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分析

  [摘 要]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长期以来都是中国资本市场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曾经相当严重。从理论上看,大股东资金占用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是被控制公司向控股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重要手段,并可能对被控制公司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资金占用现象相当突出,不仅过去非常严重,今后仍然不可忽视,因此,研究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大股东 资金占用 成因 措施  一、大股东占用资金  大股东资金占用是指一个公司的控股股东(包括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以各种形式占用所控制公司资金的现象。大股东资金占用可以分为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一般是不正常的,除非被占用公司具有闲置资金,同时占用公司对所占用的资金支付合理的资金成本;而经营性资金占用则可能是正常占用,也可能隐藏着不正常占用。我国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主要有三种形式:(1)通过非经营性交易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直接占用主要表现为:在非经营性交易背景下,利用关联交易占款;代其承担费用或偿还债务;提供委托贷款;为其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等。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项下,主要包括预付的备用金,应收的各项赔款、罚款、租金以及存出保证金等。(2)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占用上市公司资产。主要体现为经营性占款,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与预付账款项下。在销售和采购过程中,往往因为关联交易而造成金额巨大的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严重威胁到上市公司的生存和持续发展。(3)利用上市公司进行借款担保。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现象十分普遍。上市公司对外不正当担保的发生,极大地增加了其或有负债的金额,使破产风险大大增加。  二、我国大股东资金占用现状及成因  公司的资金占用的深层次原因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改制不彻底,关联交易严重;2.股权分置,股东利益严重分歧,一股独大;3.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4.会计制度的缺陷,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以及法律制度的建设不健全,违规成本较低。因此解决这些深层次问题才是根治大股东资金占用,从而进行公司治理的必经途径。  一是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由来已久、金额巨大。对上市公司年报进行的统计分析表明,近年来,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基本上没有明显的改观,甚至在某种方面还有变本加厉的迹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占款金额依然巨大。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主要体现在"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两个会计科目下。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认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经营性方式占用的资金可能并没有明显的改观,甚至可能还略有上升。我们认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为上市公司代销产品等经营性关系,加大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是影响因素之一。  二是占款方式更加隐秘。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注册会计师关于关联方占款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预付账款"也是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途径之一。通过"预付账款"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比"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更加隐秘。  三是占款渠道此消彼长。从以上统计数据我们推断,由于监管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部分或全部归还了由其本身直接占用的款项,特别是显示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的款项,以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管与社会公众的监督。而通过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款项,特别是通过与上市公司有直接的上下游产业链关系的关联方,以"预付账款"方式占用的资金可能还有增加的趋势,形成一种此消彼长的态势。  四是国有控股(绝对或相对控股)上市公司是被占款公司主体。从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信息看,关联方占款现象多数发生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  三、改变现状建议  第一,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大股东的占款行为。强化对控股股东有关信息的披露,特别是当存在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行为的时候,要求审计师对控股股东进行适当的审计。  第二,完善和强化独立董事作用。独立董事实质上是中小股东的代言人,职责是为中小股东争取合法利益。对于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需要有人为他们维护权益和制止大股东的侵权行为。  第三,加强和完善对上市公司股东行为的监管。要有效限制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还必须扩大证券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的监管权限。可以在相关法规中,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具有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进行调查取证的权力,以从制度上对大股东形成实质性约束。  第四,完善股东大会制度。增加董事、监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度,对于特定事项表决,还要强制启用类别股东大会制度。增加中小投资者在上市公司中的"话语权",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大股东占款情况发生。我觉得还应考虑在大股东占款达到一定数量时,在股东大会上限制大股东提案和表决权。  第五,强化市场中介的作用。大股东占款问题往往都伴随着中介机构造假。由于信息失真,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一般被掩盖起来,最终导致公司行为失控。如果会计师、律师、券商等中介机构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大股东及上市公司隐瞒占款真相的可能性将大大缩小。  四、结语  面对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到来,我国的公司治理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都有较大的改善空间,作为中国经济中坚的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也将更为关键,这不仅需要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利益各方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而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公司治理指数的开发和大力发展,对于上市公司加强公司治理的作用,或更让人期待。

  [摘 要]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长期以来都是中国资本市场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曾经相当严重。从理论上看,大股东资金占用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是被控制公司向控股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重要手段,并可能对被控制公司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资金占用现象相当突出,不仅过去非常严重,今后仍然不可忽视,因此,研究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大股东 资金占用 成因 措施  一、大股东占用资金  大股东资金占用是指一个公司的控股股东(包括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以各种形式占用所控制公司资金的现象。大股东资金占用可以分为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一般是不正常的,除非被占用公司具有闲置资金,同时占用公司对所占用的资金支付合理的资金成本;而经营性资金占用则可能是正常占用,也可能隐藏着不正常占用。我国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主要有三种形式:(1)通过非经营性交易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直接占用主要表现为:在非经营性交易背景下,利用关联交易占款;代其承担费用或偿还债务;提供委托贷款;为其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等。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项下,主要包括预付的备用金,应收的各项赔款、罚款、租金以及存出保证金等。(2)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占用上市公司资产。主要体现为经营性占款,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与预付账款项下。在销售和采购过程中,往往因为关联交易而造成金额巨大的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严重威胁到上市公司的生存和持续发展。(3)利用上市公司进行借款担保。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现象十分普遍。上市公司对外不正当担保的发生,极大地增加了其或有负债的金额,使破产风险大大增加。  二、我国大股东资金占用现状及成因  公司的资金占用的深层次原因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改制不彻底,关联交易严重;2.股权分置,股东利益严重分歧,一股独大;3.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4.会计制度的缺陷,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以及法律制度的建设不健全,违规成本较低。因此解决这些深层次问题才是根治大股东资金占用,从而进行公司治理的必经途径。  一是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由来已久、金额巨大。对上市公司年报进行的统计分析表明,近年来,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基本上没有明显的改观,甚至在某种方面还有变本加厉的迹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占款金额依然巨大。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主要体现在"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两个会计科目下。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认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经营性方式占用的资金可能并没有明显的改观,甚至可能还略有上升。我们认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为上市公司代销产品等经营性关系,加大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是影响因素之一。  二是占款方式更加隐秘。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注册会计师关于关联方占款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预付账款"也是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途径之一。通过"预付账款"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比"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更加隐秘。  三是占款渠道此消彼长。从以上统计数据我们推断,由于监管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部分或全部归还了由其本身直接占用的款项,特别是显示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的款项,以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管与社会公众的监督。而通过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款项,特别是通过与上市公司有直接的上下游产业链关系的关联方,以"预付账款"方式占用的资金可能还有增加的趋势,形成一种此消彼长的态势。  四是国有控股(绝对或相对控股)上市公司是被占款公司主体。从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信息看,关联方占款现象多数发生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  三、改变现状建议  第一,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大股东的占款行为。强化对控股股东有关信息的披露,特别是当存在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行为的时候,要求审计师对控股股东进行适当的审计。  第二,完善和强化独立董事作用。独立董事实质上是中小股东的代言人,职责是为中小股东争取合法利益。对于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需要有人为他们维护权益和制止大股东的侵权行为。  第三,加强和完善对上市公司股东行为的监管。要有效限制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还必须扩大证券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的监管权限。可以在相关法规中,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具有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进行调查取证的权力,以从制度上对大股东形成实质性约束。  第四,完善股东大会制度。增加董事、监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度,对于特定事项表决,还要强制启用类别股东大会制度。增加中小投资者在上市公司中的"话语权",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大股东占款情况发生。我觉得还应考虑在大股东占款达到一定数量时,在股东大会上限制大股东提案和表决权。  第五,强化市场中介的作用。大股东占款问题往往都伴随着中介机构造假。由于信息失真,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一般被掩盖起来,最终导致公司行为失控。如果会计师、律师、券商等中介机构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大股东及上市公司隐瞒占款真相的可能性将大大缩小。  四、结语  面对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到来,我国的公司治理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都有较大的改善空间,作为中国经济中坚的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也将更为关键,这不仅需要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利益各方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而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公司治理指数的开发和大力发展,对于上市公司加强公司治理的作用,或更让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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