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文件 修订状态:A/O
XX 公司
XX 矿
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任命制度
AB-XX-P-03-05-XX
A 版
编制:人力资源部
审核:企管部
批准: X X
XX 年X 月X 日发布: XX年X 月X 日实施:
XX 公司XX 矿发布
1 目的
规范本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确保任命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 矿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方面的管理。 3 职责
3.1 矿长
3.1.1 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1.2 组织制定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本矿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
3.1.3 保证本矿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1.4 组织本矿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隐患单位按时整改,及进消除事故隐患。
3.1.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矿事故应急预案。
3.1.6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听取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汇报,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检查落实情况。
3.1.7 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参与,协助调查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1.8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所需设置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以书面聘任任命。
3.1.9 负责成立尾矿库安全管理机构,任命尾矿库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1.10 XX矿《矿长职责》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2 分管副矿长
3.2.1 协助矿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3.2.2 组织制定(修订)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2.3 协助矿长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负责贯彻落实例会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3.2.4 对发生的重大生产事故及因生产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负领导责任。
3.2.5 组织编制、审查矿山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2.6 组织开展全矿性各类安全检查,并督促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3.2.7 发生重大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时,协助组织事故抢救、主持、参与事故调查、分析,明确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3.2.8 XX矿《副矿长职责》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箮理职责。
3.3 安全部
3.3.1 负责全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3.2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3.3.3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聘任审核。
3.3.4 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3.5 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3.3.6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3.3.7 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3.8 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3.3.9 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3.3.10 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3.3.11 通报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3.3.1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3.3.13 建立本矿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3.3.14 考核评价二级单位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3.15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3.16 XX矿《安全部职责》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4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3.4.1 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3.4.2 研究、统筹、协调、指挥关系全矿的重大安全问题。
3.4.3 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3.4.4 组织全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专业安全检查。
3.4.5 总结、部署、安排安全工作计划及工作重点。
3.4.6 研究各单位急需解决的重大隐患问题,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3.4.7 研究近期开展遥安全活动方案。
3.4.8 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以隐患整改指令书形式下发。
3.5 安委办职责
3.5.1 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拟定和布置全矿性安全活动计划,贯彻落实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3.5.2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的文件、通知,向矿安委提交贯彻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3.5.3 根据矿安委的指示,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生产的各各种会议,负责组织全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
3.5.4 负责指导全矿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成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熟练使用“XX 矿安全标准化系统”,指导各单位推行安全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管理、检查、监督、服务、指导作用。
3.5.5 XX矿《安委办职责》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6 安委成员职责
3.6.1 在矿行政的领导下,研究、统筹、协调、指挥关系全矿的重大安全问题。
3.6.2 在矿安委主任领导下,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分管单位或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确保管辖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
3.6.3 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制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3.6.4 参加全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专项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负责督促落实整改,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6.5 按时参加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安全会议,并向基层传达会议精神和安全信息
3.6.6 掌握安全情况、安全动态,指导安全工作和各项安全活动的开展,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3.6.7 XX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职责》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7 员工代表职责
3.7.1 负责收集、反馈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安全问题。
3.7.2 代表员工提出在安全生产中反映的有关安全问题。
3.7.3 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
3.7.4 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受到处罚。
3.7.5 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点及其风险。
3.8 联合执法监察队
3.8.1监督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驻矿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3.8.2 负责本矿辖区内所有安全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安全违法行为。
3.8.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专项行动。
3.8.4 配合XX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驻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8.5 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
3.8.6 负责查处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驻矿企业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
3.9 车间(二级单位)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3.9.1 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
3.9.2 研究、统筹、协调、指挥关系车间的重大安全问题。
3.9.3 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3.9.4 组织车间安全检查和专项专业的安全检查。
3.9.5 总结、部署、安排安全工作计划及工作重点。
3.9.6 研究车间急需解决的重大隐患问题,并责成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3.9.7 研究近期开展的安全活动方案。
3.9.8 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以隐患整改指令书形式下发。
3.10 车间(二级单位)安全科职责
3.10.1 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管理和监督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及上级的文件、通知,向领导提出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办法和建议。
3.10.2 组织或参与编制本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实施。
3.10.3 编制车间安全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3.10.4 组织本车间的安全检查,组织或参与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
3.10.5 制定本车间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督促指导基层单位进行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
3.10.6 负责对新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协助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3.10.7 如实向安全部门报告各类事故,协助组织或参与车间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3.10.8 收集、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并向车间领导和上级部门提供信息和建议。
3.10.9 XX矿《二级单位安全科职责》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11 人力资源部
3.11.1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聘任审核,下达聘任文件和聘任书。
3.11.2 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的矿内培训和外送培训、考核及《资格证书》的办理。
3.11.3 负责做好安全管理人员的《聘任书发放记录》。
3.12 安全员职责
3.12.1 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劳动保护法规及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指示和决定。
3.12.2 负责对本单位新员工及换岗人员、违章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协助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周四安全学习”。
3.12.3 协助编制本单位的安全措施计划和生产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并负责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12.4 督促和检查本单位员工落实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3.12.5 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防尘防毒状况和文明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3.12.6 组织或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落实整改。
3.12.7 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记录和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收集安全合理化建议,并协助组织实施。
3.12.8参与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安全整改措施,督促落实。
3.12.9 XX矿《安全员职责》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13 班级不脱产安全员(安全巡视员)职责
3.13.1 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协助搞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3.13.2 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的安全活动和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同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和安全教育登记。
3.13.3 检查本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督促职工佩戴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3.13.4 发生事故或危险情况时,及时向班组长和单位领导汇报,并协助班组长进行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安全管理机构
4.1.1 成立安全部或安全科室
XX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矿山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a) XX矿下设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0人;
b) 主要二级生产单位下设安全(环)科,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采矿车间安全科10-12人,选矿厂安环科3-6人,运输车间、水电车间、机修车间安全(环)科1-3人,其他二级辅助单位设专(兼)职安全员1人。 c) 采矿车间各工区(队)设专职安全员1人,安全巡视员1-2人; d) 地表基层单位各工段和班组设不脱产安全员1人;
4.1.2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4.1.2.1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矿长应根据XX 矿安全生产状况和需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包括:
a) 主任:矿长;
b) 副主任:生产副矿长;
c) 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矿党政工团领导、二级单位和行政第一负责人、二级单位具有专业技术的副职、员工代表、专职医护人员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1.2.2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吸收员工代表:主要二级(生产)单位至少有1名员工代表,员工代表的职责应明确并在工作场所展示。
4.1.2.3 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事务;
a)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全部部长;
b)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安全部副部长;
c)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员: 安全部全体成员。
4.1.2.4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发展方案的会议,形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记录即《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要》并由矿长签发。会议纪要应包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等。会议纪要由安全部负责保存、落实。
4.1.3 成立联合执法监察队
XX 矿与XX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成立联合执法监察队。机构办公室设在XX 矿安全部。负责对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驻矿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如下:
a) 队长:XX 矿安全部部长兼任;
b) 副大队长: 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任命,X 人
c) 成员:XX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XX 矿协商聘用,X 人。
4.1.4 成立车间安全领导小组
4.1.4.1 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a) 组长:车间主任;
b) 副组长:车间生产副主任
c) 成员; 车间党政工团领导,科室、基层单位(工区、队、段)第一负责人,员工代表:不少于1:50。
4.1.4.2 车间安全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审查安全工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应包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等。会议纪要同车间安全科(安环科)负责保存、落实。
4.2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4.2.1 XX矿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XX矿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见《XX 矿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4.2.2 联合执法监察队安全系统管理网络
联合执法监察队安全系统管理网络见《联合执法监察队安全系统管理网络图》。
4.3 任命责任划分
4.3.1 矿长应指定分管副矿长为安全生产管理代表、安全标准化系统专门负责人,并以任命的形式签字任命。
4.3.2 矿长应对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员工代表、消防负责人、急救员、事故调查员、应急救援责任人、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职位、与风险评估相关的职位进行书面任命,员工代表的任命不得少于1:50.
4.4 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4.4.1 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及车间安全(环)科负责人;
a) 具备5年以上基层管理工作经历;
b) 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c)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适应矿山专业安全管理的需要; d) 熟悉矿山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具备起重、电气、机械设备、交通、防火、爆破等方面的知识。 e) 具有调查、分析事故和编写事故报告的能力
f) 具有初级或中级《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
4.4.2 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助理工程师以下技术职称的应占60%以上。
4.4.3 车间、工区(队)专职安全员
a) 具备5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
b)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c) 熟悉矿山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规定, 熟悉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以及起重、电气、机械设备、交通、防火、爆破等方面的知识。
d) 能够正确指导施工班组、操作人员安全施工和开展安全活动,具备制定安全措施的水平,具有处理突发事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能力。
e) 具有调查、分析事故的能力。
f) 具有初级以上《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或相关的《安全检查员资格证》。
4.5 聘任人员管理
4.5.1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应书面任命,并明确其相应的职责。
4.5.2 安全负责人、员工代表、消防负责人、应急救护人员、事故调查员、法律法规需增加的职位、与风险及其评估相关的职位,由矿长书面聘任。
4.5.3 车间、工区(队)一级安全员被聘任前应先报安全部审核批准备案,并进行专业培训,掌握职责与义务,通过考核,取得《安全检查资格证》,方可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4.5.4 被聘任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校训,具备必要的知识能力,持有聘任书上岗以及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4.5.5 当本矿出现重大变化时,按照《变化管理制度》,对聘任人员进行更新,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人员调整每年以XX 矿文件公布一次。
4.5.6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本岗位职责;发生重大渎职、责任事故按相关考核规定给予解聘。
4.5.7 各单位更换或调动专职安全员,必须征得安全部同意。
4.6 聘任书的管理
4.6.1 任命书由矿长签字。
4.6.2 书面聘任人员必须有聘任书,且保管好各自的聘任书。
4.6.3 聘任书应适时更新,在发生重大变化时,更新聘任书。
4.6.4 发放的聘任书,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应做好登记,建立《聘任书发放记录》。
4.7 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培训
4.7.1 矿长、副矿长、安全部、生产技术部、总调试室、工程管理处、外委工程管理办公室、矿产资源部、机动能源部及二级单位正副职、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人资格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并取得政府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料证》。
4.7.2 矿长、主管副矿长、供应部部长、安全部部长、选矿厂厂长要进行危险化学品资格证培训,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资格证。
4.7.3 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员工代表)须进行安全检查知识培训,专职安全员必须取得《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或《安全检查员资格证》
4.7.4 被任命或被聘任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了下列培训:
a)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培训;
b) 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c) 标准化系统评价培训;
d)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培训;
e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
f) 事故、事件调查技能培训;
g) 职责与义务培训,
4.7.5 人力资源部应按照《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安全管理人员的矿内培训和外送培训、考核及《资格证书》的办理工作。做好
培训《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培训记录》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记录》和《聘任书发放记录》。
5 相关文件
5.1 《变化管理制度》 AB-XX-P-06-33-XX
5.2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AB-XX-P-05-24-XX 6 相关记录
6.1《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要》 AB-XX-P-JL014-XX
6.2 XX矿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 AB-XX-P-JL015-XX
6.3 XX矿安全系统管理网络图 AB-XX-P-JL016-XX
6.4 联合执法监察队安全系统管理网络图 AB-XX-P-JL017-XX
6.5 《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培训记录》 AB-XX-P-JL018-XX
6.6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记录》 AB-XX-P-JL019-XX
6.7 《聘任书发放记录》 AB-XX-P-JL020-XX
安全部保存6.1记录3年,长期保存6.5、6.6、6.7. 人力资源部长期保存6.5、6.6、6.7记录。报送单位的记录保存期限1年。
制度文件 修订状态:A/O
XX 公司
XX 矿
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任命制度
AB-XX-P-03-05-XX
A 版
编制:人力资源部
审核:企管部
批准: X X
XX 年X 月X 日发布: XX年X 月X 日实施:
XX 公司XX 矿发布
1 目的
规范本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确保任命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 矿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方面的管理。 3 职责
3.1 矿长
3.1.1 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1.2 组织制定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本矿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
3.1.3 保证本矿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1.4 组织本矿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隐患单位按时整改,及进消除事故隐患。
3.1.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矿事故应急预案。
3.1.6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听取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汇报,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检查落实情况。
3.1.7 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参与,协助调查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1.8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所需设置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以书面聘任任命。
3.1.9 负责成立尾矿库安全管理机构,任命尾矿库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1.10 XX矿《矿长职责》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2 分管副矿长
3.2.1 协助矿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3.2.2 组织制定(修订)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2.3 协助矿长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负责贯彻落实例会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3.2.4 对发生的重大生产事故及因生产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负领导责任。
3.2.5 组织编制、审查矿山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2.6 组织开展全矿性各类安全检查,并督促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3.2.7 发生重大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时,协助组织事故抢救、主持、参与事故调查、分析,明确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3.2.8 XX矿《副矿长职责》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箮理职责。
3.3 安全部
3.3.1 负责全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3.2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3.3.3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聘任审核。
3.3.4 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3.5 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3.3.6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3.3.7 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3.8 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3.3.9 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3.3.10 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3.3.11 通报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3.3.1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3.3.13 建立本矿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3.3.14 考核评价二级单位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3.15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3.16 XX矿《安全部职责》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4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3.4.1 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3.4.2 研究、统筹、协调、指挥关系全矿的重大安全问题。
3.4.3 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3.4.4 组织全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专业安全检查。
3.4.5 总结、部署、安排安全工作计划及工作重点。
3.4.6 研究各单位急需解决的重大隐患问题,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3.4.7 研究近期开展遥安全活动方案。
3.4.8 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以隐患整改指令书形式下发。
3.5 安委办职责
3.5.1 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拟定和布置全矿性安全活动计划,贯彻落实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3.5.2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的文件、通知,向矿安委提交贯彻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3.5.3 根据矿安委的指示,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生产的各各种会议,负责组织全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
3.5.4 负责指导全矿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成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熟练使用“XX 矿安全标准化系统”,指导各单位推行安全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管理、检查、监督、服务、指导作用。
3.5.5 XX矿《安委办职责》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6 安委成员职责
3.6.1 在矿行政的领导下,研究、统筹、协调、指挥关系全矿的重大安全问题。
3.6.2 在矿安委主任领导下,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分管单位或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确保管辖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
3.6.3 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制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3.6.4 参加全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专项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负责督促落实整改,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6.5 按时参加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安全会议,并向基层传达会议精神和安全信息
3.6.6 掌握安全情况、安全动态,指导安全工作和各项安全活动的开展,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3.6.7 XX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职责》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7 员工代表职责
3.7.1 负责收集、反馈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安全问题。
3.7.2 代表员工提出在安全生产中反映的有关安全问题。
3.7.3 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
3.7.4 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受到处罚。
3.7.5 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点及其风险。
3.8 联合执法监察队
3.8.1监督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驻矿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3.8.2 负责本矿辖区内所有安全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安全违法行为。
3.8.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专项行动。
3.8.4 配合XX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驻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8.5 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
3.8.6 负责查处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驻矿企业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
3.9 车间(二级单位)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3.9.1 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
3.9.2 研究、统筹、协调、指挥关系车间的重大安全问题。
3.9.3 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3.9.4 组织车间安全检查和专项专业的安全检查。
3.9.5 总结、部署、安排安全工作计划及工作重点。
3.9.6 研究车间急需解决的重大隐患问题,并责成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3.9.7 研究近期开展的安全活动方案。
3.9.8 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以隐患整改指令书形式下发。
3.10 车间(二级单位)安全科职责
3.10.1 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管理和监督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及上级的文件、通知,向领导提出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办法和建议。
3.10.2 组织或参与编制本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实施。
3.10.3 编制车间安全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3.10.4 组织本车间的安全检查,组织或参与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
3.10.5 制定本车间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督促指导基层单位进行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
3.10.6 负责对新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协助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3.10.7 如实向安全部门报告各类事故,协助组织或参与车间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3.10.8 收集、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并向车间领导和上级部门提供信息和建议。
3.10.9 XX矿《二级单位安全科职责》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11 人力资源部
3.11.1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聘任审核,下达聘任文件和聘任书。
3.11.2 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的矿内培训和外送培训、考核及《资格证书》的办理。
3.11.3 负责做好安全管理人员的《聘任书发放记录》。
3.12 安全员职责
3.12.1 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劳动保护法规及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指示和决定。
3.12.2 负责对本单位新员工及换岗人员、违章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协助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周四安全学习”。
3.12.3 协助编制本单位的安全措施计划和生产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并负责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12.4 督促和检查本单位员工落实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3.12.5 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防尘防毒状况和文明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3.12.6 组织或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落实整改。
3.12.7 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记录和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收集安全合理化建议,并协助组织实施。
3.12.8参与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安全整改措施,督促落实。
3.12.9 XX矿《安全员职责》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13 班级不脱产安全员(安全巡视员)职责
3.13.1 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协助搞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3.13.2 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的安全活动和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同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和安全教育登记。
3.13.3 检查本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督促职工佩戴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3.13.4 发生事故或危险情况时,及时向班组长和单位领导汇报,并协助班组长进行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安全管理机构
4.1.1 成立安全部或安全科室
XX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矿山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a) XX矿下设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0人;
b) 主要二级生产单位下设安全(环)科,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采矿车间安全科10-12人,选矿厂安环科3-6人,运输车间、水电车间、机修车间安全(环)科1-3人,其他二级辅助单位设专(兼)职安全员1人。 c) 采矿车间各工区(队)设专职安全员1人,安全巡视员1-2人; d) 地表基层单位各工段和班组设不脱产安全员1人;
4.1.2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4.1.2.1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矿长应根据XX 矿安全生产状况和需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包括:
a) 主任:矿长;
b) 副主任:生产副矿长;
c) 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矿党政工团领导、二级单位和行政第一负责人、二级单位具有专业技术的副职、员工代表、专职医护人员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1.2.2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吸收员工代表:主要二级(生产)单位至少有1名员工代表,员工代表的职责应明确并在工作场所展示。
4.1.2.3 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事务;
a)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全部部长;
b)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安全部副部长;
c)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员: 安全部全体成员。
4.1.2.4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发展方案的会议,形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记录即《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要》并由矿长签发。会议纪要应包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等。会议纪要由安全部负责保存、落实。
4.1.3 成立联合执法监察队
XX 矿与XX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成立联合执法监察队。机构办公室设在XX 矿安全部。负责对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驻矿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如下:
a) 队长:XX 矿安全部部长兼任;
b) 副大队长: 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任命,X 人
c) 成员:XX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XX 矿协商聘用,X 人。
4.1.4 成立车间安全领导小组
4.1.4.1 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a) 组长:车间主任;
b) 副组长:车间生产副主任
c) 成员; 车间党政工团领导,科室、基层单位(工区、队、段)第一负责人,员工代表:不少于1:50。
4.1.4.2 车间安全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审查安全工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应包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等。会议纪要同车间安全科(安环科)负责保存、落实。
4.2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4.2.1 XX矿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XX矿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见《XX 矿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4.2.2 联合执法监察队安全系统管理网络
联合执法监察队安全系统管理网络见《联合执法监察队安全系统管理网络图》。
4.3 任命责任划分
4.3.1 矿长应指定分管副矿长为安全生产管理代表、安全标准化系统专门负责人,并以任命的形式签字任命。
4.3.2 矿长应对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员工代表、消防负责人、急救员、事故调查员、应急救援责任人、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职位、与风险评估相关的职位进行书面任命,员工代表的任命不得少于1:50.
4.4 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4.4.1 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及车间安全(环)科负责人;
a) 具备5年以上基层管理工作经历;
b) 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c)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适应矿山专业安全管理的需要; d) 熟悉矿山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具备起重、电气、机械设备、交通、防火、爆破等方面的知识。 e) 具有调查、分析事故和编写事故报告的能力
f) 具有初级或中级《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
4.4.2 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助理工程师以下技术职称的应占60%以上。
4.4.3 车间、工区(队)专职安全员
a) 具备5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
b)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c) 熟悉矿山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规定, 熟悉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以及起重、电气、机械设备、交通、防火、爆破等方面的知识。
d) 能够正确指导施工班组、操作人员安全施工和开展安全活动,具备制定安全措施的水平,具有处理突发事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能力。
e) 具有调查、分析事故的能力。
f) 具有初级以上《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或相关的《安全检查员资格证》。
4.5 聘任人员管理
4.5.1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应书面任命,并明确其相应的职责。
4.5.2 安全负责人、员工代表、消防负责人、应急救护人员、事故调查员、法律法规需增加的职位、与风险及其评估相关的职位,由矿长书面聘任。
4.5.3 车间、工区(队)一级安全员被聘任前应先报安全部审核批准备案,并进行专业培训,掌握职责与义务,通过考核,取得《安全检查资格证》,方可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4.5.4 被聘任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校训,具备必要的知识能力,持有聘任书上岗以及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4.5.5 当本矿出现重大变化时,按照《变化管理制度》,对聘任人员进行更新,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人员调整每年以XX 矿文件公布一次。
4.5.6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本岗位职责;发生重大渎职、责任事故按相关考核规定给予解聘。
4.5.7 各单位更换或调动专职安全员,必须征得安全部同意。
4.6 聘任书的管理
4.6.1 任命书由矿长签字。
4.6.2 书面聘任人员必须有聘任书,且保管好各自的聘任书。
4.6.3 聘任书应适时更新,在发生重大变化时,更新聘任书。
4.6.4 发放的聘任书,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应做好登记,建立《聘任书发放记录》。
4.7 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培训
4.7.1 矿长、副矿长、安全部、生产技术部、总调试室、工程管理处、外委工程管理办公室、矿产资源部、机动能源部及二级单位正副职、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人资格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并取得政府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料证》。
4.7.2 矿长、主管副矿长、供应部部长、安全部部长、选矿厂厂长要进行危险化学品资格证培训,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资格证。
4.7.3 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员工代表)须进行安全检查知识培训,专职安全员必须取得《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或《安全检查员资格证》
4.7.4 被任命或被聘任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了下列培训:
a)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培训;
b) 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c) 标准化系统评价培训;
d)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培训;
e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
f) 事故、事件调查技能培训;
g) 职责与义务培训,
4.7.5 人力资源部应按照《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安全管理人员的矿内培训和外送培训、考核及《资格证书》的办理工作。做好
培训《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培训记录》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记录》和《聘任书发放记录》。
5 相关文件
5.1 《变化管理制度》 AB-XX-P-06-33-XX
5.2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AB-XX-P-05-24-XX 6 相关记录
6.1《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要》 AB-XX-P-JL014-XX
6.2 XX矿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 AB-XX-P-JL015-XX
6.3 XX矿安全系统管理网络图 AB-XX-P-JL016-XX
6.4 联合执法监察队安全系统管理网络图 AB-XX-P-JL017-XX
6.5 《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培训记录》 AB-XX-P-JL018-XX
6.6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记录》 AB-XX-P-JL019-XX
6.7 《聘任书发放记录》 AB-XX-P-JL020-XX
安全部保存6.1记录3年,长期保存6.5、6.6、6.7. 人力资源部长期保存6.5、6.6、6.7记录。报送单位的记录保存期限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