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税计税销售额计算表
注: 1.计税销售额指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含税)后换算成不含税的余额。
2.试点纳税人指经国家批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上海、北京、江苏等地区)内,按照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3.非试点纳税人指经国家批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上海、北京、江苏等地区)内,不按照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
附件二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税计税销售额计算表
注: 1.计税销售额指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含税)后换算成不含税的余额。
2.试点纳税人指经国家批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上海、北京、江苏等地区)内,按照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3.非试点纳税人指经国家批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上海、北京、江苏等地区)内,不按照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
附件一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税计税销售额计算表
注: 1.计税销售额指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含税)后换算成不含税的余额。
2.试点纳税人指经国家批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上海、北京、江苏等地区)内,按照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3.非试点纳税人指经国家批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上海、北京、江苏等地区)内,不按照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
附件二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税计税销售额计算表
注: 1.计税销售额指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含税)后换算成不含税的余额。
2.试点纳税人指经国家批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上海、北京、江苏等地区)内,按照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3.非试点纳税人指经国家批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上海、北京、江苏等地区)内,不按照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