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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在国资 本场 筹 集资市金 发、行票 ,粒 涉 许 多及律 法和有关的规 贝 i . I有着较 曲 复的 手续杂 和 办理 发 行 程 的。 字本文 就关有公开发 行 股票的 程
(
)1 财.务 报告 包 括 经 会 师 计 事务所 审 核 的 最 近 两年 的 资产 负债 表 和最近 三 年 的 损 益 .现 表 金 量 流表 以叠 股东 权 表益 所。 有的财 务报 告必 须
序 其及 他 问题做以 简 述 。
一
按 照美 会 计国通用准 GA则A 做P出 调 整以股. 票 发者本行 货 国币 做为计价单 。 ( 2位 . 妆 )票行发者
与其公子 的经司 范 营围( ,3 .) 主 要产财 在 所地及 其 特。 点(4 ) . 决待 的 要主 讼案 诉件和 政府 政审
行
,公
暮 发 行股 的 基 票 步本 骤
在 美国 按( ( 1 93 3年 证 法券》 册 注 公, 开 发行
票. 一 般需投 经 过 列 下个 几步骤 :第一 ,殴票发行 者 有关负 责人与 承 销及 商 律
理
案。 件( 5) 公 司负责人 董和事拥 投有 总 票数 及 对发 行者其 具有的控 股 权 。 (盏6 ) . 发行者本 国证 券 市场情况.其 本 国美与国证券交 易情况 以及 发 者证 行持宵人 的情券况 (。 7), 发 者 行国政 府本外 控制 情 况以 其及 外对 居民国 的 何 任 限制 ( 1 8发 行本者国 适用 美于 证券持 国有的 者各种 税赋。
( ) 9 最, 近三 年财 政 年 度以 及 何 中 期任的 有 荚 财 情况 务 货及 币 汇 率 历情 况 史 摘要 1( 1 .0 该发行 者
师面 谈 井. 进 应 行 责尽 任 调查。
1. 面谈。 公 司 理管 人与承 销 商和 律 师的 面谈 主要 是 论 讨 分和析 发行公 的 财司务 状 况 及其 变 化 .以 及 公运司 结 营果的 任何 改 变 。等这 种 讨
论及分 析
的目的是 为 资者提供 可投用 柬评价 发 行 者 财 务 状况厦经 营成 果 的信 息 资料 其涉 .及 的容内
要主是 ① 公 司资 产的 动流 性 资,本 来源 以及 营 成 经 果 @可 致使 史 历财 务信 皂对 术 来 务财状 况来 有启 示 意义 的 不 确定 因素 及 可知 事 件③ 5 超『 以前 财 务 说明 书中一 些 项变 化 目 的原因 ④通货 膨 帐以 及价格 的 变 化对 售 舒销和 收^ 的 影响 ⑤ 公可 认 为有 助 于理 公解司 财 状 务况以 弪 财务 状 和 况 经营 成 果 变化 的 任 何其他 信 息 。2应 尽 责 调任查 , 指 国 的美 承 销 主 商及 公司 律 师
所进 行 核的矗 程 序 应 尽责 任 调查 涉 及 确 认 投票 发 行者的 责 任 , 以 及 股在 票 发行 过 中 程 所涉 及 各方的贯 应任尽责 调 查任 应到做什 ,程度厶 ,
管部理 |1 其财对 务 况状 经和营 结果 的讨论 和 分 析。 ( 11 ) . 事 董 司主公管 责 负和^ 要雇重 ,他员
们各 的 职 自称以 及 们 他之间 有 无 亲 属 系关 (。1 )2 . 董 事 和公司 负 责 人 的 总 体 报酬 ,以 及 中其每 个 人 各 的自报 酬 。( 31) . 注 册股票的 有 效 约定 买 卖 权 ,
美 发国 行 票 的股基 本程 序 包 括
董 和事公 司 负 贵人 作 为 整 的 体买 权卖, 以 其 及每 中个人 各 自所持 有 这的 种约 定买 卖 权 。 f 1 4 )
股票发
者与行其管 人理员 及重要证券 持 有者间之
的某 些 交 易 .但 仅 于限 向 众 发 布 或 公 股 向 票持 有
发者布信的 。息( 1 5) 关.于注册股 票和美 存 国凭
托证叙 述 。 (1 6 ) . 现 有 券 证 大重偿 付 拖灾情况 。 f1 7) . 现有 股票持 ^有权利 的 重大 改变 。 ( 8 1 . 按 要)求所 披 露 的区域 市场 和 行业部门 情况。 季 销 协 书 议是 股 票发 行 者 和 主承 销商 所 签 订
决于取 股发行 粟者的性质 以及 主 销 商是 否承在 最近 泼对发 行做 者此过 调 查。如 类果发行者 是 首次 按 (( 1 93 3 年证券 j击注 册 》发.主 行承销 商 及 公 司律 师 应与行发 者 主人管 员 面, 谈地 探查主 实 要办 公 地 点
工厂 和生 产设 施。 承 销 商 师 律 常 规 按. 审 阅应发 行者 的 司 公 织组 文件 重 要 业务 台同和 其 他 重要 件。季 文销商 在定时 收价墅 ≈ 嶂平函( 即安 会
的
销承协 议 它括 包:④股 票 发 行者对招崆 明说
的 书 准 确性 、股 票 的 效 有 ,性公 司 的经 和营财 务 状 作况 出声 明 和 保 担}②旨 在 保 护 销 商承困 招股 说 明书 和注 册 哦 书 说中含 与有事 不实符 的 述陈或 遗 .漏不 必承 责担 的 任偿 损赔 失 款 条j ③成 交 的 条 , 包件括 公 司主 人 员管证 书, 法
计事 师所务 对发行公 司会 审计计后 发 出的 “ 平安
信 1 及以 成 时交收 的 意到 书见f如 公 司 主管人 员 证书和法 律 意书见) 构 也成应 尽 责任 调查的 - 部
意见律书和 会 计 事师所 务平的 信-④安协议终 止
条 款 。 三 第.向 美国证 券 易交委 员 会 SE C 提交 注 册
分。
第二, 准 备 招股 说明 书 、 承 销铷议 书 和 有 关 交 文易件 。 招 股 明 说书 是投 票 发行 注 册 时 , 在 其所递 交
杨
锡
一
陈 晓
说
明 书 备供 寨按 《 1 9 3 3 证年券 法》规 定 股票发 行注册
.
SE C注册 说 明书 的 主要组成 部分。 股发 行 票. 者
承销 商 及 律 师 务事 部 在 所 准 嗣 备股 说 书明 发中 挥 作 。 一 用般 采 说 招 股 说,明 书 须必 包 以括 下 方几
东
必
须 用使 注说明 书,册 它 要包括主招 股书. 承 销 协议以 及 国美 券证交 易 委 员会 要所 求的其 它 信 息 。对 外国私证人 券行发 来说者, 可用使的 册注 i袍 明分别 是F书 -I 、 - 2F和 F- 3注 册明说书。 其 中
,
的 面息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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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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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ON O Y M N AD L AW 匪圈
3 注 册 明 书最说 为 灵措 和简 略 ,尽它 量 稚压招 股明 说 书中 的 内.容允许 过 参通 照引援的形 式, 股 将票行 者发 子 招 说 股明书 期前后日 美国证在 券 易交委员会 备案 的 它其 报告 按,( 1(9 3 3 年 证券} 去》所 求披露要的 外该 发国者
行情况 ( 包的括财 报务 表 在招) | 兑明 书股 中标 明 。 F - 注I册 说 职 书为 资格 无使用 F - 2F或 -3 注 册 说 明 书 外的国 发 行 而者 设立。对 于初 次在美 国上 的发 行 者来说市, 1 注 册 说 书明 。 殷 使用F 期 .告 报备案 。
国
证 委券呈交 年 度报告 备 案, 时 用同6 -K表向其 提 交 中 ② .凡在NY S .AMEE XN N ̄ADSAQ 上市证 券外 的 国发行 者, 必 须 有关向 交所易 或 报价系统 供提 以 下信
息 a. 有关 重 大件的事通 知 如,发 行 业者务. 董事 负. 责人 或 计 会师的 变动-b . 发 送股绐东的 所 有料材J c .所 有 章 程的或 章规 修 改}d 艘 息 支付 和 东股 会 等记载 大日
期
一 .e 有 交易关 或所报价 系统 求 提要供 的 其它 信息。 N@YS EA M S  ̄ q E 1NASDQ要求 在 其A上 市的外国 发 行 者 ,向美 国东瞪 送 年交 度报 告和 瞪票 委托 书。
2. 收赌 要 约
第四 美 国证券.交 易 委员会 阅审注说 明册 .井书在
审 后发阅送“ 意 见信 ” 发. 者行 根 谶据 意见 信 改 申请 修
注册 说
明 书 。 国证美券交易委 员 会的公 财 司务部将就 息披 露信 的完整 程度注 册对说 明
书 进审 查行 。于对注 册说 书 明中
的任何不 足之 处 ,证 券 耍 将 通 过 发 送 意 “ 函见” 的 方 式 与 行 者发 沟通 通。常 证 垄 券财务 部 人 关员注 的是 行 公 发 司 主 管人 员的 讨 与 分 析 论 发生于 发行公司 与 相 方 关的任 何 易交. 发 行公 司的 薄 弱 方 面 . 风险因 素 。 因等此 ,为 了减 少 册说 职 书的注修 改数 ,股 次发行 票者应聘 请经有 验 的顾 人问员 鉴另 Ⅱ出 哪 些是 司 公的 啵 感方面 , 以 应 付 证 券 的 委核审。 第 五 , 在 美 国 券 证 交易 委 员会 宣 注 册 说布 书明生 散 前之, 行 发 与者承销 以商招腔说 明 初 书稿和演踏 形 .式 为发 行作 宣传 和 预 售。
外 国发行者如 收购果或 购回 其行发在 的证外券 ,或 者收购以要约 或其它 方 收式 购 其它 发者行 证的券 .能 会 可受到( ( 1 9 3 4 年证 交券易法》 中关有 披 露和程 要求序 的 制。这 约些 定通规 常称 “ 为靡 法威 如。果其 它发行
以 者 收 购 约要 方 式 赌 诙收外 国 发 行 者 券 证, 么 .那 该 国 外发 行 者也 有权 得到 威魔法 的 护 。保 3 受 益 所 有 报权 告
按 威 魔 法 规 的 , 定 任何 人如 其 果 实 受际 盏 的 按《
l 9 3 4 年 证券交 易 法 1》 2款 注的册同 资级本 证券达到 %以上5该持股 人. 须必 用1 D3表向美 国 证 券 委员 会 报 告
其
持股情 ,况 及 其以股持 情况 的任 何重 大 变化 ( 即发
行 者占同 证 级 券数总 l%以 上 ) 如。果 个 股东 威 在 廉 开
祛 证在券 宣布委 册注效生之,前 得发行不销售股票 。 但 票发 行股者 和承 销 可 商以 进行 式正销 售 前的促 销工
作, 向惑兴趣 的投 者 资舟 公绍司 的优 势 和来 柬 发 的 趋展 , 势这就 是 所的说 “路 ”演 。在 路 演 过 程中 要 注 意 发 行 . 者 能不向 投 资者讲 出 股票 的 发 行 价 以格 及不 需 拉 露的 财务 数 。 应 据该 讲什 么 .以 及如 何 讲 , 征应 求律 师 意的 见。
始适用 发 行者 就时 巳股持 %以5上股 票. 该股东 必 须在 将即到 来的l 2 月3 1日后 4 天5用内l 3 G 报裹告 持其 股 状 况。
4
《 .外 国 败腐 为 行法 》 该对根法据 ( 1 9(3 4 年 证 交 券法易》 册 注 证 券 外的国
私 人
发行 ,者 规定 额 外 的 了 档 记案 要录求 。 该按规 法
, 定凡据根 ( ( 1 93 4 年 证 券 交易 法》 提 交报 告 的发 行 者
,
第
,美六 国证 券交易委员会审 阅完毕 准备井 宣注布 册说 明 书生效之 时, 时 承同 商巳销从投资 者 里那得到 足罅
数 量 的 口头 订购 承 诺 之后 , 按 销承 商 预售 作工中 述 成 的 市 场 发 行 价 格 水 准 .为 股 票 行发订 价 一签 最署终 的 承 协销议 ,周 后 , 承 销商。 手付 , 款手 提 取 票股 。
必 须保持 套 -内部 财会制控系 统 ,从而告 理确保 发者行 的 业务 在经 理 部门 善妥权授 下之进 行,同时 合理 确保发 行 向美 者国证 券 委会提员交的或 向 众公 披 的露 财务表报 恰 当反映 行发 者的财 务状况。 法还禁该止 在 种 情某 下况 向
外 国的政 府. 官 员 .政 党和 政候 选治人 赠 送 品。礼 5 . 豁免 外 国 发行 享者有 些 某 免 豁. 无需 象美 发 行 国 那者 样受 1 9 34年 证 交券易 》法1 4 款 有 关股 票 委托 规 则 的 限
、= 发 后行 应 行 履 的义务
中 国的 券证发 行 者在 美 国 全 国 性 证 券 交 易所 成NA SDQ ̄ - 市 A发股 行 .票 或  ̄按1 9 33年 证 法 券 为 股票 行发往 . 在 册 股 票 行发完 后. 发 行 还 者 须遵 守 以 各 项下义 务 :
制
. 同时不也 受法 1 6该款 有关报告 受所 益有, 短权 暴
期没收利 和 卖短规定 的约束。另外 不 也受 1 ( 4 ) d款 和14 (e ) 美于款收 购 要约规 的 限定。 制
l
期定报 告 要的 求①. 外 国
私人 发 行 者 只, 它 们要 已上市 证 券或者 至 少 三有名 证百券 有持者居住 在 美, 就国必须 2 用 0 -F表 向
口 美骗辑: 昊桂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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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财.务 报告 包 括 经 会 师 计 事务所 审 核 的 最 近 两年 的 资产 负债 表 和最近 三 年 的 损 益 .现 表 金 量 流表 以叠 股东 权 表益 所。 有的财 务报 告必 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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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按 照美 会 计国通用准 GA则A 做P出 调 整以股. 票 发者本行 货 国币 做为计价单 。 ( 2位 . 妆 )票行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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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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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美国 按( ( 1 93 3年 证 法券》 册 注 公, 开 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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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5) 公 司负责人 董和事拥 投有 总 票数 及 对发 行者其 具有的控 股 权 。 (盏6 ) . 发行者本 国证 券 市场情况.其 本 国美与国证券交 易情况 以及 发 者证 行持宵人 的情券况 (。 7), 发 者 行国政 府本外 控制 情 况以 其及 外对 居民国 的 何 任 限制 ( 1 8发 行本者国 适用 美于 证券持 国有的 者各种 税赋。
( ) 9 最, 近三 年财 政 年 度以 及 何 中 期任的 有 荚 财 情况 务 货及 币 汇 率 历情 况 史 摘要 1( 1 .0 该发行 者
师面 谈 井. 进 应 行 责尽 任 调查。
1. 面谈。 公 司 理管 人与承 销 商和 律 师的 面谈 主要 是 论 讨 分和析 发行公 的 财司务 状 况 及其 变 化 .以 及 公运司 结 营果的 任何 改 变 。等这 种 讨
论及分 析
的目的是 为 资者提供 可投用 柬评价 发 行 者 财 务 状况厦经 营成 果 的信 息 资料 其涉 .及 的容内
要主是 ① 公 司资 产的 动流 性 资,本 来源 以及 营 成 经 果 @可 致使 史 历财 务信 皂对 术 来 务财状 况来 有启 示 意义 的 不 确定 因素 及 可知 事 件③ 5 超『 以前 财 务 说明 书中一 些 项变 化 目 的原因 ④通货 膨 帐以 及价格 的 变 化对 售 舒销和 收^ 的 影响 ⑤ 公可 认 为有 助 于理 公解司 财 状 务况以 弪 财务 状 和 况 经营 成 果 变化 的 任 何其他 信 息 。2应 尽 责 调任查 , 指 国 的美 承 销 主 商及 公司 律 师
所进 行 核的矗 程 序 应 尽责 任 调查 涉 及 确 认 投票 发 行者的 责 任 , 以 及 股在 票 发行 过 中 程 所涉 及 各方的贯 应任尽责 调 查任 应到做什 ,程度厶 ,
管部理 |1 其财对 务 况状 经和营 结果 的讨论 和 分 析。 ( 11 ) . 事 董 司主公管 责 负和^ 要雇重 ,他员
们各 的 职 自称以 及 们 他之间 有 无 亲 属 系关 (。1 )2 . 董 事 和公司 负 责 人 的 总 体 报酬 ,以 及 中其每 个 人 各 的自报 酬 。( 31) . 注 册股票的 有 效 约定 买 卖 权 ,
美 发国 行 票 的股基 本程 序 包 括
董 和事公 司 负 贵人 作 为 整 的 体买 权卖, 以 其 及每 中个人 各 自所持 有 这的 种约 定买 卖 权 。 f 1 4 )
股票发
者与行其管 人理员 及重要证券 持 有者间之
的某 些 交 易 .但 仅 于限 向 众 发 布 或 公 股 向 票持 有
发者布信的 。息( 1 5) 关.于注册股 票和美 存 国凭
托证叙 述 。 (1 6 ) . 现 有 券 证 大重偿 付 拖灾情况 。 f1 7) . 现有 股票持 ^有权利 的 重大 改变 。 ( 8 1 . 按 要)求所 披 露 的区域 市场 和 行业部门 情况。 季 销 协 书 议是 股 票发 行 者 和 主承 销商 所 签 订
决于取 股发行 粟者的性质 以及 主 销 商是 否承在 最近 泼对发 行做 者此过 调 查。如 类果发行者 是 首次 按 (( 1 93 3 年证券 j击注 册 》发.主 行承销 商 及 公 司律 师 应与行发 者 主人管 员 面, 谈地 探查主 实 要办 公 地 点
工厂 和生 产设 施。 承 销 商 师 律 常 规 按. 审 阅应发 行者 的 司 公 织组 文件 重 要 业务 台同和 其 他 重要 件。季 文销商 在定时 收价墅 ≈ 嶂平函( 即安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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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承协 议 它括 包:④股 票 发 行者对招崆 明说
的 书 准 确性 、股 票 的 效 有 ,性公 司 的经 和营财 务 状 作况 出声 明 和 保 担}②旨 在 保 护 销 商承困 招股 说 明书 和注 册 哦 书 说中含 与有事 不实符 的 述陈或 遗 .漏不 必承 责担 的 任偿 损赔 失 款 条j ③成 交 的 条 , 包件括 公 司主 人 员管证 书, 法
计事 师所务 对发行公 司会 审计计后 发 出的 “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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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律书和 会 计 事师所 务平的 信-④安协议终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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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准 备 招股 说明 书 、 承 销铷议 书 和 有 关 交 文易件 。 招 股 明 说书 是投 票 发行 注 册 时 , 在 其所递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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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书 备供 寨按 《 1 9 3 3 证年券 法》规 定 股票发 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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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 商 及 律 师 务事 部 在 所 准 嗣 备股 说 书明 发中 挥 作 。 一 用般 采 说 招 股 说,明 书 须必 包 以括 下 方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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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 用使 注说明 书,册 它 要包括主招 股书. 承 销 协议以 及 国美 券证交 易 委 员会 要所 求的其 它 信 息 。对 外国私证人 券行发 来说者, 可用使的 册注 i袍 明分别 是F书 -I 、 - 2F和 F- 3注 册明说书。 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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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委券呈交 年 度报告 备 案, 时 用同6 -K表向其 提 交 中 ② .凡在NY S .AMEE XN N ̄ADSAQ 上市证 券外 的 国发行 者, 必 须 有关向 交所易 或 报价系统 供提 以 下信
息 a. 有关 重 大件的事通 知 如,发 行 业者务. 董事 负. 责人 或 计 会师的 变动-b . 发 送股绐东的 所 有料材J c .所 有 章 程的或 章规 修 改}d 艘 息 支付 和 东股 会 等记载 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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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赌 要 约
第四 美 国证券.交 易 委员会 阅审注说 明册 .井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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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说
明 书 。 国证美券交易委 员 会的公 财 司务部将就 息披 露信 的完整 程度注 册对说 明
书 进审 查行 。于对注 册说 书 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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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国发行者如 收购果或 购回 其行发在 的证外券 ,或 者收购以要约 或其它 方 收式 购 其它 发者行 证的券 .能 会 可受到( ( 1 9 3 4 年证 交券易法》 中关有 披 露和程 要求序 的 制。这 约些 定通规 常称 “ 为靡 法威 如。果其 它发行
以 者 收 购 约要 方 式 赌 诙收外 国 发 行 者 券 证, 么 .那 该 国 外发 行 者也 有权 得到 威魔法 的 护 。保 3 受 益 所 有 报权 告
按 威 魔 法 规 的 , 定 任何 人如 其 果 实 受际 盏 的 按《
l 9 3 4 年 证券交 易 法 1》 2款 注的册同 资级本 证券达到 %以上5该持股 人. 须必 用1 D3表向美 国 证 券 委员 会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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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者占同 证 级 券数总 l%以 上 ) 如。果 个 股东 威 在 廉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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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适用 发 行者 就时 巳股持 %以5上股 票. 该股东 必 须在 将即到 来的l 2 月3 1日后 4 天5用内l 3 G 报裹告 持其 股 状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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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 国 败腐 为 行法 》 该对根法据 ( 1 9(3 4 年 证 交 券法易》 册 注 证 券 外的国
私 人
发行 ,者 规定 额 外 的 了 档 记案 要录求 。 该按规 法
, 定凡据根 ( ( 1 93 4 年 证 券 交易 法》 提 交报 告 的发 行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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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六 国证 券交易委员会审 阅完毕 准备井 宣注布 册说 明 书生效之 时, 时 承同 商巳销从投资 者 里那得到 足罅
数 量 的 口头 订购 承 诺 之后 , 按 销承 商 预售 作工中 述 成 的 市 场 发 行 价 格 水 准 .为 股 票 行发订 价 一签 最署终 的 承 协销议 ,周 后 , 承 销商。 手付 , 款手 提 取 票股 。
必 须保持 套 -内部 财会制控系 统 ,从而告 理确保 发者行 的 业务 在经 理 部门 善妥权授 下之进 行,同时 合理 确保发 行 向美 者国证 券 委会提员交的或 向 众公 披 的露 财务表报 恰 当反映 行发 者的财 务状况。 法还禁该止 在 种 情某 下况 向
外 国的政 府. 官 员 .政 党和 政候 选治人 赠 送 品。礼 5 . 豁免 外 国 发行 享者有 些 某 免 豁. 无需 象美 发 行 国 那者 样受 1 9 34年 证 交券易 》法1 4 款 有 关股 票 委托 规 则 的 限
、= 发 后行 应 行 履 的义务
中 国的 券证发 行 者在 美 国 全 国 性 证 券 交 易所 成NA SDQ ̄ - 市 A发股 行 .票 或  ̄按1 9 33年 证 法 券 为 股票 行发往 . 在 册 股 票 行发完 后. 发 行 还 者 须遵 守 以 各 项下义 务 :
制
. 同时不也 受法 1 6该款 有关报告 受所 益有, 短权 暴
期没收利 和 卖短规定 的约束。另外 不 也受 1 ( 4 ) d款 和14 (e ) 美于款收 购 要约规 的 限定。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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