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绸缪话"学考"

  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有关规定,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科由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指出,我省在2018年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后,除语文、数学、外语参加全国统考外,其余由学生根据报考的高校要求及自己的专业兴趣和学科优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3科,考试成绩按等级赋分并计入高考总分。这意味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将纳入高考了。

  一、将“学考”纳入高考的积极意义

  将“学考”纳入高考,对于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这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一考定终身”的矛盾。当今高考制度屡遭诟病,就是因为那些平时学习成绩较好但在高考时发挥失常的学生被淘汰掉了。实行“6选3”(浙江省实行“7选3”),每门课程学完即考,一门一清,一年考两次,取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使单次考试的重要性降低,缓解了普通高考统考的压力。

  同时扩大高校及考生的双向自主选择权。普通高招录取过程实际是高校、考生的双向选择过程。“学考”的实施,一是有助于学生考其所长、考其所好,合理规划学习,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二是有助于高校准确选拔符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将学科专业办出特色,实现多样化发展。

  二、“学考”纳入高考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学考”是衡量学生能否毕业的标准,不强调区分度,也不强化考试的甄别功能。而高考是选拔性考试,目的在于区分优良,拉开成绩距离,其分数直接决定学生能否升入大学、升入哪类大学。把水平性测试纳入选拔性考试,涉及成千上万考生的切身利益。

  应试倾向是难以摆脱的。考试的选拔性作用不可改变,如果将高中“学考”科目与高考选考科目分开考试,选考科目考试实际就是一次“小高考”,学生真正的学习兴趣与应试需要的矛盾依然存在,其片面追求升学的心理需求将会加剧。

  试题命制和考试组织面临困惑。如果高中“学考”的选考科目与非选考科目不进行分卷考试,试题的内容、难度、区分度不易把握。难度低,区分度不明显,造成大量并列高分;试题难度高,又有多数学生不及格,违背“学考”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应有之义。如果把“学考”的选考科目与非选考科目分开考试,根据教学计划实时开展非选考科目的考试,按照标准参照考试命题,则可达到“学考”评价的目的。对选考科目安排在高三学习阶段适时安排考试,按照“常模”参照考试命题,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什么时间考试?学完即考难以实现。二是把这些科目的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业水平的评价成绩如何使用?三是如果把高中学考与高考选拔的选考科目截然分开,必将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加重考试机构组织考试的负担,这与高考改革的初衷相悖。

  成绩相加的困境。我省拟在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之外的6个科目中选择3个科目的考试成绩与统考科目成绩相加组成总成绩,将会有20组科目组合。由于各个科目的报考人数、试题难度等不尽一致,必须进行转换才能使用,按照教育部“等级呈现”的要求,如何保证不同学科成绩的等值性,将是关系高招能否公平公正的大事。

  河南是考生大省,2015年普通类考生人数为67万,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不足。如果按照浙江、上海等级划分方案,一是“学考”成绩在高招中的区分度过低而且跳跃,不能起到较好的选拔作用。二是“学考”成绩的分布曲线过于扁平,与统考3科成绩相加,貌似合理,但欠科学。“学考”分级赋分的分布曲线应与高考成绩的分布曲线形态基本一致,才具有可加性,才能达到选拔的目的。

  从理论上讲,学生选择自己擅长的3门科目作为选考科目,完全合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不可避免地存在投机问题。因为选考成绩两年有效,高二上学期的10月,下学期4月,高三上学期的10月,下学期4月,学生可以从这四个时间点中任选两次参加选考,取其中最好的一次。而在正常情况下,高二上学期的10月份,学校不可能完成选考学科的教学任务,最起码要到高二下学期4月,才能组织学生参加选考,那么这就给了部分“聪明人”可乘之机。

  选考科目实行按比例划等级,按等级赋分,卷面成绩排名前1%的学生折算为100分,共分21个等级,分差为3分。换言之,如果某一次参加选考的学生整体较弱,就可以“矮子里面拔将军”。如果有些学校在2014级高一学生中集中火力“突击”某几门选考科目,赶在高二上学期的10月前做好准备,而后组织所有学生参加选考。那么在第一次选考后,这些学校就会涌现一些“满分”学生。这样,后来的选考中强手之间竞争加剧,那么即使是高才生,也难以拿到高分。如此,学校之间很可能为了压制对手进行恶意竞争,如何避免这种情况,也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三、选考科目成绩在高招录取中的应用策略

  高中“学考”制度改革是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关键,必须保证成绩的可信可用,确保在高招录取中使用的科学性。增加高校和学生的选择权是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学考”成绩如何计入录取总成绩,决定其在招生录取中怎样使用。根据教育部“要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高校使用,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由各省及高校确定”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确定”的原则,将招生专业要求的“学考”科目及成绩使用办法的选择权交给高校,由高校自主确定如何将“学考”成绩计入总成绩。高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考”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科。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科,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该校时则无科目限制。

  为了使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我们在赋予学生选择权的同时,还要避免学生严重偏科,引导学生认真对待高中所有课程的学习,参加所有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   四、高中教育教学应积极应对转型和挑战

  高考制度综合改革的设计,旨在实现从选课到选考的进一步推进,对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一是课程和教学管理理念的变化。每个学生学科优势不同、兴趣爱好不同,选考科目必然会呈现多样化组合,这就要求学校积极创造全面育人的教育环境,更加注重个性化培养。二是课程和教学管理方式的变化。因学生选考科目呈现多样化组合,传统意义上的坐班制教学和全年级统一开设必修课的旧秩序必将被打破,多样化多层次的课程套餐、坐班制与走班制上课并存、“学考”班与选考班教学并存的模式,将成为学校教学管理的新常态。三是分层教学将成为学校教学设计的主流。由于参加高考的学生需要参加高中“学考”中选考科目的等级性考试,不参加高考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学生则不需要参加选考科目等级性考试,学校必须进行教学管理模式的创新,科学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师资及其他教学资源必须实行动态化配置。四是学校教学评价模式将发生重大变化。“一把尺子”衡量学生的时代结束后,学校必须进行教学评价、教师评价管理模式的创新,要积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不断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及风险防控体系

  本次高考制度综合改革是对传统高考制度的一次全面升级改造,任何困难和挑战都必须在制度的框架内解决,要把风险始终置于可控状态,确保高中“学考”纳入普通高考后社会公信力不受损害。

  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强化对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对国家教育考试及招生录取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刑法》第九修正案及教育部3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重从快处置。对违纪舞弊情节严重的考生,至少要禁考3年。同时要健全考生个人诚信管理体系,加强对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并将个人诚信考试纪录作为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参与考试违纪舞弊情节严重的国家公职人员,应一律开除公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制度保障。加强对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部门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规范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建设和管理,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防控体系。

  全面提升高中“学考”的专业化水平,确保其效度、信度与稳定性。要着手建立负责考试命题的常设机构,选拔、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命题队伍,深入研究近年来高中“学考”试卷的试题结构、分值分布是否科学合理、学生在素质上有何变化、试卷的难度系数是否保持稳定等,进行大数据分析,找出规律,准确把握试题难度和等值性。高中学考命题严格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标准。选考科目命题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科学设计试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努力提高评卷、登分等工作的精准度,严防漏评、漏登、错登发生。

  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改革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读,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解疑释惑,确保改革方案平稳落地,各项改革举措顺利推进。

  加大对改革的投入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设施设备、师资配备和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加快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稳步推进选课走班制教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为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加快研究出台各项改革配套文件。按照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抓紧研究制定高等教育分类招生考试的改革方案,特别是重点围绕高考综合改革的组织实施,密切关注改革试点省市的改革动态,组织有关专家深入调研论证,扎实做好与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相配套的一系列政策、制度的制定工作。

  六、对考试成绩等级划分的一点意见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中把“学考”与选考科目考试一样,将考试成绩分为5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我们认为,“学考”科目考试成绩分为5个等级没有问题,选考科目考试成绩分为5个等级可操作性不强。因为考试分数过于集中,将对高招录取产生不利影响,建议参照兄弟省份的做法,将选考科目成绩按21个等级赋分较为妥当。

  (责 编 莫 荻)

  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有关规定,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科由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指出,我省在2018年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后,除语文、数学、外语参加全国统考外,其余由学生根据报考的高校要求及自己的专业兴趣和学科优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3科,考试成绩按等级赋分并计入高考总分。这意味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将纳入高考了。

  一、将“学考”纳入高考的积极意义

  将“学考”纳入高考,对于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这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一考定终身”的矛盾。当今高考制度屡遭诟病,就是因为那些平时学习成绩较好但在高考时发挥失常的学生被淘汰掉了。实行“6选3”(浙江省实行“7选3”),每门课程学完即考,一门一清,一年考两次,取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使单次考试的重要性降低,缓解了普通高考统考的压力。

  同时扩大高校及考生的双向自主选择权。普通高招录取过程实际是高校、考生的双向选择过程。“学考”的实施,一是有助于学生考其所长、考其所好,合理规划学习,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二是有助于高校准确选拔符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将学科专业办出特色,实现多样化发展。

  二、“学考”纳入高考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学考”是衡量学生能否毕业的标准,不强调区分度,也不强化考试的甄别功能。而高考是选拔性考试,目的在于区分优良,拉开成绩距离,其分数直接决定学生能否升入大学、升入哪类大学。把水平性测试纳入选拔性考试,涉及成千上万考生的切身利益。

  应试倾向是难以摆脱的。考试的选拔性作用不可改变,如果将高中“学考”科目与高考选考科目分开考试,选考科目考试实际就是一次“小高考”,学生真正的学习兴趣与应试需要的矛盾依然存在,其片面追求升学的心理需求将会加剧。

  试题命制和考试组织面临困惑。如果高中“学考”的选考科目与非选考科目不进行分卷考试,试题的内容、难度、区分度不易把握。难度低,区分度不明显,造成大量并列高分;试题难度高,又有多数学生不及格,违背“学考”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应有之义。如果把“学考”的选考科目与非选考科目分开考试,根据教学计划实时开展非选考科目的考试,按照标准参照考试命题,则可达到“学考”评价的目的。对选考科目安排在高三学习阶段适时安排考试,按照“常模”参照考试命题,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什么时间考试?学完即考难以实现。二是把这些科目的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业水平的评价成绩如何使用?三是如果把高中学考与高考选拔的选考科目截然分开,必将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加重考试机构组织考试的负担,这与高考改革的初衷相悖。

  成绩相加的困境。我省拟在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之外的6个科目中选择3个科目的考试成绩与统考科目成绩相加组成总成绩,将会有20组科目组合。由于各个科目的报考人数、试题难度等不尽一致,必须进行转换才能使用,按照教育部“等级呈现”的要求,如何保证不同学科成绩的等值性,将是关系高招能否公平公正的大事。

  河南是考生大省,2015年普通类考生人数为67万,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不足。如果按照浙江、上海等级划分方案,一是“学考”成绩在高招中的区分度过低而且跳跃,不能起到较好的选拔作用。二是“学考”成绩的分布曲线过于扁平,与统考3科成绩相加,貌似合理,但欠科学。“学考”分级赋分的分布曲线应与高考成绩的分布曲线形态基本一致,才具有可加性,才能达到选拔的目的。

  从理论上讲,学生选择自己擅长的3门科目作为选考科目,完全合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不可避免地存在投机问题。因为选考成绩两年有效,高二上学期的10月,下学期4月,高三上学期的10月,下学期4月,学生可以从这四个时间点中任选两次参加选考,取其中最好的一次。而在正常情况下,高二上学期的10月份,学校不可能完成选考学科的教学任务,最起码要到高二下学期4月,才能组织学生参加选考,那么这就给了部分“聪明人”可乘之机。

  选考科目实行按比例划等级,按等级赋分,卷面成绩排名前1%的学生折算为100分,共分21个等级,分差为3分。换言之,如果某一次参加选考的学生整体较弱,就可以“矮子里面拔将军”。如果有些学校在2014级高一学生中集中火力“突击”某几门选考科目,赶在高二上学期的10月前做好准备,而后组织所有学生参加选考。那么在第一次选考后,这些学校就会涌现一些“满分”学生。这样,后来的选考中强手之间竞争加剧,那么即使是高才生,也难以拿到高分。如此,学校之间很可能为了压制对手进行恶意竞争,如何避免这种情况,也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三、选考科目成绩在高招录取中的应用策略

  高中“学考”制度改革是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关键,必须保证成绩的可信可用,确保在高招录取中使用的科学性。增加高校和学生的选择权是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学考”成绩如何计入录取总成绩,决定其在招生录取中怎样使用。根据教育部“要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高校使用,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由各省及高校确定”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确定”的原则,将招生专业要求的“学考”科目及成绩使用办法的选择权交给高校,由高校自主确定如何将“学考”成绩计入总成绩。高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考”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科。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科,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该校时则无科目限制。

  为了使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我们在赋予学生选择权的同时,还要避免学生严重偏科,引导学生认真对待高中所有课程的学习,参加所有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   四、高中教育教学应积极应对转型和挑战

  高考制度综合改革的设计,旨在实现从选课到选考的进一步推进,对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一是课程和教学管理理念的变化。每个学生学科优势不同、兴趣爱好不同,选考科目必然会呈现多样化组合,这就要求学校积极创造全面育人的教育环境,更加注重个性化培养。二是课程和教学管理方式的变化。因学生选考科目呈现多样化组合,传统意义上的坐班制教学和全年级统一开设必修课的旧秩序必将被打破,多样化多层次的课程套餐、坐班制与走班制上课并存、“学考”班与选考班教学并存的模式,将成为学校教学管理的新常态。三是分层教学将成为学校教学设计的主流。由于参加高考的学生需要参加高中“学考”中选考科目的等级性考试,不参加高考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学生则不需要参加选考科目等级性考试,学校必须进行教学管理模式的创新,科学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师资及其他教学资源必须实行动态化配置。四是学校教学评价模式将发生重大变化。“一把尺子”衡量学生的时代结束后,学校必须进行教学评价、教师评价管理模式的创新,要积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不断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及风险防控体系

  本次高考制度综合改革是对传统高考制度的一次全面升级改造,任何困难和挑战都必须在制度的框架内解决,要把风险始终置于可控状态,确保高中“学考”纳入普通高考后社会公信力不受损害。

  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强化对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对国家教育考试及招生录取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刑法》第九修正案及教育部3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重从快处置。对违纪舞弊情节严重的考生,至少要禁考3年。同时要健全考生个人诚信管理体系,加强对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并将个人诚信考试纪录作为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参与考试违纪舞弊情节严重的国家公职人员,应一律开除公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制度保障。加强对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部门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规范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建设和管理,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防控体系。

  全面提升高中“学考”的专业化水平,确保其效度、信度与稳定性。要着手建立负责考试命题的常设机构,选拔、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命题队伍,深入研究近年来高中“学考”试卷的试题结构、分值分布是否科学合理、学生在素质上有何变化、试卷的难度系数是否保持稳定等,进行大数据分析,找出规律,准确把握试题难度和等值性。高中学考命题严格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标准。选考科目命题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科学设计试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努力提高评卷、登分等工作的精准度,严防漏评、漏登、错登发生。

  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改革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读,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解疑释惑,确保改革方案平稳落地,各项改革举措顺利推进。

  加大对改革的投入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设施设备、师资配备和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加快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稳步推进选课走班制教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为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加快研究出台各项改革配套文件。按照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抓紧研究制定高等教育分类招生考试的改革方案,特别是重点围绕高考综合改革的组织实施,密切关注改革试点省市的改革动态,组织有关专家深入调研论证,扎实做好与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相配套的一系列政策、制度的制定工作。

  六、对考试成绩等级划分的一点意见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中把“学考”与选考科目考试一样,将考试成绩分为5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我们认为,“学考”科目考试成绩分为5个等级没有问题,选考科目考试成绩分为5个等级可操作性不强。因为考试分数过于集中,将对高招录取产生不利影响,建议参照兄弟省份的做法,将选考科目成绩按21个等级赋分较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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