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增值税差额征税解读与账务处理
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为了避免营业税在实际征收中存在的重复征税的不合理因素。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中陆续规定了一些可以按差额征税的内容,这些内容也是企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必需掌握的税收规定和进行营业税节税筹划的重要内容:如: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改增后,财税(2011)111号文(教材第10页),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具体:1.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难发现,小规模纳税人在提供国际运输代理服务,一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可以享受差额征税。一般纳税人在试点范围之类提供应税项目,未取得专用发票的可以享受差额征税,取得专用发票的,不享受差额征税,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达到减税目的。鉴于国家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扩大,通过营改增差额征税减税手段将减少,主要通过抵扣进项税额达到减税目的。
差额征税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公式如下:应纳增值税额=计税销售额×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在账务处理方面,根据《财政部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的规定》,试点一般纳税人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营改增增值税差额征税解读与账务处理
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为了避免营业税在实际征收中存在的重复征税的不合理因素。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中陆续规定了一些可以按差额征税的内容,这些内容也是企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必需掌握的税收规定和进行营业税节税筹划的重要内容:如: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改增后,财税(2011)111号文(教材第10页),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具体:1.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难发现,小规模纳税人在提供国际运输代理服务,一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可以享受差额征税。一般纳税人在试点范围之类提供应税项目,未取得专用发票的可以享受差额征税,取得专用发票的,不享受差额征税,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达到减税目的。鉴于国家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扩大,通过营改增差额征税减税手段将减少,主要通过抵扣进项税额达到减税目的。
差额征税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公式如下:应纳增值税额=计税销售额×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在账务处理方面,根据《财政部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的规定》,试点一般纳税人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