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领用、缴、销制度,
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严格遵守执行。
一、专用票据的岗位职责
对专用票据的使用,设立票据员,负责各类票证的领
入、领用、回收、上缴、保管等工作,票据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职。出纳不得兼任票据员。 专用票据指罚没票据、行政事业性票据。
使用专用票据应遵守下列规则:
1、专票专用,严禁不同适用范围的专用票据之间相互代用。
2、使用票据收费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金额不得涂改。其他内容涂改须加盖收费人私章并仅限修改一次。
3、专用票据照规定加盖相应印章,无印章的专用票据一律无效。
4、作废的专用票据页面须写明 “作废”字样,并全份保存,不得自行销毁。
5、坚持做到七不准,即:
不准涂改、刮擦:挖补专用票据;
不准使用消字液消抹字体;
不准跳页(联)复写;
不准以白条顶替专用票据;
不准收费不开票或开票额与收费额不相符合;
不准使用非专用票据收费。
不准用存根代替票面金额使用。
二、专用票据的领用、结报按下列要求进行:
财政领票时:票据员在财政票据登记表上签字,领出专用票据。
科室领用专用票据时:票据员填写票据登记明细帐的领用情况,专人领票员(各股室设专人领票员)填写专用票据领销表,专人领票员在专用票据领销表上签名,作为记帐依据。 科室注销专用票据时:专人领票员按实际收费额向出纳结交记帐联(款随票走,不得挪作他用),出纳开出收款票据并注明票据数量;同时票据员在出纳的收款票据上签字核实销票数量,结交票据存根联(票据员在出纳开据的收款票据上签上销票数量及名字,便于科室留底备查),科室专人领票员在专用票据领销表上签名,作为记帐依据。
财政销票时:票据员将票据存根联与财政交接。会计根据交款单,将出纳的记帐联予以做帐。
通过各个环节人员的相互签字,做到票据管理严谨,有据可查,便于核对。各个环节心中有数,防止票据的丢失和遗失。
三、加强票据归档
票据员应按规定设置票据登记帐薄,规范登帐,妥善
保管票据领用、缴销依据,年终装订归档。按季盘点库存票据,证帐、票相符。
四、损失票据管理。
对损失的票据,要书写“票据损失报告书”,写明损失票据的票号、时间、事由,按核销的权限报批。未经批准核销,不得擅自做销减处理。
对因不同原因造成的票据损失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因不可抗力发生而导致的专用票据损失,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后,损失部分可报请核销。
2、因虫蛀、鼠咬、霉烂等原因造成的专用票据损失,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于经管人员失职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由上级单位提出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后,才能报请核销。
3、票据被盗,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及时追查,同时向县财政局报告。对确实无法追回的失窃专用票据,在公告作废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后,才可以报请核销。
4、对票据领发中出现的数字差错,在经两个以上的人员当场复核并确认后,多出部分办理补领手续,缺少部分办理核销。
5、发现原本数量、号码有差错,印刷质量有问题,应书写“票据损失报告书”,将原票据退回监督所,根据县财政局的核批,减少本单位库存数。
五、专用票据管理工作的移交
票据员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时,应办理其经管的票据的移交工作。具体内容是:
1、将所有的专用票据登记入帐,结出余额。
2、填制“票据移交清册”一式三份,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执一份。在与帐面结存数核对后,三人均在“票据移交清册”上签章。
3、专用票据明细帐由接交人继续使用,以保持连续性。
4、票据员对所管专用票据不能移交清楚的,不能离岗。
5、专人领票员及收费人员调动工作时,要将所领用的全部专用票据向票据员办理结报手续。票款不符,结报不清的,不得离岗。
六、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专用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领用、缴、销制度,
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严格遵守执行。
一、专用票据的岗位职责
对专用票据的使用,设立票据员,负责各类票证的领
入、领用、回收、上缴、保管等工作,票据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职。出纳不得兼任票据员。 专用票据指罚没票据、行政事业性票据。
使用专用票据应遵守下列规则:
1、专票专用,严禁不同适用范围的专用票据之间相互代用。
2、使用票据收费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金额不得涂改。其他内容涂改须加盖收费人私章并仅限修改一次。
3、专用票据照规定加盖相应印章,无印章的专用票据一律无效。
4、作废的专用票据页面须写明 “作废”字样,并全份保存,不得自行销毁。
5、坚持做到七不准,即:
不准涂改、刮擦:挖补专用票据;
不准使用消字液消抹字体;
不准跳页(联)复写;
不准以白条顶替专用票据;
不准收费不开票或开票额与收费额不相符合;
不准使用非专用票据收费。
不准用存根代替票面金额使用。
二、专用票据的领用、结报按下列要求进行:
财政领票时:票据员在财政票据登记表上签字,领出专用票据。
科室领用专用票据时:票据员填写票据登记明细帐的领用情况,专人领票员(各股室设专人领票员)填写专用票据领销表,专人领票员在专用票据领销表上签名,作为记帐依据。 科室注销专用票据时:专人领票员按实际收费额向出纳结交记帐联(款随票走,不得挪作他用),出纳开出收款票据并注明票据数量;同时票据员在出纳的收款票据上签字核实销票数量,结交票据存根联(票据员在出纳开据的收款票据上签上销票数量及名字,便于科室留底备查),科室专人领票员在专用票据领销表上签名,作为记帐依据。
财政销票时:票据员将票据存根联与财政交接。会计根据交款单,将出纳的记帐联予以做帐。
通过各个环节人员的相互签字,做到票据管理严谨,有据可查,便于核对。各个环节心中有数,防止票据的丢失和遗失。
三、加强票据归档
票据员应按规定设置票据登记帐薄,规范登帐,妥善
保管票据领用、缴销依据,年终装订归档。按季盘点库存票据,证帐、票相符。
四、损失票据管理。
对损失的票据,要书写“票据损失报告书”,写明损失票据的票号、时间、事由,按核销的权限报批。未经批准核销,不得擅自做销减处理。
对因不同原因造成的票据损失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因不可抗力发生而导致的专用票据损失,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后,损失部分可报请核销。
2、因虫蛀、鼠咬、霉烂等原因造成的专用票据损失,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于经管人员失职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由上级单位提出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后,才能报请核销。
3、票据被盗,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及时追查,同时向县财政局报告。对确实无法追回的失窃专用票据,在公告作废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后,才可以报请核销。
4、对票据领发中出现的数字差错,在经两个以上的人员当场复核并确认后,多出部分办理补领手续,缺少部分办理核销。
5、发现原本数量、号码有差错,印刷质量有问题,应书写“票据损失报告书”,将原票据退回监督所,根据县财政局的核批,减少本单位库存数。
五、专用票据管理工作的移交
票据员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时,应办理其经管的票据的移交工作。具体内容是:
1、将所有的专用票据登记入帐,结出余额。
2、填制“票据移交清册”一式三份,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执一份。在与帐面结存数核对后,三人均在“票据移交清册”上签章。
3、专用票据明细帐由接交人继续使用,以保持连续性。
4、票据员对所管专用票据不能移交清楚的,不能离岗。
5、专人领票员及收费人员调动工作时,要将所领用的全部专用票据向票据员办理结报手续。票款不符,结报不清的,不得离岗。
六、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