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虎邱中心学校防台风应急预案

安溪县虎邱中心学校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依据《安溪县教育系统防台风应急预案》《安溪县虎邱镇防台风应急预案》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有备无患,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内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1.4 编制单位

全校防台风应急预案由中心学校牵头编制,报县教育局执法检查股备案。各基层小学、幼儿园也应结合本校(园)的工作实际,及时编制防台风相关应急预案,2月28日前报中心学校保卫处备案。各校(园)编制防台风相关应急预案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各校(园)实际,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5 修订要求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一般不少于5年修订1次,并按原申报程序报批。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组织设立虎邱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防台风抗旱抗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校保卫处;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要相应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所在校(园)防台风抗旱抗灾工作。每年汛期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各学校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2.2机构组成

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任第一副组长,中心学校其他校级领导任副组长,中心学校处室成员、各基层校(园)长任成员。基层校(园)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学校行政人员、生管人员、班主任等组成。

2.3 机构职责

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县教育局、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召开全校防台风工作会议,贯彻执行教育局、镇政府相关决定、指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基层校(园)做好防台风工作,及时掌握、传达汛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制定各项防台风应急措施;负责组织做好毕业考、学校专题活动等重大活动的防台风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台风知识宣传;动员师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中心学校挂钩基层校(园)行政人员:抓好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有关防台风工作精神的传达,督促、指导相关校(园)做好防台风工作。

基层校(园):负责本校(园)的防台风工作,成立相应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本校(园)的防汛抢险救灾组织工作;修订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做好台风防范工作。

3 信息通报、预警与预防

3.1 信息通报

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转发的气象、雨情、地质灾情信息向通过邮箱、短信、电话向各基层校(园)通报。

3.2 预警

3.2.1 预警等级

根据县防指规定,台风预警等级从低到高可分为Ⅳ、Ⅲ、Ⅱ、Ⅰ四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台风、降雨、洪水和地质灾害预警等级由气象、水文、国土等监测预报部门根据台风影响程度、范围和降雨情况确定。

3.2.2 预警发布

中心学校根据县教育局下发的教育系统防台风工作要求,以及本预案相关条款规定,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3.3 预防

3.3.1 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各基层校(园)应建立健全组织指挥体系,落实防台风工作责任人、预警人员、抢险队伍等。

(2)预案准备: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各基层校(园)应修订完善防台风预案、危险区域师生安全转移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

(3)物资准备:各基层校(园)要备足防台风抗灾物资、设备等,有需要中心学校需要协调解决的要及时报告中心学校。

3.3.2 防台风检查

每年度汛期前,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织挂钩学校人员检查各基层校(园)防台风的准备工作和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应责成有关学校及时处理;各校(园)要组织本校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组织处理和整改。

3.3.3 防台风巡查

各基层校(园)应建立日常和台风期间的防台风巡查制度,组织开展防台风巡查工作。 4 防台风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县防指规定,确定台风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Ⅲ、Ⅱ、Ⅰ四级,中心学校根据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的有关信息传达至各校(园)。

4.1.2 应急响应要求

应急响应内容和工作紧急程度根据响应级别有所不同,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一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 Ⅳ级应急响应

(1)中心学校防汛抗旱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与局防指密切联系,及时转发通报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各校(园)启动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按照防台风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工作部署,适时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禁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4.3 Ⅲ级应急响应

(1)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各校(园)要组织好人力、物力,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财产的转移准备工作。

(2)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校(园)要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点、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区域及时开展巡查监测。如发现有隐患险情,应立即组织转移受威胁人员、抓紧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并上报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

4.4 Ⅱ级应急响应

(1)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召开全校防台风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2)中心学校挂钩各基层校(园)人员电话联系学校,督查校长在岗情况;督促学校对地质灾害点、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区域加强巡查监测,加强防范;督促学校迅速组织转移危险地带的受威胁师生和人员;督促学校在建工程停工和做好围墙、宣传栏、防护栏等设施的加固防范;督促学校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协助学校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3)各校(园)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部署和指示。校长必须在岗,加强防台风工作领导,各防台风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同时,组织人员深入重点区域,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4)各校(园)根据上级部署和学校实际,确定防台风期间是否停课,呈报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并部署执行。

4.5 Ⅰ级应急响应

(1)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基层校(园)应在做好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镇政府、教育局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组织开展防台风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

(2)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台风具体情况,确定防台风期间是否全校停课并部署执行

(3)中心学校挂钩基层校(园)领导和人员深入学校督促、指导开展防台风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基层校(园)防台风救灾工作有关人员必须全员在岗在位,采取有效措施,严密做好台风等灾情的防范。

(4)各校根据气象预报,在台风到来之前6小时,或预报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的,应进一步再排查再落实,要确保校内在建工程停止施工,撤离建筑施工人员,要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点、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可能受到台风暴雨影响的潜在隐患区域加大、加密巡查监测力度,严密防范;要认真抓好低洼地、地质灾害、易滑坡、危房、工棚、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师生安全转移工作,确保该转移的人员百分百安全转移到位,并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妥善安置转移的人员,保证其基本生活。当接到重大灾情险情报告时,

要迅速开展先期应急处置,立即请求上级支持,并迅速派出应急分队开展现场调查,进一步指导、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信息。

(5)学校必须组织集结抢险救灾队伍,做到随调随到。

4.6 信息报告与发布

防台风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各基层校(园)防灾抗灾信息应上报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未经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不得自行对外发布防灾抗灾信息。

4.7 应急响应结束

4.7.1 应急响应由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教育局或镇政府指示宣布结束。

4.7.2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校(园)要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受灾情况,并报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

5 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织设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各校(园)要组织学校班子成员、班主任和党员建立基层应急抢险队伍,参加防台风抗灾救灾工作。各类应急队伍应加强联动协调,随时参与防台风应急救援工作。

5.2通信与信息保障

全校教职员工要保证通信畅通,确保与外界联络。

5.3治安保障

各校要做好本校的治安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4物资保障

各校(园)应建立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及时做好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5 医疗卫生保障

联系、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学校师生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灾害发生后,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的监测、收集、预测和报告。

5.6 生活保障

各校(园)应配合镇政府确定本校师生的避灾场所,设立明显标志,确保师生群众的避灾安置。妥善安排好转移师生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被转移师生也应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

5.7 资金保障

中心学校总务处及各校(园)应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受灾学校进行防汛抢险、校舍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5.8宣传保障

各校要开展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防台风意识及能力。每年应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完善预案。

6 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灾害发生后,受灾学校应配合镇村做好受灾学校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清理或消除污染、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师生生活救济救助,及时安置受灾师生,做好受灾师生临时生活安排,保证受灾师生有饭吃、有衣穿、有洁净水喝,有安全住所,切实解决受灾师生的基本生活问题。

配合卫生部门抢救因灾伤病师生,对涉校涉生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涉校涉生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抢险物资补充

灾害发生后, 各校要及时统计已安排使用、消耗的抢险物资,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充储备。

6.3修复重建

灾害发生后,要迅速调查、核实灾害损失情况,并组织力量、筹措资金对损毁工程、设施进行突击抢修,争取最短时间内修复重建完成。

6.4 保险与补偿

组织参加财产保障和人身意外保险的学校,在灾害发生后,要协调保险机构尽快深入调查,迅速开展理赔工作。在防台风工作中,征用师生的物资、设备、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6.5 总结评估

每次灾情过后,各校(园)应针对防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及时将书面评估报告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镇政府或县教育局。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学校和个人给予推荐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学校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溪县虎邱中心学校

2014年2月26日

安溪县虎邱中心学校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依据《安溪县教育系统防台风应急预案》《安溪县虎邱镇防台风应急预案》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有备无患,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内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1.4 编制单位

全校防台风应急预案由中心学校牵头编制,报县教育局执法检查股备案。各基层小学、幼儿园也应结合本校(园)的工作实际,及时编制防台风相关应急预案,2月28日前报中心学校保卫处备案。各校(园)编制防台风相关应急预案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各校(园)实际,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5 修订要求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一般不少于5年修订1次,并按原申报程序报批。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组织设立虎邱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防台风抗旱抗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校保卫处;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要相应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所在校(园)防台风抗旱抗灾工作。每年汛期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各学校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2.2机构组成

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任第一副组长,中心学校其他校级领导任副组长,中心学校处室成员、各基层校(园)长任成员。基层校(园)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学校行政人员、生管人员、班主任等组成。

2.3 机构职责

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县教育局、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召开全校防台风工作会议,贯彻执行教育局、镇政府相关决定、指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基层校(园)做好防台风工作,及时掌握、传达汛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制定各项防台风应急措施;负责组织做好毕业考、学校专题活动等重大活动的防台风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台风知识宣传;动员师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中心学校挂钩基层校(园)行政人员:抓好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有关防台风工作精神的传达,督促、指导相关校(园)做好防台风工作。

基层校(园):负责本校(园)的防台风工作,成立相应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本校(园)的防汛抢险救灾组织工作;修订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做好台风防范工作。

3 信息通报、预警与预防

3.1 信息通报

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转发的气象、雨情、地质灾情信息向通过邮箱、短信、电话向各基层校(园)通报。

3.2 预警

3.2.1 预警等级

根据县防指规定,台风预警等级从低到高可分为Ⅳ、Ⅲ、Ⅱ、Ⅰ四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台风、降雨、洪水和地质灾害预警等级由气象、水文、国土等监测预报部门根据台风影响程度、范围和降雨情况确定。

3.2.2 预警发布

中心学校根据县教育局下发的教育系统防台风工作要求,以及本预案相关条款规定,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3.3 预防

3.3.1 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各基层校(园)应建立健全组织指挥体系,落实防台风工作责任人、预警人员、抢险队伍等。

(2)预案准备: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各基层校(园)应修订完善防台风预案、危险区域师生安全转移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

(3)物资准备:各基层校(园)要备足防台风抗灾物资、设备等,有需要中心学校需要协调解决的要及时报告中心学校。

3.3.2 防台风检查

每年度汛期前,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织挂钩学校人员检查各基层校(园)防台风的准备工作和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应责成有关学校及时处理;各校(园)要组织本校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组织处理和整改。

3.3.3 防台风巡查

各基层校(园)应建立日常和台风期间的防台风巡查制度,组织开展防台风巡查工作。 4 防台风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县防指规定,确定台风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Ⅲ、Ⅱ、Ⅰ四级,中心学校根据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的有关信息传达至各校(园)。

4.1.2 应急响应要求

应急响应内容和工作紧急程度根据响应级别有所不同,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一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 Ⅳ级应急响应

(1)中心学校防汛抗旱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与局防指密切联系,及时转发通报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各校(园)启动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按照防台风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工作部署,适时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禁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4.3 Ⅲ级应急响应

(1)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各校(园)要组织好人力、物力,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财产的转移准备工作。

(2)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校(园)要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点、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区域及时开展巡查监测。如发现有隐患险情,应立即组织转移受威胁人员、抓紧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并上报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

4.4 Ⅱ级应急响应

(1)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召开全校防台风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2)中心学校挂钩各基层校(园)人员电话联系学校,督查校长在岗情况;督促学校对地质灾害点、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区域加强巡查监测,加强防范;督促学校迅速组织转移危险地带的受威胁师生和人员;督促学校在建工程停工和做好围墙、宣传栏、防护栏等设施的加固防范;督促学校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协助学校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3)各校(园)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部署和指示。校长必须在岗,加强防台风工作领导,各防台风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同时,组织人员深入重点区域,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4)各校(园)根据上级部署和学校实际,确定防台风期间是否停课,呈报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并部署执行。

4.5 Ⅰ级应急响应

(1)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基层校(园)应在做好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镇政府、教育局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组织开展防台风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

(2)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台风具体情况,确定防台风期间是否全校停课并部署执行

(3)中心学校挂钩基层校(园)领导和人员深入学校督促、指导开展防台风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基层校(园)防台风救灾工作有关人员必须全员在岗在位,采取有效措施,严密做好台风等灾情的防范。

(4)各校根据气象预报,在台风到来之前6小时,或预报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的,应进一步再排查再落实,要确保校内在建工程停止施工,撤离建筑施工人员,要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点、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可能受到台风暴雨影响的潜在隐患区域加大、加密巡查监测力度,严密防范;要认真抓好低洼地、地质灾害、易滑坡、危房、工棚、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师生安全转移工作,确保该转移的人员百分百安全转移到位,并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妥善安置转移的人员,保证其基本生活。当接到重大灾情险情报告时,

要迅速开展先期应急处置,立即请求上级支持,并迅速派出应急分队开展现场调查,进一步指导、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信息。

(5)学校必须组织集结抢险救灾队伍,做到随调随到。

4.6 信息报告与发布

防台风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各基层校(园)防灾抗灾信息应上报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未经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不得自行对外发布防灾抗灾信息。

4.7 应急响应结束

4.7.1 应急响应由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教育局或镇政府指示宣布结束。

4.7.2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校(园)要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受灾情况,并报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

5 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织设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各校(园)要组织学校班子成员、班主任和党员建立基层应急抢险队伍,参加防台风抗灾救灾工作。各类应急队伍应加强联动协调,随时参与防台风应急救援工作。

5.2通信与信息保障

全校教职员工要保证通信畅通,确保与外界联络。

5.3治安保障

各校要做好本校的治安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4物资保障

各校(园)应建立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及时做好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5 医疗卫生保障

联系、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学校师生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灾害发生后,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的监测、收集、预测和报告。

5.6 生活保障

各校(园)应配合镇政府确定本校师生的避灾场所,设立明显标志,确保师生群众的避灾安置。妥善安排好转移师生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被转移师生也应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

5.7 资金保障

中心学校总务处及各校(园)应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受灾学校进行防汛抢险、校舍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5.8宣传保障

各校要开展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防台风意识及能力。每年应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完善预案。

6 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灾害发生后,受灾学校应配合镇村做好受灾学校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清理或消除污染、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师生生活救济救助,及时安置受灾师生,做好受灾师生临时生活安排,保证受灾师生有饭吃、有衣穿、有洁净水喝,有安全住所,切实解决受灾师生的基本生活问题。

配合卫生部门抢救因灾伤病师生,对涉校涉生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涉校涉生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抢险物资补充

灾害发生后, 各校要及时统计已安排使用、消耗的抢险物资,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充储备。

6.3修复重建

灾害发生后,要迅速调查、核实灾害损失情况,并组织力量、筹措资金对损毁工程、设施进行突击抢修,争取最短时间内修复重建完成。

6.4 保险与补偿

组织参加财产保障和人身意外保险的学校,在灾害发生后,要协调保险机构尽快深入调查,迅速开展理赔工作。在防台风工作中,征用师生的物资、设备、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6.5 总结评估

每次灾情过后,各校(园)应针对防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及时将书面评估报告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镇政府或县教育局。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学校和个人给予推荐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学校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溪县虎邱中心学校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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