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形成的原因探析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1/2009

网络暴力形成的原因探析

唐 琼

摘要:网络暴力是网络社会里出现的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它在体现着网民的言论自由和权利张扬的同时,也扰乱了

网络社会的秩序,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社会压力和伤害。我们试图从社会学的角度来探寻网络暴力形成的原因:网络的匿名性与道德规范的缺失,狂欢心理与网民恶搞,从众心理与网民理性缺失,媒体的作用,传统文化中的暴力倾向。以便针对其采取一些措施:实行网络实名制,建立及执行网络道德规范,呼吁网民自身的理性的发挥。

关键词:网络暴力;特征;社会学原因

作者简介:唐琼,湖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法系教师(邮政编码 430075)

中图分类号:C913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359(2009)01-0074-03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出现了一个全新的网络社会。网络社会的出现,既给我们带来了丰富的信息资源,同时又带来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网络暴力,就是这种“社会”中的一个全新的产物。但到目前为止,法律上对“网络暴力”还没有明确的定义。有的业内专家表示,所谓“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以及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为或言论侵扰,致使其权利受损的行为。那么,从社会学的角度,我认为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的一种非理性的,超越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的网络言论,它不仅在虚拟空间上对当事人进行道德的审判和批判,并且公布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造成了对当事人现实生活的严重影响。网络是虚拟的,但是网络背后的世界却是真实的。网络暴力出现,既与网络本身的特点有关,还有躲在背后的人们的社会方面的原因。我们可以从社会学的角度,比如匿名理论、文化、社会心理等方面来分析。

为中个体之所以会做出他平时很少出现甚至根本不会出现的越轨行为,是因为它处于匿名的地位。人处于匿名地位时,没有明确的个人标志,不必承担破坏规则的后果,由此产生了责任分散的心理。同时,匿名也使人的群体遵从性降低,这两个因素加起来,会降低人的社会约束力,使人容易做出越轨的行为。匿名性的网络空间确实给了人们一个摆脱现实生活中的道德约束和价值导向、相对来说自由的空间。匿名性的存在,让人们在网络上可以随意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且成为网络暴力制造者中的一员。

道德规范的缺失是因为社会失范,“失范”(anomie)是由法国社会学家E涂尔干最早提出的,他认为,现代社会中的失范是由于从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的改变尚未完成而造成的。当社会分工的发展快于这种分工所要求的道德基础时,社会的某些方面便受到不适当的控制,从而导致失范。20世纪3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RK默顿进一步发展了失范理论,他把失范看成是“规范的缺席”,即人们对现存的社会规范缺乏广泛的认同,从而使社会规范丧失了控制人们行为的权威和效力。比如网络道德应是在网络社会中,来制约和控制人们行为的一整套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因为网民的网上言行有别于其在现实生活中的言行,这使得原先用以调节和约束人们的各种现实规范正在失去约束力。而与网络社会相适应的针对网络行为起规范作用的一套道德体系却一直处于一种真空的状态,这就表现出社会学上的“社会失范”。目前,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但总体上来说,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监督还很不够。

一、网络的匿名性与道德规范的缺失

匿名性,是网络媒体有别于其它媒体的显著特征。“没有人知道,网络对面是否坐着一只狗。”在互联网上,你可以扮演任意一个你想成为的角色。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匿名的网络不仅是一个能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合理渠道,更是检测人性弱点的最好试纸。匿名理论认为,在集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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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新的网络道德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时,人人都有一套自认为正确的规范,而对网络道德缺乏基本的认同感。网络道德的社会归属感的降低甚至是缺失,网络道德便难以一种强制性的角色出现,对人们的网络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缺乏道德约束,人们便无法想到用网络道德来约束自己。

二、狂欢心理与网民恶搞

狂欢节是欧洲历史悠久的节庆活动,后来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文化形式,即狂欢节。其主要精神表现为消除距离、颠覆等级、平等对话、自由坦率、戏谑亵渎讽刺。它强调了民间文化、俗文化的价值对官方文化、严肃文化形成的冲击。它的对抗与颠覆精神与一切永恒、等级、权威相敌对,表现出鲜活的生命力。

“网络暴力”中的很多因素也可以用狂欢心理来解释。比如恶搞,恶搞一词起源于日本,原词“KUSO”意即粪便”。在恶搞者看来,KUSO不是简单的搞恶,而是对偶像和经典情节的颠覆、重构,是通过对人们耳熟能详的人物、事件重新演绎、重新解释或重新安排命运,以达到吸引读者的目的。正因为如此,恶搞的对象必然是经典、名著、名人、热点,是大众本已熟知和感兴趣的东西。最常见的恶搞恰是针对市场热卖的主流文化产品。因为这些产品的情节和人物耳熟能详,关注面广,恶搞起来看客好懂好记好笑,很容易一炮走红。如果不拿这些当作恶搞的对象,就产生不了预期的效果。现在的很多网络暴力也呈现出恶搞当事者,将其娱乐化的倾向。“很黄很暴力”事件就是这一转型的分水岭,小姑娘很正经的“表态”之所以会被恶搞,相当一部分恶搞者是因为讨厌小女孩一本正经的类似卫道士的教条式话语,反感央视一直以来略显僵化却很强势的公众形象,因此决定恶搞小女孩。因为她在特殊的年龄”、“特殊的场合”说了一些“特殊的话”。一个网页既“很黄”又很“暴力”,为什么这么“特别”的集大成网页”,偏偏被这位查资料的小学生给碰上了?一个13岁的小姑娘接受新闻联播节目采访,会不会是被“摆布好的木偶”?当这些疑问得不到解答时,就有了“人肉搜索”,有了“深度恶搞”。“很黄很暴力”事件的恶搞者们单从这点说,符合了狂欢和恶搞的特征:颠覆主流与权威。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不同的社会阶层与利益群体必然会产生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维护方式。当有些人的欲望在主流文化中处于被压制的状态时,这一部分网民就会产生在网络虚拟世界发泄不满、逃避现实、追求娱乐放松的心理诉求,正是这种诉求,使一部分网民热衷于人肉搜索,挖掘当事人的隐私,满足自己的窥视欲与好奇心,从中获得快感,却全然不顾对当事人可能造成的伤害。另一部分网民有标新立异的心理,他们希望在网络空间甚至现实世界得到重视,便以恶搞为乐趣,越与众不同越显得自己睿智,获得自我价值实

现的成就感。他们的价值观符合后现代的颠覆主流、消灭等级的流行趋势,契合了狂欢的时代精神。

三、从众心理与网民理性缺失

社会心理学中的从众(conformity),是由于真实的或

想象的群体压力而导致行为或态度的变化。社会心理学家认为,从众行为是由于在群体一致性的压力下,个体寻求的一种试图解除自身与群体之间的冲突、增强安全感的手段。实际存在的或想象到的压力会促使个人产生符合社会或群体要求的行为与态度,有时候,个体不仅在行动上表现出来,而且在信念上也改变了原来的观点,放弃了原有的意见,从而产生了从众行为。

虽然网络传播具有匿名性的特点,可以打消受众害怕表达不同意见而被群体孤立的疑虑,但是从众心理在网络传播中还是普遍存在的。一方面,长久的社会及群体压力带来的个人从众行为,可能会内化成他性格中的一部分,使这种从众行为成为一种潜意识的惯性行为。另一方面,网络世界虽然辽阔,但网民的固定活动圈子也很小,大部分网民长期只去少数几个网站,在这些圈子中,也会形成群体压力,使网民产生从众压力。从众心理,使网民有了,因而所发言辞更加肆无忌惮。

网民理性缺失也折射了网络道德审判的缺点———不公正。在网络暴力的起因上,发起者所要表达的感情无一不是对当事人的痛恨,谴责,即使他们没有虚张声势、伪造情节,但也抹杀不掉处在自己立场上的主观成分,这种氛围被以后的跟贴者一遍一遍的强化,成为关注这个事件的小群体的一个主流情绪,这种观念已被强化后,越来越多的人都在表达同一种情绪,从众心理使大多数网民丧失了自己的理性判断,人们的理性意识渐渐的消失,人云亦云,跟风追击,代之以无意识、非理性的语言暴力,形成庞大的舆论合力,造成对当事人恶劣的影响,甚至骚扰当事人的现实生活。更为甚者,主流情绪引导的网络暴力,在众人的参与中,讨伐声中占据了主要位置,一些理性的声音要么被淹没在骂声中,要么成为讨伐的对象。因为大量网民对事物的认识深度与广度带有局限性,缺乏独立思考精神,容易受到表面信息的左右,急于下是非性判断,难于短时间内理清事物背后复杂的心理及社会动因,容易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惩罚他们认定的“坏人”,容易受群体情绪的影响,对自己在“善良动机”下所导致的行为后果难以做出全面客观的估计等等,而所有这些局限性,都可能导致四、媒体的作用

几乎所有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端都始于BBS讨论区。

BBS在网络中属于舆论场,网民们在此互相交换观点和意

见。BBS门户站点的议程设置不同于传统媒体,在传统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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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责众”的心态“网络暴力现象”的出现。

介环境下,由于媒介组织受控于政治权力、经济资本等外在力量,媒介组织会根据自己的价值取向对传播信息进行议程设置;另一方面,由于传播媒介受到技术、版面和时段的限制,其信息容量总是有一定限度的。而在BBS环境中,几乎没有这些方面的约束,为了宣传站点、增加点击率,BBS把关人在议程设置时炒作这些议题,追求“点击为王”。在议程设置时,越隐私、越敏感的议题越被置于醒目的位置,他们用吸引眼球的大图片和惊心动魄的大标题、细节故事的夸张放大为手段,将本来新闻价值不大的新闻事件进行炒作,几乎覆盖整个网络媒体行业,使这些个人议题因为关注度增加而转变成公众议题。同时,传统媒体又跟着煽风点火,传统媒体未经过采访调查就进行了转载报道,从客观上进行了第二轮的炒作,扩大了新闻事件的传播范围。网络成为传统媒体的消息源,传统媒体将来料进行加工以后,又成为网络媒体的供应商。网络和传统媒体正越来越深地纠缠到一起,互相印证,难分彼此,对网络暴力起到推波助澜的效果。

媒体的监督是社会的净化器,具有激浊扬清之功效,因此,网络作为新兴媒体同样必须具有舆论监督之功能。但是,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在舆论监督上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具有内在机制约束着其虚假新闻传播与侵权行为频繁发生,记者具有正式的职业,职业道德约束着记者,编辑作为“把关人”过滤了一些虚假新闻,报社具有正式的登记和固定资产保障了侵权责任能得到追究。把这些放在网络上衡量,除非门户网站自行发布的新闻,传统媒体的约束机制几乎荡然无存,发布新闻的是公民个人,更多的是披着一个“马甲”,发布信息时没有事先经过任何把关,网络舆论监督还面临网络暴力的另一个重大挑战是,网络是一个互动平台,是一个大众广场,网络监督过程中也极易引发网络暴力。因为,网络社会往往不讲究程序,不讲究证据的确凿,网络也没有专业的法官。所以,对于某一件事情的评判,网络往往是诉诸于道德的正确,诉诸于激情的宣泄,只要你能得到多数的认同,你就占据了制高点,你就可以将对手打翻再踏一脚在其上面。当网络踢开了约束机制和“把关人”,成为大众狂欢的广场时,网络暴力自然伴随着网络监督露出它那张魔鬼的脸,网络传播速度之快、波及范围之广,可以使信息刹那间传播到大洋彼岸,也在客观上促成了“网络暴力”的形成。

五、传统文化中的暴力倾向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认为,暴力文化在我国根深蒂固,治理网络暴力就要切断暴力链条。而我们的社会也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向大众推销种种暴力文化。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网络虚拟空间和社会现实空间是互为镜

76

鉴的———有什么样的现实空间就会有什么样的虚拟空间,从虚拟空间中也不难看到现实社会的影子。网络暴力现象,追根溯源还是人文精神的欠缺。而暴力文化在现实有以下表现。

首先,是影视节目中的暴力倾向越来越严重。很多中国影片特别是“大片”,都不同程度地带有渲染暴力、美化暴力的倾向。《夜宴》中,在翠竹绿水构成的典型东方审美场景里,上演的却是鲜血飞溅,人头滚入溪水的场景,让人不寒而栗。《黄金甲》、《赤壁》继续了这一模式,表现了上万名战士在狭小空间内的残酷杀戮,在暴力叙事方面表现出了超强的想象力,设计出了匪夷所思的打斗场景和杀人技术,甚至,一些异常逼真、有着残忍杀人过程的恐怖片和鬼怪片,也被商家作为卖点向大众推销。其次,是网上暴力文化的传播。它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网络的负面文化影响。据说曾有人统计过,在因特网上流动的非教育信息,就有70%涉及到暴力。由此可以想象,一个是非观念不清,且缺乏自我控制能力的人,遇到自认不平之事会采取何种方式。其二是电子游戏。毋庸置疑,当前流行的绝大多数电子游戏其内容都充斥着种种暴力成份。这种,渗透到大众的品质之中并定型,从而,自认为“不违法”的“武力解决问题”的思想和行为,就会在网络及现实生活中有所反映。再次,是“文化暴力”的毒害。中国传统文化中存在严重的暴力因素和暴力倾向,“杀富济贫、替天行道”被认为是侠义之举,仿佛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倘若社会不加以正确引导,让人肆意对“英雄崇拜”的义气歪曲模仿,就会把这种风气带入网络言论,产生网络暴力。

综上所述,网络暴力的形成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我们在对网络暴力进行关注的时候,更应对其存在的深层次原因进行探寻,以便针对其采取一些措施。首先,网络实名制是现今针对网络暴力的出现,呼声最高的一种措施。目前,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表示,中国正探索和逐步试行网络有限实名,即后台实名前台匿名,使得网络行为可以得到监督。其次,网络道德规范的建立以及执行,是缓解网络暴力的另一个措施。人们在借助网络进行社会交往时,也只有遵守现实社会的相应准则和要求,恪守人类社会的价值理念和对美好事物的向往,才可能形成和谐的网络社会,并使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协调发展。最后,网民自身的理性同样是网络暴力的一个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应大力倡导人文精神,人文精神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强调手段的合理、合法性和程序的正义与公正。网民在参与一些网络事件的评论中,应该尽量地保持理性的心态,清醒的态度,尽好自己的道德义务,共同创造美好的网络空间。

(责任编辑 马晓黎)

“暴力价值判断”已作为一种价值观念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1/2009

网络暴力形成的原因探析

唐 琼

摘要:网络暴力是网络社会里出现的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它在体现着网民的言论自由和权利张扬的同时,也扰乱了

网络社会的秩序,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社会压力和伤害。我们试图从社会学的角度来探寻网络暴力形成的原因:网络的匿名性与道德规范的缺失,狂欢心理与网民恶搞,从众心理与网民理性缺失,媒体的作用,传统文化中的暴力倾向。以便针对其采取一些措施:实行网络实名制,建立及执行网络道德规范,呼吁网民自身的理性的发挥。

关键词:网络暴力;特征;社会学原因

作者简介:唐琼,湖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法系教师(邮政编码 430075)

中图分类号:C913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359(2009)01-0074-03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出现了一个全新的网络社会。网络社会的出现,既给我们带来了丰富的信息资源,同时又带来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网络暴力,就是这种“社会”中的一个全新的产物。但到目前为止,法律上对“网络暴力”还没有明确的定义。有的业内专家表示,所谓“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以及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为或言论侵扰,致使其权利受损的行为。那么,从社会学的角度,我认为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的一种非理性的,超越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的网络言论,它不仅在虚拟空间上对当事人进行道德的审判和批判,并且公布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造成了对当事人现实生活的严重影响。网络是虚拟的,但是网络背后的世界却是真实的。网络暴力出现,既与网络本身的特点有关,还有躲在背后的人们的社会方面的原因。我们可以从社会学的角度,比如匿名理论、文化、社会心理等方面来分析。

为中个体之所以会做出他平时很少出现甚至根本不会出现的越轨行为,是因为它处于匿名的地位。人处于匿名地位时,没有明确的个人标志,不必承担破坏规则的后果,由此产生了责任分散的心理。同时,匿名也使人的群体遵从性降低,这两个因素加起来,会降低人的社会约束力,使人容易做出越轨的行为。匿名性的网络空间确实给了人们一个摆脱现实生活中的道德约束和价值导向、相对来说自由的空间。匿名性的存在,让人们在网络上可以随意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且成为网络暴力制造者中的一员。

道德规范的缺失是因为社会失范,“失范”(anomie)是由法国社会学家E涂尔干最早提出的,他认为,现代社会中的失范是由于从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的改变尚未完成而造成的。当社会分工的发展快于这种分工所要求的道德基础时,社会的某些方面便受到不适当的控制,从而导致失范。20世纪3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RK默顿进一步发展了失范理论,他把失范看成是“规范的缺席”,即人们对现存的社会规范缺乏广泛的认同,从而使社会规范丧失了控制人们行为的权威和效力。比如网络道德应是在网络社会中,来制约和控制人们行为的一整套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因为网民的网上言行有别于其在现实生活中的言行,这使得原先用以调节和约束人们的各种现实规范正在失去约束力。而与网络社会相适应的针对网络行为起规范作用的一套道德体系却一直处于一种真空的状态,这就表现出社会学上的“社会失范”。目前,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但总体上来说,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监督还很不够。

一、网络的匿名性与道德规范的缺失

匿名性,是网络媒体有别于其它媒体的显著特征。“没有人知道,网络对面是否坐着一只狗。”在互联网上,你可以扮演任意一个你想成为的角色。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匿名的网络不仅是一个能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合理渠道,更是检测人性弱点的最好试纸。匿名理论认为,在集合行

74

当新的网络道德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时,人人都有一套自认为正确的规范,而对网络道德缺乏基本的认同感。网络道德的社会归属感的降低甚至是缺失,网络道德便难以一种强制性的角色出现,对人们的网络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缺乏道德约束,人们便无法想到用网络道德来约束自己。

二、狂欢心理与网民恶搞

狂欢节是欧洲历史悠久的节庆活动,后来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文化形式,即狂欢节。其主要精神表现为消除距离、颠覆等级、平等对话、自由坦率、戏谑亵渎讽刺。它强调了民间文化、俗文化的价值对官方文化、严肃文化形成的冲击。它的对抗与颠覆精神与一切永恒、等级、权威相敌对,表现出鲜活的生命力。

“网络暴力”中的很多因素也可以用狂欢心理来解释。比如恶搞,恶搞一词起源于日本,原词“KUSO”意即粪便”。在恶搞者看来,KUSO不是简单的搞恶,而是对偶像和经典情节的颠覆、重构,是通过对人们耳熟能详的人物、事件重新演绎、重新解释或重新安排命运,以达到吸引读者的目的。正因为如此,恶搞的对象必然是经典、名著、名人、热点,是大众本已熟知和感兴趣的东西。最常见的恶搞恰是针对市场热卖的主流文化产品。因为这些产品的情节和人物耳熟能详,关注面广,恶搞起来看客好懂好记好笑,很容易一炮走红。如果不拿这些当作恶搞的对象,就产生不了预期的效果。现在的很多网络暴力也呈现出恶搞当事者,将其娱乐化的倾向。“很黄很暴力”事件就是这一转型的分水岭,小姑娘很正经的“表态”之所以会被恶搞,相当一部分恶搞者是因为讨厌小女孩一本正经的类似卫道士的教条式话语,反感央视一直以来略显僵化却很强势的公众形象,因此决定恶搞小女孩。因为她在特殊的年龄”、“特殊的场合”说了一些“特殊的话”。一个网页既“很黄”又很“暴力”,为什么这么“特别”的集大成网页”,偏偏被这位查资料的小学生给碰上了?一个13岁的小姑娘接受新闻联播节目采访,会不会是被“摆布好的木偶”?当这些疑问得不到解答时,就有了“人肉搜索”,有了“深度恶搞”。“很黄很暴力”事件的恶搞者们单从这点说,符合了狂欢和恶搞的特征:颠覆主流与权威。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不同的社会阶层与利益群体必然会产生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维护方式。当有些人的欲望在主流文化中处于被压制的状态时,这一部分网民就会产生在网络虚拟世界发泄不满、逃避现实、追求娱乐放松的心理诉求,正是这种诉求,使一部分网民热衷于人肉搜索,挖掘当事人的隐私,满足自己的窥视欲与好奇心,从中获得快感,却全然不顾对当事人可能造成的伤害。另一部分网民有标新立异的心理,他们希望在网络空间甚至现实世界得到重视,便以恶搞为乐趣,越与众不同越显得自己睿智,获得自我价值实

现的成就感。他们的价值观符合后现代的颠覆主流、消灭等级的流行趋势,契合了狂欢的时代精神。

三、从众心理与网民理性缺失

社会心理学中的从众(conformity),是由于真实的或

想象的群体压力而导致行为或态度的变化。社会心理学家认为,从众行为是由于在群体一致性的压力下,个体寻求的一种试图解除自身与群体之间的冲突、增强安全感的手段。实际存在的或想象到的压力会促使个人产生符合社会或群体要求的行为与态度,有时候,个体不仅在行动上表现出来,而且在信念上也改变了原来的观点,放弃了原有的意见,从而产生了从众行为。

虽然网络传播具有匿名性的特点,可以打消受众害怕表达不同意见而被群体孤立的疑虑,但是从众心理在网络传播中还是普遍存在的。一方面,长久的社会及群体压力带来的个人从众行为,可能会内化成他性格中的一部分,使这种从众行为成为一种潜意识的惯性行为。另一方面,网络世界虽然辽阔,但网民的固定活动圈子也很小,大部分网民长期只去少数几个网站,在这些圈子中,也会形成群体压力,使网民产生从众压力。从众心理,使网民有了,因而所发言辞更加肆无忌惮。

网民理性缺失也折射了网络道德审判的缺点———不公正。在网络暴力的起因上,发起者所要表达的感情无一不是对当事人的痛恨,谴责,即使他们没有虚张声势、伪造情节,但也抹杀不掉处在自己立场上的主观成分,这种氛围被以后的跟贴者一遍一遍的强化,成为关注这个事件的小群体的一个主流情绪,这种观念已被强化后,越来越多的人都在表达同一种情绪,从众心理使大多数网民丧失了自己的理性判断,人们的理性意识渐渐的消失,人云亦云,跟风追击,代之以无意识、非理性的语言暴力,形成庞大的舆论合力,造成对当事人恶劣的影响,甚至骚扰当事人的现实生活。更为甚者,主流情绪引导的网络暴力,在众人的参与中,讨伐声中占据了主要位置,一些理性的声音要么被淹没在骂声中,要么成为讨伐的对象。因为大量网民对事物的认识深度与广度带有局限性,缺乏独立思考精神,容易受到表面信息的左右,急于下是非性判断,难于短时间内理清事物背后复杂的心理及社会动因,容易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惩罚他们认定的“坏人”,容易受群体情绪的影响,对自己在“善良动机”下所导致的行为后果难以做出全面客观的估计等等,而所有这些局限性,都可能导致四、媒体的作用

几乎所有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端都始于BBS讨论区。

BBS在网络中属于舆论场,网民们在此互相交换观点和意

见。BBS门户站点的议程设置不同于传统媒体,在传统媒

75

““““法不责众”的心态“网络暴力现象”的出现。

介环境下,由于媒介组织受控于政治权力、经济资本等外在力量,媒介组织会根据自己的价值取向对传播信息进行议程设置;另一方面,由于传播媒介受到技术、版面和时段的限制,其信息容量总是有一定限度的。而在BBS环境中,几乎没有这些方面的约束,为了宣传站点、增加点击率,BBS把关人在议程设置时炒作这些议题,追求“点击为王”。在议程设置时,越隐私、越敏感的议题越被置于醒目的位置,他们用吸引眼球的大图片和惊心动魄的大标题、细节故事的夸张放大为手段,将本来新闻价值不大的新闻事件进行炒作,几乎覆盖整个网络媒体行业,使这些个人议题因为关注度增加而转变成公众议题。同时,传统媒体又跟着煽风点火,传统媒体未经过采访调查就进行了转载报道,从客观上进行了第二轮的炒作,扩大了新闻事件的传播范围。网络成为传统媒体的消息源,传统媒体将来料进行加工以后,又成为网络媒体的供应商。网络和传统媒体正越来越深地纠缠到一起,互相印证,难分彼此,对网络暴力起到推波助澜的效果。

媒体的监督是社会的净化器,具有激浊扬清之功效,因此,网络作为新兴媒体同样必须具有舆论监督之功能。但是,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在舆论监督上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具有内在机制约束着其虚假新闻传播与侵权行为频繁发生,记者具有正式的职业,职业道德约束着记者,编辑作为“把关人”过滤了一些虚假新闻,报社具有正式的登记和固定资产保障了侵权责任能得到追究。把这些放在网络上衡量,除非门户网站自行发布的新闻,传统媒体的约束机制几乎荡然无存,发布新闻的是公民个人,更多的是披着一个“马甲”,发布信息时没有事先经过任何把关,网络舆论监督还面临网络暴力的另一个重大挑战是,网络是一个互动平台,是一个大众广场,网络监督过程中也极易引发网络暴力。因为,网络社会往往不讲究程序,不讲究证据的确凿,网络也没有专业的法官。所以,对于某一件事情的评判,网络往往是诉诸于道德的正确,诉诸于激情的宣泄,只要你能得到多数的认同,你就占据了制高点,你就可以将对手打翻再踏一脚在其上面。当网络踢开了约束机制和“把关人”,成为大众狂欢的广场时,网络暴力自然伴随着网络监督露出它那张魔鬼的脸,网络传播速度之快、波及范围之广,可以使信息刹那间传播到大洋彼岸,也在客观上促成了“网络暴力”的形成。

五、传统文化中的暴力倾向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认为,暴力文化在我国根深蒂固,治理网络暴力就要切断暴力链条。而我们的社会也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向大众推销种种暴力文化。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网络虚拟空间和社会现实空间是互为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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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的———有什么样的现实空间就会有什么样的虚拟空间,从虚拟空间中也不难看到现实社会的影子。网络暴力现象,追根溯源还是人文精神的欠缺。而暴力文化在现实有以下表现。

首先,是影视节目中的暴力倾向越来越严重。很多中国影片特别是“大片”,都不同程度地带有渲染暴力、美化暴力的倾向。《夜宴》中,在翠竹绿水构成的典型东方审美场景里,上演的却是鲜血飞溅,人头滚入溪水的场景,让人不寒而栗。《黄金甲》、《赤壁》继续了这一模式,表现了上万名战士在狭小空间内的残酷杀戮,在暴力叙事方面表现出了超强的想象力,设计出了匪夷所思的打斗场景和杀人技术,甚至,一些异常逼真、有着残忍杀人过程的恐怖片和鬼怪片,也被商家作为卖点向大众推销。其次,是网上暴力文化的传播。它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网络的负面文化影响。据说曾有人统计过,在因特网上流动的非教育信息,就有70%涉及到暴力。由此可以想象,一个是非观念不清,且缺乏自我控制能力的人,遇到自认不平之事会采取何种方式。其二是电子游戏。毋庸置疑,当前流行的绝大多数电子游戏其内容都充斥着种种暴力成份。这种,渗透到大众的品质之中并定型,从而,自认为“不违法”的“武力解决问题”的思想和行为,就会在网络及现实生活中有所反映。再次,是“文化暴力”的毒害。中国传统文化中存在严重的暴力因素和暴力倾向,“杀富济贫、替天行道”被认为是侠义之举,仿佛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倘若社会不加以正确引导,让人肆意对“英雄崇拜”的义气歪曲模仿,就会把这种风气带入网络言论,产生网络暴力。

综上所述,网络暴力的形成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我们在对网络暴力进行关注的时候,更应对其存在的深层次原因进行探寻,以便针对其采取一些措施。首先,网络实名制是现今针对网络暴力的出现,呼声最高的一种措施。目前,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表示,中国正探索和逐步试行网络有限实名,即后台实名前台匿名,使得网络行为可以得到监督。其次,网络道德规范的建立以及执行,是缓解网络暴力的另一个措施。人们在借助网络进行社会交往时,也只有遵守现实社会的相应准则和要求,恪守人类社会的价值理念和对美好事物的向往,才可能形成和谐的网络社会,并使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协调发展。最后,网民自身的理性同样是网络暴力的一个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应大力倡导人文精神,人文精神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强调手段的合理、合法性和程序的正义与公正。网民在参与一些网络事件的评论中,应该尽量地保持理性的心态,清醒的态度,尽好自己的道德义务,共同创造美好的网络空间。

(责任编辑 马晓黎)

“暴力价值判断”已作为一种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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