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

周           级

课             时

年            级

品德类

品德与生活

3

3

品德与社会

2

2

2

2

思想品德

2

2

2

语      文

8

8

7

7

6

6

5

5

5

数      学

4

4

4

4

5

5

5

5

5

科学类

科    学

2

2

3

3

生    物

3

2

物    理

2

3

化    学

3

外      语

2

2

3

3

4

4

4

艺术类

音      乐

4

4

3

3

3

3

1

1

1

美      术

1

1

1

体育类

体      育

4

4

3

3

3

3

体育与健康

3

3

3

文科综合

历   史

2

2

2

地   理

2

2

综合实践活动

4

4

2

2

3

2

2

地方课程

2

2

2

2

2

2

2

2

2

校本课程

1

1

1

1

1

1

1

1

1

周总课时数

26

26

30

30

30

30

34

34

34

关于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的说明

1.《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是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我省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民族学校的课程设置与课程计划由省和延边州参照此课程计划制定。五四制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设置与课程计划由各市(州)参照此课程计划自主制定。

2.全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39周,假期(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13周。

3.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九年级,即初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减少两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即初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增加2周,此时间未计入学年总课时量),学校机动时间2周(用于安排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等)。各地、各学校一定要保证学年上课时间,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4.各年级均按每周5天安排课程。每节的课时,一至六年级为40分钟,七至九年级为45分钟。有条件的学校应积极开展长短课结合的实验。

5.每天安排广播操15分钟;每天上、下午各安排1次眼保健操,每次5-10分钟。

6.学校日常的组织活动,如晨会、班队会、科技和文体活动等,由学校在规定的学生在校时间内自主安排。为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可在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总量的前提下,将有关活动安排在下午放学前进行。一至六年级的第7节课、七至九年级的第8节课,严禁安排文化课。

7.此课程计划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小学阶段强调综合课程的设置,注重体现课程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8.“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思想品德”三门课程,体现了课程改革中的课程综合化理念,课程设计和教学过程中要重视体验教育,强调活动教学。其他各门课程应结合自身特点,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9.外语从三年级开设。为强化外语教学,各校可利用长短课结合等方式,保证学生每周有3次以上的参加外语学习、活动的机会。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培养、培训、现代远程教育、区域内统一安排课程计划等)配备外语师资,保证外语课的开设。

10.一至六年级设体育课,七至九年级设体育与健康课,均应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学校要统筹安排体育课和文体活动,增加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为保证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衔接,小学一年级上学期的前两个月,每天上午应安排1课时的室外活动。

在体育、体育与健康课中要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健康知识教育,但不得组织笔试。

11.艺术类和科学类课程的设置在小学段和中学段区别对待。小学开设艺术、科学等综合课程;中学阶段设置分科课程,但鼓励各地和学校创造条件开设综合课程。

12.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内容,其课时可以分散使用,也可以集中使用。

小学段的信息技术教育建议集中安排在三年级和四年级,总课时控制在70课时以内;中学段的信息技术教育建议集中安排在七年级,总课时控制在70课时以内。禁止无原则地增加信息技术教育课时。除综合实践活动课之外,其他各学科教学中要渗透信息技术教育并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七至九年级的绿色证书教育暨初级职业技术教育总课时为280课时,可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时、校本课程课时以及调整后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课时安排。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门课程在教学中要重视综合实践活动的安排和落实,学校可根据活动的性质和内容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13.本计划明确规定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课时,各地、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严禁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课时挪作他用。

14.在课程计划规定的范围内,在各门课程之课时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学校可从教学需要出发,对课时使用做合理安排,但此前须向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备案。

15.本课程计划自2006年秋季起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实施。

周           级

课             时

年            级

品德类

品德与生活

3

3

品德与社会

2

2

2

2

思想品德

2

2

2

语      文

8

8

7

7

6

6

5

5

5

数      学

4

4

4

4

5

5

5

5

5

科学类

科    学

2

2

3

3

生    物

3

2

物    理

2

3

化    学

3

外      语

2

2

3

3

4

4

4

艺术类

音      乐

4

4

3

3

3

3

1

1

1

美      术

1

1

1

体育类

体      育

4

4

3

3

3

3

体育与健康

3

3

3

文科综合

历   史

2

2

2

地   理

2

2

综合实践活动

4

4

2

2

3

2

2

地方课程

2

2

2

2

2

2

2

2

2

校本课程

1

1

1

1

1

1

1

1

1

周总课时数

26

26

30

30

30

30

34

34

34

关于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的说明

1.《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是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我省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民族学校的课程设置与课程计划由省和延边州参照此课程计划制定。五四制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设置与课程计划由各市(州)参照此课程计划自主制定。

2.全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39周,假期(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13周。

3.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九年级,即初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减少两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即初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增加2周,此时间未计入学年总课时量),学校机动时间2周(用于安排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等)。各地、各学校一定要保证学年上课时间,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4.各年级均按每周5天安排课程。每节的课时,一至六年级为40分钟,七至九年级为45分钟。有条件的学校应积极开展长短课结合的实验。

5.每天安排广播操15分钟;每天上、下午各安排1次眼保健操,每次5-10分钟。

6.学校日常的组织活动,如晨会、班队会、科技和文体活动等,由学校在规定的学生在校时间内自主安排。为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可在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总量的前提下,将有关活动安排在下午放学前进行。一至六年级的第7节课、七至九年级的第8节课,严禁安排文化课。

7.此课程计划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小学阶段强调综合课程的设置,注重体现课程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8.“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思想品德”三门课程,体现了课程改革中的课程综合化理念,课程设计和教学过程中要重视体验教育,强调活动教学。其他各门课程应结合自身特点,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9.外语从三年级开设。为强化外语教学,各校可利用长短课结合等方式,保证学生每周有3次以上的参加外语学习、活动的机会。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培养、培训、现代远程教育、区域内统一安排课程计划等)配备外语师资,保证外语课的开设。

10.一至六年级设体育课,七至九年级设体育与健康课,均应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学校要统筹安排体育课和文体活动,增加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为保证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衔接,小学一年级上学期的前两个月,每天上午应安排1课时的室外活动。

在体育、体育与健康课中要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健康知识教育,但不得组织笔试。

11.艺术类和科学类课程的设置在小学段和中学段区别对待。小学开设艺术、科学等综合课程;中学阶段设置分科课程,但鼓励各地和学校创造条件开设综合课程。

12.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内容,其课时可以分散使用,也可以集中使用。

小学段的信息技术教育建议集中安排在三年级和四年级,总课时控制在70课时以内;中学段的信息技术教育建议集中安排在七年级,总课时控制在70课时以内。禁止无原则地增加信息技术教育课时。除综合实践活动课之外,其他各学科教学中要渗透信息技术教育并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七至九年级的绿色证书教育暨初级职业技术教育总课时为280课时,可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时、校本课程课时以及调整后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课时安排。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门课程在教学中要重视综合实践活动的安排和落实,学校可根据活动的性质和内容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13.本计划明确规定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课时,各地、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严禁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课时挪作他用。

14.在课程计划规定的范围内,在各门课程之课时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学校可从教学需要出发,对课时使用做合理安排,但此前须向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备案。

15.本课程计划自2006年秋季起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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