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安全文明施工)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2010年6月18日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细则
一、专业工程特点
本工程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为59322.73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裙房三层,主楼18层。建筑总高度为82.5米。 建筑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塔楼)、裙房为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桩筏基础。
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模板支撑、外脚手架搭拆、起重吊装及安拆、卸料平台、建筑幕墙、钢结构安装等。
超过一定规模分布分项工程包括: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等。
二、监理工作流程
履行安全职责监理流程见附表一
三、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1、监理控制目标
安全控制目标:市文明工地,争创省文明工地
2、控制要点
2.1、审核施工企业的安全资质及安保体系
2.2、审核施工企业人员资质
2.3、审核施工企业提交的各项施工方案
2.4、审核大型机械的验收手续及准用证
2.5、检查“临边、临洞、口部和高中作业”时的安全围护和防护设施
2.6、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到位
四、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监理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程JGJ46-88》
1.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含局部修订条文)
1.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11、国家、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与办法等
2、监理的方法和措施:
(1)审核总、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专职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和工作到位,至少应当配备包括安全主管一名、土建和机电安装各一名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2)审核总、分包施工单位提交的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模板支撑、外脚手架搭拆、起重吊装及安拆、卸料平台、建筑幕墙、钢结构安装等方案中涉及施工安全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和切实可行。
(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分布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总包单位组织不少于五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该审查报告应作为相关施工方案的附件,总、分包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查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应的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和修改,经总、分包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4)不定期检查总、分包施工单位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纪录,督促总、分包施工单位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检查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包括塔吊搭拆与司机和指挥人员、附墙式升降机搭拆与司机、各类机操工、架子工、电焊工、电工等)是否持证上岗。
(5)审查总、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可行。
(6)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组织总、分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比,及时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总、分包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消除安全质量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7)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人员做到日常例行巡视检查,并记好《监理日志》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记录。对于重大安全事宜事先以《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的书面形式提醒总、分包施工单位予以重
视和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安全隐患和危险时、应当场责令现场施工人员立即停止违章作业或暂停施工,并于事后立即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暂停令》的书面形式要求总、分包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总、分包施工单位不按要求整改、继续违章作业的行为立即通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总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
(8)大型施工设备(包括钻孔机、静力压桩机、挖掘机、汽车起重机、自卸汽车、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加工设备、混凝土泵、施工升降机、塔吊、钣金机械、套丝机等)进场必须履行报验手续,塔吊安装与拆除、外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施工升降机的安装与拆除等必须履行必要的验收手续,同时塔吊和施工升降机须经安监部门核验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督促和检查总、分包施工单位做好定期保养和日常检查工作,杜绝任何设备带病作业。所有施工设备均应配备完整的操作规程并布置到位。
(9)督促和检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落实小型施工设备和移动或手动施工机具的保养工作,确保机具的完好。
(10)督促和检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落实防洪、防台、抗灾防范措施,风力超过规定要求时应当停用塔吊和停止高空作业。
(11)督促和检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灭火器材和砂箱布置到位,并建立和健全完善的“动火管理制度”,电焊作业时应有可靠的挡渣和接渣措施、氧气瓶和乙炔瓶应确保安全使用距离、作业面应有灭火器材。
(12)检查“临边、临洞、口部和高空作业”时的安全围护和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可靠有效。
(13)检查施工现场施工用电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包括Ⅱ级配电箱与Ⅲ级配电箱的配置应规范、接地与漏电保护应灵敏可靠、电缆应采用绝缘子架空敷设、施工照明应采用36V 安全电压灯具应有保护网罩等。
(14)督促和检查总、分包施工单位高处作业和在脚手架上作业时施工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带,并有专人进行监护。
(15)督促和检查总、分包施工单位对深基坑和邻近建筑物以及地下管线等进行有效的监视,对由第三方提供的深基坑监测信息及时通报总、分包单位,提醒基坑支护施工单位提前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16)督促和检查总、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加强成品保护、落实“工完场清”,所有施工与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应配备齐全“安全警示标牌和标志”。
(17)督促和检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落实办公与生活区域的安全设施。
附表一 履行安全职责监理流程
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安全文明施工)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2010年6月18日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细则
一、专业工程特点
本工程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为59322.73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裙房三层,主楼18层。建筑总高度为82.5米。 建筑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塔楼)、裙房为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桩筏基础。
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模板支撑、外脚手架搭拆、起重吊装及安拆、卸料平台、建筑幕墙、钢结构安装等。
超过一定规模分布分项工程包括: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等。
二、监理工作流程
履行安全职责监理流程见附表一
三、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1、监理控制目标
安全控制目标:市文明工地,争创省文明工地
2、控制要点
2.1、审核施工企业的安全资质及安保体系
2.2、审核施工企业人员资质
2.3、审核施工企业提交的各项施工方案
2.4、审核大型机械的验收手续及准用证
2.5、检查“临边、临洞、口部和高中作业”时的安全围护和防护设施
2.6、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到位
四、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监理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程JGJ46-88》
1.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含局部修订条文)
1.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11、国家、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与办法等
2、监理的方法和措施:
(1)审核总、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专职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和工作到位,至少应当配备包括安全主管一名、土建和机电安装各一名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2)审核总、分包施工单位提交的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模板支撑、外脚手架搭拆、起重吊装及安拆、卸料平台、建筑幕墙、钢结构安装等方案中涉及施工安全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和切实可行。
(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分布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总包单位组织不少于五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该审查报告应作为相关施工方案的附件,总、分包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查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应的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和修改,经总、分包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4)不定期检查总、分包施工单位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纪录,督促总、分包施工单位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检查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包括塔吊搭拆与司机和指挥人员、附墙式升降机搭拆与司机、各类机操工、架子工、电焊工、电工等)是否持证上岗。
(5)审查总、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可行。
(6)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组织总、分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比,及时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总、分包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消除安全质量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7)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人员做到日常例行巡视检查,并记好《监理日志》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记录。对于重大安全事宜事先以《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的书面形式提醒总、分包施工单位予以重
视和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安全隐患和危险时、应当场责令现场施工人员立即停止违章作业或暂停施工,并于事后立即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暂停令》的书面形式要求总、分包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总、分包施工单位不按要求整改、继续违章作业的行为立即通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总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
(8)大型施工设备(包括钻孔机、静力压桩机、挖掘机、汽车起重机、自卸汽车、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加工设备、混凝土泵、施工升降机、塔吊、钣金机械、套丝机等)进场必须履行报验手续,塔吊安装与拆除、外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施工升降机的安装与拆除等必须履行必要的验收手续,同时塔吊和施工升降机须经安监部门核验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督促和检查总、分包施工单位做好定期保养和日常检查工作,杜绝任何设备带病作业。所有施工设备均应配备完整的操作规程并布置到位。
(9)督促和检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落实小型施工设备和移动或手动施工机具的保养工作,确保机具的完好。
(10)督促和检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落实防洪、防台、抗灾防范措施,风力超过规定要求时应当停用塔吊和停止高空作业。
(11)督促和检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灭火器材和砂箱布置到位,并建立和健全完善的“动火管理制度”,电焊作业时应有可靠的挡渣和接渣措施、氧气瓶和乙炔瓶应确保安全使用距离、作业面应有灭火器材。
(12)检查“临边、临洞、口部和高空作业”时的安全围护和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可靠有效。
(13)检查施工现场施工用电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包括Ⅱ级配电箱与Ⅲ级配电箱的配置应规范、接地与漏电保护应灵敏可靠、电缆应采用绝缘子架空敷设、施工照明应采用36V 安全电压灯具应有保护网罩等。
(14)督促和检查总、分包施工单位高处作业和在脚手架上作业时施工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带,并有专人进行监护。
(15)督促和检查总、分包施工单位对深基坑和邻近建筑物以及地下管线等进行有效的监视,对由第三方提供的深基坑监测信息及时通报总、分包单位,提醒基坑支护施工单位提前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16)督促和检查总、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加强成品保护、落实“工完场清”,所有施工与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应配备齐全“安全警示标牌和标志”。
(17)督促和检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落实办公与生活区域的安全设施。
附表一 履行安全职责监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