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人寿十大寿险理赔案件
1 投保鸿丰 车祸遇难获赔318万
赔付金额:318.6万元
投保险种:国寿鸿丰
2008年4月30日,客户孟某在北京某银行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100万元,基本保额106.2万元, 未指定保险金受益人。
当年9月16日晚,孟某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与环卫局的环卫车辆发生碰撞,抢救无效身亡。12月3日,整理遗物后发现孟 某保单的妻子向中国人寿寿险北京市分公司报案,提出理赔申请。 调查后,寿险北京市分公司认定被保险人孟某属于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符合“鸿丰”保险责任身故赔偿3倍保额的规定,2009年1月
依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相关继承人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共计318.6万元,受益人对公司理赔工作表示满意。
2 中毒身亡 投保4险获赔308万
赔付金额:3088114元
投保险种:国寿鸿鑫、新简身险
康宁终身、吉祥卡A
客户朱某,是江苏省某大型连锁酒店老板,保险意识较强,2005年至2008年间先后在中国人寿寿险江苏省分公司投保了3年
期交的《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10万元;20年期交的《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年交保费1万元;20年期
交的《国寿康宁终身保险》,年交保费26730元;以及《吉祥卡A 保险》。 2009年6月14日,朱某被家人发现一氧化碳中毒身故。接到报案后,公司迅速开展调查,确认被保险人身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给付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共计3088114元。
3 认购保险 4次购买获赔286万
赔付金额:2863283元
投保险种:国寿鸿泰、国寿鸿丰
河北客户刘某于2004年3月10日在当地银行投保《国寿鸿泰两全保险》,趸交保费20万元,基本保额209676元;2007年3月 14日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20万元,基本保额212400元。2007年6月20日,深感所投险种合适的刘某
再次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60万元,基本保额637200元。并于2008年12月23日再次投保《国寿鸿泰两 全保险》,趸交保费10万元,基本保额104807元。
2009年4月1日,刘某的丈夫报案称,当年2月13日刘某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当场身亡。
接到报案后,中国人寿寿险河北省分公司立即核实事故情况,确认被保险人因意外车祸死亡情况属实,给付身故保险金
2863283元。受益人收到保险金后对公司高效、真诚的服务给予高度评价。
4 台湾客户身故 275万赔付安慰家人
赔付金额:2751714元
投保险种:国寿千禧理财
台湾人董某于2002年7月1日在中国人寿寿险深圳市分公司为其本人投保了《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保险金额200万元, 每期保费320200元。
2007年8月24日,被保险人因“下消化道出血1周、加重1天”入住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当年8月30日,病理诊断为直肠恶性肿瘤。
随即转回台北荣军总医院住院治疗,确诊为直肠癌第三期,并已转移至肝脏。2008年11月7日董某因直肠癌在台湾病逝。
寿险深圳分公司根据“千禧理财”条款规定,第一时间给付身故保险金260万元,并退还储存红利及利息151714.84元,合计给付
2751714.84元,合同终止。第一时间收到内地保险公司理赔的客户家人对公司表示认同和赞许。
5 鸡西矿难 13人遇难获赔260万
赔付金额:260万元
投保险种:国寿安泰意外伤害保险
2009年9月25日,中国人寿寿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向鸡西市鑫永丰煤矿“7?22自然水灾事故”中的保单受益人送达保险金180万元, 至此,公司对该起事故的保险理赔工作全部结束,共计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260万元,这是寿险黑龙江省分公司自成立以来最 大额度的赔款。
7月23日凌晨1时许,黑龙江省鸡西地区连续多天降雨,导致鸡西市鑫永丰煤矿发生垮塌事故,23名被困人员全部遇难。
经调查,鸡西鑫永丰煤矿于7月13日在寿险黑龙江鸡西分公司为其井下50名工人投保了《国寿安泰意外伤害保险》,人均意外 身故保险金额20万元。事故发生时,23名被困矿工中有13人投保。 处理案件中,寿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坚持特事特办,理赔与政府的救援和善后处理保持同步,以最快的速度,及时、足额地将 保险金交付到受益人的手中。
6 货轮沉没 10名逝者获赔200万
赔付金额:200万元
投保险种: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感谢你们为遇难船员的家属解决了后顾之忧!”2009年1月22日,厦门泉海船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给中国人寿寿险厦门分公司 送来“真诚守信,一诺千金”的锦旗。在“11•9海难”中丧生的10名员工获得200万元理赔款,是厦门寿险史最大的单比理赔。
2008年11月9日,载有28名中外船员的厦门“福积祥号”货船驶经台湾屏东县垦丁七星岩时,突遇8级强风巨浪袭击,船只右侧 倾斜直至翻覆,船上19人遇难。“我们甚至连救生筏都没来得及放下,灾难来得太快了!”幸存者回忆说。
出事前两日,货船所属厦门泉海船务有限公司为其员工投保《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意外伤害身故保额20万元, 意外医疗费用保额1万元,次日生效。此次10名遇难者获赔付共计200万元。
7 车祸遇难 3倍保额赔付191万
赔付金额:1913400元
投保险种:国寿鸿丰
山西客户陈某于2009年1月23日在当地银行投保两份《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分别为30万元、10万元,
保险金额分别为318900元、106300元。2009年8月21日再次投保“国寿鸿丰”,趸交保费20万元,保险金额212600元。
10月11日,陈某驾驶奇瑞轿车正常行驶时被一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当场身亡。经调查核实,出险情况属实,中国人寿
寿险山西省分公司根据“国寿鸿丰”条款规定,第一时间将3倍保额的身故保险金共计1913400元送到客户家人手中。受益人对公司 恪守合同、快速赔付表示称赞和感谢。
8 投保12年 溺水身亡获赔187万
赔付金额:1877500元
投保险种:潇洒明天、金彩明天
客户陈某是浙江知名女企业家,深谙理财之道的她于1997年6月30日在中国人寿寿险浙江省公司投保《国寿潇洒明天保险》,
基本保额5万元;2008年1月1日,再次投保《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基本保额60万元。
2009年6月25日清晨雨后,陈某在所住小区的河边晨练时,不慎失足跌入河中溺水死亡。公司接到理赔申请,予以核实后,
立即根据条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877500元。该案的及时处理和赔付,体现了公司“托付国寿、理赔无忧”的承诺,获得了客户
的高度赞许。
9 丈夫去世 180万保险金守护家人
赔付金额:1805400元
投保险种:国寿鸿丰
2008年6月,客户赵某由其妻子为其在当地银行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2009年10月19日,妻子向中国人寿
寿险广东省分公司申请理赔称,被保险人于2009年9月27日因鼻咽癌治疗无效死亡。
接到报案后,广东省分公司理赔人员立即致电家属,表达了公司的深切慰问。同时了解到被保险人于2008年12月患上鼻咽癌, 一直在广州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进行化疗治疗,由于癌症已转移到肝、骨等全身多个部位,于2009年9月27日治疗无效在
家中身故。随后,调查人员随即前往相关医院调取被保险人的住院病历,确认了被保险人患病身故的事实。
鉴于此,公司理赔人员按照流程迅速完成了理赔处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保单红利合计1805400元。当理赔人员将理赔通知书 送给客户时,失去亲人的妻子表示将再次购买中国人寿的保险守护家人。
10 训练猝死 159万赔付告慰军人之家
赔付金额:1594500元
投保险种:国寿鸿丰
2008年3月23日,在部队入伍的客户陈某由父亲为其在当地银行投保两份《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 分别为212600和318900元,趸交保费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 2009年4月29日,陈某在行军拉练途中突然摔倒在地,被紧急送往医院后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经安徽省立医院抢救无 效身故。
接到报案后,中国人寿寿险安徽省分公司立即开通理赔通道,为这名军人的父亲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594500元。当客户拿 到理赔金时,握住理赔人员的手连连表示感谢。
2009年中国人寿十大寿险理赔案件
1 投保鸿丰 车祸遇难获赔318万
赔付金额:318.6万元
投保险种:国寿鸿丰
2008年4月30日,客户孟某在北京某银行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100万元,基本保额106.2万元, 未指定保险金受益人。
当年9月16日晚,孟某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与环卫局的环卫车辆发生碰撞,抢救无效身亡。12月3日,整理遗物后发现孟 某保单的妻子向中国人寿寿险北京市分公司报案,提出理赔申请。 调查后,寿险北京市分公司认定被保险人孟某属于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符合“鸿丰”保险责任身故赔偿3倍保额的规定,2009年1月
依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相关继承人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共计318.6万元,受益人对公司理赔工作表示满意。
2 中毒身亡 投保4险获赔308万
赔付金额:3088114元
投保险种:国寿鸿鑫、新简身险
康宁终身、吉祥卡A
客户朱某,是江苏省某大型连锁酒店老板,保险意识较强,2005年至2008年间先后在中国人寿寿险江苏省分公司投保了3年
期交的《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10万元;20年期交的《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年交保费1万元;20年期
交的《国寿康宁终身保险》,年交保费26730元;以及《吉祥卡A 保险》。 2009年6月14日,朱某被家人发现一氧化碳中毒身故。接到报案后,公司迅速开展调查,确认被保险人身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给付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共计3088114元。
3 认购保险 4次购买获赔286万
赔付金额:2863283元
投保险种:国寿鸿泰、国寿鸿丰
河北客户刘某于2004年3月10日在当地银行投保《国寿鸿泰两全保险》,趸交保费20万元,基本保额209676元;2007年3月 14日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20万元,基本保额212400元。2007年6月20日,深感所投险种合适的刘某
再次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60万元,基本保额637200元。并于2008年12月23日再次投保《国寿鸿泰两 全保险》,趸交保费10万元,基本保额104807元。
2009年4月1日,刘某的丈夫报案称,当年2月13日刘某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当场身亡。
接到报案后,中国人寿寿险河北省分公司立即核实事故情况,确认被保险人因意外车祸死亡情况属实,给付身故保险金
2863283元。受益人收到保险金后对公司高效、真诚的服务给予高度评价。
4 台湾客户身故 275万赔付安慰家人
赔付金额:2751714元
投保险种:国寿千禧理财
台湾人董某于2002年7月1日在中国人寿寿险深圳市分公司为其本人投保了《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保险金额200万元, 每期保费320200元。
2007年8月24日,被保险人因“下消化道出血1周、加重1天”入住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当年8月30日,病理诊断为直肠恶性肿瘤。
随即转回台北荣军总医院住院治疗,确诊为直肠癌第三期,并已转移至肝脏。2008年11月7日董某因直肠癌在台湾病逝。
寿险深圳分公司根据“千禧理财”条款规定,第一时间给付身故保险金260万元,并退还储存红利及利息151714.84元,合计给付
2751714.84元,合同终止。第一时间收到内地保险公司理赔的客户家人对公司表示认同和赞许。
5 鸡西矿难 13人遇难获赔260万
赔付金额:260万元
投保险种:国寿安泰意外伤害保险
2009年9月25日,中国人寿寿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向鸡西市鑫永丰煤矿“7?22自然水灾事故”中的保单受益人送达保险金180万元, 至此,公司对该起事故的保险理赔工作全部结束,共计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260万元,这是寿险黑龙江省分公司自成立以来最 大额度的赔款。
7月23日凌晨1时许,黑龙江省鸡西地区连续多天降雨,导致鸡西市鑫永丰煤矿发生垮塌事故,23名被困人员全部遇难。
经调查,鸡西鑫永丰煤矿于7月13日在寿险黑龙江鸡西分公司为其井下50名工人投保了《国寿安泰意外伤害保险》,人均意外 身故保险金额20万元。事故发生时,23名被困矿工中有13人投保。 处理案件中,寿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坚持特事特办,理赔与政府的救援和善后处理保持同步,以最快的速度,及时、足额地将 保险金交付到受益人的手中。
6 货轮沉没 10名逝者获赔200万
赔付金额:200万元
投保险种: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感谢你们为遇难船员的家属解决了后顾之忧!”2009年1月22日,厦门泉海船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给中国人寿寿险厦门分公司 送来“真诚守信,一诺千金”的锦旗。在“11•9海难”中丧生的10名员工获得200万元理赔款,是厦门寿险史最大的单比理赔。
2008年11月9日,载有28名中外船员的厦门“福积祥号”货船驶经台湾屏东县垦丁七星岩时,突遇8级强风巨浪袭击,船只右侧 倾斜直至翻覆,船上19人遇难。“我们甚至连救生筏都没来得及放下,灾难来得太快了!”幸存者回忆说。
出事前两日,货船所属厦门泉海船务有限公司为其员工投保《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意外伤害身故保额20万元, 意外医疗费用保额1万元,次日生效。此次10名遇难者获赔付共计200万元。
7 车祸遇难 3倍保额赔付191万
赔付金额:1913400元
投保险种:国寿鸿丰
山西客户陈某于2009年1月23日在当地银行投保两份《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分别为30万元、10万元,
保险金额分别为318900元、106300元。2009年8月21日再次投保“国寿鸿丰”,趸交保费20万元,保险金额212600元。
10月11日,陈某驾驶奇瑞轿车正常行驶时被一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当场身亡。经调查核实,出险情况属实,中国人寿
寿险山西省分公司根据“国寿鸿丰”条款规定,第一时间将3倍保额的身故保险金共计1913400元送到客户家人手中。受益人对公司 恪守合同、快速赔付表示称赞和感谢。
8 投保12年 溺水身亡获赔187万
赔付金额:1877500元
投保险种:潇洒明天、金彩明天
客户陈某是浙江知名女企业家,深谙理财之道的她于1997年6月30日在中国人寿寿险浙江省公司投保《国寿潇洒明天保险》,
基本保额5万元;2008年1月1日,再次投保《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基本保额60万元。
2009年6月25日清晨雨后,陈某在所住小区的河边晨练时,不慎失足跌入河中溺水死亡。公司接到理赔申请,予以核实后,
立即根据条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877500元。该案的及时处理和赔付,体现了公司“托付国寿、理赔无忧”的承诺,获得了客户
的高度赞许。
9 丈夫去世 180万保险金守护家人
赔付金额:1805400元
投保险种:国寿鸿丰
2008年6月,客户赵某由其妻子为其在当地银行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2009年10月19日,妻子向中国人寿
寿险广东省分公司申请理赔称,被保险人于2009年9月27日因鼻咽癌治疗无效死亡。
接到报案后,广东省分公司理赔人员立即致电家属,表达了公司的深切慰问。同时了解到被保险人于2008年12月患上鼻咽癌, 一直在广州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进行化疗治疗,由于癌症已转移到肝、骨等全身多个部位,于2009年9月27日治疗无效在
家中身故。随后,调查人员随即前往相关医院调取被保险人的住院病历,确认了被保险人患病身故的事实。
鉴于此,公司理赔人员按照流程迅速完成了理赔处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保单红利合计1805400元。当理赔人员将理赔通知书 送给客户时,失去亲人的妻子表示将再次购买中国人寿的保险守护家人。
10 训练猝死 159万赔付告慰军人之家
赔付金额:1594500元
投保险种:国寿鸿丰
2008年3月23日,在部队入伍的客户陈某由父亲为其在当地银行投保两份《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 分别为212600和318900元,趸交保费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 2009年4月29日,陈某在行军拉练途中突然摔倒在地,被紧急送往医院后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经安徽省立医院抢救无 效身故。
接到报案后,中国人寿寿险安徽省分公司立即开通理赔通道,为这名军人的父亲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594500元。当客户拿 到理赔金时,握住理赔人员的手连连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