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书
合同编号:HP_______________
甲方: 上海车速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268号远杨大厦2310室 联系人:徐伟强
联系电话:[1**********]
乙方:李志强
地址:河南省叶县城关乡杨庄村1号 联系人:李志强
联系电话:[1**********]
甲、乙双方针对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共同遵守: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车辆实际交接之日起一个年度。例:若车辆实际交接日在2014年12月12日,则租赁期限至2015年12月11日。实际交接日见附件一《车辆交接单》。 第三条 费用
3.1本合同生效当日一次性支付车辆租金 6500 元/车/年,合计 6500 元整;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为乙方开具收据,最终结算时根据实际租金额开具发票。 3.2其他: 第四条 车辆交接
4.1车辆交接地点为: 杭州 。 4.2双方交接车辆时签署《车辆交接单》。 4.3车辆交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4.4 车辆交接费用分担方式: 。 第五条 保险
5.1本合同租赁期间车辆保险全部由乙方委托甲方统一采购车辆保险,购买保险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不包含在租金内,由乙方另行支付。当年度(自甲方实际承租之日起12个月)保险费承租方应当随同租金一起支付甲方。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当为该车辆投保:交强险(车船税由乙方承担并缴纳)、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 100 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其它商业保险 。
5.3 乙方应当在购买完毕第5.2款约定保险后将保单扫描件提交甲方审核。因乙方迟延支付保险费用导致甲方无法购买保险而是甲方无法上牌而引起的迟延交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违章与事故
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违章以及事故、与客户纠纷、车辆损坏、使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均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有关费用,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车辆盗抢、灭失与报废
7.1 租赁期间车辆被盗抢的,乙方应当立即报警并说明号牌均已被盗并通知甲方。 7.2 租赁期间车辆灭失或达到报废标准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及时进行注销登记。
第八条 抵押与扣押
8.1 车辆被抵押或扣押等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车辆年检与维修
乙方租赁期间车辆需要年检、维修保养等的,乙方应当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因乙方未及时参加年检、维修保养等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其他费用
10.1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违章处理费、拖车费、拆检费、交通事故赔偿、补办车牌费、配车辆钥匙费、维修保养费、年检费用、行政罚款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本合同约定产生纠纷的,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电话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提前解约
11.1若乙方购买该车辆(不含号牌)而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签署《二手车买卖合同》,过户手续费用及税费(含甲方的增值税)由乙方承担。除甲方单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外,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已经支付但尚未实际使用期间的车辆租金甲方均不予以退还。
11.2 若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可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车辆,或将该车辆(不含号牌)转卖第三方,乙方应当予以配合,车辆转卖第三方的,转卖价款以实际成交价为准。甲方无需承担任何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期满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需继续使用车辆的、或因车辆被第三方扣押、或乙方将车辆交付第三人使用、或将车辆抵押等,无法将车辆返还的。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收款与开票信息 甲方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
1、车辆交接单 2、提车授权书 3、驾驶证复印件
4、乙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一
车辆交接单
甲方:上海车速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乙方:李志强
甲方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在 杭州 交付乙方车辆 1 部,车牌号分别为 浙A051PM ,同时交付乙方该部分车辆行驶证原件、车钥匙。乙方当场对车辆进行检验,对车辆无任何异议。
甲方:上海车速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乙方:李志强
确认人: 确认人:
日期: 2016年3月24日 日期:2016年3月24日
附件二
提车授权书
兹有我方与 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签署《租赁协议书》,租赁 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 部,车牌号为: 。现特授权 (身份证号: )作为我方代理人提取车辆, 提取车辆后,我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授权!
授权人: 日期:
租赁协议书
合同编号:HP_______________
甲方: 上海车速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268号远杨大厦2310室 联系人:徐伟强
联系电话:[1**********]
乙方:李志强
地址:河南省叶县城关乡杨庄村1号 联系人:李志强
联系电话:[1**********]
甲、乙双方针对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共同遵守: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车辆实际交接之日起一个年度。例:若车辆实际交接日在2014年12月12日,则租赁期限至2015年12月11日。实际交接日见附件一《车辆交接单》。 第三条 费用
3.1本合同生效当日一次性支付车辆租金 6500 元/车/年,合计 6500 元整;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为乙方开具收据,最终结算时根据实际租金额开具发票。 3.2其他: 第四条 车辆交接
4.1车辆交接地点为: 杭州 。 4.2双方交接车辆时签署《车辆交接单》。 4.3车辆交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4.4 车辆交接费用分担方式: 。 第五条 保险
5.1本合同租赁期间车辆保险全部由乙方委托甲方统一采购车辆保险,购买保险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不包含在租金内,由乙方另行支付。当年度(自甲方实际承租之日起12个月)保险费承租方应当随同租金一起支付甲方。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当为该车辆投保:交强险(车船税由乙方承担并缴纳)、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 100 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其它商业保险 。
5.3 乙方应当在购买完毕第5.2款约定保险后将保单扫描件提交甲方审核。因乙方迟延支付保险费用导致甲方无法购买保险而是甲方无法上牌而引起的迟延交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违章与事故
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违章以及事故、与客户纠纷、车辆损坏、使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均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有关费用,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车辆盗抢、灭失与报废
7.1 租赁期间车辆被盗抢的,乙方应当立即报警并说明号牌均已被盗并通知甲方。 7.2 租赁期间车辆灭失或达到报废标准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及时进行注销登记。
第八条 抵押与扣押
8.1 车辆被抵押或扣押等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车辆年检与维修
乙方租赁期间车辆需要年检、维修保养等的,乙方应当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因乙方未及时参加年检、维修保养等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其他费用
10.1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违章处理费、拖车费、拆检费、交通事故赔偿、补办车牌费、配车辆钥匙费、维修保养费、年检费用、行政罚款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本合同约定产生纠纷的,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电话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提前解约
11.1若乙方购买该车辆(不含号牌)而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签署《二手车买卖合同》,过户手续费用及税费(含甲方的增值税)由乙方承担。除甲方单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外,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已经支付但尚未实际使用期间的车辆租金甲方均不予以退还。
11.2 若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可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车辆,或将该车辆(不含号牌)转卖第三方,乙方应当予以配合,车辆转卖第三方的,转卖价款以实际成交价为准。甲方无需承担任何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期满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需继续使用车辆的、或因车辆被第三方扣押、或乙方将车辆交付第三人使用、或将车辆抵押等,无法将车辆返还的。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收款与开票信息 甲方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
1、车辆交接单 2、提车授权书 3、驾驶证复印件
4、乙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一
车辆交接单
甲方:上海车速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乙方:李志强
甲方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在 杭州 交付乙方车辆 1 部,车牌号分别为 浙A051PM ,同时交付乙方该部分车辆行驶证原件、车钥匙。乙方当场对车辆进行检验,对车辆无任何异议。
甲方:上海车速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乙方:李志强
确认人: 确认人:
日期: 2016年3月24日 日期:2016年3月24日
附件二
提车授权书
兹有我方与 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签署《租赁协议书》,租赁 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 部,车牌号为: 。现特授权 (身份证号: )作为我方代理人提取车辆, 提取车辆后,我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授权!
授权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