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西盟县人民医院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院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医疗行业服务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医疗卫生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医院从业人员。包括:

(一)管理人员是指医院管理行为的主体,具有相应职责,在医院中从事管理活动的人员。

(二)医师是指经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医院从业人员。

(三)护理人员是指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护士、护理师等人员。

(四)医技人员是指医疗技术人员,包括各种辅助检查科室的技术人员、口腔技师、麻醉师和医疗器械维护人员。

(五)药剂人员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医院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是指在医院内,除以上五类人员以外的支持临床诊疗活动的相关人员,包括医院物资、总务、设备、财务、基本建设等人员。

第二章 医院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第三条 依法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医疗卫生政策,自觉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种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执行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恪尽职守,团结协作,举止文明。工作时间不得有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不得在医疗救治过程中相互推诿。

第五条 尊重科学,诚实守信,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身权利,不得因民族、宗教、地域、贫富、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臵。

第六条 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公平竞争,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业务技能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学术造假。

第七条 廉洁行医,恪守医疗行业职业道德,不得私自索取、收受患者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或参与医疗设备、器械、药品、耗材、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个人以各种名义支付的财物及各类娱乐活动。

第八条 积极参加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处臵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义诊、援外等活动,不得推脱开展公众健康教育的责任。

第三章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九条 应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创新进取,努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管理能力,不得推卸管理责任。

第十条 遵守国家采购政策,尊重供应商合法权益。不得拒绝院务公开,不得在医院的基础建设、设备采购、药品采购、医疗器械采购、人事管理等工作中谋取私利,不得违规基建、装备大型医用设备,不得规避集中采购,不得影响公平招标采购。 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鼓励公平竞争,鼓励学术创新,尊重人才,不得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行为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章 医师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文明行医,救死扶伤,尊重生命,不得拒绝或拖延任何急救处臵。

第十三条 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合理检查、用药、治疗,因病施治。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范和用药指南,不得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资料;不得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不得违规使用毒麻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不得随意扩大诊疗范围,不得过度医疗,不得误导或夸大病情。

第十四条 恪守职业操守,廉洁从医,不得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得倒卖挂号,不得从患者身上非法谋利。

第五章 护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护士条例》,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规范。

第十六条 做好护理工作,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第十七条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认真书写、管理护理病历,不得伪造、隐匿、修改、销毁护理病理数据。

第六章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爱护仪器设备,严格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程序,不得谎报数据,不得伪造报告。

第十九条 正确运用医学术语,保证报告结果的准确性。按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耐心帮助患者查询结果。对结论有异议的报告要及时复查验证,并提示临床医师注意。 第二十条 指导患者配合检查,对接触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做好必要的防护。在检查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二十一条 合理采集、使用、保护标本。

第七章 药剂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用药指南,不得私自销售药品,不得挪用毒麻类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类药品。

第二十三条 不得私自修改处方、增加额外收费项目。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医疗数据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处方量等相关数据及资料。

第八章 其他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遵守国家采购政策,尊重供应商合法权益;不得收受供应商以各种名义支付的财物或参与其提供的娱乐活动。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财物、物资、食品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信息中心人员严格执行医疗数据的保密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医疗废弃物处理规定。

第九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医院行政领导班子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范,同时抓好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医院纪检监察机构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本规范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医院加强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本规范的监督。 第三十条 医院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应列入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由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医师、护士违反本规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医院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违反本规范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党员违反本规范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盟县人民医院

2013年4月20日

西盟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行为规范 医德医风行为总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四、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对工作极端负责。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严格执行各项操作常规。

医生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一、救死扶伤,文明行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二、尊重爱护病人,做到热情接待,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耐心解答,精心诊治。

三、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一视同仁对待每一位患者,不与病人或家属争吵斗殴。

四、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处理病情细致严谨,不准敷衍塞责而造成错诊、误诊、漏诊,贻误病情。

五、不准推诿病人,为抢救病人生命,不怕困难,敢担风险,不计较个人得失。

六、作风正派,举止端庄,着装整洁,工作时间配戴胸卡服务,不戴首饰,不在病房吸烟、酗酒。

七、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努力使病人提高战胜疾病的信心,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泄露病人的隐私和秘密。

八、不以医谋私,不夸大病情,不弄虚作假,不开大处方,不开搭车药,不开假证明,不接受病人及家属送的钱物和宴请。

九、团结协作,服从上级医师指导,虚心听取护理人员的正确意见,尊重他人的劳动,不窃取他人成果。钻研技术,精益求精。

十、遵纪守法,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干私活,不聊天,不嬉笑打闹。

护理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一、热爱护理工作,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二、工作细致、负责,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努力提高护理质 量。

三、关心体贴病人,对病人态度和蔼,语言亲切。配合医生安慰病人,提高病人治疗疾病的信心。

四、工作时间情绪饱满乐观,在工作中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给病人创造安静舒适的治疗和休息环境。

五、仪表端庄,着装整洁,上岗时间不浓装,不戴首饰,勤剪指甲,不染指甲。

六、认真执行医嘱,当好医生的助手和参谋。

七、钻研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杜绝事故发生。

八、遵纪守法,拒收病人及家属的钱物。严守财务纪律,合理记帐,合理收费,不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

医技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一、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二、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仔细查对每一张处方、检验单、申请单,严防差错事故。

三、关心体贴病人,对病人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操作轻柔。

四、妥善保存病人的各种检查结果,如X光片等。

五、与临床各科室密切合作,充分保证各项检查的质量。

六、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正确评价检查结果,不作假报告,不收取病人的钱物。

七、认真做好防护工作,维护病人利益。

八、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泄露病人的隐私和秘

九、保养和维护好仪器设备,确保检查顺利、准确。

西盟县人民医院

2013年4月20日

西盟县人民医院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院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医疗行业服务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医疗卫生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医院从业人员。包括:

(一)管理人员是指医院管理行为的主体,具有相应职责,在医院中从事管理活动的人员。

(二)医师是指经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医院从业人员。

(三)护理人员是指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护士、护理师等人员。

(四)医技人员是指医疗技术人员,包括各种辅助检查科室的技术人员、口腔技师、麻醉师和医疗器械维护人员。

(五)药剂人员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医院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是指在医院内,除以上五类人员以外的支持临床诊疗活动的相关人员,包括医院物资、总务、设备、财务、基本建设等人员。

第二章 医院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第三条 依法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医疗卫生政策,自觉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种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执行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恪尽职守,团结协作,举止文明。工作时间不得有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不得在医疗救治过程中相互推诿。

第五条 尊重科学,诚实守信,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身权利,不得因民族、宗教、地域、贫富、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臵。

第六条 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公平竞争,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业务技能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学术造假。

第七条 廉洁行医,恪守医疗行业职业道德,不得私自索取、收受患者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或参与医疗设备、器械、药品、耗材、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个人以各种名义支付的财物及各类娱乐活动。

第八条 积极参加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处臵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义诊、援外等活动,不得推脱开展公众健康教育的责任。

第三章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九条 应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创新进取,努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管理能力,不得推卸管理责任。

第十条 遵守国家采购政策,尊重供应商合法权益。不得拒绝院务公开,不得在医院的基础建设、设备采购、药品采购、医疗器械采购、人事管理等工作中谋取私利,不得违规基建、装备大型医用设备,不得规避集中采购,不得影响公平招标采购。 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鼓励公平竞争,鼓励学术创新,尊重人才,不得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行为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章 医师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文明行医,救死扶伤,尊重生命,不得拒绝或拖延任何急救处臵。

第十三条 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合理检查、用药、治疗,因病施治。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范和用药指南,不得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资料;不得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不得违规使用毒麻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不得随意扩大诊疗范围,不得过度医疗,不得误导或夸大病情。

第十四条 恪守职业操守,廉洁从医,不得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得倒卖挂号,不得从患者身上非法谋利。

第五章 护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护士条例》,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规范。

第十六条 做好护理工作,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第十七条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认真书写、管理护理病历,不得伪造、隐匿、修改、销毁护理病理数据。

第六章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爱护仪器设备,严格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程序,不得谎报数据,不得伪造报告。

第十九条 正确运用医学术语,保证报告结果的准确性。按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耐心帮助患者查询结果。对结论有异议的报告要及时复查验证,并提示临床医师注意。 第二十条 指导患者配合检查,对接触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做好必要的防护。在检查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二十一条 合理采集、使用、保护标本。

第七章 药剂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用药指南,不得私自销售药品,不得挪用毒麻类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类药品。

第二十三条 不得私自修改处方、增加额外收费项目。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医疗数据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处方量等相关数据及资料。

第八章 其他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遵守国家采购政策,尊重供应商合法权益;不得收受供应商以各种名义支付的财物或参与其提供的娱乐活动。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财物、物资、食品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信息中心人员严格执行医疗数据的保密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医疗废弃物处理规定。

第九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医院行政领导班子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范,同时抓好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医院纪检监察机构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本规范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医院加强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本规范的监督。 第三十条 医院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应列入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由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医师、护士违反本规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医院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违反本规范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党员违反本规范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盟县人民医院

2013年4月20日

西盟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行为规范 医德医风行为总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四、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对工作极端负责。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严格执行各项操作常规。

医生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一、救死扶伤,文明行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二、尊重爱护病人,做到热情接待,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耐心解答,精心诊治。

三、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一视同仁对待每一位患者,不与病人或家属争吵斗殴。

四、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处理病情细致严谨,不准敷衍塞责而造成错诊、误诊、漏诊,贻误病情。

五、不准推诿病人,为抢救病人生命,不怕困难,敢担风险,不计较个人得失。

六、作风正派,举止端庄,着装整洁,工作时间配戴胸卡服务,不戴首饰,不在病房吸烟、酗酒。

七、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努力使病人提高战胜疾病的信心,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泄露病人的隐私和秘密。

八、不以医谋私,不夸大病情,不弄虚作假,不开大处方,不开搭车药,不开假证明,不接受病人及家属送的钱物和宴请。

九、团结协作,服从上级医师指导,虚心听取护理人员的正确意见,尊重他人的劳动,不窃取他人成果。钻研技术,精益求精。

十、遵纪守法,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干私活,不聊天,不嬉笑打闹。

护理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一、热爱护理工作,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二、工作细致、负责,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努力提高护理质 量。

三、关心体贴病人,对病人态度和蔼,语言亲切。配合医生安慰病人,提高病人治疗疾病的信心。

四、工作时间情绪饱满乐观,在工作中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给病人创造安静舒适的治疗和休息环境。

五、仪表端庄,着装整洁,上岗时间不浓装,不戴首饰,勤剪指甲,不染指甲。

六、认真执行医嘱,当好医生的助手和参谋。

七、钻研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杜绝事故发生。

八、遵纪守法,拒收病人及家属的钱物。严守财务纪律,合理记帐,合理收费,不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

医技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一、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二、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仔细查对每一张处方、检验单、申请单,严防差错事故。

三、关心体贴病人,对病人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操作轻柔。

四、妥善保存病人的各种检查结果,如X光片等。

五、与临床各科室密切合作,充分保证各项检查的质量。

六、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正确评价检查结果,不作假报告,不收取病人的钱物。

七、认真做好防护工作,维护病人利益。

八、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泄露病人的隐私和秘

九、保养和维护好仪器设备,确保检查顺利、准确。

西盟县人民医院

201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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