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板

中国创业板

∙ 什么是创业板 中国创业板的诞生 创业板与主板 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

什么是创业板

一、概念

从广义上讲,创业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一个证券市场类别,它与主板(Main Board)相对应而存在,是特定类型融资企业与特定类型投资商从事投融资活动的媒介与平台。一般地,创业板是指针对规模较小、成立时间不长、盈利能力有限,但是具有高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或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而设置的证券交易市场。为此,创业板市场又称为二板市场(Second Board),以表明其与主板市场的差别以及自身的定位。由于不同国家创业板或称为二板市场的内涵存在一定的差异,为此,针对特定国家而言,其创业板的概念就应该由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界定。根据我国2009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规定,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核心是为“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类别。

除了二板市场之外,创业板还具有很多其他的中英文名称,这些名称一般来源于其他国家对于本国创业板的特定称谓。例如,美国纳斯达克市场(Nasdaq,即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s,中文直译为全美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 、香港创业板市场(GEM,Growth Enterprise Market,中文直译为成长企业市场) 、英国另类投资市场(AIM,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 、欧洲新市场(Euronm/EVRONM,Euro New Market) 、英国技术股市场(TechMARK)等。由于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是发展最为成功的创业板市场,其他很多国家的创业板市场都是在效仿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而设立的,为此,一些国家的创业板市场名称中也都以nasdaq 作为后缀,例如欧洲的易斯达克市场(EASDAQ)、韩国的科斯达克市场(KOSDAQ)、新加坡的希斯达克市场(SESDAQ)、马来西亚的麦斯达克市场(MESDAQ)等。

在我国创业板市场设立过程中,创业板市场的名称也存在过一定的变化。首先,在1999年10月18日,原中国证监会主席周正庆在《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功能,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署名文章。他明确提出,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需要采取的一条重要政策措施是:积极创造条件,适时设立证券市场的高科技板块。为此,在2000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在全国证券期货工作会议上将建立高新技术板列为该年着重抓好的十项工作之首。为了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在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管力度的同时,要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高新技术板块,单独编制股票指数,单独集中显示行情,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上市营造更加有利的政策氛围。其次,在2000年4月18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在“2000年世界经济论坛——中国企业高峰会”上指出,我国即将设立的高新技术板需要改变提法,其名称应改为二板市场。他解释说,之所以称之为二板市场而不是高新技术板,主要原因是对高新技术板的定义比较困难,由某一个或几个政府部门来确定一个企业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会带来很多弊病。为此,2000年5月29日,中国证监会将二板市场定名为“第二交易系统”,有关设立方案已通过国务院批准。最后:在2000年7月8日国务院出台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向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以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其国际竞争力,并推动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的升级换代。为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软件产业,投融资政[1]

策规定: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凡符合证券市场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将优先予以安排。这是“创业板”这个词汇首次出现在政府颁布的文件中。7月底证监会根据《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条例》,出台了《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实施细则(草案) 》,对条例加以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

由此可见,我国对于创业板市场名称应该如何确立也经历了一个认识过程。在起初阶段,我国只是希望设立一个“高新技术板”,以加强技术进步,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这时的“高新技术板”只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这个单一的企业类型,而且当时考虑的市场运行模式是附属市场模式,即一所两板平行制。其后,我国认为应该建立独立的“二板市场”或称为“第二交易系统”。这不仅体现了我国扩大了创业板市场的功能定位,将上市对象不再仅仅局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还包括成长型中小企业、新兴企业以及各类自主创新企业,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此时我国创业板的市场运行模式已经转变为独立模式,即二板市场与主板市场分别独立运作,创业板将拥有独立的组织管理系统、交易系统和监管系统。最后,我国正式提出了创业板的名称。虽然创业板与二板市场只是名称上存在差异,本质上没有任何差别。但是,创业板名称的提出,表明我国二板市场着重解决创业企业的融资问题以及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同时也与国际社会通行二板制度保持接轨与统一。

二、特点

各国创业板市场一般均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 上市门槛低

创业板与主板市场最为明显的区别就是上市门槛低,这也是创业板制度中最大的特点。由于创业板市场针对的是新兴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民营企业、被风险投资注资的企业,这类企业的最大特点就是规模小、盈利能力有限、历史经营时间不长、财务情况还不能满足主板上市的要求。在国外一些创业板市场,甚至允许没有历史营业记录、经营亏损、无形资产所占比重很高以及股本总额很低的企业上创业板。

目前,我国正式推出的创业板市场也体现了这个基本的特征。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企业登陆我国创业板的基本财务指标是“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而我国主板市场相应的基本财务指标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以及“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可见,我国创业板与主板的财务指标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当然,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整体门槛比国外一些创业板市场的要高, 这是我国确保创业板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控制创业板运行风险的重要措施,是值得肯定的。

(二) 监管体制严格

由于创业板上市企业规模偏小,经营风险较大,企业发展前景较难估计,同时由于上市门槛较低,进入较为容易。为此,各国一般都强化对于创业板市场的监督与管理。例如,在信息披露、保荐制度、公司治理、退市机制等方面,都会规定严于主板市场的相关内容,同时对于二板市场交易过程也将采取更为严密与多样的监控手段。可见,创业板市场是低门槛进入和高标准运作相结合的资本市场,这体现了创业板市场为中小高成长性企业提供融资机会同时又必须确保投资者权利的两大目标诉求。 [2]

(三) 关注成长性

成长性是创业板上市企业的核心特征。创业板市场在选择上市企业时,对企业历史业绩要求不高,但是却极为关注企业未来的成长空间和增长潜力,即成长性。 通俗而论,主板市场关注的是企业的过去,而创业板关注的则是企业的未来,即“不问出身,看潜力”。事实上,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一些具有新概念以及高成长潜力的企业在纳斯达克上市之时都是亏损的,但是一样可以获得投资者的认同,甚至青睐。所以,成长性才是创业板市场的立身之本。所以,将创业板仅仅理解为高科技企业板的观点,尚未全面概括创业板的整体特征。高科技企业当然是容易具有成长性的一类企业,但是具有成长性的企业不局限于高科技企业类型。一些传统行业企业,如果具有新的商业模式或其他创新概念,同样可以具有高成长性,一样可以在创业板上市。这一点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也是一样,近年来一些具有中国背景的采取“红筹模式”登陆纳斯达克的企业就是酒店或饭店等消费类企业,但是由于这些企业采用了创新式商业模式,也可以在纳斯达克上取得极大的成功。例如,携程旅行网和如家酒店连锁等。

(四) 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

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属于初创期企业,规模小、业务不稳定、高科技产业化能力难以估计、新兴商业模式的市场化也难以预测,而且由于股本不大,更容易被操控和利用。所以,创业板市场属于典型的高风险市场,上市企业破产倒闭的可能性更大。例如,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在1999年存在873家上市企业,但是到2000年第三季度则有300多家上市公司被摘牌。但是同时,创业板市场又具有高收益的特点。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一般均具有成长性,在上市获得融资之后容易迅速发展壮大,从而将高科技或创新商业模式转化为企业利润,从而使企业价值成倍增长。所以,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能会获得极高的收益。例如,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在1999年就上涨了80%,而戴尔公司的股价也曾在十年内上涨了近700倍。

(五)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正是基于创业板市场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的特征,创业板的投资主体应该是那些愿意承担高风险而追求高回报的具有丰富投资知识与技巧的投资者。为此,创业板的投资主体主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例如共同基金、高科技、电信或生物科技等专项基金等。例如,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资本总额一半以上为机构投资者所有。当然,对于具有丰富投资经验以及具备相应财务实力的个人投资者,创业板在“风险自负”的前提下也是欢迎的。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指出:“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可见,由于我国目前股票市场是以中小散户为主体的投资者结构和投资者主体,我国在创业板市场中特别重视投资者准入制度,要求投资者对创业板的风险有一定的识别能力,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这样的投资者投资创业板比较合适;否则投资者可能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也加剧了创业板的风险。

三、历史

从整体上而言,世界范围内创业板市场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萌芽阶段、起步阶段和发展阶段。

(一) 萌芽阶段

最早的证券市场没有固定的集中交易场所,是以自发的店头市场的形式出现的。从16世纪末开始,法国的里昂和比利时的安特卫普的几条街上出现了买卖股票、债券的聚会场所。18世纪的伦敦,人们喜欢到咖啡馆里去买卖股票、债券,当时最负盛名的是新乔纳森咖啡馆。1792年的纽约华尔街,24名经纪人签[3]

订了著名的“梧桐树协定”,这些就是最早的“店头市场”。一般而言,这些“店头市场”不需中间人撮合成交,证券交易的品种、数量及范围都很小,具有分散、无序、透明度低的特点,它们是原始意义上的场外交易市场。

随着经济向前发展,证券品种数量不断增加,为解决交易中信息不灵通和价格不透明等问题,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的过程中,“店头市场”逐渐发展成证券交易所,官方的交易规则替代民间自发交易规则并统一为证券交易所制度。如1608年荷兰阿姆斯特丹就是从“梧桐树协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由于证券交易所具有透明度高、交易迅速且成交活跃的优势,各国都通过立法鼓励有组织、集中交易的证券交易的发展,限制或取消证券场外交易。

(二) 起步阶段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世界经济发展最显著的特点是技术创新日趋活跃,带来经济结构的巨大变化,新兴中小企业迅速形成和发展起来,但由于在主板市场融资的成本较高,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也较高,他们只有选择证券场外交

一、背景介绍

近段时间,有关创业板的政策频频出台,各大证券公司也都在忙着创业板开户和投资者风险教育,这也预示着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即将要推出了。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风险交易板、第二交易系统或自动报价系统等。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除了主板之外的专为具有高科技含量或者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而设立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且业绩也并不突出,很难在主板市场上市,但由于其自身的发展急需注入资金,而创业板的出现正好迎合了它们的需求。

7月26日,是证监会开始受理创业板发行申请的第一天,共有108家企业正式递交了创业板申请材料,可见中小企业想在创业板上市的热情非常高,而另一方面,股民对创业板的推出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热情高涨,截止到7月27号,开户人数仅为18.8万,大部分股民还是选择观望。不过,随着创业板推出日期的临近和证券公司宣传力度的加强,相信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开户人数会有大幅的上升。

二、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特点

(一)和其它国家的创业板市场相比,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对上市公司业绩指标的要求更为严格,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两套定量业绩指标,第一套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套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此外还要求公司放行前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而且要求最近一期不存在为弥补亏损。

(二)我国创业板对发行人的定性规范要求也更为明确和细致。我国创业板发行上市标准的设计在突出保荐人等市场自律组织作用的同时,在“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都设置了更为细致和明确的定性规范要求,以保证发行人的质量和保护投资者。

(三)对投资者也设置了一定的准入门槛,原则上针对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投资者,主要是由于这部分投资者相对来说比较理性,而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强。

(四)更为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具有股本较小、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所以潜在的认为人为炒作的可能性更大,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很可能会导致股价在短时间内暴涨暴跌,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相关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披露提出了特别的要求:采取业绩快报制,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强调要披露内控制度检查意见及募集资金专项审核报告。这些举措无疑对投资者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更为严格的退市制度。和主板上市公司不同,创业板公司平均规模比较小,而且经营不够稳定,在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同时也蕴含着相对较高的风险,因而有必要通过实行更为严格的退市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功能,从而保持市场的总体质量。我国A 股市场的退市制度一直为人们所诟病,许多上市公司该退而不退,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上市公司的整体水平。

希望这次创业板的推出能在退市制度上做些积极的尝试,为主板市场的规范退市提供宝贵的借鉴。

三、创业板推出的意义

一直以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据统计,截止到2007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达到4200万家,我国中小企业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全国GDP 的58.5%,缴纳税金占全国的50.2%,吸纳了全国75%的城镇就业人口和75%以上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此外,中小企业还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发明专利占全国总数的66%,研发的新产品占全国的82%。中小企业为我国的经济快速增长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一直以来中小企业的发展都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这严重地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此次创业板的推出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解决长期以来困扰着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创业板的推出能让一些优秀的中小企业获得良好的融资平台,为其快速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此外,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有助于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其经营行为,并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企业的知名度。

其次,创业板的推出,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结构,拓展资本市场深度与广度的重要举措,形成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场外转让市场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服务于处于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企业,创业板在其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待时机成熟后,目前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内部将考虑建立通畅的转板机制。

最后,创业板的推出,能使国民更好地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促进财富再分配。创业板中的上市公司一般都是处在成长初期的企业,投资于这些企业相当于是和它们共同成长,高成长性带来的财富效应将会非常可观。

1、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前不久,又一届诺贝尔奖的颁奖礼如期在斯德哥德尔摩举行,在对那些获奖者们无限敬佩的同时,不由得想起中国诺贝尔奖史上的那片空白,中国,一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泱泱大国,半个多世纪以来拿不到诺贝尔科学奖,其中一定有一些必然的东西。究其原因,正是因为我们缺乏“创新”的制度保障。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在得知美国科学家凭借量子色动力学的“夸克渐近自由”获得本年度的诺贝尔物理学奖后,感觉“非常之遗憾”。因为,在这个领域里,我们的研究曾早于美国,成果也非常接近最后的结果。他说,实验需要钱,大大的,多多的。实验需要人才,也是大大的,多多的。中国对科研的投入尚且资金不足,更不要说企业了。一个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许许多多条件,需要充足的资金,需要人才支撑体系,融资体系等等,很多原因才能促成这个国家高新技术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创业板的推出为我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创造了绝

好的机会。

2、有助于规范企业管理,促进企业成长。

众所周知,美国的纳斯达克造就了微软、苹果、谷歌等一大批创新型企业。企业上市不仅仅是募得了资金,更重要的是对企业的规范化管理起到促进作用。10月15日,深交所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该指引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权力制衡机制,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选聘任免,履行公平信息披露义务,管好用好募集资金,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同时,深交所表示,今后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将坚持严格监管,不断推进诚信规范,更好地引导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能力,促进创业板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由此可见,创业板对中国的高新中小企业的发展将起到推动作用。

3、创业板有助于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小企业对资金的渴望更加迫切,创业板的上市条件低于主板,更多中小企业可以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有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创造了中国四分之三的创新产品,提供了超过四分之三的就业,但多数中小创新型企业的无形资产比例较高、缺少抵押物等条件,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而现行主板与中小板市场的进入门槛高,中小创新型企业也难以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获得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海外资本,导致一批优秀的创业型中小企业不得不选择远赴海外创业板上市,例如新浪、网易、搜狐、百度、盛大网络、巨人网络、携程网、新东方等。创业板能够突破传统金融体系无法给中小企业提供充足金融服务的瓶颈,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后,不仅能直接融资,还可以把股权质押给

银行获得贷款。随着创业板的推出,中小企业在融资问题上将多了一个渠道。

四、结语及展望

创业板在全球范围内业有很多先例,如美国的NASDAQ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s)、英国的AIM (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 )、韩国的KSDAQ (Korea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s)和新加坡的SESDAQ (Stock Exchange of Singapore Dealing and Automated Quotation System )等,这些市场中孕育出了像微软、苹果、戴尔和三星这样的超级明星企业,为所在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其中也不乏失败的例子,如1992年美国交易所(AMEX )设立的新兴公司市场(Emerging Companies Marketplace)于1996年就倒闭了,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和重视。

创业板的有效运作和健康发展还有赖于整个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当前的金融体制还不够完善,金融监管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这是发展过程中所必然经历的困难,要解决这个难题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我们要充分吸取海内外创业板市场发展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体制,加强金融监管,把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人为操纵股价等非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才能充分发挥创业板市场对于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平台作用。

中国创业板

∙ 什么是创业板 中国创业板的诞生 创业板与主板 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

什么是创业板

一、概念

从广义上讲,创业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一个证券市场类别,它与主板(Main Board)相对应而存在,是特定类型融资企业与特定类型投资商从事投融资活动的媒介与平台。一般地,创业板是指针对规模较小、成立时间不长、盈利能力有限,但是具有高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或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而设置的证券交易市场。为此,创业板市场又称为二板市场(Second Board),以表明其与主板市场的差别以及自身的定位。由于不同国家创业板或称为二板市场的内涵存在一定的差异,为此,针对特定国家而言,其创业板的概念就应该由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界定。根据我国2009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规定,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核心是为“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类别。

除了二板市场之外,创业板还具有很多其他的中英文名称,这些名称一般来源于其他国家对于本国创业板的特定称谓。例如,美国纳斯达克市场(Nasdaq,即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s,中文直译为全美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 、香港创业板市场(GEM,Growth Enterprise Market,中文直译为成长企业市场) 、英国另类投资市场(AIM,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 、欧洲新市场(Euronm/EVRONM,Euro New Market) 、英国技术股市场(TechMARK)等。由于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是发展最为成功的创业板市场,其他很多国家的创业板市场都是在效仿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而设立的,为此,一些国家的创业板市场名称中也都以nasdaq 作为后缀,例如欧洲的易斯达克市场(EASDAQ)、韩国的科斯达克市场(KOSDAQ)、新加坡的希斯达克市场(SESDAQ)、马来西亚的麦斯达克市场(MESDAQ)等。

在我国创业板市场设立过程中,创业板市场的名称也存在过一定的变化。首先,在1999年10月18日,原中国证监会主席周正庆在《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功能,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署名文章。他明确提出,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需要采取的一条重要政策措施是:积极创造条件,适时设立证券市场的高科技板块。为此,在2000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在全国证券期货工作会议上将建立高新技术板列为该年着重抓好的十项工作之首。为了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在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管力度的同时,要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高新技术板块,单独编制股票指数,单独集中显示行情,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上市营造更加有利的政策氛围。其次,在2000年4月18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在“2000年世界经济论坛——中国企业高峰会”上指出,我国即将设立的高新技术板需要改变提法,其名称应改为二板市场。他解释说,之所以称之为二板市场而不是高新技术板,主要原因是对高新技术板的定义比较困难,由某一个或几个政府部门来确定一个企业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会带来很多弊病。为此,2000年5月29日,中国证监会将二板市场定名为“第二交易系统”,有关设立方案已通过国务院批准。最后:在2000年7月8日国务院出台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向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以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其国际竞争力,并推动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的升级换代。为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软件产业,投融资政[1]

策规定: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凡符合证券市场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将优先予以安排。这是“创业板”这个词汇首次出现在政府颁布的文件中。7月底证监会根据《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条例》,出台了《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实施细则(草案) 》,对条例加以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

由此可见,我国对于创业板市场名称应该如何确立也经历了一个认识过程。在起初阶段,我国只是希望设立一个“高新技术板”,以加强技术进步,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这时的“高新技术板”只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这个单一的企业类型,而且当时考虑的市场运行模式是附属市场模式,即一所两板平行制。其后,我国认为应该建立独立的“二板市场”或称为“第二交易系统”。这不仅体现了我国扩大了创业板市场的功能定位,将上市对象不再仅仅局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还包括成长型中小企业、新兴企业以及各类自主创新企业,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此时我国创业板的市场运行模式已经转变为独立模式,即二板市场与主板市场分别独立运作,创业板将拥有独立的组织管理系统、交易系统和监管系统。最后,我国正式提出了创业板的名称。虽然创业板与二板市场只是名称上存在差异,本质上没有任何差别。但是,创业板名称的提出,表明我国二板市场着重解决创业企业的融资问题以及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同时也与国际社会通行二板制度保持接轨与统一。

二、特点

各国创业板市场一般均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 上市门槛低

创业板与主板市场最为明显的区别就是上市门槛低,这也是创业板制度中最大的特点。由于创业板市场针对的是新兴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民营企业、被风险投资注资的企业,这类企业的最大特点就是规模小、盈利能力有限、历史经营时间不长、财务情况还不能满足主板上市的要求。在国外一些创业板市场,甚至允许没有历史营业记录、经营亏损、无形资产所占比重很高以及股本总额很低的企业上创业板。

目前,我国正式推出的创业板市场也体现了这个基本的特征。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企业登陆我国创业板的基本财务指标是“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而我国主板市场相应的基本财务指标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以及“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可见,我国创业板与主板的财务指标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当然,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整体门槛比国外一些创业板市场的要高, 这是我国确保创业板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控制创业板运行风险的重要措施,是值得肯定的。

(二) 监管体制严格

由于创业板上市企业规模偏小,经营风险较大,企业发展前景较难估计,同时由于上市门槛较低,进入较为容易。为此,各国一般都强化对于创业板市场的监督与管理。例如,在信息披露、保荐制度、公司治理、退市机制等方面,都会规定严于主板市场的相关内容,同时对于二板市场交易过程也将采取更为严密与多样的监控手段。可见,创业板市场是低门槛进入和高标准运作相结合的资本市场,这体现了创业板市场为中小高成长性企业提供融资机会同时又必须确保投资者权利的两大目标诉求。 [2]

(三) 关注成长性

成长性是创业板上市企业的核心特征。创业板市场在选择上市企业时,对企业历史业绩要求不高,但是却极为关注企业未来的成长空间和增长潜力,即成长性。 通俗而论,主板市场关注的是企业的过去,而创业板关注的则是企业的未来,即“不问出身,看潜力”。事实上,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一些具有新概念以及高成长潜力的企业在纳斯达克上市之时都是亏损的,但是一样可以获得投资者的认同,甚至青睐。所以,成长性才是创业板市场的立身之本。所以,将创业板仅仅理解为高科技企业板的观点,尚未全面概括创业板的整体特征。高科技企业当然是容易具有成长性的一类企业,但是具有成长性的企业不局限于高科技企业类型。一些传统行业企业,如果具有新的商业模式或其他创新概念,同样可以具有高成长性,一样可以在创业板上市。这一点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也是一样,近年来一些具有中国背景的采取“红筹模式”登陆纳斯达克的企业就是酒店或饭店等消费类企业,但是由于这些企业采用了创新式商业模式,也可以在纳斯达克上取得极大的成功。例如,携程旅行网和如家酒店连锁等。

(四) 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

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属于初创期企业,规模小、业务不稳定、高科技产业化能力难以估计、新兴商业模式的市场化也难以预测,而且由于股本不大,更容易被操控和利用。所以,创业板市场属于典型的高风险市场,上市企业破产倒闭的可能性更大。例如,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在1999年存在873家上市企业,但是到2000年第三季度则有300多家上市公司被摘牌。但是同时,创业板市场又具有高收益的特点。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一般均具有成长性,在上市获得融资之后容易迅速发展壮大,从而将高科技或创新商业模式转化为企业利润,从而使企业价值成倍增长。所以,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能会获得极高的收益。例如,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在1999年就上涨了80%,而戴尔公司的股价也曾在十年内上涨了近700倍。

(五)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正是基于创业板市场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的特征,创业板的投资主体应该是那些愿意承担高风险而追求高回报的具有丰富投资知识与技巧的投资者。为此,创业板的投资主体主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例如共同基金、高科技、电信或生物科技等专项基金等。例如,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资本总额一半以上为机构投资者所有。当然,对于具有丰富投资经验以及具备相应财务实力的个人投资者,创业板在“风险自负”的前提下也是欢迎的。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指出:“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可见,由于我国目前股票市场是以中小散户为主体的投资者结构和投资者主体,我国在创业板市场中特别重视投资者准入制度,要求投资者对创业板的风险有一定的识别能力,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这样的投资者投资创业板比较合适;否则投资者可能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也加剧了创业板的风险。

三、历史

从整体上而言,世界范围内创业板市场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萌芽阶段、起步阶段和发展阶段。

(一) 萌芽阶段

最早的证券市场没有固定的集中交易场所,是以自发的店头市场的形式出现的。从16世纪末开始,法国的里昂和比利时的安特卫普的几条街上出现了买卖股票、债券的聚会场所。18世纪的伦敦,人们喜欢到咖啡馆里去买卖股票、债券,当时最负盛名的是新乔纳森咖啡馆。1792年的纽约华尔街,24名经纪人签[3]

订了著名的“梧桐树协定”,这些就是最早的“店头市场”。一般而言,这些“店头市场”不需中间人撮合成交,证券交易的品种、数量及范围都很小,具有分散、无序、透明度低的特点,它们是原始意义上的场外交易市场。

随着经济向前发展,证券品种数量不断增加,为解决交易中信息不灵通和价格不透明等问题,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的过程中,“店头市场”逐渐发展成证券交易所,官方的交易规则替代民间自发交易规则并统一为证券交易所制度。如1608年荷兰阿姆斯特丹就是从“梧桐树协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由于证券交易所具有透明度高、交易迅速且成交活跃的优势,各国都通过立法鼓励有组织、集中交易的证券交易的发展,限制或取消证券场外交易。

(二) 起步阶段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世界经济发展最显著的特点是技术创新日趋活跃,带来经济结构的巨大变化,新兴中小企业迅速形成和发展起来,但由于在主板市场融资的成本较高,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也较高,他们只有选择证券场外交

一、背景介绍

近段时间,有关创业板的政策频频出台,各大证券公司也都在忙着创业板开户和投资者风险教育,这也预示着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即将要推出了。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风险交易板、第二交易系统或自动报价系统等。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除了主板之外的专为具有高科技含量或者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而设立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且业绩也并不突出,很难在主板市场上市,但由于其自身的发展急需注入资金,而创业板的出现正好迎合了它们的需求。

7月26日,是证监会开始受理创业板发行申请的第一天,共有108家企业正式递交了创业板申请材料,可见中小企业想在创业板上市的热情非常高,而另一方面,股民对创业板的推出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热情高涨,截止到7月27号,开户人数仅为18.8万,大部分股民还是选择观望。不过,随着创业板推出日期的临近和证券公司宣传力度的加强,相信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开户人数会有大幅的上升。

二、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特点

(一)和其它国家的创业板市场相比,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对上市公司业绩指标的要求更为严格,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两套定量业绩指标,第一套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套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此外还要求公司放行前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而且要求最近一期不存在为弥补亏损。

(二)我国创业板对发行人的定性规范要求也更为明确和细致。我国创业板发行上市标准的设计在突出保荐人等市场自律组织作用的同时,在“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都设置了更为细致和明确的定性规范要求,以保证发行人的质量和保护投资者。

(三)对投资者也设置了一定的准入门槛,原则上针对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投资者,主要是由于这部分投资者相对来说比较理性,而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强。

(四)更为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具有股本较小、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所以潜在的认为人为炒作的可能性更大,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很可能会导致股价在短时间内暴涨暴跌,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相关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披露提出了特别的要求:采取业绩快报制,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强调要披露内控制度检查意见及募集资金专项审核报告。这些举措无疑对投资者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更为严格的退市制度。和主板上市公司不同,创业板公司平均规模比较小,而且经营不够稳定,在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同时也蕴含着相对较高的风险,因而有必要通过实行更为严格的退市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功能,从而保持市场的总体质量。我国A 股市场的退市制度一直为人们所诟病,许多上市公司该退而不退,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上市公司的整体水平。

希望这次创业板的推出能在退市制度上做些积极的尝试,为主板市场的规范退市提供宝贵的借鉴。

三、创业板推出的意义

一直以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据统计,截止到2007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达到4200万家,我国中小企业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全国GDP 的58.5%,缴纳税金占全国的50.2%,吸纳了全国75%的城镇就业人口和75%以上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此外,中小企业还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发明专利占全国总数的66%,研发的新产品占全国的82%。中小企业为我国的经济快速增长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一直以来中小企业的发展都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这严重地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此次创业板的推出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解决长期以来困扰着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创业板的推出能让一些优秀的中小企业获得良好的融资平台,为其快速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此外,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有助于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其经营行为,并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企业的知名度。

其次,创业板的推出,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结构,拓展资本市场深度与广度的重要举措,形成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场外转让市场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服务于处于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企业,创业板在其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待时机成熟后,目前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内部将考虑建立通畅的转板机制。

最后,创业板的推出,能使国民更好地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促进财富再分配。创业板中的上市公司一般都是处在成长初期的企业,投资于这些企业相当于是和它们共同成长,高成长性带来的财富效应将会非常可观。

1、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前不久,又一届诺贝尔奖的颁奖礼如期在斯德哥德尔摩举行,在对那些获奖者们无限敬佩的同时,不由得想起中国诺贝尔奖史上的那片空白,中国,一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泱泱大国,半个多世纪以来拿不到诺贝尔科学奖,其中一定有一些必然的东西。究其原因,正是因为我们缺乏“创新”的制度保障。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在得知美国科学家凭借量子色动力学的“夸克渐近自由”获得本年度的诺贝尔物理学奖后,感觉“非常之遗憾”。因为,在这个领域里,我们的研究曾早于美国,成果也非常接近最后的结果。他说,实验需要钱,大大的,多多的。实验需要人才,也是大大的,多多的。中国对科研的投入尚且资金不足,更不要说企业了。一个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许许多多条件,需要充足的资金,需要人才支撑体系,融资体系等等,很多原因才能促成这个国家高新技术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创业板的推出为我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创造了绝

好的机会。

2、有助于规范企业管理,促进企业成长。

众所周知,美国的纳斯达克造就了微软、苹果、谷歌等一大批创新型企业。企业上市不仅仅是募得了资金,更重要的是对企业的规范化管理起到促进作用。10月15日,深交所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该指引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权力制衡机制,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选聘任免,履行公平信息披露义务,管好用好募集资金,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同时,深交所表示,今后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将坚持严格监管,不断推进诚信规范,更好地引导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能力,促进创业板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由此可见,创业板对中国的高新中小企业的发展将起到推动作用。

3、创业板有助于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小企业对资金的渴望更加迫切,创业板的上市条件低于主板,更多中小企业可以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有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创造了中国四分之三的创新产品,提供了超过四分之三的就业,但多数中小创新型企业的无形资产比例较高、缺少抵押物等条件,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而现行主板与中小板市场的进入门槛高,中小创新型企业也难以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获得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海外资本,导致一批优秀的创业型中小企业不得不选择远赴海外创业板上市,例如新浪、网易、搜狐、百度、盛大网络、巨人网络、携程网、新东方等。创业板能够突破传统金融体系无法给中小企业提供充足金融服务的瓶颈,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后,不仅能直接融资,还可以把股权质押给

银行获得贷款。随着创业板的推出,中小企业在融资问题上将多了一个渠道。

四、结语及展望

创业板在全球范围内业有很多先例,如美国的NASDAQ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s)、英国的AIM (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 )、韩国的KSDAQ (Korea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s)和新加坡的SESDAQ (Stock Exchange of Singapore Dealing and Automated Quotation System )等,这些市场中孕育出了像微软、苹果、戴尔和三星这样的超级明星企业,为所在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其中也不乏失败的例子,如1992年美国交易所(AMEX )设立的新兴公司市场(Emerging Companies Marketplace)于1996年就倒闭了,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和重视。

创业板的有效运作和健康发展还有赖于整个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当前的金融体制还不够完善,金融监管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这是发展过程中所必然经历的困难,要解决这个难题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我们要充分吸取海内外创业板市场发展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体制,加强金融监管,把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人为操纵股价等非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才能充分发挥创业板市场对于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平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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