到实物做销毁)。这样的做法,小心你给卖假药的空子钻,弄不好把你丢进去。

五、不合格药品汇总分析

很多人做这个文件一头雾水,很多没有经验的质量管理者还遗漏这个文件,这个文件对应一个条款,因此有必要说也说,汇总时间一般规定一年搞一次就行了。汇总什么?没有法定要求,一般汇总不合格药品来源、金额等。

主要说说分析:针对每类不合格药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每类不合格药品产生的原因很复杂,不能一一举例。举一个最常见的,比如过期失效的、采购计划失误、市场需求改变、价格不合理或者国家调价、地域用药季节用药 习惯、新品种替代等原因,至于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应搞清楚是内在质量 运输 验收 养护 储存。原因找到了,那就要一定的预防或者控制措施,针对不同的原因制定不同的应对措施。

下面说几个问题:

第一破损(比如碎了)的要不要走不合格药品的处理程序?必须。

第二个问题:销退不合格药品要不要入库,能不能入库?要入库,验收是不合格。移到不合格区。

但前一段时间,有人反复提出过期药品不能退货,为什么有说过期药品不能退货的说法呢?包括药监。这是有原因的 。99年8月1日起实施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的,必须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销售或退、换货处理。但是:2007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没有再这样规定。个人理解,老版的流通管理办法中的“可疑药品”概念不够准确,新的管理办法中不再提到。而假、劣药品还是必须要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处理(报药监监督销毁)。但应该说新的管理办法在这点上没有明确,后来出台了《药品召回管理条例》应该是个补从。当然不合格药品中的假劣药有一种情况是不能退得,那就是是药监局抽检不合格,被查封的,当然这里的药品不包括特殊药品。

还有很多问题:1.计算机系统色标管理、不合格状态控制。2.各种不合格处理记录的文字签名真实性(这个检查员和稽查人员是一定不会放过的),不要耍小聪明3.纯做做不合格药品处理文件的菜鸟注意了,报告、确认、报损、销毁、汇总分析的时间不要搞颠倒了。我见过的,直接胆汁吐出来。

六、重点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1.不合格药品的概念

2..不合格药品的来源?

3..不合格药品的分类?

4..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A.报告 B.确认 C.报损 D.销毁 E.汇总分析)

5..不合格药品的退货?

6..其它特殊特管药品的管理?

一、不合格药品概念

法律以及相关的法规都没有给予一个权威的解释,只是在GSP4001-4005,5个条宽说道,其中2个带星.:

1.不合格药品的广义讲不能正常销售的药品均为不合格药品

2从定义上应是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包括规定的假劣药品

3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内在质量、外在质量和包装标识不符合、和国家药品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个人认为这个比较具体靠谱一些)

药品是特殊商品,因此它的合格与否的标准不能用通用的产品质量标准来定义,就好比什么是蛋一样,但总有鸡蛋、鹅蛋、鹌鹑蛋、坏蛋、傻蛋的巨大区别。但是药品管理法中的不合格药品概念,通常我们是指假劣药品,但是,不确切,应该在法律中明确不合格药品的细化定义。最主要的是,我们在公司制度中药给不合格药品做一个定义。我检查过很多企业,也注意看过这个定义,很多公司制度却没有这个定义,而只是简单的给出一个来源和宽泛的等等范围也有的公司有一定以,但都是各说各的五花八门。

比如有的规定来货有效期只剩半年的,肯定在我们公司会按照合同拒收,也算不合格品。如果效期只有一年,来货时晓期只剩3个月,按照不合格品处理。等。我认为这样定义谁然有些牵强,但都不算错,没有违法。因为不合格不是不合法。因此,如果你能给出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义,那就定义,不能或者掌控不了,就不要定义。但是来源,范围还是要说清楚,不然就只能是空话,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控制。举个例子:很多公司制度会照抄条款或者法规说:“必要时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这个必要时到底是什么,必要的具体情形和条件是什么。法规可以这么写,但你是要具体执行却不能这么笼统。

本人觉得: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内在质量、外在质量和包装标识不符合、和国家药品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这个比较具体靠 我的制度也基本是这么定义的

但是我还同时给与了这么个概念的具体解释:定量检测(即含量测定)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定性检测(即理化鉴别)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细菌检测(即微生物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说明书、标签、包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无注册证和质量标准的;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抽检不合格的;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禁止销售的;有其它质量问题的。

二、 不合格药品的来源:入库验收时发现;在检查、养护库存药品发现;在出库复核时发现;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不合格;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禁止销售,销售退回其实这就可以总结几点,在库发生的,采购入库,退货发生的,物流运输发生、还有销售客户反应环节,消费者举报环节

三、不合格药品的分类

我的分类是:A.内在质量不合格 B.外观性状不合格 C.包装不合格

但仔细研究就会发现这个分类就有些小问题。其实3种分类之间有交叉

内在质量和外观性状之间有交叉, 包装质量比如说明书中的适应症不符合24号令,按假药论处。而假药法律貌是定性为内在质量问题,裂片属于外观质量,但很可能内在质量也就有问题。说到这里还有几个概念都不清楚:什么是内在质量,范围标准???这个问题我也在百度发过,没有满意答案。还要提示大家一个问题,那就是假劣药和不合格药师不同的,一个大概念,一个小概念。

四、不合格药品的管理、报告 确认 报损 销毁 汇总分析

(一)先说报告:很多人在纠结是先报告还是先确认。其实这是没有搞清楚报告是2种形式,1种是企业内部对于一些非确认为假劣药品的报告,那就是先由各个发现人报告给质管部;2种就是对于一些企业各个部门报告上来的不合格药品,经质管部确认为假劣药品,那么这个时候质管部要报告给药监局。对于第一种情况,那么肯定是先报告后确认,对于第二种情况那就是先确认后报告。也就是说报告的主题有2类:

一类是企业各个部门岗位

一类是质管部

(二)再说说确认,对于企业内部来说确认不合格的权利只在质管部,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其他人没有所谓的质量否决权。至于那个岗位有什么样的权利或者认定权限范围,这个有企业制度规定。有人说验收员已经判定是不合格了还要报告确认吗?回答是Yes。因为验收员虽然认定了,但也必须走报告确认的程序,因为没有质量管理人员的签名确认,验收员的判定是无效的,因为他没这个资格和权力。报告确认方式,现在大多数企业是用一张表格来完成的。这个无可厚非,至于采取什么形式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要符合企业制定的程序、要符合法律的意思表达、不能超过企业制定的岗位权限。经过报告确认之后,这样的药品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成了不合格药品,那么存放的地点就不一样了。在计算机系统的性质和状态也随之改变了(自动锁定)。

(三)紧接着就是报损:有人问,何时报损、随来做报损?报损时间不可限定死,在企业制度中可以这么表述,当不合格药品数量达到***,金额数达到***时,应及时做报损 我见过有的企业制度规定,每半年做一次报损或者没****。这样的制度是无可操作性的。因为不合格药品的出现是不可预测的,如果数量过大,而你没有及时报损,无论是你的库存合格率、财务账务平衡、以及将来的销毁,都会带来不利的影响。那么报损该有谁来做的做的好。我个人理解是应该有仓库来做。因为他更直观的了解和知道,库存不合格药品情况,比如是否影响到他的绩效考核、是有区域能放得下等等。报损应该是先报质管部审核,然后是质量副总、总经理,原来这块没做明确具体要求,但是根据其它文件规定要求来看,这4个步骤和签名是必须要做,以示负责。

报损是个什么概念?报损就是报请审批后可以从公司账上消失,(做报损开票)有人问,报损之后是否立即销毁?这个法规并未做具体要求,看企业自己规定。但必须考虑几个问题:

1.不及时销毁,会极大触动日常药监检查人员的眼球,兴奋他们的大脑。2.不及时销毁,积累数量巨大,给销毁带来很大的麻烦,比如场地问题、污染问题。

(四)现在说说销毁:这个环节问题比较多

1.先说销毁地点:这个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环保卫生对废品处理有要求,但宗旨是不能污染环境,那么我们把握一条,不污染环境,或者小小的污染,不让被逮着就是了.个人理解,有了不合格药品,立即销毁,不要积攒.数量小怎么着都好搞。

2.销毁方式:敲碎、溶解, 能焚烧的就地烧毁,不能焚烧的注射液等应打碎挖坑就地深埋;主要是根据药品的性质、剂型和功效来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

3. 销毁时间:多长时间销毁一次在制度里面不要定死.。写根据情况定期销毁。

4. 销毁记录:

(1).记录内容应当有:时间、地点、方式、销毁人、监督人、具体品种数量、现场情况。

(2.)记录不要弄虚作假,一旦事发,形同黄泥掉到裤裆里,不是屎也是屎

(3)记录保存:《实战教程---》讲记录保存十年以上,这个没依据,可以废弃,保存五年,新GSP也提到类似这样的记录是重要质量记录应保存5年。普通药品数额较大(湖北内定一次性超过10万),也要请示药监监督销毁。

销毁药品注意几个问题:1.不能一个人搞,一定要几个人,最起码要有质管部人在场,必须的,否则格杀勿论。2.如果数额巨大,申请退税,要提前像税务局申请监督现场查验,同时拍照留作证据。3.假销毁:实际操作是退货,空销毁(没见到实物做销毁)。这样的做法,小心你给卖假药的空子钻,弄不好把你丢进去。

五、不合格药品汇总分析

很多人做这个文件一头雾水,很多没有经验的质量管理者还遗漏这个文件,这个文件对应一个条款,因此有必要说也说,汇总时间一般规定一年搞一次就行了。汇总什么?没有法定要求,一般汇总不合格药品来源、金额等。

主要说说分析:针对每类不合格药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每类不合格药品产生的原因很复杂,不能一一举例。举一个最常见的,比如过期失效的、采购计划失误、市场需求改变、价格不合理或者国家调价、地域用药季节用药 习惯、新品种替代等原因,至于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应搞清楚是内在质量 运输 验收 养护 储存。原因找到了,那就要一定的预防或者控制措施,针对不同的原因制定不同的应对措施。

下面说几个问题:

第一破损(比如碎了)的要不要走不合格药品的处理程序?必须。

第二个问题:销退不合格药品要不要入库,能不能入库?要入库,验收是不合格。移到不合格区。

但前一段时间,有人反复提出过期药品不能退货,为什么有说过期药品不能退货的说法呢?包括药监。这是有原因的 。99年8月1日起实施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的,必须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销售或退、换货处理。但是:2007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没有再这样规定。个人理解,老版的流通管理办法中的“可疑药品”概念不够准确,新的管理办法中不再提到。而假、劣药品还是必须要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处理(报药监监督销毁)。但应该说新的管理办法在这点上没有明确,后来出台了《药品召回管理条例》应该是个补从。当然不合格药品中的假劣药有一种情况是不能退得,那就是是药监局抽检不合格,被查封的,当然这里的药品不包括特殊药品。

还有很多问题:1.计算机系统色标管理、不合格状态控制。2.各种不合格处理记录的文字签名真实性(这个检查员和稽查人员是一定不会放过的),不要耍小聪明3.纯做做不合格药品处理文件的菜鸟注意了,报告、确认、报损、销毁、汇总分析的时间不要搞颠倒了。我见过的,直接胆汁吐出来。

六、重点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相关文章

  • 临床用药质量控制及控制环节
  • 临床用药质量控制及控制环节 临床用药质量控制是指为了保证临床用药的有效性.安全性及经济性而进行的对临床用药质量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它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了三个环节,即药品供应质量控制.给药过程质量控制和用药结果质量控 ...查看


  • 医院药剂科管理制度(新)
  • 一. 怀集长城医院药事委员会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医疗业务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剂科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查看


  • 药品采购质量控制程序
  • 目的:保证所购进的药品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等有关要求,保证所购进的药品是由 合法企业生产.经营的品种 范围:适用于公司经营药品的采购进货 职责:业务部.质量管理部 内容: 1.职责 1.1业务部负责采购计划的制定 1.2质量管理部负责药品采购进 ...查看


  • 我国通过药品安全规划2015年药品质量将全合格
  • 我国通过药品安全规划2015年药品质量将全合格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 会议指出,目前,我国已形成较为完备的药品生产供应体系,基本建立覆盖药 ...查看


  • 医院药库工作总结
  • 医院药库工作总结 医院药学工作是一门科学,是集专业性.管理性和经济性为一体的综合工作,在过去的20nn年中,药库各项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医院"为己任,认真贯彻执行药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在院党政领导的关心和分 ...查看


  •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变更专项内审
  • 质量负责人变更专项内审 目 录 一.质量负责人变更专项评审方案 ........................................... 1 1.评审目的 ................................... ...查看


  • 2011年第一季度护理质量讲评
  • 2011年第一季度护理质量讲评 主持人:高凤英 本季度正值春节前后,门诊及住院病人再创新高.急危重病人多,护理工作量大,全院工作都很忙,尤其是内二科.儿科.外三科.神经内科.心内科等科室.全院护士克服困难.放弃休息以优质的护理服务,圆满完成 ...查看


  • 4.1.1.1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
  • 西安北车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 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之本,优质的医疗质量必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证我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不断发展,特制定全面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实施方案,以求正确有效地实施标准化医疗质量管 ...查看


  • 一级医院评审
  • 辽阳市一级综合医院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说 明 第一部分 一类指标(否决指标) 此部分共有一类否决指标六条,被评审医院必须全部达标,才能进入二类指标的评审程序. (注:没 有设臵手术室.供应室或产房的相应达标指标不作要求. ) 第二部分 二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