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
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
渝建发〔2007〕2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03〕141号)及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规定,我们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经公示后,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以下简称
《技术通告》)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技术通告》规定执行时间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审查应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
许可证。
二、对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工程建
设项目,不得参与评优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
发展相关替代技术和产品,为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积极贡
献。
四、从墙体材料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墙体材料企业产品技术改造经济可承受能力的角度考虑,对烧结实心砖等墙体材料此次暂不列入“限制、禁止”使用范围。但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节能标准的强制性推行,墙体材料行业产品技术革新已成必然。我市广大墙体材料行业要从国家节能减排的高度和墙体材料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必须加强产品的技术创新,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以适应新形势下我市建设行业技术水平和建筑
节能发展的需要。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建委科教处联系。
联系方式:市建委科教处 平大野
63672908 63603771(传真)
附件: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xls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
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
渝建发〔2007〕2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03〕141号)及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规定,我们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经公示后,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以下简称
《技术通告》)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技术通告》规定执行时间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审查应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
许可证。
二、对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工程建
设项目,不得参与评优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
发展相关替代技术和产品,为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积极贡
献。
四、从墙体材料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墙体材料企业产品技术改造经济可承受能力的角度考虑,对烧结实心砖等墙体材料此次暂不列入“限制、禁止”使用范围。但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节能标准的强制性推行,墙体材料行业产品技术革新已成必然。我市广大墙体材料行业要从国家节能减排的高度和墙体材料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必须加强产品的技术创新,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以适应新形势下我市建设行业技术水平和建筑
节能发展的需要。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建委科教处联系。
联系方式:市建委科教处 平大野
63672908 63603771(传真)
附件: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xls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