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西 京 学 院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教学单位: 西 京 学 院 专 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学 号: 0700090315 姓 名: 潘 常 云 指导老师: 王 丽

2010年12月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互联网的全球化热潮使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信息时代。由于国际互联网具有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的特点,所以一种与传统交易形态截然不同的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方式应运而生。在未来若干年内,国际互联网将成为全球最大的交易市场所在地,其蕴含的商机无可限量。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为国际贸易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一些新的问题由此产生。如交易的安全性如何保证、交易书面形式要求、签名的确认、合同的拟订、电子提单的转让等。这些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网络交易的发展。但是,由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传统法律尚未针对网络交易这一新型交易方式进行补充或者是修正,造成许多衍生的法律问题无法用现行法律进行规范与调整。这使得许多准备从事网络交易的商家望而却步,影响到这一商业运作方式的迅速发展。因此积极加强对网络交易的研究,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灵活法律框架,不仅可保障进行网络交易各方面的利益,而且还可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电子商务的运用已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对以纸面为基础的贸易法律制度带来了很大的冲击。本文以网络交易为中心,对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法律问题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information technique especially the network technique develops continuously, the upsurge of the international Internet makes the human society entering a new information age. Because Internet has characteristic not limited by time and region, one kind of trade completely different from traditional trade shape arises at the historic moment by way of trading in Internet. Over the next several years, Internet will become the largest trade market site in the world; its business opportunity contained knows no measure. Prod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Commerce, have brought the great impact to international trade, some new problems are caused by this production. Such as how to guarantee the security of the trade, trade written form require, affirmation, work out, transfer of the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etc. The solution to these problems concern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rade of the network directly. However, because of the lagging of the law itself, the traditional law has not been carried on supplementary and revising to this new-type trade way of the trade of the network yet, which causes a lot of legal questions derived unable to carry on standardizing and adjust with the current law. This makes a lot of plan to hang back in the trade company engaged in trade of the network, influenc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is commercial operation way. So strengthening the study on trade of the network actively, setting up the flexible legal frame of standardizing trade of the network, not only can ensure carrying on the benefits of various fields of trade of the network but also can ensure the harmony of the trade of the network.

As a new style of trade, the usage of electronic commerce has brought a series of new legal problems, on paper-based of trade legal system has brought great impact. Based on the network trade as the center, to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of e-commerce legal problems were studied.

Key Words:E-commerce;International Trade;Legal Issues

II

目录

摘要 . ............................................................................................................................................ I Abstract ..................................................................................................................................... II

绪论 . ........................................................................................................................................... 1

1 电子商务及其应用优势 . ....................................................................................................... 2

1.1 电子商务 . ................................................................................................................... 2

1.1.1 电子商务的定义 . ........................................................................................... 2

1.1.2 电子数据交换 . ............................................................................................... 3

1.2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优势与弊端 . ........................................................... 3

1.2.1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优势 . ........................................................... 3

1.2.2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弊端 . ........................................................... 4

2 电子商务 . ............................................................................................................................... 5

2.1 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应用面临的法律问题 . ....................................................... 5

2.2 国际电子商务的立法 . ............................................................................................... 5

2.2.1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 ........................................................................... 5

2.2.2 美国电子商务立法状况 . ............................................................................... 6

2.2.3 欧洲联盟 . ....................................................................................................... 6

2.2.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 . ....................................................................................... 7

3 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 ............................................................................................... 7

3.1 电子合同的定义 . ....................................................................................................... 7

3.2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方式 . ....................................................................................... 7

3.2.1 电子要约 . ....................................................................................................... 8

3.2.2 电子承诺 . ....................................................................................................... 8

3.3 电子合同的成立 . ....................................................................................................... 9

3.3.1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 . ........................................................................... 9

3.4 电子商务合同对现行法律提出的挑战 . ................................................................. 10

4 网络交易中的安全法律问题 . ............................................................................................. 11

4.1 电子签名 . ................................................................................................................. 11

4.1.1 电子签名 . ..................................................................................................... 11

1

4.2 电子认证 . ................................................................................................................. 11

4.3 电子支付 . ................................................................................................................. 12

4.3.1 电子支付定义 . ............................................................................................. 12

5 电子提单的法律问题 . ......................................................................................................... 12

5.1 电子提单的定义 . ..................................................................................................... 12

5.2 电子提单转让问题 . ................................................................................................. 12

5.3 电子提单安全性问题 . ............................................................................................. 13

6 电子商务的立法 . ................................................................................................................. 13

6.1 促进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 . ................................................................. 13

6.2 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 . ................................................................. 14

结语 . ......................................................................................................................................... 15

致谢 . ......................................................................................................................................... 16

参考文献 .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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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20世纪末,信息技术突飞猛进,不断地创造着令人耳目一新的天地。就在人们对互联网刚刚有所认识的时候,电子商务这一全新的事物又以难以估量的速度在兴起,并进而改变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出现提供给现代经济和商业一种不同寻常的工具,因为它以互联网为基础,通过使用数字/多媒体网络技术来实现企业间、企业与客户间的商务交易,整个事务活动和贸易活动实现了无纸化、电子化,大大提高了交易主体的处理效率,降低了文件的处理成本,由此吸引了无数商家和消费者的注意,并纷纷采用电子商务简化各项事务活动和贸易环节。

电子商务的出现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可以预见,电子商务将会逐渐成为未来国际贸易业务运作的主要方式。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不断完善和研究的日渐深入,其在推动世界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重要。我国传统的外贸企业以及大量有志于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的企业应对此有正确认识。电子商务已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错过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机会就等于放弃了未来。

我们可以了解到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而此同时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逐渐出现了许多衍生的法律问题, 及有关电子商务的国际国内立法, 数据电文的传递中的法律问题,网络交易中合同法律问题。它们无法用现行法律进行规范与调整,这使得许多准备从事网络交易的商家望而却步, 严重影响到这一商业运作方式的迅速发展。因此急需建立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的灵活法律框架, 倡导诚实守信,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重视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我将通过对大量文献和国际贸易与经济专业知识的学习,来了解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优势与弊端。研究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出现的法律问题,主要研究网络交易中出现的数据电文、安全、合同法律问题,应对相关法律问题分析总结出对策,电子商务立法的规则。让法律更好的为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服务。保障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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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子商务及其应用优势

1.1 电子商务

1.1.1 电子商务的定义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即用电脑代替人来进行商业活动,使商业活动无纸化。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信息产业类,虽然是一门新兴的事物,但极有生命力。我们可以这么认为电子商务是人类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必然产物。事实上,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较为全面、具有权威性的能为大多数人接受的电子商务定义。各种组织、各地政府和学术团体根据自己的理解和需要来为电子商务下定义,下面列举一些较为有代表性的:

(1)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理解电子商务:从通讯角度看,电子商务是在Internet 上传递信息、产品、服务或进行支付的手段;从服务角度看,电子商务是一个工具,它能满足企业、消费者、管理者的愿望——在提高产品质量和加快产品或服务交付的速度的同时降低服务的成本;从在线角度看,电子商务提供了通过Internet 的销售信息、产品和服务。1以上从不同角度定义了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强调创造商机,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高的回报,创造商业价值。

(2)国外学者将电子商务界定为:通过通讯和计算机的使用,以电子方式交换和处理商业信息和交易资料的自动化商业交易。国内有学者定义为:凡由电脑与通讯技术的结合,当事人之间通过电脑与电脑之间的连线,以电子化方式通过网络所从事的商业活动。2

(3)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在有关电子商务的报告中对电子商务下的定义: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上的包含企业之间(B to B)、企业和消费者之间(B to C)的包括文字、声音、形象在内数据信息的传送、处理行成的所有具有商业性的交易。3

(4)概括起来,这些定义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电子商务可以界定为通过电子技术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 进行的一切与商业有关的活动。狭义的电子商务是1 邓顺国.电子商务概论.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4 2 韩凝.WTO 中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暨南大学,2006 3 K .Harris and C.Middlehurst, .International Legal Issues and Resources on the Internet.California State Bar Annual 2 Meeting ,2000

指以互联网为运行平台的商事交易活动。目前商业界所说的电子商务主要是指狭义的电子商务。

综上所述,我认为,电子商务是通过数字通信,以数据电文作为意思表示手段的各种商务活动。

1.1.2 电子数据交换

电子商务是以电子数据交换EDI 和Internet 网上交易为主要内容的全新商务模式4。电子商务的技术基础有电子数据交换技术、网络技术、Web 技术、数据库技术、安全技术等等。电子数据交换(EDI )是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电子化商业贸易工具,是现代计算机技术与网络通信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信息技术向商贸领域渗透并与国际商贸实务相结合的产物,是参加商业运作的双方或多方按照协议,对具体一定结构的标准商业信息,通过数据通信网络在参与方计算机之间所进行传输和自动处理。5

EDI 与电子商务的联系,EDI 是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的基础,EDI 是实现电子商务的一种手段。其实两者并非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而是相互交叉的关系。6EDI 作为电子商务的一部分,与普通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有一定的区别:第一,两者涉及的对象不同。电子商务所涉及的对象可以是一切在因特网进行的商务活动,而EDI 所处理的是企业或机构之间的业务活动。第二,数据处理方式不同。电子商务通过因特网浏览器处理,EDI 是通过其软件处理。第三,信息格式不同。凡是能够通过因特网浏览的数据格式都能实现电子商务,而EDI 采用的是按照一定标准组织的结构化信息。

1.2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优势与弊端

1.2.1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优势

(1)显着降低国际贸易成本。与国内贸易相比,国际贸易的单证数量繁多,处理费用高昂。在网上直接传递和处理电子单证,既节约了纸单证的制作费用, 又可以缩短交4

5

6 方晓燕.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交易成本的影响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安徽大学,2006 周苏,王文.电子商务概论.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78~79

3

郭爱爱.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以网络交易法为中心.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2

单结汇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节省利息开支。

(2)交易效率显着提高。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买卖双方可采用标准化、电子化的格式合同、提单、保险凭证、发票和汇票、信用证等,使各种相关单证在网上即可实现瞬间传递,大大节省了单证的传输时间。7

(3)全天候业务运作,提高客户满意度。由于世界各地存在时差。进行国际商务的谈判就相当不便,而利用电子商务可以做到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任何客户都可在全球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从网上得到相关企业的各种商务信息。

(4)减少贸易壁垒。扩大贸易机会。因特网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网络,彻底消除了地域的界限。对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有形和一无形壁垒有着积极的意义。在网上做生意。没有了宗教信仰的限制,也没有了种族的歧视。甚至公司的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差别都显得不再重要。8

(5)减轻对实物基础设施的依赖。传统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业务都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设施。如办公用房、仓储设施、产品展示厅、销售店铺等。与开展国内贸易相比。进行国际贸易对实物基础设施的依赖程度要高得多。如果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的话,则在这方面的投入显然要小很多。

(6)提高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外贸企业可以通过建立相关站点主动发布有关供求信息。及时与客户进行双向沟通与交流。可借助网络宣传自己的企业形象 扩大企业知名度,逐渐利用电子商务这一先进的工具为增强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服务。9

1.2.2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弊端

目前,电子商务的安全隐患是其发展的颈瓶问题,安全性不能令人完全的放心,也是国际贸易中使用电子商务的主要弊端之所在。另外,由于电子商务被广泛应用,大量格式合同的出现,及对消费者信息的不当利用等等,在电子商务中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已经是不少见了。

还有就是网络的局限性导致经济纠纷的发生,电子商务的这些弊端是电子商务发展过程必须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法律需要进行规范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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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何枭吟.国际贸易新趋势及我国对策.北方经济报,2006,(01) 2006 , (02) 4 柯飞帆.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运营趋势问题的研究.科技与经济报,9 童冰冰.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研究.科技资讯报, 2006,(05)

2 电子商务

2.1 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应用面临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应用中面临的法律问题, 从狭义上讲, 只属于商法或国际商法的范畴, 主要涉及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如电子合同、电子身份认证、电子证据的确认等方面所引起的法律问题。不过, 从广义上讲, 它还包括税收征管、知识产权的保护、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发展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10需电子商务立法解决的法律问题是十分庞杂的, 本文只简单分析目前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应用中存在并需通过立法来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如电子合同、网络安全、电子提单等等的法律问题。

2.2 国际电子商务的立法

2.2.1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由于电子商务本身所具有的完全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特性以及其迅猛发展的势头,对电子商务进行立法规制理所当然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一些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 、国际商会、国际海事组织)的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在国际组织的立法活动的成果中,最为重要的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负责起草并于1996年通过的《电子商业示范法》(以下称“示范法”)在这份极有借鉴价值的文件中,电子商务的形式、法律承认、书面形式要求、签字、原件、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留存、电子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与收到时间、当事人协议优先适用等最重要的问题均有明确规定。虽然该《示范法》在性质上既非国际公约,亦非各国公认的有拘束力的国际惯例——其目的只是供各国评价涉及使用计算机技术或其它现代通讯技术的商务关系中本国法律和惯例的某些方面并使之现代化时参照的范本,并可作为目前尚无法可依的10 朱春兰.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应用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物流科技报,2006,(09)

5

制定有关法规的参照范本——因此,严格地说,它不能算是一个法律性文件;但是,《示范法》的颁布对各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活动产生了重大的推动作用。此后,各国在其电子商务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借鉴了《示范法》的内容。

2.2.2 美国电子商务立法状况

同计算机、因特网发源于美国一样,国际电子商务及其立法,似乎也得得力于美国的提倡和推动。与推动因特网和电子商务发展同步,美国也十分重视电子商务法律的建设。这表现在:第一,美国各州立法实践活跃,1995年犹他州颁布了全世界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规范的法律文件《数字签名法》,各州纷纷开始行动。第二,联邦立法适时,美国公布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的白皮书,提出了五项原则,表明了联邦政府的立场,实施也是有效的。由于美国发展电子商务和制定电子商法,其目标定位是抢占21世纪国际贸易的制高点。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制定,美国政府是功不可抹的。国际电子商务数年的免税,美国也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如1998年美国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提交《国际电子交易公约(建议草案)》及2同年5月克林顿亲赴世贸组织大会,力促132个成员国发布电子商务宣言等一系列行动,都说明美国不仅致力于促进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且力图左右世界电子商务游戏规则的制订。

2.2.3 欧洲联盟

目前,欧洲电子商务发展仅次于美国;而从长远来看,欧洲将有可能超过美国。 欧盟已充分意识到电子商务所带来的极大影响。为改善电子商务的环境,欧盟已于1999年12月7日通过统一法令,明确规定了在某一成员国签定的电子商务合同,其效力在其它任何一个成员国都应被承认等重要问题。此外,在2000年3月底于里斯本举行的欧盟首脑特别会议上,欧盟通过了2000年电子贸易的法律框架,并决定于本年度通过正在制定中的电子商务法。在欧盟诸国中,英国的因特网发展要快于其它大多数国家。据英国政府宣称:1999年英国通过电子商务完成的交易总额高达30亿英镑;而且,预计这个数字还将增长10倍,2002年将达到占其GDP4%的规模。1998年12月,英国政府提出了“到2002年在英国将形成世界上最适合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的目标;在2000年1月28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2000年年会上,布莱尔再次重申了这一目标。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英国政府积极着手草拟相关法案。1999年7月,英国政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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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电子通信法案》的草案。

2.2.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

我国对电子商务法律的研究起步较晚。2000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加紧中国电子商务法制定”的议案,将电子商务立法问题推上了前台。在1999年3月我国颁布的新《合同法》法中虽然首次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合法地位,但有关电子合同的规定还只是粗线条的,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所以在电子合同领域,目前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笔者也阅读过国内一些在电子合同方面的著作,这些著作大多泛泛而论,虽然展开论述比较多,但往往都不够深入。尽管如此,这些论著在我国电子合同领域的理论和立法都是一片空白的情况下,能够捷足先登,为我们介绍国外有关电子合同领域的理论和立法,并针对电子交易所碰到的问题在现有规则的基础上,提出卓有成效的见地,无疑为我国今后的研究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

3 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3.1 电子合同的定义

电子合同鉴于电子商务有广狭之分,电子商务合同也可因此具体区分为:广义上,电子商务合同并非仅限于计算机网络形式,更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一种方式,它还包括以电子邮件(E—mail) 、电报、电传或传真等电子信息手段订立的合同。狭义上,它特指为网络交易协议,是当事人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以数据电文的方式生成、储存或传递交易信息,建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交易协议。本文以下所讨论的电子合同即指狭义上的电子合同。

3.2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方式

一般而言,合同是通过要约和承诺而成立的。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当事人之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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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数据电文等电子方式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过程,其中也包括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3.2.1 电子要约

a. 要约的概述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体说来,一项要约应该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2.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3.表明经被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鉴于电子要约作为要约的一种,要约的上述概念和特征亦适用于电子要约。11

b. 电子要约的生效

在网络环境中,首先要解决以电子信息形式出现的要约的法律效力问题。各国对要约的形式一般都没有加以限制。其次就是要约什么时候生效的问题。大陆法系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之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12 c. 关于电子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都是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行为,撤回发生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之后,要约生效之前; 而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被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关于要约的撤回、撤销,各国由于在意思表示生效的时间上采用不同的规则而有不同的规定。网络商务合同的出现及其区别于以往订立合同方式的特点,需要在此问题上根据其特征,确定和取舍有利于网络商务发展的要约规则体系。

3.2.2 电子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条件,愿意在双方之间形成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所谓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己发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可能会因为市场上的变化、履约能力的变化及承诺本身考虑不同等原因而期望修正11

12 2005 , 22 ( 12 ) 8 杜承铭.电子合同的若干问题探析.科技进步与对策,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9 . 20

甚至废除承诺。如果承诺人的愿望及其相关行为,并不损害要约人的利益,法律自应提供相应的补救机制,以充分实现承诺人的愿望及切实保障承诺人的利益。同时,对承诺的撤回与要约的撤回一体对待,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但是,与要约的撤回相同,对承诺的撤回条件也因各国法律的分歧而不同。

3.3 电子合同的成立

3.3.1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

a.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

电子承诺生效的时间关系到电子合同的成立,而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对合同当事人具有重大意义,它是决定电子合同效力、法律关系、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各种问题的前提,对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风险的移转、法律的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以电子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德国、日本等大陆法国家均无明文规定,实践中仍依传统的“到达生效原则”,即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承诺置于要约人的支配范围内。当存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如EDI 增值网平台为中间媒介时,承诺传递到要约人在网络平台中的信箱则视为送达,合同成立。而英美法国家对于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问题,放弃了原有的“投邮生效原则”转而青睐于“到达生效原则”。

b. 电子合同成立地点

关于电子商务合同成立问题,除了与上述所说的合同时间相关外,还与合同成立的地点息息相关。传统上,国际性商业合约履行起来牵涉到多国管辖权。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在哪一个国家法院受理,适用何国法律,具有重大的区别。这是因为国与国之间法律常常有颇大差异,如在时效方面,或者是责任限制方面,或在损失计算方法等等。甚至同一事件,在一国的法律会构成违约,而在另一国则完全合法。这就构成国际的争议常存在择地行诉的作法。而决定纠纷适用何国法律的关键就在于合同成立的地点这一要素。传统合同法有说明合同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在电子商务合同成立地点方面,上述合同成立地点的传统法律规定并不能适用于此。因为,电子合同订立是在不同地点的计算机系统间完成,而计算机可随时移动,造成收件人收到承诺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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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综合而言,唯有收件人的“营业地”与合同行为有实质的密切的联系,可以避免“信息系统”作为标准所造成的不确定性。使信息系统的所在地不成为一个关键因素,尝试在接收和发送地点与当事人之间建立合理的联系。

3.4 电子商务合同对现行法律提出的挑战

随着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化的进程,电子商务合同这一新生交易形式在现实的商事关系中显得越来越突出,而对电子商务合同进行法律规范和保障也显得日益重要、但由于电子商务合同的设立、变更、终止是通过应用电子管理和数据交换系统完成的,其与传统的合同相比,在要约与承诺、电子合同订立中意思表示、合同生效的时间地点、合同形式、电子签字与认证等合同订立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而上述法律问题却是传统合同法理论无法解决的,这必然在法理和司法实践上对传统书面法律体系提出挑战。为妥善解决电子商务合同这一新生事物对传统的民商法造成了相当冲击,尽快找到适当的法律规定与之相适应,以避免原有法律对新技术的应用形成不应有的障碍,包括联合国、欧盟、亚太经和组织在内的国际组织及美国、德国等一些主要工业国家都对己有的传统法律开展了相应的调整工作,积极进行电子商务立法活动或修改相关的民、商事、刑事国内法。13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至少有30多个国家与地区己经制定、颁布了电子商务法规,而正在酝酿、起草、审议电子商务法的国家和地区就更多了。许多法律法规囊括了数据电讯、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法律问题,这些法律制度虽然并不直接涉及交易的实体权利义务,但解决了合同形式、交易安全方面的问题,为电子商务合同的实现搭建了一个形式上不可或缺的运行平台,也为我国完善电子商务合同方面的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

10 李华.电子商务合同订立的法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大连海事大学,2003 13

4 网络交易中的安全法律问题

4.1 电子签名

4.1.1 电子签名

我国《合同法》没有对数字签名问题作出规定,该法第32条显然是针对传统交易方式的。该条只是泛泛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这里并未考虑到电子签名的诸多特殊问题。看来,这一空白只能由未来的电子商务法来弥补了。

4.2 电子认证

电子签名只是从技术手段上对签名人身份做出辨认以及能对签署文件的发件人与发出电子文件所属关系做出确认的方式。但如何解决判定公共密钥的确定性以及私人密钥持有者否认签发文件的可能性等问题,则是电子签名技术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换言之,这里面有一个解决私人密钥持有人信用度的问题。这里面包括两种可能性:一是密钥持有人主观恶意,即有意识否认自己做出的行为;二是客观原因,即发生密钥丢失、被窃或被解密情况,使发件人或收件人很难解释归责问题。网络上电子签名与AC 认证的相互结合就解决了前面阐述的由于电子签名技术方面无法解决的信用度的问题。

电子认证的具体操作程序为:发件人在做电子签名前,签署者必须将他的公共密钥送到一个经合法注册,具有从事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第三方,即CA 认证中心,登记并由该认证中心签发电子印鉴证明。尔后,发件人将电子签名文件同电子印鉴证明一并发送给对方,收件方经由电子印鉴佐证及电子签名的验证,即可确信电子签名文件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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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电子支付

4.3.1 电子支付定义

目前对电子支付提出一个明确的定义比较困难,学者对电子支付的概念认识不一。但大致可以分为两种观点:第一:狭义的电子支付。此种观点将电子支付限于金融系统,不包括金融系统以外的电子支付。第二:广义的电子支付。即电子支付是现存支付方式的一种,是相对于传统的支付方式而言。它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传统的支付方式电子化;二是以某种形式的电子信息完全取代传统支付工具如现金、票据, 信息的传递就是资金的传送。14此种观点的电子支付就不再限于金融系统, 包括所有的电子化支付。随着技术的发展, 电子支付不再局限于金融系统的网络中进行, 特别是国外非银行部门开始建设、发行电子货币, 而且这一趋势将随着国际互联网向社会各层次渗透而加强, 有成为主流的电子支付的趋势。因此对电子支付采取广义说为妥, 能够使我们对整个电子支付状况进行研究, 并及时追踪其产生的新的法律问题。

5 电子提单的法律问题

5.1 电子提单的定义

电子提单(Electronic Bill of Landing,简称EBL )是EDI 与提单相结合的产物,正是通过计算机,提单信息被转换为数字信号后在电信网络中高速传递,最后由接受方计算机处理还原为原信息,提单的制作、修改、流转、贮存一系列过程因此都能在计算机内进行。因此,电子提单更大程度上是一种电子信息,而非书面单证。

5.2 电子提单转让问题

电子提单的一般流程是这样的:承运人在收到托运人货物后,即会将一份货物收据连同一个密码传送给发货人,发货人就可以凭密码提货或指定收货人。在转让货物时,承运人会取消原出让人所掌握的密码,并向受让人核发新的密码,从而导致谁持有密码,谁就持有货物的所有权。可见,电子提单是做不到像传统提单书面背书转让的,接受电14 12 刘佳.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研究.产业与科技论坛,2007,6(10)

子提单的人在事实上不占有提单,加上电子提单根本无具体形态以使书面转让成为可能。因此,电子提单实际上不能适用我国海商法关于提单转让的规定,那么电子提单能否转让在立法上就必然成为一个问题。

5.3 电子提单安全性问题

电子提单虽然带来了无尽的便捷,但是事物往往具有两面性,由于采取电子交易的方式,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问题也必然成为电子提单安全性的隐患。黑客、病毒、计算机故障时刻都在限制着电子提单的推广和发展。解决电子提单的安全性问题主要应该从技术性和法律性两个方面解决,由于笔者并非技术人员,且限于篇幅,故本文将主要从法律角度来作简单分析。电子提单可以说先天就存在着下列的缺陷:

(1)缺乏具体形态,若系统被误操作或故意破坏,极易被删除和修改。

(2)具有被人欺诈利用的可能性,如通过修改密码,盗取电子提单冒领货物。

(3)修改的电子提单没有明显的痕迹,往往难以察觉。

(4)在网络上操作提单,存在安全隐患。15

6 电子商务的立法

6.1 促进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

我国发展互联网的历史并不长,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的网络交易法或者电子商务法出台。虽然我国电子商务的运作至今尚未进入正常轨道,但也不能说我国根本没有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1999年3月巧日通过,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第n 条将“数据电文”列为书面形式,承认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第16条、第26条、第33条和第34条分别涉及了电子合同要约、承诺的生效时间,合同生效的要件及合同成立的地点。毫无疑问,《合同法》成为我国首部涉及电子商务的法律,也是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转折点。除此之外,国务院及有关部委也制订了一些行政法规,如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15 13 曹红武.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华东政法学院,2006

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4月9日邮电部发布《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2日公安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法规,如1996年6月福建省发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的通知》、广东省制定了《对外贸易实施电子数据交换暂行规定》,香港特区立法会2000年初公布的《电子交易条例》等等。这些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在完整性、趋时性方面相对不完善,并就电子证据、电子签字及电子认证、网上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缺乏实质解决方案。但在立法上,对我国电子商务基础法律的立法工作起到了“投石问路”的作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交易的立法还有很大一段距离,就是与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相比较也显落后,这是不争一的事实。我国惟有借鉴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经验,理顺现有的法律体制,制订系统的电子商务法,才能在二十一世纪网络时代夺取经济的制高点。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思考及建议,笔者将在后面的行文中进行详尽论述。

当前在中国,电子商务面临的环境,主要不是技术风险,而是法律风险。

6.2 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

我认为电子商务法的定义可归纳为:保护和制约。电子商务法就是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平衡。理想的网络法既要保护消费者,也要保护商家包括网络商家,更要保护体制,保护一个健康繁荣的行业和市场。其次是制约,对于我国来说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制约政府各部门权力的滥用,防止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圈地运动”和“权力寻租”,杜绝各种人为障碍的设置。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着力培养行业自律,具体的技术标准及有关问题通过市场来解决,不作过多的行政干涉;同时,加强对于电子商务市场准入制度、税收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及相关制度建设制约市场秩序,及市场主休行为,保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法不仅需要诚实信用原则,更需要一些新的立法原则:媒介中立及技术中立原则、安全原则和功能等同原则。

14

结语

在这个信息网络时代,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有着无法取代的地位,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虽然我国乃至国际都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规范正在迅速发展的电子商务,但是我国有在保持相关法律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逐步地完善当中,所以对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所以本文对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若干法律问题作了浅析。

基于此,制定一部适合我国特点、符合国际规则的电子商务法已成为非常迫切的问题,促进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让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应用得游刃有余。

15

致谢

在这里我非常感谢我的王丽导师,无论是在论文题目的选定、论文的研究方向、资料的选择、参考文献方面都给我很大的建议。特别是在开题报告和论文的修改过程中给我指点迷津,给我最大限度的帮助和悉心指导,启发我的思路,让我从论文的开题到定稿功破一个个难关。

还有感谢导员和学校对我们毕业设计论文严格的要求和无限的支持。

1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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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韩凝.WTO 中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暨南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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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柯飞帆.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运营趋势问题的研究.科技与经济报,2006,(02)

[9] 童冰冰.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研究.科技资讯报,2006,(05)

[10] 朱春兰.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应用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物流科技报,2006,(09)

[11] 杜承铭.电子合同的若干问题探析.科技进步与对策,2005,22(12)

[12]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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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4] 刘佳.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研究.产业与科技论坛,2007,6(10)

[15] 曹红武.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华东政法学院,2006

[16] 齐爱民. 电子商务法.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18

西 京 学 院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教学单位: 西 京 学 院 专 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学 号: 0700090315 姓 名: 潘 常 云 指导老师: 王 丽

2010年12月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互联网的全球化热潮使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信息时代。由于国际互联网具有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的特点,所以一种与传统交易形态截然不同的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方式应运而生。在未来若干年内,国际互联网将成为全球最大的交易市场所在地,其蕴含的商机无可限量。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为国际贸易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一些新的问题由此产生。如交易的安全性如何保证、交易书面形式要求、签名的确认、合同的拟订、电子提单的转让等。这些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网络交易的发展。但是,由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传统法律尚未针对网络交易这一新型交易方式进行补充或者是修正,造成许多衍生的法律问题无法用现行法律进行规范与调整。这使得许多准备从事网络交易的商家望而却步,影响到这一商业运作方式的迅速发展。因此积极加强对网络交易的研究,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灵活法律框架,不仅可保障进行网络交易各方面的利益,而且还可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电子商务的运用已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对以纸面为基础的贸易法律制度带来了很大的冲击。本文以网络交易为中心,对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法律问题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information technique especially the network technique develops continuously, the upsurge of the international Internet makes the human society entering a new information age. Because Internet has characteristic not limited by time and region, one kind of trade completely different from traditional trade shape arises at the historic moment by way of trading in Internet. Over the next several years, Internet will become the largest trade market site in the world; its business opportunity contained knows no measure. Prod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Commerce, have brought the great impact to international trade, some new problems are caused by this production. Such as how to guarantee the security of the trade, trade written form require, affirmation, work out, transfer of the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etc. The solution to these problems concern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rade of the network directly. However, because of the lagging of the law itself, the traditional law has not been carried on supplementary and revising to this new-type trade way of the trade of the network yet, which causes a lot of legal questions derived unable to carry on standardizing and adjust with the current law. This makes a lot of plan to hang back in the trade company engaged in trade of the network, influenc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is commercial operation way. So strengthening the study on trade of the network actively, setting up the flexible legal frame of standardizing trade of the network, not only can ensure carrying on the benefits of various fields of trade of the network but also can ensure the harmony of the trade of the network.

As a new style of trade, the usage of electronic commerce has brought a series of new legal problems, on paper-based of trade legal system has brought great impact. Based on the network trade as the center, to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of e-commerce legal problems were studied.

Key Words:E-commerce;International Trade;Legal Issues

II

目录

摘要 . ............................................................................................................................................ I Abstract ..................................................................................................................................... II

绪论 . ........................................................................................................................................... 1

1 电子商务及其应用优势 . ....................................................................................................... 2

1.1 电子商务 . ................................................................................................................... 2

1.1.1 电子商务的定义 . ........................................................................................... 2

1.1.2 电子数据交换 . ............................................................................................... 3

1.2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优势与弊端 . ........................................................... 3

1.2.1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优势 . ........................................................... 3

1.2.2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弊端 . ........................................................... 4

2 电子商务 . ............................................................................................................................... 5

2.1 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应用面临的法律问题 . ....................................................... 5

2.2 国际电子商务的立法 . ............................................................................................... 5

2.2.1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 ........................................................................... 5

2.2.2 美国电子商务立法状况 . ............................................................................... 6

2.2.3 欧洲联盟 . ....................................................................................................... 6

2.2.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 . ....................................................................................... 7

3 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 ............................................................................................... 7

3.1 电子合同的定义 . ....................................................................................................... 7

3.2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方式 . ....................................................................................... 7

3.2.1 电子要约 . ....................................................................................................... 8

3.2.2 电子承诺 . ....................................................................................................... 8

3.3 电子合同的成立 . ....................................................................................................... 9

3.3.1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 . ........................................................................... 9

3.4 电子商务合同对现行法律提出的挑战 . ................................................................. 10

4 网络交易中的安全法律问题 . ............................................................................................. 11

4.1 电子签名 . ................................................................................................................. 11

4.1.1 电子签名 . ..................................................................................................... 11

1

4.2 电子认证 . ................................................................................................................. 11

4.3 电子支付 . ................................................................................................................. 12

4.3.1 电子支付定义 . ............................................................................................. 12

5 电子提单的法律问题 . ......................................................................................................... 12

5.1 电子提单的定义 . ..................................................................................................... 12

5.2 电子提单转让问题 . ................................................................................................. 12

5.3 电子提单安全性问题 . ............................................................................................. 13

6 电子商务的立法 . ................................................................................................................. 13

6.1 促进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 . ................................................................. 13

6.2 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 . ................................................................. 14

结语 . ......................................................................................................................................... 15

致谢 . ......................................................................................................................................... 16

参考文献 . ................................................................................................................................. 17

2

绪论

20世纪末,信息技术突飞猛进,不断地创造着令人耳目一新的天地。就在人们对互联网刚刚有所认识的时候,电子商务这一全新的事物又以难以估量的速度在兴起,并进而改变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出现提供给现代经济和商业一种不同寻常的工具,因为它以互联网为基础,通过使用数字/多媒体网络技术来实现企业间、企业与客户间的商务交易,整个事务活动和贸易活动实现了无纸化、电子化,大大提高了交易主体的处理效率,降低了文件的处理成本,由此吸引了无数商家和消费者的注意,并纷纷采用电子商务简化各项事务活动和贸易环节。

电子商务的出现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可以预见,电子商务将会逐渐成为未来国际贸易业务运作的主要方式。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不断完善和研究的日渐深入,其在推动世界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重要。我国传统的外贸企业以及大量有志于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的企业应对此有正确认识。电子商务已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错过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机会就等于放弃了未来。

我们可以了解到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而此同时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逐渐出现了许多衍生的法律问题, 及有关电子商务的国际国内立法, 数据电文的传递中的法律问题,网络交易中合同法律问题。它们无法用现行法律进行规范与调整,这使得许多准备从事网络交易的商家望而却步, 严重影响到这一商业运作方式的迅速发展。因此急需建立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的灵活法律框架, 倡导诚实守信,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重视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我将通过对大量文献和国际贸易与经济专业知识的学习,来了解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优势与弊端。研究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出现的法律问题,主要研究网络交易中出现的数据电文、安全、合同法律问题,应对相关法律问题分析总结出对策,电子商务立法的规则。让法律更好的为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服务。保障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地发展。

1

1 电子商务及其应用优势

1.1 电子商务

1.1.1 电子商务的定义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即用电脑代替人来进行商业活动,使商业活动无纸化。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信息产业类,虽然是一门新兴的事物,但极有生命力。我们可以这么认为电子商务是人类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必然产物。事实上,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较为全面、具有权威性的能为大多数人接受的电子商务定义。各种组织、各地政府和学术团体根据自己的理解和需要来为电子商务下定义,下面列举一些较为有代表性的:

(1)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理解电子商务:从通讯角度看,电子商务是在Internet 上传递信息、产品、服务或进行支付的手段;从服务角度看,电子商务是一个工具,它能满足企业、消费者、管理者的愿望——在提高产品质量和加快产品或服务交付的速度的同时降低服务的成本;从在线角度看,电子商务提供了通过Internet 的销售信息、产品和服务。1以上从不同角度定义了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强调创造商机,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高的回报,创造商业价值。

(2)国外学者将电子商务界定为:通过通讯和计算机的使用,以电子方式交换和处理商业信息和交易资料的自动化商业交易。国内有学者定义为:凡由电脑与通讯技术的结合,当事人之间通过电脑与电脑之间的连线,以电子化方式通过网络所从事的商业活动。2

(3)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在有关电子商务的报告中对电子商务下的定义: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上的包含企业之间(B to B)、企业和消费者之间(B to C)的包括文字、声音、形象在内数据信息的传送、处理行成的所有具有商业性的交易。3

(4)概括起来,这些定义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电子商务可以界定为通过电子技术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 进行的一切与商业有关的活动。狭义的电子商务是1 邓顺国.电子商务概论.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4 2 韩凝.WTO 中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暨南大学,2006 3 K .Harris and C.Middlehurst, .International Legal Issues and Resources on the Internet.California State Bar Annual 2 Meeting ,2000

指以互联网为运行平台的商事交易活动。目前商业界所说的电子商务主要是指狭义的电子商务。

综上所述,我认为,电子商务是通过数字通信,以数据电文作为意思表示手段的各种商务活动。

1.1.2 电子数据交换

电子商务是以电子数据交换EDI 和Internet 网上交易为主要内容的全新商务模式4。电子商务的技术基础有电子数据交换技术、网络技术、Web 技术、数据库技术、安全技术等等。电子数据交换(EDI )是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电子化商业贸易工具,是现代计算机技术与网络通信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信息技术向商贸领域渗透并与国际商贸实务相结合的产物,是参加商业运作的双方或多方按照协议,对具体一定结构的标准商业信息,通过数据通信网络在参与方计算机之间所进行传输和自动处理。5

EDI 与电子商务的联系,EDI 是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的基础,EDI 是实现电子商务的一种手段。其实两者并非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而是相互交叉的关系。6EDI 作为电子商务的一部分,与普通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有一定的区别:第一,两者涉及的对象不同。电子商务所涉及的对象可以是一切在因特网进行的商务活动,而EDI 所处理的是企业或机构之间的业务活动。第二,数据处理方式不同。电子商务通过因特网浏览器处理,EDI 是通过其软件处理。第三,信息格式不同。凡是能够通过因特网浏览的数据格式都能实现电子商务,而EDI 采用的是按照一定标准组织的结构化信息。

1.2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优势与弊端

1.2.1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优势

(1)显着降低国际贸易成本。与国内贸易相比,国际贸易的单证数量繁多,处理费用高昂。在网上直接传递和处理电子单证,既节约了纸单证的制作费用, 又可以缩短交4

5

6 方晓燕.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交易成本的影响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安徽大学,2006 周苏,王文.电子商务概论.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78~79

3

郭爱爱.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以网络交易法为中心.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2

单结汇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节省利息开支。

(2)交易效率显着提高。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买卖双方可采用标准化、电子化的格式合同、提单、保险凭证、发票和汇票、信用证等,使各种相关单证在网上即可实现瞬间传递,大大节省了单证的传输时间。7

(3)全天候业务运作,提高客户满意度。由于世界各地存在时差。进行国际商务的谈判就相当不便,而利用电子商务可以做到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任何客户都可在全球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从网上得到相关企业的各种商务信息。

(4)减少贸易壁垒。扩大贸易机会。因特网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网络,彻底消除了地域的界限。对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有形和一无形壁垒有着积极的意义。在网上做生意。没有了宗教信仰的限制,也没有了种族的歧视。甚至公司的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差别都显得不再重要。8

(5)减轻对实物基础设施的依赖。传统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业务都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设施。如办公用房、仓储设施、产品展示厅、销售店铺等。与开展国内贸易相比。进行国际贸易对实物基础设施的依赖程度要高得多。如果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的话,则在这方面的投入显然要小很多。

(6)提高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外贸企业可以通过建立相关站点主动发布有关供求信息。及时与客户进行双向沟通与交流。可借助网络宣传自己的企业形象 扩大企业知名度,逐渐利用电子商务这一先进的工具为增强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服务。9

1.2.2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弊端

目前,电子商务的安全隐患是其发展的颈瓶问题,安全性不能令人完全的放心,也是国际贸易中使用电子商务的主要弊端之所在。另外,由于电子商务被广泛应用,大量格式合同的出现,及对消费者信息的不当利用等等,在电子商务中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已经是不少见了。

还有就是网络的局限性导致经济纠纷的发生,电子商务的这些弊端是电子商务发展过程必须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法律需要进行规范的领域。

7

8 何枭吟.国际贸易新趋势及我国对策.北方经济报,2006,(01) 2006 , (02) 4 柯飞帆.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运营趋势问题的研究.科技与经济报,9 童冰冰.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研究.科技资讯报, 2006,(05)

2 电子商务

2.1 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应用面临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应用中面临的法律问题, 从狭义上讲, 只属于商法或国际商法的范畴, 主要涉及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如电子合同、电子身份认证、电子证据的确认等方面所引起的法律问题。不过, 从广义上讲, 它还包括税收征管、知识产权的保护、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发展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10需电子商务立法解决的法律问题是十分庞杂的, 本文只简单分析目前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应用中存在并需通过立法来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如电子合同、网络安全、电子提单等等的法律问题。

2.2 国际电子商务的立法

2.2.1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由于电子商务本身所具有的完全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特性以及其迅猛发展的势头,对电子商务进行立法规制理所当然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一些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 、国际商会、国际海事组织)的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在国际组织的立法活动的成果中,最为重要的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负责起草并于1996年通过的《电子商业示范法》(以下称“示范法”)在这份极有借鉴价值的文件中,电子商务的形式、法律承认、书面形式要求、签字、原件、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留存、电子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与收到时间、当事人协议优先适用等最重要的问题均有明确规定。虽然该《示范法》在性质上既非国际公约,亦非各国公认的有拘束力的国际惯例——其目的只是供各国评价涉及使用计算机技术或其它现代通讯技术的商务关系中本国法律和惯例的某些方面并使之现代化时参照的范本,并可作为目前尚无法可依的10 朱春兰.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应用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物流科技报,2006,(09)

5

制定有关法规的参照范本——因此,严格地说,它不能算是一个法律性文件;但是,《示范法》的颁布对各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活动产生了重大的推动作用。此后,各国在其电子商务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借鉴了《示范法》的内容。

2.2.2 美国电子商务立法状况

同计算机、因特网发源于美国一样,国际电子商务及其立法,似乎也得得力于美国的提倡和推动。与推动因特网和电子商务发展同步,美国也十分重视电子商务法律的建设。这表现在:第一,美国各州立法实践活跃,1995年犹他州颁布了全世界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规范的法律文件《数字签名法》,各州纷纷开始行动。第二,联邦立法适时,美国公布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的白皮书,提出了五项原则,表明了联邦政府的立场,实施也是有效的。由于美国发展电子商务和制定电子商法,其目标定位是抢占21世纪国际贸易的制高点。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制定,美国政府是功不可抹的。国际电子商务数年的免税,美国也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如1998年美国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提交《国际电子交易公约(建议草案)》及2同年5月克林顿亲赴世贸组织大会,力促132个成员国发布电子商务宣言等一系列行动,都说明美国不仅致力于促进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且力图左右世界电子商务游戏规则的制订。

2.2.3 欧洲联盟

目前,欧洲电子商务发展仅次于美国;而从长远来看,欧洲将有可能超过美国。 欧盟已充分意识到电子商务所带来的极大影响。为改善电子商务的环境,欧盟已于1999年12月7日通过统一法令,明确规定了在某一成员国签定的电子商务合同,其效力在其它任何一个成员国都应被承认等重要问题。此外,在2000年3月底于里斯本举行的欧盟首脑特别会议上,欧盟通过了2000年电子贸易的法律框架,并决定于本年度通过正在制定中的电子商务法。在欧盟诸国中,英国的因特网发展要快于其它大多数国家。据英国政府宣称:1999年英国通过电子商务完成的交易总额高达30亿英镑;而且,预计这个数字还将增长10倍,2002年将达到占其GDP4%的规模。1998年12月,英国政府提出了“到2002年在英国将形成世界上最适合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的目标;在2000年1月28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2000年年会上,布莱尔再次重申了这一目标。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英国政府积极着手草拟相关法案。1999年7月,英国政府公布

6

了《电子通信法案》的草案。

2.2.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

我国对电子商务法律的研究起步较晚。2000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加紧中国电子商务法制定”的议案,将电子商务立法问题推上了前台。在1999年3月我国颁布的新《合同法》法中虽然首次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合法地位,但有关电子合同的规定还只是粗线条的,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所以在电子合同领域,目前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笔者也阅读过国内一些在电子合同方面的著作,这些著作大多泛泛而论,虽然展开论述比较多,但往往都不够深入。尽管如此,这些论著在我国电子合同领域的理论和立法都是一片空白的情况下,能够捷足先登,为我们介绍国外有关电子合同领域的理论和立法,并针对电子交易所碰到的问题在现有规则的基础上,提出卓有成效的见地,无疑为我国今后的研究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

3 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3.1 电子合同的定义

电子合同鉴于电子商务有广狭之分,电子商务合同也可因此具体区分为:广义上,电子商务合同并非仅限于计算机网络形式,更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一种方式,它还包括以电子邮件(E—mail) 、电报、电传或传真等电子信息手段订立的合同。狭义上,它特指为网络交易协议,是当事人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以数据电文的方式生成、储存或传递交易信息,建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交易协议。本文以下所讨论的电子合同即指狭义上的电子合同。

3.2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方式

一般而言,合同是通过要约和承诺而成立的。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当事人之间通

7

过数据电文等电子方式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过程,其中也包括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3.2.1 电子要约

a. 要约的概述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体说来,一项要约应该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2.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3.表明经被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鉴于电子要约作为要约的一种,要约的上述概念和特征亦适用于电子要约。11

b. 电子要约的生效

在网络环境中,首先要解决以电子信息形式出现的要约的法律效力问题。各国对要约的形式一般都没有加以限制。其次就是要约什么时候生效的问题。大陆法系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之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12 c. 关于电子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都是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行为,撤回发生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之后,要约生效之前; 而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被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关于要约的撤回、撤销,各国由于在意思表示生效的时间上采用不同的规则而有不同的规定。网络商务合同的出现及其区别于以往订立合同方式的特点,需要在此问题上根据其特征,确定和取舍有利于网络商务发展的要约规则体系。

3.2.2 电子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条件,愿意在双方之间形成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所谓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己发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可能会因为市场上的变化、履约能力的变化及承诺本身考虑不同等原因而期望修正11

12 2005 , 22 ( 12 ) 8 杜承铭.电子合同的若干问题探析.科技进步与对策,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9 . 20

甚至废除承诺。如果承诺人的愿望及其相关行为,并不损害要约人的利益,法律自应提供相应的补救机制,以充分实现承诺人的愿望及切实保障承诺人的利益。同时,对承诺的撤回与要约的撤回一体对待,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但是,与要约的撤回相同,对承诺的撤回条件也因各国法律的分歧而不同。

3.3 电子合同的成立

3.3.1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

a.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

电子承诺生效的时间关系到电子合同的成立,而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对合同当事人具有重大意义,它是决定电子合同效力、法律关系、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各种问题的前提,对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风险的移转、法律的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以电子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德国、日本等大陆法国家均无明文规定,实践中仍依传统的“到达生效原则”,即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承诺置于要约人的支配范围内。当存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如EDI 增值网平台为中间媒介时,承诺传递到要约人在网络平台中的信箱则视为送达,合同成立。而英美法国家对于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问题,放弃了原有的“投邮生效原则”转而青睐于“到达生效原则”。

b. 电子合同成立地点

关于电子商务合同成立问题,除了与上述所说的合同时间相关外,还与合同成立的地点息息相关。传统上,国际性商业合约履行起来牵涉到多国管辖权。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在哪一个国家法院受理,适用何国法律,具有重大的区别。这是因为国与国之间法律常常有颇大差异,如在时效方面,或者是责任限制方面,或在损失计算方法等等。甚至同一事件,在一国的法律会构成违约,而在另一国则完全合法。这就构成国际的争议常存在择地行诉的作法。而决定纠纷适用何国法律的关键就在于合同成立的地点这一要素。传统合同法有说明合同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在电子商务合同成立地点方面,上述合同成立地点的传统法律规定并不能适用于此。因为,电子合同订立是在不同地点的计算机系统间完成,而计算机可随时移动,造成收件人收到承诺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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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综合而言,唯有收件人的“营业地”与合同行为有实质的密切的联系,可以避免“信息系统”作为标准所造成的不确定性。使信息系统的所在地不成为一个关键因素,尝试在接收和发送地点与当事人之间建立合理的联系。

3.4 电子商务合同对现行法律提出的挑战

随着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化的进程,电子商务合同这一新生交易形式在现实的商事关系中显得越来越突出,而对电子商务合同进行法律规范和保障也显得日益重要、但由于电子商务合同的设立、变更、终止是通过应用电子管理和数据交换系统完成的,其与传统的合同相比,在要约与承诺、电子合同订立中意思表示、合同生效的时间地点、合同形式、电子签字与认证等合同订立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而上述法律问题却是传统合同法理论无法解决的,这必然在法理和司法实践上对传统书面法律体系提出挑战。为妥善解决电子商务合同这一新生事物对传统的民商法造成了相当冲击,尽快找到适当的法律规定与之相适应,以避免原有法律对新技术的应用形成不应有的障碍,包括联合国、欧盟、亚太经和组织在内的国际组织及美国、德国等一些主要工业国家都对己有的传统法律开展了相应的调整工作,积极进行电子商务立法活动或修改相关的民、商事、刑事国内法。13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至少有30多个国家与地区己经制定、颁布了电子商务法规,而正在酝酿、起草、审议电子商务法的国家和地区就更多了。许多法律法规囊括了数据电讯、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法律问题,这些法律制度虽然并不直接涉及交易的实体权利义务,但解决了合同形式、交易安全方面的问题,为电子商务合同的实现搭建了一个形式上不可或缺的运行平台,也为我国完善电子商务合同方面的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

10 李华.电子商务合同订立的法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大连海事大学,2003 13

4 网络交易中的安全法律问题

4.1 电子签名

4.1.1 电子签名

我国《合同法》没有对数字签名问题作出规定,该法第32条显然是针对传统交易方式的。该条只是泛泛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这里并未考虑到电子签名的诸多特殊问题。看来,这一空白只能由未来的电子商务法来弥补了。

4.2 电子认证

电子签名只是从技术手段上对签名人身份做出辨认以及能对签署文件的发件人与发出电子文件所属关系做出确认的方式。但如何解决判定公共密钥的确定性以及私人密钥持有者否认签发文件的可能性等问题,则是电子签名技术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换言之,这里面有一个解决私人密钥持有人信用度的问题。这里面包括两种可能性:一是密钥持有人主观恶意,即有意识否认自己做出的行为;二是客观原因,即发生密钥丢失、被窃或被解密情况,使发件人或收件人很难解释归责问题。网络上电子签名与AC 认证的相互结合就解决了前面阐述的由于电子签名技术方面无法解决的信用度的问题。

电子认证的具体操作程序为:发件人在做电子签名前,签署者必须将他的公共密钥送到一个经合法注册,具有从事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第三方,即CA 认证中心,登记并由该认证中心签发电子印鉴证明。尔后,发件人将电子签名文件同电子印鉴证明一并发送给对方,收件方经由电子印鉴佐证及电子签名的验证,即可确信电子签名文件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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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电子支付

4.3.1 电子支付定义

目前对电子支付提出一个明确的定义比较困难,学者对电子支付的概念认识不一。但大致可以分为两种观点:第一:狭义的电子支付。此种观点将电子支付限于金融系统,不包括金融系统以外的电子支付。第二:广义的电子支付。即电子支付是现存支付方式的一种,是相对于传统的支付方式而言。它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传统的支付方式电子化;二是以某种形式的电子信息完全取代传统支付工具如现金、票据, 信息的传递就是资金的传送。14此种观点的电子支付就不再限于金融系统, 包括所有的电子化支付。随着技术的发展, 电子支付不再局限于金融系统的网络中进行, 特别是国外非银行部门开始建设、发行电子货币, 而且这一趋势将随着国际互联网向社会各层次渗透而加强, 有成为主流的电子支付的趋势。因此对电子支付采取广义说为妥, 能够使我们对整个电子支付状况进行研究, 并及时追踪其产生的新的法律问题。

5 电子提单的法律问题

5.1 电子提单的定义

电子提单(Electronic Bill of Landing,简称EBL )是EDI 与提单相结合的产物,正是通过计算机,提单信息被转换为数字信号后在电信网络中高速传递,最后由接受方计算机处理还原为原信息,提单的制作、修改、流转、贮存一系列过程因此都能在计算机内进行。因此,电子提单更大程度上是一种电子信息,而非书面单证。

5.2 电子提单转让问题

电子提单的一般流程是这样的:承运人在收到托运人货物后,即会将一份货物收据连同一个密码传送给发货人,发货人就可以凭密码提货或指定收货人。在转让货物时,承运人会取消原出让人所掌握的密码,并向受让人核发新的密码,从而导致谁持有密码,谁就持有货物的所有权。可见,电子提单是做不到像传统提单书面背书转让的,接受电14 12 刘佳.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研究.产业与科技论坛,2007,6(10)

子提单的人在事实上不占有提单,加上电子提单根本无具体形态以使书面转让成为可能。因此,电子提单实际上不能适用我国海商法关于提单转让的规定,那么电子提单能否转让在立法上就必然成为一个问题。

5.3 电子提单安全性问题

电子提单虽然带来了无尽的便捷,但是事物往往具有两面性,由于采取电子交易的方式,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问题也必然成为电子提单安全性的隐患。黑客、病毒、计算机故障时刻都在限制着电子提单的推广和发展。解决电子提单的安全性问题主要应该从技术性和法律性两个方面解决,由于笔者并非技术人员,且限于篇幅,故本文将主要从法律角度来作简单分析。电子提单可以说先天就存在着下列的缺陷:

(1)缺乏具体形态,若系统被误操作或故意破坏,极易被删除和修改。

(2)具有被人欺诈利用的可能性,如通过修改密码,盗取电子提单冒领货物。

(3)修改的电子提单没有明显的痕迹,往往难以察觉。

(4)在网络上操作提单,存在安全隐患。15

6 电子商务的立法

6.1 促进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

我国发展互联网的历史并不长,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的网络交易法或者电子商务法出台。虽然我国电子商务的运作至今尚未进入正常轨道,但也不能说我国根本没有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1999年3月巧日通过,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第n 条将“数据电文”列为书面形式,承认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第16条、第26条、第33条和第34条分别涉及了电子合同要约、承诺的生效时间,合同生效的要件及合同成立的地点。毫无疑问,《合同法》成为我国首部涉及电子商务的法律,也是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转折点。除此之外,国务院及有关部委也制订了一些行政法规,如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15 13 曹红武.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华东政法学院,2006

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4月9日邮电部发布《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2日公安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法规,如1996年6月福建省发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的通知》、广东省制定了《对外贸易实施电子数据交换暂行规定》,香港特区立法会2000年初公布的《电子交易条例》等等。这些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在完整性、趋时性方面相对不完善,并就电子证据、电子签字及电子认证、网上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缺乏实质解决方案。但在立法上,对我国电子商务基础法律的立法工作起到了“投石问路”的作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交易的立法还有很大一段距离,就是与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相比较也显落后,这是不争一的事实。我国惟有借鉴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经验,理顺现有的法律体制,制订系统的电子商务法,才能在二十一世纪网络时代夺取经济的制高点。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思考及建议,笔者将在后面的行文中进行详尽论述。

当前在中国,电子商务面临的环境,主要不是技术风险,而是法律风险。

6.2 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

我认为电子商务法的定义可归纳为:保护和制约。电子商务法就是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平衡。理想的网络法既要保护消费者,也要保护商家包括网络商家,更要保护体制,保护一个健康繁荣的行业和市场。其次是制约,对于我国来说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制约政府各部门权力的滥用,防止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圈地运动”和“权力寻租”,杜绝各种人为障碍的设置。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着力培养行业自律,具体的技术标准及有关问题通过市场来解决,不作过多的行政干涉;同时,加强对于电子商务市场准入制度、税收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及相关制度建设制约市场秩序,及市场主休行为,保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法不仅需要诚实信用原则,更需要一些新的立法原则:媒介中立及技术中立原则、安全原则和功能等同原则。

14

结语

在这个信息网络时代,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有着无法取代的地位,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虽然我国乃至国际都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规范正在迅速发展的电子商务,但是我国有在保持相关法律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逐步地完善当中,所以对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所以本文对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若干法律问题作了浅析。

基于此,制定一部适合我国特点、符合国际规则的电子商务法已成为非常迫切的问题,促进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让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应用得游刃有余。

15

致谢

在这里我非常感谢我的王丽导师,无论是在论文题目的选定、论文的研究方向、资料的选择、参考文献方面都给我很大的建议。特别是在开题报告和论文的修改过程中给我指点迷津,给我最大限度的帮助和悉心指导,启发我的思路,让我从论文的开题到定稿功破一个个难关。

还有感谢导员和学校对我们毕业设计论文严格的要求和无限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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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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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韩凝.WTO 中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暨南大学,2006

[3] K .Harris and C.Middlehurst, .International Legal Issues and Resources on the Internet.California State Bar Annual Meeting ,2000

[4] 方晓燕.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交易成本的影响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安徽大学,2006

[5] 周苏,王文.电子商务概论.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78~79

[6] 郭爱爱.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以网络交易法为中心.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 大学,2002

[7] 何枭吟.国际贸易新趋势及我国对策.北方经济报,2006,(01)

[8] 柯飞帆.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运营趋势问题的研究.科技与经济报,2006,(02)

[9] 童冰冰.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研究.科技资讯报,2006,(05)

[10] 朱春兰.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应用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物流科技报,2006,(09)

[11] 杜承铭.电子合同的若干问题探析.科技进步与对策,2005,22(12)

[12]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20

[13] 李华.电子商务合同订立的法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大连海事大学,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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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刘佳.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研究.产业与科技论坛,2007,6(10)

[15] 曹红武.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华东政法学院,2006

[16] 齐爱民. 电子商务法.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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