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申请办理流程图
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残疾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或离婚判 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户口迁出 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应提供在校证明; 2 、收入证明:申请人家庭成员中,党政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提供工资发 放花名册或工资卡,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 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或证件; 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 的证件或有关凭证;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 助费的,由单位出具领取补助费的证明或 有关凭证;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的,提 供户口证明和乡镇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 明。
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 处(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代发城市低保证书 和低保金领取存折
提 交 申 请 书
社区受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委托入户调 查、核算家庭收入,召开评议小组会议进 行民主评议和初审, 按照评议和初审结果 对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 7 日, 无异议的签 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 。
批 准 为 低 保 户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应切实履行受理、 调查、审核和动态管理的职责,负责牵头 组织对低保申请人家庭进行调查核实, 符 合条件的张榜公示 7 日, 无异议的签署意 见报县区民政局。
退 回 申 请 材 料
符合条件
县区民 政局对收到的上报材 料进行审 核,及时入户抽查无误后,予以批准。 对批准结果张榜公示 7 日,如无异议, 则确定为保障对象。对批准为低保对象 的以户为单位发放《陕西省城市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不 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 由。
不符合条件
城市低保申请办理流程图
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残疾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或离婚判 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户口迁出 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应提供在校证明; 2 、收入证明:申请人家庭成员中,党政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提供工资发 放花名册或工资卡,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 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或证件; 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 的证件或有关凭证;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 助费的,由单位出具领取补助费的证明或 有关凭证;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的,提 供户口证明和乡镇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 明。
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 处(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代发城市低保证书 和低保金领取存折
提 交 申 请 书
社区受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委托入户调 查、核算家庭收入,召开评议小组会议进 行民主评议和初审, 按照评议和初审结果 对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 7 日, 无异议的签 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 。
批 准 为 低 保 户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应切实履行受理、 调查、审核和动态管理的职责,负责牵头 组织对低保申请人家庭进行调查核实, 符 合条件的张榜公示 7 日, 无异议的签署意 见报县区民政局。
退 回 申 请 材 料
符合条件
县区民 政局对收到的上报材 料进行审 核,及时入户抽查无误后,予以批准。 对批准结果张榜公示 7 日,如无异议, 则确定为保障对象。对批准为低保对象 的以户为单位发放《陕西省城市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不 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 由。
不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