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航空公司车辆管理工作规范

1.0 目的

为加强全公司车辆管理,逐步将车辆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使车辆购置、使用、维修、安全、更新、改造、报废等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更好地为全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办公和员工生活服务。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的车辆管理工作。

3.0 职责

公司的车辆管理部门是总务部, 下设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室(以下简称车管室)负责公司车辆的具体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实施公司各类车辆的计划汇总、报批、购置、落户、调配、维护、修理、安全、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性归口管理;负责公司车辆驾驶员的业务技术管理工作。

4.0 管理规范

4.1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形式。公司驻国内营业部、国外办事处,公司乌鲁木齐各主要生产单位,根据其生产、工作和生活需要,按车辆编制配给必要的生产、生活和办公用车,由其自行管理使用。公司机关各部室原则上不配备车辆,其公务用车由总务部车队提供。

4.2 各有车单位必须有一名部级领导分管车辆管理工作,应明确其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向公司主管领导负责。

4.3 车辆较多且能够采取集中方式管理车辆的单位,不得将车辆分散在基层单位或多部门管理,应组建汽车队或汽车分队,并配备专职车管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4.4 车辆较多不宜集中管理的单位,有条件的可考虑成立车管办,配备专职车管干部。目前由设备室、行政办、综合办等部门实施综合管理的,应选派一名专职车管干部担任主任或副主任统一负责本单位的车辆管理工作,同时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车辆较少(五辆以下)的单位,可指定一名有一定管理能力的驾驶员兼职负责车辆管理工作(包括统计工作)。

4.5 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乌鲁木齐本部有车单位参加的车管干部会议,讲评和小结近期车管工作情况,总结和布置公司车辆管理工作,修订或完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4.6 各单位更新或新增车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总务部提出申请,由总务部车管室根据待更新车辆的技术状况和单位车辆编制及其生产需要,经初步审核汇总后编制车辆半

年、年度更新或新增计划报公司规划发展部,经公司专题会议研究同意下达后,总务部车管室会同车辆使用单位按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7 更新或新增大、小客车的“专控”手续,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更新或新增客货车的手续由总务部车管室负责办理。“专控”手续必须在车辆购置前办理完毕。

4.8 车辆购置必须签订车辆订购合同,所签合同必须经公司财务部、总经办法律顾问室审核同意,加盖车辆购置合同章后方为有效。合同生效后,财务部依据合同规定付款。

4.9 公司车辆落户,由总务部车管室负责办理,为方便年检年审和调整调动工作,落户单位名称统一为新疆航空公司。国内营业部、国外办事处车辆原则上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在当地落户。

4.10 新车在索赔期内必须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要求使用。车辆一旦发生损坏,应及时向总务部车管室报告,由车管室做出技术鉴定并按规定程序向制造厂或代理商索赔;进口车在索赔期内不得进行改装或拆除铅封,以便于出现质量问题时索赔。

4.11 各有车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车管规章制度,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用车管理规定(包括派车程序、车辆进出场登记制度、车辆使用规定、私用车规定等),加强车辆制度化管理。

4.12 全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场,家属区或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严禁停放车辆。不准车辆在司机家门口或无关地方过夜。若因违章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13 未经公司总务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将车辆外借、租赁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违者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4.14 总务部车管室必须建立健全公司车辆技术档案及司机安全档案制度,各有车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所属车辆的技术档案和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档案(随调动手续移交)。车辆、司机档案必须由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按项目、时间和内容填写,不得漏项。

4.15 各有车单位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按月度、年度向总务部车管室报送有关报表,作为公司掌握车辆和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情况及加强、改善全公司车辆管理工作的依据。

4.16 公司乌鲁木齐本部车辆的养路费、运管费、运单及各种运行证件、车辆保险、索赔事宜,由公司总务部车管室统一办理;国内营业部、国外办事处车辆的上述事宜,原则上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在当地办理。

4.17 车辆调动必须经总务部车管室办理调拨手续。公司车辆调拨单必须经调出单位、调入单位、总务部、财务部会签后,方能办理车辆交接事宜(各种证件、车辆档案随车

移交),必须齐全。

4.18 车辆维护、修理必须坚持“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乌鲁木齐本部车辆外送修理原则上由总务部车管室统一负责办理。总务部车管室要积极组织,严格把关,做好送修前的检查、鉴定工作和修理后的验收、审核工作。有维修人员的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安排好本单位车辆的维护和修理工作。

4.19 各类车辆及总成大修,必须符合大修申请条件。按《新疆航空公司车辆维修管理工作规范》的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20 各类车辆的维护、小修费开支在车辆所属单位成本费用中支付。车辆及总成大修专项费用,由总务部车管室在规划发展部下达的费用总额内统一安排使用。

4.21 原则上各有车单位不得批量购买和储存材料,应随用随买。各种特种车辆材料由车辆所属单位根据生产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务部、财务部审核同意后,小批量购买。

4.22 各有车单位必须建立车辆检查制度(包括日常检查制度、月检查制度、换季检查制度、特种车辆保障专机前的检查制度、执行长途任务车辆的检查制度等)。总务部车管室每年要对营业部、办事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抽查;定期对乌鲁木齐本部车辆进行2—3次普查或不定期抽查。各有车单位要督促车勤人员加强车辆维护,保持良好的车辆技术状况。

4.23 因司机玩忽职守,不按规定维护和驾驶造成车辆机械严重损坏,必须按公司《车辆机械损坏责任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进行处理。

4.24 公司普通车辆及司机驾驶证年检年审工作由总务部车管室统一组织实施,其费用由财务部支付。营业部上当地牌照车辆的年检工作由其主管领导负责,按当地要求组织实施。

4.25 全公司车辆的油材料、维修费消耗定额由总务部车管室起草和修订,原则上一年修订一次,各单位必须按公司批准发布的消耗定额标准进行考核。

4.26 公司车勤人员的业务培训、增驾工作,由总务部车管室统一组织实施,新招汽车驾驶员和汽车修理工须经总务部组织技术考核并提出意见。

4.27 公司总务部车管室每2个月必须组织全公司司机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各有车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每月必须组织1—2次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司机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

4.28 车辆发生事故(不论事故大小)应立即向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应同时向公司总务部车管室报告。总务部车管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赴现场勘察,协助处

理。营业部、办事处车辆发生事故,应在当日内电话报告总务部,一般以下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属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处理,重大事故总务部必须派员协助处理。

4.29 各有车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凡发生责任事故和违章事件,必须按公司《车辆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处理。

4.30 车辆改装改造、换发动机(包括换缸体)和更换车架等,必须事先经过总务部车管室进行技术鉴定,经当地公安车管所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车辆单位无权私自对车辆进行以上工作。

4.31 车辆报废必须符合报废条件,按报废程序履行有关申报审批手续;报废车辆由总务部车管室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上缴报废车辆回收部门,残值上缴公司财务部。任何单位无权私自变卖和做其他形式处置。

4.32 本规定是公司车辆管理的基本规定。各有车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务部车管室备案。

5.0 相关文件/记录

5.1 “车辆管理流程”

5.2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5.3 “车辆维修管理工作规范”

1.0 目的

为加强全公司车辆管理,逐步将车辆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使车辆购置、使用、维修、安全、更新、改造、报废等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更好地为全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办公和员工生活服务。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的车辆管理工作。

3.0 职责

公司的车辆管理部门是总务部, 下设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室(以下简称车管室)负责公司车辆的具体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实施公司各类车辆的计划汇总、报批、购置、落户、调配、维护、修理、安全、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性归口管理;负责公司车辆驾驶员的业务技术管理工作。

4.0 管理规范

4.1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形式。公司驻国内营业部、国外办事处,公司乌鲁木齐各主要生产单位,根据其生产、工作和生活需要,按车辆编制配给必要的生产、生活和办公用车,由其自行管理使用。公司机关各部室原则上不配备车辆,其公务用车由总务部车队提供。

4.2 各有车单位必须有一名部级领导分管车辆管理工作,应明确其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向公司主管领导负责。

4.3 车辆较多且能够采取集中方式管理车辆的单位,不得将车辆分散在基层单位或多部门管理,应组建汽车队或汽车分队,并配备专职车管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4.4 车辆较多不宜集中管理的单位,有条件的可考虑成立车管办,配备专职车管干部。目前由设备室、行政办、综合办等部门实施综合管理的,应选派一名专职车管干部担任主任或副主任统一负责本单位的车辆管理工作,同时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车辆较少(五辆以下)的单位,可指定一名有一定管理能力的驾驶员兼职负责车辆管理工作(包括统计工作)。

4.5 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乌鲁木齐本部有车单位参加的车管干部会议,讲评和小结近期车管工作情况,总结和布置公司车辆管理工作,修订或完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4.6 各单位更新或新增车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总务部提出申请,由总务部车管室根据待更新车辆的技术状况和单位车辆编制及其生产需要,经初步审核汇总后编制车辆半

年、年度更新或新增计划报公司规划发展部,经公司专题会议研究同意下达后,总务部车管室会同车辆使用单位按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7 更新或新增大、小客车的“专控”手续,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更新或新增客货车的手续由总务部车管室负责办理。“专控”手续必须在车辆购置前办理完毕。

4.8 车辆购置必须签订车辆订购合同,所签合同必须经公司财务部、总经办法律顾问室审核同意,加盖车辆购置合同章后方为有效。合同生效后,财务部依据合同规定付款。

4.9 公司车辆落户,由总务部车管室负责办理,为方便年检年审和调整调动工作,落户单位名称统一为新疆航空公司。国内营业部、国外办事处车辆原则上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在当地落户。

4.10 新车在索赔期内必须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要求使用。车辆一旦发生损坏,应及时向总务部车管室报告,由车管室做出技术鉴定并按规定程序向制造厂或代理商索赔;进口车在索赔期内不得进行改装或拆除铅封,以便于出现质量问题时索赔。

4.11 各有车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车管规章制度,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用车管理规定(包括派车程序、车辆进出场登记制度、车辆使用规定、私用车规定等),加强车辆制度化管理。

4.12 全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场,家属区或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严禁停放车辆。不准车辆在司机家门口或无关地方过夜。若因违章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13 未经公司总务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将车辆外借、租赁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违者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4.14 总务部车管室必须建立健全公司车辆技术档案及司机安全档案制度,各有车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所属车辆的技术档案和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档案(随调动手续移交)。车辆、司机档案必须由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按项目、时间和内容填写,不得漏项。

4.15 各有车单位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按月度、年度向总务部车管室报送有关报表,作为公司掌握车辆和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情况及加强、改善全公司车辆管理工作的依据。

4.16 公司乌鲁木齐本部车辆的养路费、运管费、运单及各种运行证件、车辆保险、索赔事宜,由公司总务部车管室统一办理;国内营业部、国外办事处车辆的上述事宜,原则上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在当地办理。

4.17 车辆调动必须经总务部车管室办理调拨手续。公司车辆调拨单必须经调出单位、调入单位、总务部、财务部会签后,方能办理车辆交接事宜(各种证件、车辆档案随车

移交),必须齐全。

4.18 车辆维护、修理必须坚持“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乌鲁木齐本部车辆外送修理原则上由总务部车管室统一负责办理。总务部车管室要积极组织,严格把关,做好送修前的检查、鉴定工作和修理后的验收、审核工作。有维修人员的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安排好本单位车辆的维护和修理工作。

4.19 各类车辆及总成大修,必须符合大修申请条件。按《新疆航空公司车辆维修管理工作规范》的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20 各类车辆的维护、小修费开支在车辆所属单位成本费用中支付。车辆及总成大修专项费用,由总务部车管室在规划发展部下达的费用总额内统一安排使用。

4.21 原则上各有车单位不得批量购买和储存材料,应随用随买。各种特种车辆材料由车辆所属单位根据生产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务部、财务部审核同意后,小批量购买。

4.22 各有车单位必须建立车辆检查制度(包括日常检查制度、月检查制度、换季检查制度、特种车辆保障专机前的检查制度、执行长途任务车辆的检查制度等)。总务部车管室每年要对营业部、办事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抽查;定期对乌鲁木齐本部车辆进行2—3次普查或不定期抽查。各有车单位要督促车勤人员加强车辆维护,保持良好的车辆技术状况。

4.23 因司机玩忽职守,不按规定维护和驾驶造成车辆机械严重损坏,必须按公司《车辆机械损坏责任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进行处理。

4.24 公司普通车辆及司机驾驶证年检年审工作由总务部车管室统一组织实施,其费用由财务部支付。营业部上当地牌照车辆的年检工作由其主管领导负责,按当地要求组织实施。

4.25 全公司车辆的油材料、维修费消耗定额由总务部车管室起草和修订,原则上一年修订一次,各单位必须按公司批准发布的消耗定额标准进行考核。

4.26 公司车勤人员的业务培训、增驾工作,由总务部车管室统一组织实施,新招汽车驾驶员和汽车修理工须经总务部组织技术考核并提出意见。

4.27 公司总务部车管室每2个月必须组织全公司司机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各有车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每月必须组织1—2次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司机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

4.28 车辆发生事故(不论事故大小)应立即向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应同时向公司总务部车管室报告。总务部车管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赴现场勘察,协助处

理。营业部、办事处车辆发生事故,应在当日内电话报告总务部,一般以下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属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处理,重大事故总务部必须派员协助处理。

4.29 各有车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凡发生责任事故和违章事件,必须按公司《车辆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处理。

4.30 车辆改装改造、换发动机(包括换缸体)和更换车架等,必须事先经过总务部车管室进行技术鉴定,经当地公安车管所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车辆单位无权私自对车辆进行以上工作。

4.31 车辆报废必须符合报废条件,按报废程序履行有关申报审批手续;报废车辆由总务部车管室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上缴报废车辆回收部门,残值上缴公司财务部。任何单位无权私自变卖和做其他形式处置。

4.32 本规定是公司车辆管理的基本规定。各有车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务部车管室备案。

5.0 相关文件/记录

5.1 “车辆管理流程”

5.2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5.3 “车辆维修管理工作规范”


相关文章

  • G208.023 车辆合格证管理规范20130301
  • ICS  Q/ S XC Q/SXC G208.023-2013 代替 Q/SXC G208.023-2010 上海万象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车辆合格证管理规范 文稿版次选择 2013 - 03 - 01 发布 2013 - 03 - ...查看


  • 移动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移动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GZ/LG10.13-2012 1 概述 1.1 本规范依据公司<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在移动设备安全方面 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分析近年来公司内发生的各类交通 ...查看


  • 保险事故车辆定损修配情况的调查报告
  •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根据2010年在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0]70号)中,将理赔问题作为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理赔服务标 ...查看


  • 司机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
  • 司机的岗位工作职责和 工作规范 广州市番禺瀚展音响设备厂 第一条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日 页 期: 次: A/0 2008/7/18 3/1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 规章规则 ...查看


  • 法人企业工作责任制
  • (温宿恒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1.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向集团公司负责. 2.做好所属人员及内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人员的招聘.录用.考勤.培训.考核.内部安全保卫.各项工作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按照 ...查看


  • 日常工作管理规范
  • 贵州省毕节乌蒙山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日常工作行为规范 总则 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一.岗位规范 1.遵守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因故迟到和请假的时候,必须事先通知,来不及的时候必须用电话联络. 2.工作中不扯 ...查看


  • 机动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 机动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执行<********机动车辆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规范国网白银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辆管理,提高公司车辆管理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依据国家.省公司和公司车辆管理有关规定, ...查看


  • 承保理赔业务检查
  • 业务检查情况汇报 按照<**公司财务业务质量综合检查及业务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2011年4月7日至5月8日,分公司业务检查组对全省各机构的业务质量.客户服务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进行汇报. 一.检查内容 本 ...查看


  • 天津市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规范
  • 天津市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规范 第一章 序言 第一条 为规范在天津市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行为,提升行业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满足社会公众对车险理赔服务的需求,维护广大被保险人合法权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