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公章卖掉价值数千万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2日10:39  法制日报

大连市一企业因动迁将获得政府逾亿元的补偿款,而当该企业占有50%股份的大股东准备领取政府动迁款之际,却极其惊讶地发现:一份令人生疑的调解书使其面临着“连本上仓”的危险。

同一公司两枚公章

今年66岁的抚顺市人大代表郭福增,在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商界久享盛誉。然而,近一年里,郭福增却因在大连市的一起投资项目被搞得有些抬不起头来。

2005年7月,郭福增通过他人介绍,结识了大连人孙敬鹏、宋刚二人。经3人协商,大家共同联合开发大连市白云市场。该项目所在地块原属于国有企业大连农垦商业公司,而后归属改制后的农垦公司因政策原因,该项目开发事宜流产。

随后,3人根据出资情况达成新的协议,由3人持股大连农垦商业有限公司,其中郭福增占股50%,孙敬鹏占股40%,宋刚占股10%。郭福增在新组建的农垦公司里任董事长,孙敬鹏任总经理。郭福增因在新宾县有生意要打理,同意由郭敬鹏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公章和财务章以及房照、土地使用证由郭福增派人掌管。

截至2009年末,这家公司已经营3年却从未分过利润。2009年7月,合作伙伴孙敬鹏曾跟郭福增提出:农垦公司的地块要动迁,动迁款能有1亿多元,12月份动迁款就能下来。

2010年1月20日,合作伙伴宋刚的一个电话,让身在新宾老家的郭福增兴奋不已。据郭福增回忆,当时宋刚在电话里说:明天你带着公章、土地使用证等证件和律师来大连。

郭福增以为是动迁款下来了要办理手续,次日下午,一行几人兴致勃勃赶到了大连。

“老郭,农垦公司的房产和土地已经卖了。”见面后,孙敬鹏的第一句话,让郭福增的兴奋心情一下子跌到了冰点。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2007年8月17日,孙敬鹏以农垦公司名义将农垦公司土地和房产以57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大连天威开发有限公司。但该交易合同书中并没有农垦公司的公章,因为签订合同时农垦公司公章在大股东郭福增手中。

查阅双方往来的相关文件,《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

作为大股东和公司董事长身份的郭福增,对转让农垦公司土地和房产这一重大事项不知晓。据悉,2007年11月30日,孙敬鹏发函给郭福增,称拟转让孙、宋二人在公司中的股份,其条件之一是“受让方提供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的农贸市场20年的经营权。”并向郭提出“是否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对此,郭福增予以明确拒绝,事后孙、宋再也没提此事。

当《法制日报》记者费劲周折找到了孙敬鹏所提的“山东路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的农贸市场”,发现这是一个没水没电没有通过国家验收的人防工程,按照法律规定,这属于禁止使用建筑物。但是,这个建筑物却写进了农垦公司与天威公司的合同书中,并约定用8年的经营权抵顶天威公司应付的转让款2400万元。

天威公司与农垦公司签订合同10天后即2007年8月27日,该公司一纸诉状将农垦公司告至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称其已经履行完付款义务,要求农垦公司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2008年3月3日,沙河口区法院开庭审理,孙敬鹏当庭以农垦公司名义与天威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并没有当事人农垦公司的公章。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孙敬鹏,在诉讼期间曾以公章丢失为由,于2008年2月份提出申请,于同年6月刻制了一枚新的农垦公司公章。

随后,法院的调解协议书再加盖了农垦公司的新公章。至此,农垦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手中各有一枚印章。

同一纠纷两份调解书

针对于农垦公司与天威公司之间达成的土地与房产交易合同书及沙河口区法院民事调解一案,《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一是签订合同时农垦公司没有公章,只有法定代表人孙敬鹏个人签字;二是调解书所争议的标的物即农垦公司的土地与房产在案前已处理,处于查封状态(查封时间为2007年4月12日),但是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认可了调解协议。

郭福增庆幸的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调解书确有错误,作出了提审的民事裁定。就在辽宁省高院再审期间,针对同一个案件事实,农垦公司将天威公司告上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该院于2010年11月17日下达了一份调解书,其主要内容为天威公司给付农垦公司转让款1400万元。而在此前的沙河口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双方承认天威公司已经付清转让款。

去年4月,郭福增针对合同书一事,认为孙、宋二人已经构成了伪造印章罪及职务侵占罪,遂向大连市公安局和西岗公安分局报案,西岗公安分局已于2010年4月29日立案。

此案还引起了辽宁省人大代表及辽宁省有关部门的关注,目前案件已经转至大连市公安局。《法制日报》记者获悉,大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办理之中。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2日10:39  法制日报

大连市一企业因动迁将获得政府逾亿元的补偿款,而当该企业占有50%股份的大股东准备领取政府动迁款之际,却极其惊讶地发现:一份令人生疑的调解书使其面临着“连本上仓”的危险。

同一公司两枚公章

今年66岁的抚顺市人大代表郭福增,在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商界久享盛誉。然而,近一年里,郭福增却因在大连市的一起投资项目被搞得有些抬不起头来。

2005年7月,郭福增通过他人介绍,结识了大连人孙敬鹏、宋刚二人。经3人协商,大家共同联合开发大连市白云市场。该项目所在地块原属于国有企业大连农垦商业公司,而后归属改制后的农垦公司因政策原因,该项目开发事宜流产。

随后,3人根据出资情况达成新的协议,由3人持股大连农垦商业有限公司,其中郭福增占股50%,孙敬鹏占股40%,宋刚占股10%。郭福增在新组建的农垦公司里任董事长,孙敬鹏任总经理。郭福增因在新宾县有生意要打理,同意由郭敬鹏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公章和财务章以及房照、土地使用证由郭福增派人掌管。

截至2009年末,这家公司已经营3年却从未分过利润。2009年7月,合作伙伴孙敬鹏曾跟郭福增提出:农垦公司的地块要动迁,动迁款能有1亿多元,12月份动迁款就能下来。

2010年1月20日,合作伙伴宋刚的一个电话,让身在新宾老家的郭福增兴奋不已。据郭福增回忆,当时宋刚在电话里说:明天你带着公章、土地使用证等证件和律师来大连。

郭福增以为是动迁款下来了要办理手续,次日下午,一行几人兴致勃勃赶到了大连。

“老郭,农垦公司的房产和土地已经卖了。”见面后,孙敬鹏的第一句话,让郭福增的兴奋心情一下子跌到了冰点。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2007年8月17日,孙敬鹏以农垦公司名义将农垦公司土地和房产以57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大连天威开发有限公司。但该交易合同书中并没有农垦公司的公章,因为签订合同时农垦公司公章在大股东郭福增手中。

查阅双方往来的相关文件,《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

作为大股东和公司董事长身份的郭福增,对转让农垦公司土地和房产这一重大事项不知晓。据悉,2007年11月30日,孙敬鹏发函给郭福增,称拟转让孙、宋二人在公司中的股份,其条件之一是“受让方提供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的农贸市场20年的经营权。”并向郭提出“是否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对此,郭福增予以明确拒绝,事后孙、宋再也没提此事。

当《法制日报》记者费劲周折找到了孙敬鹏所提的“山东路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的农贸市场”,发现这是一个没水没电没有通过国家验收的人防工程,按照法律规定,这属于禁止使用建筑物。但是,这个建筑物却写进了农垦公司与天威公司的合同书中,并约定用8年的经营权抵顶天威公司应付的转让款2400万元。

天威公司与农垦公司签订合同10天后即2007年8月27日,该公司一纸诉状将农垦公司告至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称其已经履行完付款义务,要求农垦公司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2008年3月3日,沙河口区法院开庭审理,孙敬鹏当庭以农垦公司名义与天威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并没有当事人农垦公司的公章。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孙敬鹏,在诉讼期间曾以公章丢失为由,于2008年2月份提出申请,于同年6月刻制了一枚新的农垦公司公章。

随后,法院的调解协议书再加盖了农垦公司的新公章。至此,农垦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手中各有一枚印章。

同一纠纷两份调解书

针对于农垦公司与天威公司之间达成的土地与房产交易合同书及沙河口区法院民事调解一案,《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一是签订合同时农垦公司没有公章,只有法定代表人孙敬鹏个人签字;二是调解书所争议的标的物即农垦公司的土地与房产在案前已处理,处于查封状态(查封时间为2007年4月12日),但是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认可了调解协议。

郭福增庆幸的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调解书确有错误,作出了提审的民事裁定。就在辽宁省高院再审期间,针对同一个案件事实,农垦公司将天威公司告上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该院于2010年11月17日下达了一份调解书,其主要内容为天威公司给付农垦公司转让款1400万元。而在此前的沙河口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双方承认天威公司已经付清转让款。

去年4月,郭福增针对合同书一事,认为孙、宋二人已经构成了伪造印章罪及职务侵占罪,遂向大连市公安局和西岗公安分局报案,西岗公安分局已于2010年4月29日立案。

此案还引起了辽宁省人大代表及辽宁省有关部门的关注,目前案件已经转至大连市公安局。《法制日报》记者获悉,大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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