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折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医疗设备的折旧管理,防止医院固定资产的流失,督促科室更好的使用设备,保障医院回收设备成本,参照《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军队医院医疗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折旧设备的范围:
医疗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参照《军队医院医疗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确定:单位价值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设备纳入折旧的范围。同时有以下四点说明
1、下拨、赠送的设备应计入折旧。
2、合作设备在合作期内不计折旧。
3、投放设备不计折旧。
二、折旧时间的确定
1、设备折旧的起始与终止时间
当月增加的设备,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设备,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设备,不再计提折旧。
2、设备的折旧年限
普通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的,折旧年限参照《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规定执行的年限(附表一)。
普通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下的,按一年均摊折旧。如果数量较大时,可以延长折旧期。
三、折旧方法
可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目前以采用平均年限法为主。即按设备规定折旧年限均摊。公式:
设备月折旧额=设备单价/(规定折旧年限*12)
四、关于设备折旧的几点说明
1、科室提前报废的设备,如确定属于正常报废的,不再补提折旧。如确定因人为原因损坏的,参照损坏设备的相关规定执行。
2、科室未使用、闲置的医疗设备可向医院申请调配,经批准后不再计提折旧。
3、器械科每年应对各科室设备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设备,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及时调整科室折旧。
4、医院根据“为兵服务”、科研、促进专业发展等工作需要,可调整设备折旧范围、时间和方法,经院首长批示后,由器械科更改折旧数据。
5、医院对科室超过规定服役年限、运行状况良好、仍在继续使用的设备,建议按照该设备年折旧额的15%作为科室设备奖励基金,并且每延长一年,再增加1%。此部分款项专款专用,作为设备的维修基金,用于科室日常维修保养和外请工程师的维修费用,若奖励基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则从科室成本中扣除补齐,若剩余则结转到下一年度。
附件一
医院医疗设备折旧年限表
设备分类名称 折旧年限 备 注
一、专用设备
1. 医用电子仪器 5年 心、脑、肌电图、监护仪器、除颤器、起博器等
2. 光学仪器及窥镜 6年 验光仪、裂隙灯、手术显微镜、内窥镜等
3. 医用超声仪器 6年 超声诊断仪、超声手术刀、超声治疗机等
4. 激光仪器设备 5年 激光诊断仪、激光治疗仪、激光手术设备等
5.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 5
6. 物理治疗及体疗设备 5
7. 高压氧舱 6
8. 中医仪器设备 5
9. 医用磁共振设备 6
10. 医用X 线设备 6
11. 高能射线设备 8
12. 医用核素设备 6
13.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 5
14. 体外循环设备 5
15. 手术急救设备 5
16. 口腔设备 6
17. 病房护理设备 5
18. 消毒设备 6
19. 其他 5
二、一般设备
1. 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5
2. 交通运输设备 10
3. 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5
4. 电气设备 5
5. 通用设备 10
四、其他设备
1. 仪器仪表及量具 5
2. 其他
年 高频手术、微波、射频治疗设备等 年 电疗、光疗、理疗、生物反馈仪等 年 年 脉相仪、舌色相仪、经络仪、穴位治疗机、电针治疗仪器 年 永磁型、常导型、超导型等 年 X射线诊断、治疗设备、CT 、造影机、数字减影机、X 光刀 年 医用加速器、放射治疗模拟机等 年 核素扫描仪、SPECT 、钴60机、PET 等 年 电泳仪、色谱仪、生化分析仪、血氧分析仪、蛋白测定仪、肌肝测定仪、酶标仪等 年 人工心肺机、透析机等 年 手术床、麻醉机、呼吸机、吸引器等 年 牙钻、综合治疗台等 年 病床、推车、婴儿暖箱、通讯设备、供氧设备等 年 各类消毒器、灭菌器等 年 以上未包括的医药专用设备等 年 年 年 彩电、摄像机、服务器、计算机、电话、传真等 年 发电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等 年 锅炉、电梯、空调机组、冷藏柜等 年 电表、万能表、显微镜等 以上未包括的其他设备
医疗设备折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医疗设备的折旧管理,防止医院固定资产的流失,督促科室更好的使用设备,保障医院回收设备成本,参照《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军队医院医疗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折旧设备的范围:
医疗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参照《军队医院医疗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确定:单位价值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设备纳入折旧的范围。同时有以下四点说明
1、下拨、赠送的设备应计入折旧。
2、合作设备在合作期内不计折旧。
3、投放设备不计折旧。
二、折旧时间的确定
1、设备折旧的起始与终止时间
当月增加的设备,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设备,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设备,不再计提折旧。
2、设备的折旧年限
普通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的,折旧年限参照《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规定执行的年限(附表一)。
普通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下的,按一年均摊折旧。如果数量较大时,可以延长折旧期。
三、折旧方法
可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目前以采用平均年限法为主。即按设备规定折旧年限均摊。公式:
设备月折旧额=设备单价/(规定折旧年限*12)
四、关于设备折旧的几点说明
1、科室提前报废的设备,如确定属于正常报废的,不再补提折旧。如确定因人为原因损坏的,参照损坏设备的相关规定执行。
2、科室未使用、闲置的医疗设备可向医院申请调配,经批准后不再计提折旧。
3、器械科每年应对各科室设备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设备,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及时调整科室折旧。
4、医院根据“为兵服务”、科研、促进专业发展等工作需要,可调整设备折旧范围、时间和方法,经院首长批示后,由器械科更改折旧数据。
5、医院对科室超过规定服役年限、运行状况良好、仍在继续使用的设备,建议按照该设备年折旧额的15%作为科室设备奖励基金,并且每延长一年,再增加1%。此部分款项专款专用,作为设备的维修基金,用于科室日常维修保养和外请工程师的维修费用,若奖励基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则从科室成本中扣除补齐,若剩余则结转到下一年度。
附件一
医院医疗设备折旧年限表
设备分类名称 折旧年限 备 注
一、专用设备
1. 医用电子仪器 5年 心、脑、肌电图、监护仪器、除颤器、起博器等
2. 光学仪器及窥镜 6年 验光仪、裂隙灯、手术显微镜、内窥镜等
3. 医用超声仪器 6年 超声诊断仪、超声手术刀、超声治疗机等
4. 激光仪器设备 5年 激光诊断仪、激光治疗仪、激光手术设备等
5.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 5
6. 物理治疗及体疗设备 5
7. 高压氧舱 6
8. 中医仪器设备 5
9. 医用磁共振设备 6
10. 医用X 线设备 6
11. 高能射线设备 8
12. 医用核素设备 6
13.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 5
14. 体外循环设备 5
15. 手术急救设备 5
16. 口腔设备 6
17. 病房护理设备 5
18. 消毒设备 6
19. 其他 5
二、一般设备
1. 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5
2. 交通运输设备 10
3. 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5
4. 电气设备 5
5. 通用设备 10
四、其他设备
1. 仪器仪表及量具 5
2. 其他
年 高频手术、微波、射频治疗设备等 年 电疗、光疗、理疗、生物反馈仪等 年 年 脉相仪、舌色相仪、经络仪、穴位治疗机、电针治疗仪器 年 永磁型、常导型、超导型等 年 X射线诊断、治疗设备、CT 、造影机、数字减影机、X 光刀 年 医用加速器、放射治疗模拟机等 年 核素扫描仪、SPECT 、钴60机、PET 等 年 电泳仪、色谱仪、生化分析仪、血氧分析仪、蛋白测定仪、肌肝测定仪、酶标仪等 年 人工心肺机、透析机等 年 手术床、麻醉机、呼吸机、吸引器等 年 牙钻、综合治疗台等 年 病床、推车、婴儿暖箱、通讯设备、供氧设备等 年 各类消毒器、灭菌器等 年 以上未包括的医药专用设备等 年 年 年 彩电、摄像机、服务器、计算机、电话、传真等 年 发电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等 年 锅炉、电梯、空调机组、冷藏柜等 年 电表、万能表、显微镜等 以上未包括的其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