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庄职业病防治计划

中煤七十一工程处有限公司

金庄项目部

2015年7月5日

一、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基本原则

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煤矿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本要求,以保护煤矿职工职业健康为目的,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切实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二)规划目标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限度内,杜绝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进一步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预防、控制危害职工健康的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事故,提高对职业中毒事件的快速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二、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一)组织管理

我单位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全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要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立职业危害监督管理人员,制定工区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

可行的管理措施。

(二)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1.培训科负责安排矿主要领导到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到具备三级资质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负责制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同时组织好职工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编制培训配档表。职业卫生办公室负责培训资料、培训内容及安排讲课人员,必要时聘请职业卫生方面的专家来矿讲课。

2.办公室要利用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媒介或其它形式宣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三)保障职业安全卫生防治经费落实

1.矿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经费的投入,严格按照规定提取额足额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加大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并做到专款专用。

2.经费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等费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3.劳资科、材料队按规定为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四)职业健康监护

1.医院制定职工职业病查体方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统计,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建立健全职工健康

监护档案,查体人员名单由企管科审核。医院具体负责安排查体事项。

2.调入本单位的工人,由劳资科及时通知医院安排上岗前职业健康查体,调离本单位的职工和退休职工进行离岗时健康查体。

3.医院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通知到本人。对新发职业病诊断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煤矿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由劳资科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职工,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个体防护

供应科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2008)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所有接尘人员在作业场所都要佩戴矿配备的防尘口罩,并根据规定的周期和型号更换滤膜。所有接触噪声的人员要佩戴防噪耳塞,做好自我保护。

(五)粉尘、噪声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1.粉尘防治计划及措施

(1)认真落实《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根据井巷开拓进度,按照要求及时延伸各巷道防尘管路,并划分防尘责任范围,认真做好巷道冲刷工作。

(2)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

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3)井下作业现场防尘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

(4)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点20m以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刷井壁,

(5)有关部门调研防尘、降尘、除尘新设备。

(6)严格执行《关于防尘责任范围及管理标准的规定》,对井壁粉尘进行冲刷,冲刷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认真填写,并保存备查。

(7)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防尘设施管路检查记录;井壁冲刷记录由责任单位负责整理并保存,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8)进行 “粉尘游离二氧化硅检测”、“粉尘分散度检测”。

(9)加强浮矸的清理,对场区及落地矸石实行洒水降尘。

2.噪声控制计划和措施

(1)通风机等噪声大的设备加装消声器降噪。

(2)噪声大于85dB(A)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当作业场所噪声大于90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风钻、锚杆机使用消音罩,阻车器、推车器加消音垫皮。

3.有害气体防治措施

(1)通防工区加强井下各种监测监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2)加强通风管理,合理配风,不断优化通风系统。做好测风旬报,月报编制,及时掌握井下通风情况,保证作业地点的用风量,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加强对通风机及各类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类通风设施设备完好可靠、正常运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自动切换”,并有相互独立的电源。风筒吊挂平直,严禁漏风,保证工作面用风要求。

(3)加强瓦斯检查力度,严禁超限作业。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瓦检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瓦斯检查,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杜绝假、漏、空检等现象的发生,保证瓦斯检查数据的准确性;加大通风机停电、停风的管理力度,严禁无计划停风,保证送电、送风前的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

(4)不断完善安全监控系统,按照要求合理布置瓦斯传感器。定期对传感器调试、校正,并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和工作,

(5)加强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强化现场管理,做到制度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

(6)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4.高温防治

随着矿井施工深度不断增加,对掘进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或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0℃时采取制冷降温措施,将冷气送至井下温度超标的作业地点,减少高温危害。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调度中心负责矿井粉尘、有害气体的日常监测,并负责对检测仪器进行维护保养和校验。

1.粉尘监测

通风队要按照规定制定每月的测尘计划,合理布局测尘点。

(1)总粉尘定点监测,每月测定2次。

(2)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掘进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2.噪声每月至少测定1次。

3.年度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年度矿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七)职业卫生基本资料的收集和存档

职业卫生部门要排查项目部情况,负责建立、收集、整理、存档职业卫生档案并对其动态管理。各单位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及生产工艺流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设置、

维修、职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通防工区的各类监测监控、有害气体及粉尘监测等资料进行分类存档。

三、监督检查

安全目标考核科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责任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中煤七十一工程处有限公司

金庄项目部

2015年7月5日

一、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基本原则

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煤矿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本要求,以保护煤矿职工职业健康为目的,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切实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二)规划目标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限度内,杜绝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进一步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预防、控制危害职工健康的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事故,提高对职业中毒事件的快速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二、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一)组织管理

我单位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全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要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立职业危害监督管理人员,制定工区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

可行的管理措施。

(二)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1.培训科负责安排矿主要领导到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到具备三级资质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负责制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同时组织好职工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编制培训配档表。职业卫生办公室负责培训资料、培训内容及安排讲课人员,必要时聘请职业卫生方面的专家来矿讲课。

2.办公室要利用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媒介或其它形式宣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三)保障职业安全卫生防治经费落实

1.矿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经费的投入,严格按照规定提取额足额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加大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并做到专款专用。

2.经费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等费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3.劳资科、材料队按规定为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四)职业健康监护

1.医院制定职工职业病查体方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统计,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建立健全职工健康

监护档案,查体人员名单由企管科审核。医院具体负责安排查体事项。

2.调入本单位的工人,由劳资科及时通知医院安排上岗前职业健康查体,调离本单位的职工和退休职工进行离岗时健康查体。

3.医院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通知到本人。对新发职业病诊断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煤矿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由劳资科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职工,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个体防护

供应科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2008)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所有接尘人员在作业场所都要佩戴矿配备的防尘口罩,并根据规定的周期和型号更换滤膜。所有接触噪声的人员要佩戴防噪耳塞,做好自我保护。

(五)粉尘、噪声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1.粉尘防治计划及措施

(1)认真落实《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根据井巷开拓进度,按照要求及时延伸各巷道防尘管路,并划分防尘责任范围,认真做好巷道冲刷工作。

(2)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

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3)井下作业现场防尘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

(4)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点20m以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刷井壁,

(5)有关部门调研防尘、降尘、除尘新设备。

(6)严格执行《关于防尘责任范围及管理标准的规定》,对井壁粉尘进行冲刷,冲刷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认真填写,并保存备查。

(7)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防尘设施管路检查记录;井壁冲刷记录由责任单位负责整理并保存,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8)进行 “粉尘游离二氧化硅检测”、“粉尘分散度检测”。

(9)加强浮矸的清理,对场区及落地矸石实行洒水降尘。

2.噪声控制计划和措施

(1)通风机等噪声大的设备加装消声器降噪。

(2)噪声大于85dB(A)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当作业场所噪声大于90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风钻、锚杆机使用消音罩,阻车器、推车器加消音垫皮。

3.有害气体防治措施

(1)通防工区加强井下各种监测监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2)加强通风管理,合理配风,不断优化通风系统。做好测风旬报,月报编制,及时掌握井下通风情况,保证作业地点的用风量,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加强对通风机及各类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类通风设施设备完好可靠、正常运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自动切换”,并有相互独立的电源。风筒吊挂平直,严禁漏风,保证工作面用风要求。

(3)加强瓦斯检查力度,严禁超限作业。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瓦检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瓦斯检查,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杜绝假、漏、空检等现象的发生,保证瓦斯检查数据的准确性;加大通风机停电、停风的管理力度,严禁无计划停风,保证送电、送风前的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

(4)不断完善安全监控系统,按照要求合理布置瓦斯传感器。定期对传感器调试、校正,并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和工作,

(5)加强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强化现场管理,做到制度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

(6)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4.高温防治

随着矿井施工深度不断增加,对掘进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或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0℃时采取制冷降温措施,将冷气送至井下温度超标的作业地点,减少高温危害。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调度中心负责矿井粉尘、有害气体的日常监测,并负责对检测仪器进行维护保养和校验。

1.粉尘监测

通风队要按照规定制定每月的测尘计划,合理布局测尘点。

(1)总粉尘定点监测,每月测定2次。

(2)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掘进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2.噪声每月至少测定1次。

3.年度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年度矿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七)职业卫生基本资料的收集和存档

职业卫生部门要排查项目部情况,负责建立、收集、整理、存档职业卫生档案并对其动态管理。各单位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及生产工艺流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设置、

维修、职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通防工区的各类监测监控、有害气体及粉尘监测等资料进行分类存档。

三、监督检查

安全目标考核科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责任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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