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挖掘机设备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规格数量: 挖掘机 壹 台,机号 ,机械价格:¥ 万元。
二、产品质量、验收标准:旧设备质量以双方提货时,以乙方签字认可的试机验收质量为准。
三、租赁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赁费及付款方式:租赁费总额:¥ 万元
乙方提机时应向甲方支付第一笔租赁费¥ 万元整,余额¥ 万元,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分 个月向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应于每月的 15 日前按月向甲方支付租赁费¥ 万元,最后一个月向甲方支付租赁费¥ 万元。
五、交机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租赁费之日起 3 日内交机,以租赁费到达甲方指定帐户之日为准。
六、交机方式、地点:_ 乙方自提。
七、运费由乙 方承担。
本机为旧机租赁,甲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且甲方不对特殊或间接的损失负责。
九、产权约定:
1、 租赁期间该机产权归甲方所有,租赁期间该机的维修、保养、维护、施工、转场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发生乙方改装、擅自拆除GPS 系统、买卖、抵押、抵帐、转租、转让等害及挖掘机所有权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挖掘机。
2、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负责该机的施工安全。甲方有权随时检验该机,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该机如需转场施工,转场前10日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3、 租赁期内乙方按约定履行合同时,甲方不得将该机进行抵押、转让。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该机转租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租赁的机械。
十、特别事项约定:乙方负有合理管理、使用该机器的义务,在租赁期内如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交通事故、意外事件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在前述事件发生时及时通知甲方。 十一、违约责任:
1、 租赁期内,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月度租赁款的,则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每200元/日催款费用,逾期达15天以上的,乙方确认该逾期利息和催款费用,从已付甲方的租赁费中优先偿付。
2、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按约提供保修服务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收回该机器,除乙方已付的租赁费不予退还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该机总价的15%的违约金。
3、 若乙方累计2个月不还款,甲方有权采取停机措施并收回该租赁机器,停机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所有还款,均应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若乙方没有将款付至该指定账
户,视为乙方没有付款。乙方与甲方的任何个人或部门的付款行为,均为经办人员的个人行为(书面授权的除外),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甲方账户: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八、保修事项:
十三、争议的解决:本合同中各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定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修改或终止,若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在租赁期间,如甲方向第三方出售此机械设备,乙方不许以租赁再先为由阻碍甲方
出售,乙方应无条件归还此机械设备,之前所发生的租赁费用按每小时150元收取。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年 月 日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挖掘机设备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规格数量: 挖掘机 壹 台,机号 ,机械价格:¥ 万元。
二、产品质量、验收标准:旧设备质量以双方提货时,以乙方签字认可的试机验收质量为准。
三、租赁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赁费及付款方式:租赁费总额:¥ 万元
乙方提机时应向甲方支付第一笔租赁费¥ 万元整,余额¥ 万元,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分 个月向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应于每月的 15 日前按月向甲方支付租赁费¥ 万元,最后一个月向甲方支付租赁费¥ 万元。
五、交机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租赁费之日起 3 日内交机,以租赁费到达甲方指定帐户之日为准。
六、交机方式、地点:_ 乙方自提。
七、运费由乙 方承担。
本机为旧机租赁,甲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且甲方不对特殊或间接的损失负责。
九、产权约定:
1、 租赁期间该机产权归甲方所有,租赁期间该机的维修、保养、维护、施工、转场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发生乙方改装、擅自拆除GPS 系统、买卖、抵押、抵帐、转租、转让等害及挖掘机所有权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挖掘机。
2、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负责该机的施工安全。甲方有权随时检验该机,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该机如需转场施工,转场前10日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3、 租赁期内乙方按约定履行合同时,甲方不得将该机进行抵押、转让。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该机转租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租赁的机械。
十、特别事项约定:乙方负有合理管理、使用该机器的义务,在租赁期内如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交通事故、意外事件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在前述事件发生时及时通知甲方。 十一、违约责任:
1、 租赁期内,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月度租赁款的,则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每200元/日催款费用,逾期达15天以上的,乙方确认该逾期利息和催款费用,从已付甲方的租赁费中优先偿付。
2、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按约提供保修服务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收回该机器,除乙方已付的租赁费不予退还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该机总价的15%的违约金。
3、 若乙方累计2个月不还款,甲方有权采取停机措施并收回该租赁机器,停机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所有还款,均应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若乙方没有将款付至该指定账
户,视为乙方没有付款。乙方与甲方的任何个人或部门的付款行为,均为经办人员的个人行为(书面授权的除外),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甲方账户: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八、保修事项:
十三、争议的解决:本合同中各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定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修改或终止,若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在租赁期间,如甲方向第三方出售此机械设备,乙方不许以租赁再先为由阻碍甲方
出售,乙方应无条件归还此机械设备,之前所发生的租赁费用按每小时150元收取。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