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县(市、区)以上共青团组织
集中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团委,区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团工委,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直属基层党委组织部,区属各单位团委:
今年年底前,全区大多数市、县(市、区)以及区属各单位团组织任期届满,将陆续换届。为认真做好这次集中换届工作,切实加强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现根据《团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共青团工作的决定》、《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年工作的意见》及《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意见》精神,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共青团组织集中换届工作的重大意义 换届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组织性、纪律性强的政治任务。这次县(市、区)以上团组织集中换届工作是在全区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时期进行的,是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这次团组织集中换届选举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着力提
高基层团组织团结带领团员青年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贡献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激发广大团员青年投身宁夏跨越式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把青年干事创业的热情凝聚起来,形成奋发图强的战斗力量;有利于完善‚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加强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促进共青团事业和青年工作在党的指引下健康稳步发展。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要从做好党的青年工作,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共青团组织集中换届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各级团组织要以‚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奋力开创宁夏跨越式发展新局面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为总的指导思想,严格组织程序、严守组织纪律,积极组织筹备,确保换届选举圆满成功,把团的委员会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举荐、选调、公开选拔、竞争择优等方式,切实选拔一批政治坚定、品德高尚,朝气蓬勃、奋发有为,视野开阔、知识丰富,开拓创新、不懈进取,埋头苦干、扎实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担任团的领导职务,使各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素质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完善,活力进一步增强,成为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的坚强领导集体,为动员和组织全区团员青年以更加饱满的激情,积极活跃地投身跨越式
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深刻把握共青团组织集中换届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
一是统筹安排换届时间。为使这次集中换届与自治区第十次团代会相衔接,凡是各地级市本届团的委员会任期在三年以上的、各县(市、区)、区属各单位任期在二年以上的,经请示同级党委同意,其团代会召开时间统一提前到今年。原则上同一地级市的县(市、区)团委换届工作应该集中进行(最多不超过一个季度),各乡(镇)、街道、社区、企业等团组织按照与团县(市、区)委换届相衔接的原则,作出相应调整,尽可能集中进行。具体是:各县(市、区)、区属(含高校)各单位团委在10月底前完成,各地级市团委在12月底前完成,对于因故推迟换届的各市、县(区)、区属各单位团委,也必须在年内完成换届。另外,上级团委要统筹部署换届工作,指导下级团委在举行团代会期间做好选举出席上级团代会代表的工作。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调研核实,向党委汇报并确定换届时间。对于因突发事件、紧迫任务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间的,要及时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批准。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要及时作出决定,予以批复。批复后要将提前或延期召开团的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定通知所属团组织和团员。
二是严格确定委员会构成。团的地级市委员会委员、候
补委员一般为40至50人,团的县(市、区)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一般为20至40人。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候补委员一般应占委员、候补委员总数的30%至40%。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由各方面、各层次团的专、兼职工作者组成。团的专职工作者一般应占70%左右。团的地市和县(区)常务委员会一般为9至11人,书记、副书记2至3人。各市、县(市、区)、区属各单位团委要以此次换届为契机,切实调整充实团的委员会规模,理顺团组织归属,尤其要理顺非公经济领域、民办高校、社区等团组织归属,使其能够正常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团的各级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要按照干部双重管理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团的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民主进行。新一届团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批准。地级市、区属各单位团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人选,需报同级党委和自治区团委批准。
三是配齐配强领导班子。第一,在年龄和知识结构方面。新任团市委书记,大型企业、高校团委书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副书记年龄不超过32周岁,班子中30周岁以下的至少有1名,现任书记、副书记年龄达到38周岁的不再提名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新任团县(市、区)委书记、中型企业团委书记、中等专业学校团委书记年龄原则上不超
过30周岁,副书记不超过28周岁,现任书记、副书记年龄达到33周岁的不再提名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班子中25周岁左右的至少应有1人。团的地市级委员会和常委会成员提名人选的平均年龄一般应不超过32周岁,提名人选最高年龄一般应不超过35周岁。团的县(市、区)委员会和常委会成员提名人选的平均年龄一般应不超过30周岁,提名人选最高年龄一般应不超过33周岁。另外,要注意选拔文化层次较高的干部充实团干部队伍。担任市、县(区)团委书记、副书记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团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应不少于90%。第二,在性别和民族构成方面,团的委员会和常委会成员提名人选中女性、少数民族比例应高于上届。要注意选拔少数民族青年干部和妇女青年干部走上团的领导岗位,新任团的书记、副书记当中,少数民族干部或妇女干部要有适当比例。第三,在能力和素质结构方面,要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认真做好提名人选的考察工作。要优化班子的知识结构
关于认真做好县(市、区)以上共青团组织
集中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团委,区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团工委,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直属基层党委组织部,区属各单位团委:
今年年底前,全区大多数市、县(市、区)以及区属各单位团组织任期届满,将陆续换届。为认真做好这次集中换届工作,切实加强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现根据《团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共青团工作的决定》、《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年工作的意见》及《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意见》精神,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共青团组织集中换届工作的重大意义 换届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组织性、纪律性强的政治任务。这次县(市、区)以上团组织集中换届工作是在全区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时期进行的,是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这次团组织集中换届选举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着力提
高基层团组织团结带领团员青年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贡献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激发广大团员青年投身宁夏跨越式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把青年干事创业的热情凝聚起来,形成奋发图强的战斗力量;有利于完善‚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加强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促进共青团事业和青年工作在党的指引下健康稳步发展。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要从做好党的青年工作,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共青团组织集中换届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各级团组织要以‚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奋力开创宁夏跨越式发展新局面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为总的指导思想,严格组织程序、严守组织纪律,积极组织筹备,确保换届选举圆满成功,把团的委员会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举荐、选调、公开选拔、竞争择优等方式,切实选拔一批政治坚定、品德高尚,朝气蓬勃、奋发有为,视野开阔、知识丰富,开拓创新、不懈进取,埋头苦干、扎实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担任团的领导职务,使各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素质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完善,活力进一步增强,成为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的坚强领导集体,为动员和组织全区团员青年以更加饱满的激情,积极活跃地投身跨越式
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深刻把握共青团组织集中换届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
一是统筹安排换届时间。为使这次集中换届与自治区第十次团代会相衔接,凡是各地级市本届团的委员会任期在三年以上的、各县(市、区)、区属各单位任期在二年以上的,经请示同级党委同意,其团代会召开时间统一提前到今年。原则上同一地级市的县(市、区)团委换届工作应该集中进行(最多不超过一个季度),各乡(镇)、街道、社区、企业等团组织按照与团县(市、区)委换届相衔接的原则,作出相应调整,尽可能集中进行。具体是:各县(市、区)、区属(含高校)各单位团委在10月底前完成,各地级市团委在12月底前完成,对于因故推迟换届的各市、县(区)、区属各单位团委,也必须在年内完成换届。另外,上级团委要统筹部署换届工作,指导下级团委在举行团代会期间做好选举出席上级团代会代表的工作。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调研核实,向党委汇报并确定换届时间。对于因突发事件、紧迫任务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间的,要及时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批准。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要及时作出决定,予以批复。批复后要将提前或延期召开团的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定通知所属团组织和团员。
二是严格确定委员会构成。团的地级市委员会委员、候
补委员一般为40至50人,团的县(市、区)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一般为20至40人。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候补委员一般应占委员、候补委员总数的30%至40%。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由各方面、各层次团的专、兼职工作者组成。团的专职工作者一般应占70%左右。团的地市和县(区)常务委员会一般为9至11人,书记、副书记2至3人。各市、县(市、区)、区属各单位团委要以此次换届为契机,切实调整充实团的委员会规模,理顺团组织归属,尤其要理顺非公经济领域、民办高校、社区等团组织归属,使其能够正常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团的各级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要按照干部双重管理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团的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民主进行。新一届团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批准。地级市、区属各单位团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人选,需报同级党委和自治区团委批准。
三是配齐配强领导班子。第一,在年龄和知识结构方面。新任团市委书记,大型企业、高校团委书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副书记年龄不超过32周岁,班子中30周岁以下的至少有1名,现任书记、副书记年龄达到38周岁的不再提名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新任团县(市、区)委书记、中型企业团委书记、中等专业学校团委书记年龄原则上不超
过30周岁,副书记不超过28周岁,现任书记、副书记年龄达到33周岁的不再提名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班子中25周岁左右的至少应有1人。团的地市级委员会和常委会成员提名人选的平均年龄一般应不超过32周岁,提名人选最高年龄一般应不超过35周岁。团的县(市、区)委员会和常委会成员提名人选的平均年龄一般应不超过30周岁,提名人选最高年龄一般应不超过33周岁。另外,要注意选拔文化层次较高的干部充实团干部队伍。担任市、县(区)团委书记、副书记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团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应不少于90%。第二,在性别和民族构成方面,团的委员会和常委会成员提名人选中女性、少数民族比例应高于上届。要注意选拔少数民族青年干部和妇女青年干部走上团的领导岗位,新任团的书记、副书记当中,少数民族干部或妇女干部要有适当比例。第三,在能力和素质结构方面,要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认真做好提名人选的考察工作。要优化班子的知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