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入股合同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投资方): 地址:
第一条 总则
本协议为资金入股合作合同,甲乙双方,各负其责,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依托,甲方负责经营的,经济的,法律的全部管理责任。乙方仅以资金为项目融资,从而促进和改变甲方企业资金紧缺问题,使其企业尽快实现增资,增收,实现共赢。
第二条 出资方的出资源,出资方式,出资时限
投资方名字: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所占比例: 出资时限:
第三条 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合作的前提是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以乙方投入资金为合作意向,目的在于通过资金引入,扩大经营规模,双方合作促进发展,互利共赢,以振兴企业经济。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
4.1公司又各股东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设方针,重决策(包括供应管理,产品销售,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股东会一致通过原则。
4.2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4.3公司的财务管理账目受公司股东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又经理负责。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5.1乙方至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公司的利润参与比例分线,甲方承诺乙方每年获得 %的年均分红。
5.2甲方经营,管理好资产,遵循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问题,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验效益。
5.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甲方应配合接受乙方监督。
5.4公司财产为公司全体股东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双方和股东会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之规定履行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的责任。
6.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贰 元。
6.2乙方示按本协议之规定及进向甲方支付资金,按预期付款金额承担 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
7.1协议之订立,生效,修改,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7.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议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协议的修改,变更及补充均以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
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九条:协议之生效
9.1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9.2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使用。
第十条: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预予以约定。
甲方:绵阳市科曼暖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股东签字(盖章):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资金入股合同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投资方): 地址:
第一条 总则
本协议为资金入股合作合同,甲乙双方,各负其责,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依托,甲方负责经营的,经济的,法律的全部管理责任。乙方仅以资金为项目融资,从而促进和改变甲方企业资金紧缺问题,使其企业尽快实现增资,增收,实现共赢。
第二条 出资方的出资源,出资方式,出资时限
投资方名字: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所占比例: 出资时限:
第三条 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合作的前提是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以乙方投入资金为合作意向,目的在于通过资金引入,扩大经营规模,双方合作促进发展,互利共赢,以振兴企业经济。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
4.1公司又各股东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设方针,重决策(包括供应管理,产品销售,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股东会一致通过原则。
4.2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4.3公司的财务管理账目受公司股东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又经理负责。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5.1乙方至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公司的利润参与比例分线,甲方承诺乙方每年获得 %的年均分红。
5.2甲方经营,管理好资产,遵循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问题,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验效益。
5.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甲方应配合接受乙方监督。
5.4公司财产为公司全体股东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双方和股东会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之规定履行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的责任。
6.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贰 元。
6.2乙方示按本协议之规定及进向甲方支付资金,按预期付款金额承担 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
7.1协议之订立,生效,修改,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7.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议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协议的修改,变更及补充均以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
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九条:协议之生效
9.1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9.2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使用。
第十条: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预予以约定。
甲方:绵阳市科曼暖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股东签字(盖章):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