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长沙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4-04-15 14:38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情况,特别是《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21号文件)实施以来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抓好遏制围标、串标,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我委相关处室人员组成专门调研工作组,对市直有关单位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深入查找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的对策和措施。

一、21号文件实施后长沙市招投标工作的基本情况

21号文件是我市重拳治理围标串标的纲领性文件。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并进行专题动员和部署。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狠抓文件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共计制定十多个相关配套文件,完善了交易程序和评标办法,规范了交易各方主体行为,文件整体执行情况良好,文件出台预期目的基本达到。

(一)围标串标行为在一定程度得到有效遏制

通过加强招标综合监管,实行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审查制、优化招标投标流程实行资格后审制、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制、无业主评委评标制、查处围标串标联动制等十项制度,有效的规范了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及行政监管部门的行为,特别是在招投标关键环节方面的管理创新,切断招投标活动各方围标串标的信息链,增大围标串标的难度做了许多工作。从招标人、投标人、行政监督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多方面反映的情况来看,自文件实施以来,我市围标串标的成本增加,难度加大,围标串标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遏制。

(二)规范招投标行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为贯彻落实21号文件,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执行21号文件配套制度制定工作进行了部署。市监察局、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市政建设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认真调研起草各项配套制度,组织征求意见讨论会,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出台了《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贯彻落实长政办发〔2010〕21号文件实施意见(试行)》等10个配套制度,对外公布施行。这些制度的出台更方便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操作,细化了相关部门落实21号文件的职责,到目前为止,以21号文件为核心的规范招投标行为的制度体系初步建成。

(三)交易平台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21号文件及配套规定的各项制度,最终执行在交易环节,这也对交易平台场地安排、人员服务质量等硬件、软件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坚持以政策文件为抓手,全力规范交易行为,严格执行各项招投标管理新制度,不断改革创新,提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完善监管网站,实现招标公告和文件的免费下载,切实做好投标保证金的代收、代退、保密和保管工作,特别是今年新的公共资源交易大楼投入使用后,交易场地环境进一步优化,增设开评标场地,增设标书封存室,编制《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工作指南》等服务手册,开设“网上答疑专区”,加快电子评标系统开发和企业基本信息库建设等前期工作,确保各项交易公开公正公平在场内交易。

(四)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21号文件及其配套文件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的行为,从招标公告和文件的备案审查,到开、评标现场,到标后的监管对行政监管人员、监委、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各方主体都有详细的行为准则。如对于专家和监委设置了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于业主设置了无业主评标制,特别是在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人员必须退出评标现场的要求,更好的规范的行政监管、代理机构人员的行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有效地保证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五)招投标监管“长沙模式”初具影响

21号文件制定的无业主评标制、资格后审制、招标公告和文件双备案制等许多制度开创全省,甚至全国的先河。对积极探索招投标监管模式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对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问题起到很好的作用。在我市召开了全省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现场会议,会议组织观摩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的“长沙模式”受到推广。目前,“三统一分”的公共资源交易“长沙模式”,在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一定影响,中纪委、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来我市视察调研,并将这一经验做法在《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媒体上宣传报道。

虽然21号文件较好的规范了招标人、行政监管人员的行为,有效的切断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信息链,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串通投标,但对于防范投标人与投标人的串通投标显得捉襟见肘,甚至出现更多、更大范围的投标人串通投标的现象,需要我们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二、招投标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评委整体素质有待提高。21号文件执行后,实施资格后审制度,评标委员会除了对投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外,还需要对资格审查原件和业绩证明原件进行审查,评标内容和时间相应增加。由于评标专家水平参差不齐,在评标和资格审查过程中,评委业务不熟悉,评标不仔细,错评、漏评的现象依然存在,虽然制定了《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现场管理办法》,但在执行过程中,部分监委、行政监管人员等未严格按照该办法对评委进行考核,对评标专家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的管理有待加强。二是诚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文件执行以来有效地切断了投标人和招标人的信息链,若投标人想实行围标串标必然需要联合更多的投标人进行投标,客观上推动了外省建筑企业更多、更快的入驻长沙参与投标。由于诚信系统建设滞后,加上外省企业入长的审查和管理宽松,致使外省建筑企业的资质、业绩和在建项目等情况难以核实,挂靠现象依然存在。同时,由于缺少诚信系统的支持,评标专家在有效的时间和手段下,难以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证明原件等进行核实,致使资质、业绩造假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标后监管缺乏有效手段。企业通过围标串标获取中标后,大部分是想将工程挂靠在本公司,再转包给其他企业实施,从中赚取管理费。标后监管能有效防止中标后企业挂靠、转包工程,如果标后监管执行到位,使中标企业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实施工程和落实人员,则企业通过围标串标后只收取管理费的目的难以实行,从而有效地防止围标串标发生。而目前,由于标后日常监管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标后监管没有严格落实到位,招标人和行政监管怀疑有的是挂靠和转包工程,但没有断然采取措施制止,致使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依然存在,这样又反过来促使围标串标愈演愈烈。四是流标、废标情况显著增多。21号文件实施以来流标废标项目较以往有所增加,从进场项目统计数据来看,主要表现为: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服务类项目流标多、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流标少;政府采购废标多、建设工程废标相对少;投资小的项目流标废标多、投资大的项目竞争充分流标废标少。流标、废标严重影响地招投标活动的有序开展,浪费交易资源和行政资源,降低了采购和招标时效。五是交易平台仍未完全统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09〕10号)已明确规定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全市内五区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用品和其他资源性资产等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的统一平台,目前,限于交易场地有限,以及个别部门观念难以转变等问题,仍有市国资委管辖的产权交易以其特殊性理由没有进入统一的交易平台进行。六是落实21号文件存在薄弱环节。21号文件从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到标后监管都有相应规定,从调研的情况来看,仍有部分环节执行不彻底,如投标企业基本信息库尚未完全建立,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仍未执行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制,工程标后监管未完全到位,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原件复核审查未有效开展,有关部门对于应当公告的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未及时在统一平台公告等。

三、相关工作建议

一是要健全全市统一的投标企业基本库信息库。《长沙市投标企业基本信息库管理办法》已印发,目前只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启用了投标企业基本信息库,由于各种原因该库仍未建立完全,为有效遏制资质、业绩造假现象,提高评标专家的评标效率,建议扩展使用投标企业基本信息库的项目范围,尽快建立投标企业基本信息库,并运用到评标活动中。二是要强化标后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行政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对中标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制度,标后监管工作应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实行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等其它相关信息制度。三是由纪检监察牵头,组织发改、建设等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标后执行投标文件和履行合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抽查。三是要加强评标专家培训考核管理。一是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长沙分库的专家进行培训;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对长沙市政府采购专家进行培训。二是认真执行《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现场管理办法》,加强评审专家考核,对于违反该管理办法的进行严格处理。三是适时组建资深专家库,用于复评和复核等。四是要推动部分环节的管理和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评标办法,减少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二是推进中介机构库的运行使用,能有效解决废标、流标问题。三是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应加强外地建筑企业入驻长沙的日常管理。四是督促产权交易活动限时进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统一平台进行交易。五是要优化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一是交易中心要进一步优化交易服务流程,为招投标各方主体提供更加优质服务。二是在开评标室设置身份证查验系统,利用高科技手段防止相关当事人身份弄虚作假。(市发改委纪委)

来源:长沙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4-04-15 14:38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情况,特别是《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21号文件)实施以来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抓好遏制围标、串标,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我委相关处室人员组成专门调研工作组,对市直有关单位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深入查找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的对策和措施。

一、21号文件实施后长沙市招投标工作的基本情况

21号文件是我市重拳治理围标串标的纲领性文件。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并进行专题动员和部署。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狠抓文件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共计制定十多个相关配套文件,完善了交易程序和评标办法,规范了交易各方主体行为,文件整体执行情况良好,文件出台预期目的基本达到。

(一)围标串标行为在一定程度得到有效遏制

通过加强招标综合监管,实行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审查制、优化招标投标流程实行资格后审制、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制、无业主评委评标制、查处围标串标联动制等十项制度,有效的规范了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及行政监管部门的行为,特别是在招投标关键环节方面的管理创新,切断招投标活动各方围标串标的信息链,增大围标串标的难度做了许多工作。从招标人、投标人、行政监督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多方面反映的情况来看,自文件实施以来,我市围标串标的成本增加,难度加大,围标串标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遏制。

(二)规范招投标行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为贯彻落实21号文件,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执行21号文件配套制度制定工作进行了部署。市监察局、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市政建设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认真调研起草各项配套制度,组织征求意见讨论会,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出台了《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贯彻落实长政办发〔2010〕21号文件实施意见(试行)》等10个配套制度,对外公布施行。这些制度的出台更方便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操作,细化了相关部门落实21号文件的职责,到目前为止,以21号文件为核心的规范招投标行为的制度体系初步建成。

(三)交易平台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21号文件及配套规定的各项制度,最终执行在交易环节,这也对交易平台场地安排、人员服务质量等硬件、软件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坚持以政策文件为抓手,全力规范交易行为,严格执行各项招投标管理新制度,不断改革创新,提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完善监管网站,实现招标公告和文件的免费下载,切实做好投标保证金的代收、代退、保密和保管工作,特别是今年新的公共资源交易大楼投入使用后,交易场地环境进一步优化,增设开评标场地,增设标书封存室,编制《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工作指南》等服务手册,开设“网上答疑专区”,加快电子评标系统开发和企业基本信息库建设等前期工作,确保各项交易公开公正公平在场内交易。

(四)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21号文件及其配套文件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的行为,从招标公告和文件的备案审查,到开、评标现场,到标后的监管对行政监管人员、监委、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各方主体都有详细的行为准则。如对于专家和监委设置了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于业主设置了无业主评标制,特别是在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人员必须退出评标现场的要求,更好的规范的行政监管、代理机构人员的行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有效地保证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五)招投标监管“长沙模式”初具影响

21号文件制定的无业主评标制、资格后审制、招标公告和文件双备案制等许多制度开创全省,甚至全国的先河。对积极探索招投标监管模式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对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问题起到很好的作用。在我市召开了全省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现场会议,会议组织观摩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的“长沙模式”受到推广。目前,“三统一分”的公共资源交易“长沙模式”,在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一定影响,中纪委、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来我市视察调研,并将这一经验做法在《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媒体上宣传报道。

虽然21号文件较好的规范了招标人、行政监管人员的行为,有效的切断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信息链,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串通投标,但对于防范投标人与投标人的串通投标显得捉襟见肘,甚至出现更多、更大范围的投标人串通投标的现象,需要我们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二、招投标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评委整体素质有待提高。21号文件执行后,实施资格后审制度,评标委员会除了对投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外,还需要对资格审查原件和业绩证明原件进行审查,评标内容和时间相应增加。由于评标专家水平参差不齐,在评标和资格审查过程中,评委业务不熟悉,评标不仔细,错评、漏评的现象依然存在,虽然制定了《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现场管理办法》,但在执行过程中,部分监委、行政监管人员等未严格按照该办法对评委进行考核,对评标专家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的管理有待加强。二是诚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文件执行以来有效地切断了投标人和招标人的信息链,若投标人想实行围标串标必然需要联合更多的投标人进行投标,客观上推动了外省建筑企业更多、更快的入驻长沙参与投标。由于诚信系统建设滞后,加上外省企业入长的审查和管理宽松,致使外省建筑企业的资质、业绩和在建项目等情况难以核实,挂靠现象依然存在。同时,由于缺少诚信系统的支持,评标专家在有效的时间和手段下,难以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证明原件等进行核实,致使资质、业绩造假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标后监管缺乏有效手段。企业通过围标串标获取中标后,大部分是想将工程挂靠在本公司,再转包给其他企业实施,从中赚取管理费。标后监管能有效防止中标后企业挂靠、转包工程,如果标后监管执行到位,使中标企业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实施工程和落实人员,则企业通过围标串标后只收取管理费的目的难以实行,从而有效地防止围标串标发生。而目前,由于标后日常监管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标后监管没有严格落实到位,招标人和行政监管怀疑有的是挂靠和转包工程,但没有断然采取措施制止,致使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依然存在,这样又反过来促使围标串标愈演愈烈。四是流标、废标情况显著增多。21号文件实施以来流标废标项目较以往有所增加,从进场项目统计数据来看,主要表现为: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服务类项目流标多、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流标少;政府采购废标多、建设工程废标相对少;投资小的项目流标废标多、投资大的项目竞争充分流标废标少。流标、废标严重影响地招投标活动的有序开展,浪费交易资源和行政资源,降低了采购和招标时效。五是交易平台仍未完全统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09〕10号)已明确规定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全市内五区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用品和其他资源性资产等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的统一平台,目前,限于交易场地有限,以及个别部门观念难以转变等问题,仍有市国资委管辖的产权交易以其特殊性理由没有进入统一的交易平台进行。六是落实21号文件存在薄弱环节。21号文件从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到标后监管都有相应规定,从调研的情况来看,仍有部分环节执行不彻底,如投标企业基本信息库尚未完全建立,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仍未执行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制,工程标后监管未完全到位,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原件复核审查未有效开展,有关部门对于应当公告的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未及时在统一平台公告等。

三、相关工作建议

一是要健全全市统一的投标企业基本库信息库。《长沙市投标企业基本信息库管理办法》已印发,目前只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启用了投标企业基本信息库,由于各种原因该库仍未建立完全,为有效遏制资质、业绩造假现象,提高评标专家的评标效率,建议扩展使用投标企业基本信息库的项目范围,尽快建立投标企业基本信息库,并运用到评标活动中。二是要强化标后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行政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对中标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制度,标后监管工作应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实行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等其它相关信息制度。三是由纪检监察牵头,组织发改、建设等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标后执行投标文件和履行合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抽查。三是要加强评标专家培训考核管理。一是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长沙分库的专家进行培训;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对长沙市政府采购专家进行培训。二是认真执行《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现场管理办法》,加强评审专家考核,对于违反该管理办法的进行严格处理。三是适时组建资深专家库,用于复评和复核等。四是要推动部分环节的管理和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评标办法,减少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二是推进中介机构库的运行使用,能有效解决废标、流标问题。三是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应加强外地建筑企业入驻长沙的日常管理。四是督促产权交易活动限时进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统一平台进行交易。五是要优化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一是交易中心要进一步优化交易服务流程,为招投标各方主体提供更加优质服务。二是在开评标室设置身份证查验系统,利用高科技手段防止相关当事人身份弄虚作假。(市发改委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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