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推进神学思想建设

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推进神学思想建设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疏水阀,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做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发展的正确方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大力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通过宗教思想理论建设,与时俱进,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一、宗教神学思想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与社会的发展、变迁相互呼应的

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意识形态,其核心是立足于不同观念视角的关于人、社会、自然及其相互关系的世界观理论。

作为一种世界观的理论,宗教神学思想试图通过构建一套特殊的关于人的存在和关于世界的存在的哲学解释,为人们提供了认识、理解和把握人与世界关系的基本范式。宗教的世界观包含着一套完整的宇宙观、人生观、历史观和价值观,所涉内容几乎涵盖人生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籍此为人们提供一个“最高的精神支撑点”和安身立命的终极关切体系。

马克思指出:“宗教本身既无本质也无王国。在宗教中,人们把自己的经验世界变成一种只是在思想中的、想象中的 呼吸阀本质,这个本质作为某种异物与人们对立着”。“如果他真的想谈宗教的„本质‟即谈这一虚构本质的物质基础,那么,他就应该既不在„人的本质‟中,也不在上帝的宾词中去寻找这个本质,而只有到宗教的每个发展阶段的现成的物质世界中去寻找这个本质”。任何宗教都是特定的时代历史条件的产物,人们根据他们所生存的社会环境、自然条件、生产关系及生活方式创造出上帝、佛陀、真主、神仙以及以此为膜拜对象的各种各样的宗教,这些神灵以及相关宗教本身并无自在的本质,它们的本质即是创造它们的人的本质,而“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宗教都要受到其所依托的时代和社会的影响和制约,这种影响和制约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决定了宗教的存在和发展。

在构成宗教的诸要素中,作为一种世界观的阐释的宗教神学思想无疑是其中具有灵魂地位的

一个部分。任何一种世界观都是人的社会实践的产物,而实践则是人的基本存在形式,是社会生活的本质所在。实践是具体的时间和空间中的主体行为,因此,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人及其所生活的世界的认识、理解以及相应的解释,总是在具体的语境中展开,并且与具体的时代和社会生活相适应的。世界观的这种实践性本质特征决定了宗教神学思想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一样,都是在不同程度上对时代精神的一种反映。

从宗教发展的历史来看,虽然每一种宗教的基本信仰对象具有相对的永恒性,但对信仰的理解和表达的宗教神学思想却是以特定的时代、特定的文化、特定的历史环境下的人的社会实践为理论背景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

以基督教的发展历史为例,其神学思想总是根据历史的发展和时代的特征来适时调整神学思维,构建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神学话语体系。对此,德国新教政治神学的倡导者J.B.默茨有很好的总结:“神学理论的一般特征表现得尤其清楚:它关涉的经验、认识和理论所表现出来的神学品格并非先验地确定下来的,也并非可以确定的,它总是新的,必须是在一种历史—实践性的整合中去探求”。早期的基督教神学可以分为“先知神学”(即耶稣神学)、“使徒神学”(即保罗神学)和“教父神学”(包括东方教父神学以及经院哲学)几个阶段。这几个阶段的神学,每一个阶段都有各自的特点。耶稣神学是基督教的原始神学,其受众主要是农村广大受苦受难的犹太民众,因此,上帝的统治是其主题;而保罗神学则是拯救的神学,它的传教的主要对象已经转变为城市的手工艺者、商人等,所以,基督的博爱精神和平等思想特别是耶稣之死及其复活对人类的拯救意义就成为保罗传道的主要内容;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代表奥古斯丁的神学思想,其主题是罪恶、拯救与灵魂的净化,它充分反映了新柏拉图主义关于上帝的绝对性和庄严性的思想,具有鲜明的思辨与护教色彩。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以及代表人的精神解放的文艺复兴的兴起,宗教思想领域也发生了重大的革命性变革,以马丁·路德为代表的宗教改革运动,导致能够反映新兴资产阶级意志的基督教新教各个派别从传统、保守的天主教中分离出来,并逐渐发展成为西方基督教的主流。19世纪以来,社会政治经济和科技文化飞速发展,世俗化在前所未有的丰富物质财富的支撑下,迅速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在此背景下,基督教神学思想空前活跃,各种新的学说思潮如百花齐放,层出不穷。与之相呼应,基督教内部无论在形式还是在内容上也呈现出多元化的新格局。

人类其它几大宗教的发展也走过相类似的历程。作为东方宗教的主要代表之一,佛教兴起于古印度奴隶制的发达时期。佛教的创始人释迦牟尼经过多年的修行和思考,对人生的意义获得了独特的领悟,他将其要旨归纳为“四谛”、“十二因缘”,并以此作为传道的主要内容。“四谛”法和“十二因缘”构成了原始佛教教义的基本构架,初期佛教认为,通过听闻“四谛”法或悟解“十二因缘”,便可证成罗汉果或辟支佛果,获得个人的解脱。随着佛教的发展,后期佛教不再满足于自利式的个人解脱,而将最高的修行境界设定为普渡众生的佛或菩萨。在佛教的义理方面,随着时

间的推移,从佛教的基本教义中也逐渐衍生出以大乘空有二宗为主要代表的不同思想流派。

公元十二世纪,由于佛教不再适合当时社会形势的需要,加之外族伊斯兰教诸王的入侵,佛教在其发源地印度全面衰落。与其在印度的命运形成鲜明的对照,佛教自两汉之际传入我国以后,与传统思想观念几经冲突和整合,最终在华夏大地扎下根来,并成为中国思想和文化的主干之一。

佛教东传之初,当时的人们以其习常的具有道教色彩的观念看待和接受佛教,结果将其理解成神仙方术的一种。随着佛教的进一步传入和流布,佛经的汉译也日渐增多,佛教教义中的一些核心概念特别是般若学的思想通过与魏晋玄学的交汇融合,真正融入了当时的意识形态,得到了广泛的传播,进而成为我国主要的宗教形态之一。隋唐两代,佛教精制的教义在社会的上层人士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同,沿袭神道设教的传统,数百年间,佛教屡屡得到来自社会上层的支持,成为实现社会教化的一种重要手段。借助于统治阶层的大力倡导,佛教的教义完成了其知识话语的中国化过程,一些具有广泛深远影响的,具有鲜明中国思想特色的佛教宗派先后出现,如天台宗、华严宗、法相宗、净土宗等等,特别是融汇了佛教般若思想和 特种阀门老庄之道,与正统印度佛教有着明显差异的禅宗,唐宋以降风靡九州,并传入日本、朝鲜等地,几乎成为中国佛教的代名词。

与这些例证形成对照,古今中外的历史上不乏由于思想观念上存在的牴牾而引起宗教与社会矛盾冲突的事例,其根本原因在于一些保守的宗教神学思想不能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固执传统,默守陈规,甚至被一些别有用心者以异端邪说蛊惑人心,造成群众思想的混乱,从而引发社会秩序的失范。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人们的思想意识和精神追求总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这种变化反映在社会的意识形态上,常常是以对旧有的思想观念进行扬弃的方式实现的,一些不能跟上时代发展要求的话语理念和行为准则被自然淘汰,而那些不断自我更新,与时偕行的话语理念和行为准则则得到继承和发扬,宗教也不例外。

宗教发展的历史史实充分说明,对宗教教义不断做出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诠释既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宗教自身寻求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二、积极应对各种严峻挑战,以神学思想建设为突破口,推动宗教与时俱进

与世界上其它一些文明古国一样,我国也有着悠久的宗教传统和历史文化,各种宗教在各自的发展演化过程中,由于与相应时代和社会的变迁或同步或错位,而有着不同的命运遭遇。现当代在我国流传的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这五大宗教,有的生于本土,有的传自域外,它们在传播过程中,有着各自曲折复杂的具体经历。而在新世纪之初,它们正面临着一个

相同的严峻挑战,这就是如何使自己在新的时代能够适应新的社会形势,从而继续生存并且有所发展。这其中,宗教神学思想能否与时俱进是关键之所在。

(一)中国的宗教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在新世纪之初,如何适应新的时代要求是各种宗教神学思想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

50多年来,经过自我更新,我国宗教界迈出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一步,但改革的任务仍未完成。

叶小文同志在《中国宗教的百年回顾与前瞻》一文中总结近百年中国宗教的历史,将其归结为两个基本的特征:“站在20世纪门槛的中国传统宗教带着„封建宗法性‟特征”,“随着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国宗教又多了一个„洋教‟特征”。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根本原因在于20世纪上半叶之前,中国社会所具有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决定了包括宗教在内的社会各种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终结了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历史,中国的宗教也走向了新生。50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下,各个教别经过自我革新,逐渐找到了正确的发展方向。在天主教、基督教方面革掉了帝国主义的操纵和控制,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在佛、道教和伊斯兰教方面革掉了封建剥削和压迫制度。对于宗教改革所取得的这些丰硕成果,江泽民同志1993年在全国统一战线工作会议的讲话中进行了很好的总结:“我国过去进行的宗教制度改革,在天主教、基督教方面革掉帝国主义的操纵和控制,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在佛教和伊斯兰教方面革掉封建剥削和压迫制度,是完全必要的和正确的,使我国宗教界迈出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一步”。

虽然从总的方面来说,我国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相适应,但是必须看到,尽管经过了反帝爱国运动的洗礼,废除了封建压迫的剥削制度,各种宗教的外在形式都有了显著的革新,但其宗教体系内部特别是教义之中一些深层次的神学思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然沿袭着落后保守的教条,改革的任务尚未彻底完成。以基督教为例,我国基督教近代从西方传来,主要承袭的是西方保守的神学思想,强调世界是罪恶所在,固执“因信称义”的教条式解释,以所谓“信仰至上”统摄一切言行。以这样的一种观念为指导的神学思想势必产生出消极厌世的的世界观:或是否定现实,主张“末世论”;或是以“信与不信”来划分人群,与非基督教徒相对立;或是置教会于国家之上,鼓吹“听神的,不听人的”,主张先爱教,后爱国,以致以此反对“三自运动”;或是过分强调“属灵”,否定理性思考,具有宗教狂热倾向。在这些思想的消极影响下,一些地方农村教会趋向迷信化,信仰功利色彩极其浓厚;城市教会则片面强调信仰的排他性,与社会大众相隔绝。与基督教界存在的这些问题相比,其它宗教也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主要源自信徒信仰层次较低而带来的,明显具有非理性和封建宗法性色彩的因素,如佛教和道教教职人员道风不振的问题,

伊斯兰教教派门宦纷争的问题,天主教教会内部管理缺乏民主监督的问题等等。

这种与当代社会文明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不合拍的落后保守的神学思想在其它宗教中也以不同的形式存在着,不仅严重扰乱了广大信教群众的思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为西方敌对势力通过宗教进行渗透提供了方便,为宗教极端势力的孕育和壮大营造了温床,因此而成为严重阻碍宗教自身发展的主要因素。

另一方面,二十世纪以来,形形色色的体现着各种新思想、新观念的言论主张和行为方式层出不穷,这些新的思想观念及其价值取向对宗教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些影响最显著的结果就是出现了宗教世俗化的普遍性趋势。

所谓的世俗化,以社会历史发展的眼光视之,是与工业文明相伴生的,由于社会内在结构发生变动而引起社会重新整合而呈现出的一种具有趋势性的社会运动方向。其基本的特征大体是,此世的事务不再由一种超世的意义理论来提供正当性,世俗知识获得了自主的正当性以及公民身份的非宗教化。从宗教方面来看,世俗化亦指宗教的社会化形式的位移,即不再以教会的组织形式为宗教的唯一样式,而建制的宗教生活只是现代宗教诸种社会形式中的一种,个人对于神圣意义及相关知识的获得拥有具有实际意义的自主性。

人是世俗生活的核心,世俗化的本质是对人及其现实社会生活的肯定。世俗化程度的高低往往与现代化的发展程度正相关,这意味着随着社会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世俗化对传统意义上的宗教造成的冲击也越来越明显,这必然对面向“彼岸世界”的各种宗教形成严峻的挑战。

再者,随着党的宗教政策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贯彻执行,使得宗教活动被纳入法制的轨道。这就要求宗教活动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在规范有序中进行。如何摆正“来自神灵”的戒律和人间的法规之间关系对许多宗教来说都是一个严肃的课题。

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以及宗教自身神学思想中不和谐之音的存在,引起了教内外有识之士的普遍关注。与时俱进,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宗旨,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已经逐渐成为他们的思想共识和实际行动。

(二)丁光训主教倡导的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是基督教与时俱进的典范,人间佛教、天主教民主办教、伊斯兰教解经及本土化等思想是各个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积极探索

为了改变中国宗教的“封建宗法性”,应对“洋教”的挑战,一百多年来,教内外的志士仁人从不同的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太虚大师力倡的佛教改进运动,基督教的“本色教会运动”等孤明先发,开创了革新宗教神学思想的先河。上世纪50年代,吴耀宗等基督教爱国人士提出广大信

徒要爱国爱教,今生与来世并重,作为基督教徒应与全国人民一道建设新中国等进步主张,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的全面展开奠定了思想基础。

改革开放以后,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各个宗教在近二十多年来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各宗教都遇到了如何与日新月异的社会进步相适应的问题,宗教神学思想建设的迫切性也因此凸现出来。各个宗教从自身的历史和教义出发,对教义中一些与时代明显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了全新的诠释,在这方面,丁光训主教倡导的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是基督教与时俱进的典范。

丁光训主教在长期从事中国基督教教会建设和基督教神学教育的同时,一直致力于倡导中国基督教的神学思想建设。他通过对中外神学思想的深入研究,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神学思想的构建进行了认真的思考,提出了许多具有深刻洞见意义的见解。在圣经观上,他从宗教经典和人类文化成果两个方面揭示了圣经的价值,提出圣经的中心信仰是“和好”,“全部圣经的主题只有一个,就是上帝怎样爱人”;在上帝观上,他提出上帝的本质属性是爱的观点;在基督论上,他摆脱了西方神学关于基督的神性与人性的繁琐争论,提出“宇宙的基督”的思想;在人性论上,他不在“原罪说”上徘徊,而是吸取东西方文化的精华,提出人是上帝创造的半成品,是参与创造的同工的主张。丁老的这些思想落实到宗教实践中,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通过宗教伦理道德的践履来实现信仰的社会价值,正如丁老所指出的:“基督教是一个讲究伦理道德的宗教,全部《圣经》里爱人之道和社会公义的内容占着极大的篇幅”。

与基督教这种伦理化的神学思想遥相呼应,二十世纪中国佛教的最强音—人间佛教的主张,是太虚大师等高僧大德在应时契机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发扬光大佛陀思想中由“人天乘”而“菩萨乘”,进而归于“佛乘”的思想,力图以此纠治明清以来佛教界的积弊和衰朽。其要旨如赵朴老所总结的那样:“人间佛教的主要内容就是五戒十善”。从佛教的教义教规来看,五戒十善和慈悲济世、报四重恩等概念一样,其落脚点都是世间的伦理道德实践。

与基督教和佛教神学这种顺应时代和社会,强调现世道德伦理性建设的思想倾向相一致,其它宗教针对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而提出的革新主张,如天主教民主办教、伊斯兰教解经及本土化、道教道风建设等,也无不以道德伦理建设贯通全局,并以此为切入,积极进行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有益探索,这正是与时俱进精神在宗教自我革新、自我完善中的具体体现。

三、大力支持各个宗教根据自身的特点,推进以伦理化为基本内容之一的宗教神学思想建设,从而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一)宗教伦理化是在当代世俗化社会中实现信仰的社会价值的重要方面,也是多元化社会

和谐共存基本伦理的有益构成

从宗教的角度而言,宗教伦理是宗教思想和宗教教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连接宗教世界与世俗世界的桥梁,也是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而对社会民众发生影响,实施教化的主要观念体系。宗教伦理化意味着宗教在坚持神圣理念和神道原则的基础上,建立“理性的德性的宗教”(印顺语)的努力,表现为对现世世俗生活道德伦理的深切关注。宗教伦理化实质上是宗教世俗化倾向的一种具体表现,它和宗教与时代和社会相适应的处境化努力构成了一种互为表里的关系,宗教与时代和社会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就表现为宗教的伦理化。马克斯·韦伯指出,宗教的世俗化倾向,标明着“理性化”和“祛除巫魅”时代的到来,德性问题取代神性问题时代的到来。

宗教作为一种世界观理论,是协调人与自我、人与他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学说,它本身就包含了丰富的道德伦理观念。恩斯特·卡西尔指出:“从一开始起,宗教就必须履行理论的功能同时又履行实践的功能,它包含一个宇宙学及人类学,它回答世界的起源的问题及人类社会的起源问题,而且从这种起源中引申出人类的责任和义务”。从人类历史来看,人类道德生活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理性化,与几种具有深远影响的宗教的出现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宗教,都是从道德伦理的层面切入,来对人类的社会生活施加影响的。宗教信仰的实践往往是以“善”为轴心展开的,因为“善”是信仰对象—上帝、佛陀的本质和象征。由于这种先验的“善”的设定,使得宗教信仰成为一种德性的修炼,“成为一名宗教徒就意味着成为一个德性高尚的人”。从宗教史的角度看,宗教从一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就是以一种道德家的身份现身于世的。在某种意义上说,一种宗教之所以能够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往往是由于人们对于德性生活的渴望;一种宗教之所以能够立足于世,也恰恰是因为这个社会秩序紊乱,迫切需要一种顺应民心所向的力量进行精神上的规范和整饬,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都是这样应运而生的。从当代宗教的教义来看,几大宗教对其信徒的要求,依然普遍以社会基本的道德共识为底线。信仰一种宗教,加入一个宗教团体,遵守一套教义戒律,就意味着选择一种有着特别道德伦理约束的生活方式。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与道德都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形式,同属上层建筑的范畴。宗教与道德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宗教与道德之间的相互影响,既为经济基础所决定,也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而发生相应的变化。离开社会经济关系这个基础,宗教和道德就都失去其存在的客观根据。道德伦理比宗教更接近于社会的物质经济基础。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人们在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过程中,必然要调整彼此的活动与行为,道德规范便由之而产生。宗教为道德增加了神圣性和超越性,使道德更具有威慑力和普适力。各种宗教体系中的道德都有两个组成部分,一是涉及人与神关系的行为规范;二是涉及人与人关系的行为规范。宗教中神的神性是社会的人赋予的,人与神的宗教关系实质上依赖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宗教中涉及人与人关系的行为规范本质上是人与人社会关系的社会道德,是把世俗道德神圣化。

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宗教与道德的关系具有与以往阶级社会不同的特点。经过宗教制度的改革,我国的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中的封建剥削制度被基本革除;天主教、基督教中开展的反帝爱国运动使得这两个宗教成为中国人民独立自主自办的宗教,我国的宗教已不再是剥削阶级利用的工具。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是因为还存在着宗教赖以存在的条件。在社会主义时期,虽然宗教道德中涉及人与神关系的部分仍然是约束信教群众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但是宗教道德中涉及人与人关系的部分,如佛教的"五戒十善",基督教、天主教的"十诫"等等,与社会主义的公民道德建设有某些共同之处。宗教信徒以宗教道德中涉及人与人关系的世俗性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与社会主义社会所提倡的道德原则对人们行为的要求并不冲突。这是宗教能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的宗教徒有着爱国爱教的光荣传统,各宗教都倡导服务社会,造福人群,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天主教、基督教的“荣神益人”,道教的“慈爱和同、济世度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等主张体现的都是这种有益社会的精神。社会主义的道德融汇了宗教道德和教规、教义中的这些积极因素,使之成为多元化社会和谐共存基本伦理的有益构成,宗教也因此实现了信仰的社会价值。

(二)以宗教道德伦理建设带动宗教神学思想建设,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进步中有益作用

在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不断增添新力量的历史背景下,我们观察宗教问题,要有新的视角,对待信教群众,要有新的眼光。江泽民同志指出:“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有一亿多,他们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广大信教群众看作“积极力量”,把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看作“血肉联系”,这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和群众观的重大发展,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上的具体体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最基本的要求是要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这既关系到宗教能否与社会和睦相处,也关系到宗教能否如他们自己所希望的那样“有益社会,奉献人群”。由于宗教道德伦理在沟通宗教与世俗关系中所具有的特殊地位,以伦理化为主要内容的宗教神学思想建设因此而成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做好这项工作既是教内人士义不容辞的义务,也是党和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能。

在一个意识形态的共同体中形成一种能为这个共同体的绝大多数成员所普遍认同的道德伦理风尚决非一朝一夕所能实现的,中国宗教目前面临着的既有来自传统伦理和习俗的牵制,又有来自当代世俗社会道德全新理念和行为的挑战。如何立足于宗教神学思想的改造,摒弃落后的意识,倡导合乎时代和社会精神风貌的新观念,单单依靠宗教界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教内外各方面的共同参与。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以宗教道德伦理建设带动宗教神学思想建设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从党和政府的宗教工作角度而言,正确处理政教之间的关系,发挥引导和推动的职能需要很高的政治智慧和管

理艺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宗教进行了制度的改革,应该引导宗教界在这个基础上,巩固改革成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继续前进,探索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新路子。要积极发扬光大我国宗教界的爱国传统,鼓励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运用自己的影响,引导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引导信教群众爱国守法,抑恶扬善,服务社会,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做有益的贡献。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与时俱进,张弛有节,正确处理好宗教伦理与世俗道德、宗教伦理与宗教信仰、宗教伦理与宗教实践以及宗教道德伦理建设与宗教神学思想建设这几方面的关系,才有可能在一个全社会和睦共处的良好局面下,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进步中有益作用。

当然,根据各个宗教教义、礼俗等方面的不同特点,还必须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以及具体措施,构建和完善具有各自宗教特色的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伦理观念和相应的神学思想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极大调动起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力量。

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推进神学思想建设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疏水阀,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做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发展的正确方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大力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通过宗教思想理论建设,与时俱进,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一、宗教神学思想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与社会的发展、变迁相互呼应的

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意识形态,其核心是立足于不同观念视角的关于人、社会、自然及其相互关系的世界观理论。

作为一种世界观的理论,宗教神学思想试图通过构建一套特殊的关于人的存在和关于世界的存在的哲学解释,为人们提供了认识、理解和把握人与世界关系的基本范式。宗教的世界观包含着一套完整的宇宙观、人生观、历史观和价值观,所涉内容几乎涵盖人生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籍此为人们提供一个“最高的精神支撑点”和安身立命的终极关切体系。

马克思指出:“宗教本身既无本质也无王国。在宗教中,人们把自己的经验世界变成一种只是在思想中的、想象中的 呼吸阀本质,这个本质作为某种异物与人们对立着”。“如果他真的想谈宗教的„本质‟即谈这一虚构本质的物质基础,那么,他就应该既不在„人的本质‟中,也不在上帝的宾词中去寻找这个本质,而只有到宗教的每个发展阶段的现成的物质世界中去寻找这个本质”。任何宗教都是特定的时代历史条件的产物,人们根据他们所生存的社会环境、自然条件、生产关系及生活方式创造出上帝、佛陀、真主、神仙以及以此为膜拜对象的各种各样的宗教,这些神灵以及相关宗教本身并无自在的本质,它们的本质即是创造它们的人的本质,而“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宗教都要受到其所依托的时代和社会的影响和制约,这种影响和制约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决定了宗教的存在和发展。

在构成宗教的诸要素中,作为一种世界观的阐释的宗教神学思想无疑是其中具有灵魂地位的

一个部分。任何一种世界观都是人的社会实践的产物,而实践则是人的基本存在形式,是社会生活的本质所在。实践是具体的时间和空间中的主体行为,因此,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人及其所生活的世界的认识、理解以及相应的解释,总是在具体的语境中展开,并且与具体的时代和社会生活相适应的。世界观的这种实践性本质特征决定了宗教神学思想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一样,都是在不同程度上对时代精神的一种反映。

从宗教发展的历史来看,虽然每一种宗教的基本信仰对象具有相对的永恒性,但对信仰的理解和表达的宗教神学思想却是以特定的时代、特定的文化、特定的历史环境下的人的社会实践为理论背景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

以基督教的发展历史为例,其神学思想总是根据历史的发展和时代的特征来适时调整神学思维,构建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神学话语体系。对此,德国新教政治神学的倡导者J.B.默茨有很好的总结:“神学理论的一般特征表现得尤其清楚:它关涉的经验、认识和理论所表现出来的神学品格并非先验地确定下来的,也并非可以确定的,它总是新的,必须是在一种历史—实践性的整合中去探求”。早期的基督教神学可以分为“先知神学”(即耶稣神学)、“使徒神学”(即保罗神学)和“教父神学”(包括东方教父神学以及经院哲学)几个阶段。这几个阶段的神学,每一个阶段都有各自的特点。耶稣神学是基督教的原始神学,其受众主要是农村广大受苦受难的犹太民众,因此,上帝的统治是其主题;而保罗神学则是拯救的神学,它的传教的主要对象已经转变为城市的手工艺者、商人等,所以,基督的博爱精神和平等思想特别是耶稣之死及其复活对人类的拯救意义就成为保罗传道的主要内容;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代表奥古斯丁的神学思想,其主题是罪恶、拯救与灵魂的净化,它充分反映了新柏拉图主义关于上帝的绝对性和庄严性的思想,具有鲜明的思辨与护教色彩。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以及代表人的精神解放的文艺复兴的兴起,宗教思想领域也发生了重大的革命性变革,以马丁·路德为代表的宗教改革运动,导致能够反映新兴资产阶级意志的基督教新教各个派别从传统、保守的天主教中分离出来,并逐渐发展成为西方基督教的主流。19世纪以来,社会政治经济和科技文化飞速发展,世俗化在前所未有的丰富物质财富的支撑下,迅速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在此背景下,基督教神学思想空前活跃,各种新的学说思潮如百花齐放,层出不穷。与之相呼应,基督教内部无论在形式还是在内容上也呈现出多元化的新格局。

人类其它几大宗教的发展也走过相类似的历程。作为东方宗教的主要代表之一,佛教兴起于古印度奴隶制的发达时期。佛教的创始人释迦牟尼经过多年的修行和思考,对人生的意义获得了独特的领悟,他将其要旨归纳为“四谛”、“十二因缘”,并以此作为传道的主要内容。“四谛”法和“十二因缘”构成了原始佛教教义的基本构架,初期佛教认为,通过听闻“四谛”法或悟解“十二因缘”,便可证成罗汉果或辟支佛果,获得个人的解脱。随着佛教的发展,后期佛教不再满足于自利式的个人解脱,而将最高的修行境界设定为普渡众生的佛或菩萨。在佛教的义理方面,随着时

间的推移,从佛教的基本教义中也逐渐衍生出以大乘空有二宗为主要代表的不同思想流派。

公元十二世纪,由于佛教不再适合当时社会形势的需要,加之外族伊斯兰教诸王的入侵,佛教在其发源地印度全面衰落。与其在印度的命运形成鲜明的对照,佛教自两汉之际传入我国以后,与传统思想观念几经冲突和整合,最终在华夏大地扎下根来,并成为中国思想和文化的主干之一。

佛教东传之初,当时的人们以其习常的具有道教色彩的观念看待和接受佛教,结果将其理解成神仙方术的一种。随着佛教的进一步传入和流布,佛经的汉译也日渐增多,佛教教义中的一些核心概念特别是般若学的思想通过与魏晋玄学的交汇融合,真正融入了当时的意识形态,得到了广泛的传播,进而成为我国主要的宗教形态之一。隋唐两代,佛教精制的教义在社会的上层人士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同,沿袭神道设教的传统,数百年间,佛教屡屡得到来自社会上层的支持,成为实现社会教化的一种重要手段。借助于统治阶层的大力倡导,佛教的教义完成了其知识话语的中国化过程,一些具有广泛深远影响的,具有鲜明中国思想特色的佛教宗派先后出现,如天台宗、华严宗、法相宗、净土宗等等,特别是融汇了佛教般若思想和 特种阀门老庄之道,与正统印度佛教有着明显差异的禅宗,唐宋以降风靡九州,并传入日本、朝鲜等地,几乎成为中国佛教的代名词。

与这些例证形成对照,古今中外的历史上不乏由于思想观念上存在的牴牾而引起宗教与社会矛盾冲突的事例,其根本原因在于一些保守的宗教神学思想不能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固执传统,默守陈规,甚至被一些别有用心者以异端邪说蛊惑人心,造成群众思想的混乱,从而引发社会秩序的失范。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人们的思想意识和精神追求总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这种变化反映在社会的意识形态上,常常是以对旧有的思想观念进行扬弃的方式实现的,一些不能跟上时代发展要求的话语理念和行为准则被自然淘汰,而那些不断自我更新,与时偕行的话语理念和行为准则则得到继承和发扬,宗教也不例外。

宗教发展的历史史实充分说明,对宗教教义不断做出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诠释既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宗教自身寻求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二、积极应对各种严峻挑战,以神学思想建设为突破口,推动宗教与时俱进

与世界上其它一些文明古国一样,我国也有着悠久的宗教传统和历史文化,各种宗教在各自的发展演化过程中,由于与相应时代和社会的变迁或同步或错位,而有着不同的命运遭遇。现当代在我国流传的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这五大宗教,有的生于本土,有的传自域外,它们在传播过程中,有着各自曲折复杂的具体经历。而在新世纪之初,它们正面临着一个

相同的严峻挑战,这就是如何使自己在新的时代能够适应新的社会形势,从而继续生存并且有所发展。这其中,宗教神学思想能否与时俱进是关键之所在。

(一)中国的宗教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在新世纪之初,如何适应新的时代要求是各种宗教神学思想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

50多年来,经过自我更新,我国宗教界迈出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一步,但改革的任务仍未完成。

叶小文同志在《中国宗教的百年回顾与前瞻》一文中总结近百年中国宗教的历史,将其归结为两个基本的特征:“站在20世纪门槛的中国传统宗教带着„封建宗法性‟特征”,“随着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国宗教又多了一个„洋教‟特征”。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根本原因在于20世纪上半叶之前,中国社会所具有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决定了包括宗教在内的社会各种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终结了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历史,中国的宗教也走向了新生。50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下,各个教别经过自我革新,逐渐找到了正确的发展方向。在天主教、基督教方面革掉了帝国主义的操纵和控制,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在佛、道教和伊斯兰教方面革掉了封建剥削和压迫制度。对于宗教改革所取得的这些丰硕成果,江泽民同志1993年在全国统一战线工作会议的讲话中进行了很好的总结:“我国过去进行的宗教制度改革,在天主教、基督教方面革掉帝国主义的操纵和控制,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在佛教和伊斯兰教方面革掉封建剥削和压迫制度,是完全必要的和正确的,使我国宗教界迈出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一步”。

虽然从总的方面来说,我国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相适应,但是必须看到,尽管经过了反帝爱国运动的洗礼,废除了封建压迫的剥削制度,各种宗教的外在形式都有了显著的革新,但其宗教体系内部特别是教义之中一些深层次的神学思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然沿袭着落后保守的教条,改革的任务尚未彻底完成。以基督教为例,我国基督教近代从西方传来,主要承袭的是西方保守的神学思想,强调世界是罪恶所在,固执“因信称义”的教条式解释,以所谓“信仰至上”统摄一切言行。以这样的一种观念为指导的神学思想势必产生出消极厌世的的世界观:或是否定现实,主张“末世论”;或是以“信与不信”来划分人群,与非基督教徒相对立;或是置教会于国家之上,鼓吹“听神的,不听人的”,主张先爱教,后爱国,以致以此反对“三自运动”;或是过分强调“属灵”,否定理性思考,具有宗教狂热倾向。在这些思想的消极影响下,一些地方农村教会趋向迷信化,信仰功利色彩极其浓厚;城市教会则片面强调信仰的排他性,与社会大众相隔绝。与基督教界存在的这些问题相比,其它宗教也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主要源自信徒信仰层次较低而带来的,明显具有非理性和封建宗法性色彩的因素,如佛教和道教教职人员道风不振的问题,

伊斯兰教教派门宦纷争的问题,天主教教会内部管理缺乏民主监督的问题等等。

这种与当代社会文明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不合拍的落后保守的神学思想在其它宗教中也以不同的形式存在着,不仅严重扰乱了广大信教群众的思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为西方敌对势力通过宗教进行渗透提供了方便,为宗教极端势力的孕育和壮大营造了温床,因此而成为严重阻碍宗教自身发展的主要因素。

另一方面,二十世纪以来,形形色色的体现着各种新思想、新观念的言论主张和行为方式层出不穷,这些新的思想观念及其价值取向对宗教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些影响最显著的结果就是出现了宗教世俗化的普遍性趋势。

所谓的世俗化,以社会历史发展的眼光视之,是与工业文明相伴生的,由于社会内在结构发生变动而引起社会重新整合而呈现出的一种具有趋势性的社会运动方向。其基本的特征大体是,此世的事务不再由一种超世的意义理论来提供正当性,世俗知识获得了自主的正当性以及公民身份的非宗教化。从宗教方面来看,世俗化亦指宗教的社会化形式的位移,即不再以教会的组织形式为宗教的唯一样式,而建制的宗教生活只是现代宗教诸种社会形式中的一种,个人对于神圣意义及相关知识的获得拥有具有实际意义的自主性。

人是世俗生活的核心,世俗化的本质是对人及其现实社会生活的肯定。世俗化程度的高低往往与现代化的发展程度正相关,这意味着随着社会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世俗化对传统意义上的宗教造成的冲击也越来越明显,这必然对面向“彼岸世界”的各种宗教形成严峻的挑战。

再者,随着党的宗教政策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贯彻执行,使得宗教活动被纳入法制的轨道。这就要求宗教活动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在规范有序中进行。如何摆正“来自神灵”的戒律和人间的法规之间关系对许多宗教来说都是一个严肃的课题。

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以及宗教自身神学思想中不和谐之音的存在,引起了教内外有识之士的普遍关注。与时俱进,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宗旨,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已经逐渐成为他们的思想共识和实际行动。

(二)丁光训主教倡导的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是基督教与时俱进的典范,人间佛教、天主教民主办教、伊斯兰教解经及本土化等思想是各个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积极探索

为了改变中国宗教的“封建宗法性”,应对“洋教”的挑战,一百多年来,教内外的志士仁人从不同的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太虚大师力倡的佛教改进运动,基督教的“本色教会运动”等孤明先发,开创了革新宗教神学思想的先河。上世纪50年代,吴耀宗等基督教爱国人士提出广大信

徒要爱国爱教,今生与来世并重,作为基督教徒应与全国人民一道建设新中国等进步主张,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的全面展开奠定了思想基础。

改革开放以后,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各个宗教在近二十多年来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各宗教都遇到了如何与日新月异的社会进步相适应的问题,宗教神学思想建设的迫切性也因此凸现出来。各个宗教从自身的历史和教义出发,对教义中一些与时代明显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了全新的诠释,在这方面,丁光训主教倡导的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是基督教与时俱进的典范。

丁光训主教在长期从事中国基督教教会建设和基督教神学教育的同时,一直致力于倡导中国基督教的神学思想建设。他通过对中外神学思想的深入研究,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神学思想的构建进行了认真的思考,提出了许多具有深刻洞见意义的见解。在圣经观上,他从宗教经典和人类文化成果两个方面揭示了圣经的价值,提出圣经的中心信仰是“和好”,“全部圣经的主题只有一个,就是上帝怎样爱人”;在上帝观上,他提出上帝的本质属性是爱的观点;在基督论上,他摆脱了西方神学关于基督的神性与人性的繁琐争论,提出“宇宙的基督”的思想;在人性论上,他不在“原罪说”上徘徊,而是吸取东西方文化的精华,提出人是上帝创造的半成品,是参与创造的同工的主张。丁老的这些思想落实到宗教实践中,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通过宗教伦理道德的践履来实现信仰的社会价值,正如丁老所指出的:“基督教是一个讲究伦理道德的宗教,全部《圣经》里爱人之道和社会公义的内容占着极大的篇幅”。

与基督教这种伦理化的神学思想遥相呼应,二十世纪中国佛教的最强音—人间佛教的主张,是太虚大师等高僧大德在应时契机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发扬光大佛陀思想中由“人天乘”而“菩萨乘”,进而归于“佛乘”的思想,力图以此纠治明清以来佛教界的积弊和衰朽。其要旨如赵朴老所总结的那样:“人间佛教的主要内容就是五戒十善”。从佛教的教义教规来看,五戒十善和慈悲济世、报四重恩等概念一样,其落脚点都是世间的伦理道德实践。

与基督教和佛教神学这种顺应时代和社会,强调现世道德伦理性建设的思想倾向相一致,其它宗教针对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而提出的革新主张,如天主教民主办教、伊斯兰教解经及本土化、道教道风建设等,也无不以道德伦理建设贯通全局,并以此为切入,积极进行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有益探索,这正是与时俱进精神在宗教自我革新、自我完善中的具体体现。

三、大力支持各个宗教根据自身的特点,推进以伦理化为基本内容之一的宗教神学思想建设,从而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一)宗教伦理化是在当代世俗化社会中实现信仰的社会价值的重要方面,也是多元化社会

和谐共存基本伦理的有益构成

从宗教的角度而言,宗教伦理是宗教思想和宗教教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连接宗教世界与世俗世界的桥梁,也是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而对社会民众发生影响,实施教化的主要观念体系。宗教伦理化意味着宗教在坚持神圣理念和神道原则的基础上,建立“理性的德性的宗教”(印顺语)的努力,表现为对现世世俗生活道德伦理的深切关注。宗教伦理化实质上是宗教世俗化倾向的一种具体表现,它和宗教与时代和社会相适应的处境化努力构成了一种互为表里的关系,宗教与时代和社会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就表现为宗教的伦理化。马克斯·韦伯指出,宗教的世俗化倾向,标明着“理性化”和“祛除巫魅”时代的到来,德性问题取代神性问题时代的到来。

宗教作为一种世界观理论,是协调人与自我、人与他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学说,它本身就包含了丰富的道德伦理观念。恩斯特·卡西尔指出:“从一开始起,宗教就必须履行理论的功能同时又履行实践的功能,它包含一个宇宙学及人类学,它回答世界的起源的问题及人类社会的起源问题,而且从这种起源中引申出人类的责任和义务”。从人类历史来看,人类道德生活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理性化,与几种具有深远影响的宗教的出现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宗教,都是从道德伦理的层面切入,来对人类的社会生活施加影响的。宗教信仰的实践往往是以“善”为轴心展开的,因为“善”是信仰对象—上帝、佛陀的本质和象征。由于这种先验的“善”的设定,使得宗教信仰成为一种德性的修炼,“成为一名宗教徒就意味着成为一个德性高尚的人”。从宗教史的角度看,宗教从一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就是以一种道德家的身份现身于世的。在某种意义上说,一种宗教之所以能够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往往是由于人们对于德性生活的渴望;一种宗教之所以能够立足于世,也恰恰是因为这个社会秩序紊乱,迫切需要一种顺应民心所向的力量进行精神上的规范和整饬,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都是这样应运而生的。从当代宗教的教义来看,几大宗教对其信徒的要求,依然普遍以社会基本的道德共识为底线。信仰一种宗教,加入一个宗教团体,遵守一套教义戒律,就意味着选择一种有着特别道德伦理约束的生活方式。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与道德都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形式,同属上层建筑的范畴。宗教与道德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宗教与道德之间的相互影响,既为经济基础所决定,也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而发生相应的变化。离开社会经济关系这个基础,宗教和道德就都失去其存在的客观根据。道德伦理比宗教更接近于社会的物质经济基础。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人们在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过程中,必然要调整彼此的活动与行为,道德规范便由之而产生。宗教为道德增加了神圣性和超越性,使道德更具有威慑力和普适力。各种宗教体系中的道德都有两个组成部分,一是涉及人与神关系的行为规范;二是涉及人与人关系的行为规范。宗教中神的神性是社会的人赋予的,人与神的宗教关系实质上依赖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宗教中涉及人与人关系的行为规范本质上是人与人社会关系的社会道德,是把世俗道德神圣化。

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宗教与道德的关系具有与以往阶级社会不同的特点。经过宗教制度的改革,我国的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中的封建剥削制度被基本革除;天主教、基督教中开展的反帝爱国运动使得这两个宗教成为中国人民独立自主自办的宗教,我国的宗教已不再是剥削阶级利用的工具。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是因为还存在着宗教赖以存在的条件。在社会主义时期,虽然宗教道德中涉及人与神关系的部分仍然是约束信教群众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但是宗教道德中涉及人与人关系的部分,如佛教的"五戒十善",基督教、天主教的"十诫"等等,与社会主义的公民道德建设有某些共同之处。宗教信徒以宗教道德中涉及人与人关系的世俗性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与社会主义社会所提倡的道德原则对人们行为的要求并不冲突。这是宗教能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的宗教徒有着爱国爱教的光荣传统,各宗教都倡导服务社会,造福人群,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天主教、基督教的“荣神益人”,道教的“慈爱和同、济世度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等主张体现的都是这种有益社会的精神。社会主义的道德融汇了宗教道德和教规、教义中的这些积极因素,使之成为多元化社会和谐共存基本伦理的有益构成,宗教也因此实现了信仰的社会价值。

(二)以宗教道德伦理建设带动宗教神学思想建设,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进步中有益作用

在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不断增添新力量的历史背景下,我们观察宗教问题,要有新的视角,对待信教群众,要有新的眼光。江泽民同志指出:“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有一亿多,他们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广大信教群众看作“积极力量”,把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看作“血肉联系”,这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和群众观的重大发展,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上的具体体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最基本的要求是要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这既关系到宗教能否与社会和睦相处,也关系到宗教能否如他们自己所希望的那样“有益社会,奉献人群”。由于宗教道德伦理在沟通宗教与世俗关系中所具有的特殊地位,以伦理化为主要内容的宗教神学思想建设因此而成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做好这项工作既是教内人士义不容辞的义务,也是党和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能。

在一个意识形态的共同体中形成一种能为这个共同体的绝大多数成员所普遍认同的道德伦理风尚决非一朝一夕所能实现的,中国宗教目前面临着的既有来自传统伦理和习俗的牵制,又有来自当代世俗社会道德全新理念和行为的挑战。如何立足于宗教神学思想的改造,摒弃落后的意识,倡导合乎时代和社会精神风貌的新观念,单单依靠宗教界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教内外各方面的共同参与。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以宗教道德伦理建设带动宗教神学思想建设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从党和政府的宗教工作角度而言,正确处理政教之间的关系,发挥引导和推动的职能需要很高的政治智慧和管

理艺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宗教进行了制度的改革,应该引导宗教界在这个基础上,巩固改革成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继续前进,探索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新路子。要积极发扬光大我国宗教界的爱国传统,鼓励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运用自己的影响,引导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引导信教群众爱国守法,抑恶扬善,服务社会,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做有益的贡献。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与时俱进,张弛有节,正确处理好宗教伦理与世俗道德、宗教伦理与宗教信仰、宗教伦理与宗教实践以及宗教道德伦理建设与宗教神学思想建设这几方面的关系,才有可能在一个全社会和睦共处的良好局面下,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进步中有益作用。

当然,根据各个宗教教义、礼俗等方面的不同特点,还必须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以及具体措施,构建和完善具有各自宗教特色的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伦理观念和相应的神学思想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极大调动起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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