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文例

石河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责任部门任务分解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创建文明城市主要内容为:一是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二是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三是营造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四是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五是营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六是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七是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为完成《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操作手册》中7个项目、37条指标、119个测评内容、273个测评标准所规定的任务,现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个责任部门。

全市各单位(驻石、市属各单位)共同职责:

1、有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有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具体抓;层层召开动员会,发动全体员工、市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提高创建工作知晓率、支持率;

2、有创建工作年度计划,具体工作安排,活动开展情况、总结;

3、有创建工作经费投入,确保有钱办事;

4、对照《测评体系》指标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做好材料送审、推荐并抓好实地考核备检点,确保考核测评不扣分;

5、办好市民文明学校,经常进行文明素质教育;教育大家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市民守则》、《交通规则》,让广大市民人人知晓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并落实到行动上;

6、有宣传栏,宣传栏有创建内容;

7、在单位门楣上制作、悬挂一块创文明城市公益广告或宣传标语,将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内容制作成永久性标语牌;

8、创造一个优美环境,看好自己的门,履行好“门前三包”

职责;建立一个优良秩序,管好自己的人;建立一个优质服务,带好自己的队伍;办好一个精神文明创建、科普及健康教育宣传栏;

9、组织落实好每一次创建指挥部安排的活动;

10、制定道德教育规划,具体实施措施。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和总结;

11、听从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工作任务;驻市各单位、市属各单位都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不仅要负责下属各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布置、组织、督查、落实,而且要积极配合支持街道(社区居委会)工作;

12、认真落实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

(一)人大办公室

1、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2、定期组织人大代表专题视察、调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听取文明办通报创建工作;

3、收集、整理、督办市人大代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议案。统计近三年人大代表专题议案的办理情况。

(二)政协办公室

1、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2、定期组织政协委员专题视察、调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听取文明办通报创建工作;

3、收集、整理、督办市政协委员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提案。统计近三年政协委员专题提案的办复情况。

(三)党委办公室

1、市委领导带头学习、宣讲,做到理论学习有读书笔记;

2、党委一把手亲自抓创建工作,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3、市委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文明城市工作;

4、在创建工作中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民声通道;

5、向党委提出并负责落实,市文明办的行政编制,人员落实,职级明确;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6、协调组织好全市创建文明城市重要会议及检查考核等有关工作及活动;

7、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

(四)政府办公室

1、设立政府部门集中办公的"一站式"服务大厅;

2、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

3、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

4、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创建工作,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文明城市工作;

5、建立政府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为市民服务的“市长热线”电话保持畅通,及时反馈问题解决情况;

6、协调政府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积极为群众办实事;

7、将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

8、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

(五)法制办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2、政府在民事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契约;

3、实行政务公开,办事程序透明,干部依法行政。

(六)信息办

1、为市民服务的“市长热线”保持畅通,及时反馈问题解决情况;

2、设有政府网站,网站内容经常更新;

3、建立城市政务网站并及时更新内容;

4、利用政务网站开展公开服务;

5、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七)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纠风办)

1、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专题会议4次以上;

2、定期对干部进行廉洁自律、依法从政等综合素质培训;

3、加强对行政执法单位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及时处理有关违法行政的投诉;

4、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90%;

5、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6、指导、协调"窗口"行业开展规范化服务,健全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抓好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开展经常性的行业评议活动,行业风气满意度>85%;

7、认真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违纪行为;

8、对公务人员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9、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教育、医疗卫生收费专项

检查,监督检查校(院)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建立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八)组织部(人事局)

1、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

2、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治、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综合素质培训;

3、加强诚信机关建设,建立个人信用诚信体系;每年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

4、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开展"市民评议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

5、将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6、落实好市委文明办有单列的行政编制、职级明确、人员结构合理。

(九)宣传部

1、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2、组织开展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把理论学习纳入计划,每年开设学习专题,把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计划;

3、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编印相关学习资料;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治、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综合素质培训;

4、建立宣讲团、基层党校等面向基层的理论宣传队伍、阵地,并能承担理论宣传任务,正常开展活动;

5、设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正常开展活动;指导博物馆、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征集保护文物、改进陈列方式、精心组织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树立服务意识等方面做出成绩;

6、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兵团精神和石河子精神,并为广大市民熟知;利用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

7、加大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

8、建立形势报告会制度;形势教育师资队伍落实,阵地有保障;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形势教育主题活动和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9、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崇尚先进的浓厚社会氛围,使市民对本市重大典型的知晓率≥80%;

10、新闻媒体要有科普宣传栏目、节目;

11、公用读报栏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12、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做好公益宣传,使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及遗体行为的认同率≥50%;

13、组织开展文体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大型广场文化活动次数>8次/年;

14、全市组织的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3次/年;

15、组织策划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新闻报道;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16、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烟草广告;

17、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十)文明办

1、制定公民道德建设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

2、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使20字基本道德规范家喻户晓;

3、制定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并广为宣传;

4、指导各"窗口"行业制定各自的服务规范;

5、创建学习型组织,常年开展市民终身教育,有计划、有教材,师资队伍落实;

6、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7、制定创建文明城市的目标、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8、制定创建文明城市的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9、做好各级文明办机构和组织的协调工作;

10、有单列的行政编制,人员落实,职级明确;组织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有力;

11、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90%;

12、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80%;

13、有健全的评估评选、考核表彰制度和奖励措施;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称号的评定由文明委统一协调;

14、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15、完成创建市级文明社区任务;市级以上(含市级)文明社区的比例>70%;

16、"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17、坚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制定并实施创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对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文明单位的评选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8、城乡共建机制健全,活动正常;

19、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

健康,无烟草广告;

20、明确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

21、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议案、提案;

22、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有市民巡访、听证会等形式的群众监督机制;市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畅通,并能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23、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24、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25、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6、制定并实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设立市、街道两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十一)新闻出版局

1、严管出版物市场,确保出版物市场管理达标;

2、及时取缔非法出版经营活动及非法出版物;无非法出版物市场及地下印制企业;

3、出版物销售网点不销售政府明令禁止的出版物;

(十二)直属机关党工委

1、抓好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做到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并形成制度;

2、组织市直机关党员学习贯彻好中共中央颁布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关文件,并使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3、在抓好市直机关理论武装工作的同时,定期对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进行经济、法治、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综合素质培训;

4、组织、指导、协调市直机关开展扎实有效的“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教育,提升机关形象,努力营造机关精神文

明创建活动氛围;

5、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十三)文体局

1、严厉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

2、“扫黄”、“打非”办协调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的文化场馆、网吧等场所的管理,确保未成年人校外活动的文化场馆、网吧等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文化娱乐场所,特别是网吧、电子游艺厅等实施有效管理;

4、市图书馆为三级以上图书馆;每百人公共图书藏量>160册;

5、每个街道建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总面积达到每万人≥500m2;

6、无侵占、挪用社区文化活动场所现象;能在社区方便地参加文化活动;

7、建立社区居委会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的注册登记制度;

8、≥80%的社区居委会有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并能正常开展活动;

9、群术馆定期对群众业余文化活动的辅导员进行培训;

10、业余群众文体活动团队数量>20支/街道;

11、广场文化活动次数>10次/年;

12、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有效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规定;文化遗产保护有专门的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文化遗产定期维护,保存完好率≥95%;

13、影剧院、图书馆、会场等公共场所安静、文明,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基本无移动电话的声音;

14、全市组织的文化下乡活动≥3次/年;

15、未成年人校外文化场馆、网吧、音像、录像播放厅、歌舞厅、

影剧院等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16、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0.15㎡;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8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45%;

17、公共体育场馆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

(十四)广播电视局

1、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兵团精神和石河子精神,并为广大市民熟知;利用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宣传教育活动;

2、加大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

3、办好本地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净化电视屏幕;

4、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

5、每百人互联网用户数>8户;

6、定期播发创建活动公益广告。

7、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崇尚先进的浓厚社会氛围,使市民对本市重大典型的知晓率≥80%;

8、新闻媒体要有科普宣传栏目、节目;

9、公用读报栏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十五)石河子日报社

1、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兵团精神和石河子精神,并为广大市民熟知;利用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

2、加大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和国家安

全教育;

3、设有科普宣传栏目和精神文明创建专版或专栏;

4、办好本地少儿节目,

5、定期播发创建活动公益广告。

6、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崇尚先进的浓厚社会氛围,使市民对本市重大典型的知晓率≥80%;

7、公用读报栏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十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将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纳入师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个人信用诚信体系,并可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

3、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为建设市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做好立项等工作;

4、为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相关群众艺术、文化、体育场馆做好选址、定点等规划工作;

5、对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的短缺项目做好规划、立项、前期审批工作。

(十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3、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4、申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

(十八)经委(工业局)

1、在工业企业中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推进工业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2、在工业企业中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并可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

3、确保工业生产不断增长。

(十九)交通局

1、交通站点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

2、开展文明交通"四让"活动,公交车、出租车及其它营运车辆遵章守法,不占道,不闯红灯,营运秩序良好;

3、营运车站(站台)做到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4、汽车营运标牌设置合理、文字清楚规范;

5、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8(标台);市民对交通便捷程度的满意率>70%;

6、营运机动车停放有序;

7、服务"窗口"环境整洁;服务规范;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普遍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行执法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服务"窗口"、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8、营运服务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

(二十)建设局(爱卫办、绿化办)

1、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0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1m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绿地率>30%;人均公共绿地>8 m2;

2、新建、改建排水设施完善;搞好城市污水处理,力争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最好水准;

3、工地整洁,出入运输工具干净;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围

挡,工程外侧采用密封式安全网;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

4、市政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人行道平整畅通、无损坏占用现象;老式住宅安装有简易防火、防盗装置;

5、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主要道路、新建公园、公厕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6、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市内无劣质V类水;

7、无乱张贴现象,城市"牛皮癣"得到较好的治理;无无证摊点现象;无跨门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

8、做好全市街道的清扫、保洁工作;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80%;垃圾清运率达100%;加快城市垃圾无害处理场工程建设;

9、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烟草广告;

10、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

11、公交站点分布合理,方便乘客换乘;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12、无违章搭建现象。

(二十一)房产局

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1m2

2、居住小区有巡逻等安全防范措施,封闭小区有门卫值班;

3、新建住宅安装有楼宇对讲电控防盗装置,设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老式住宅安装有简易防火、防盗装置;

4、拆迁工地整洁,出入运输工具干净;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围挡,工程外侧采用密封式安全网;拆迁工地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无

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

(二十二)商务局

1、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2、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的现象;

3、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

4、在商贸系统开展诚信教育,把"放心工程"做好做实;

5、"窗口"行业环境整洁;服务规范;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行执法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窗口"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6、搞好"放心工程",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无集中性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和市场,食品卫生符合质量标准,商家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药品,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7、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二十三)水利局

1、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市内无劣质V类水;

2、依法建设、管理水利设施,有效预防洪涝灾害发生。

(二十四)财政局

1、将法律援助机构必要的经费补助列入财政预算;

2、人均科普经费支出达到1.0元/年;

3、全年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00元;

4、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二十五)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2、有专门的帮困机构,专款专用;

3、有经常性的社会捐赠活动;

4、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帮困,形成机制;

5、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8%;

6、道路名称、标牌设置合理,文字、注音规范;

7、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全国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8、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1.7张;贫困率<3%;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5%;全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3岁。

(二十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

2、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3、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5%;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70%;贫困率<3%;

4、≥95%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5、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6、有专门的扶贫帮困机构、专款专用。

(二十七)统计局

1、指导和确认全市创建文明城市测评方法和相关数据,确保文明城市测评数据真实有效;

2、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个人信用诚信体系,并可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

3、按照测评体系要求提供统计年鉴及其他统计数字。

(二十八)科技局

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普工作;

2、建立全市性科学志愿者组织,并正常开展活动;

3、市政府网站设有科普网页;

4、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3次/年;

5、人均科普经费支出>1.0元;

6、科技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7、全市组织的科技下乡活动≥3次/年。

(二十九)教育局

1、教育部门和学校普遍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机构;

2、学校把德育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贯穿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

3、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4、团队活动制度健全、活动经常化,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道德实践、社会实践等活动;

5、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6、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0%;

7、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8、建立、健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

9、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0、中小学生的学法懂法有安排、有考核;

11、全年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00元。

(三十)卫生局

1、有符合本行业服务规范要求的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诚信守法;

2、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3、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80%;

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及遗体行为的认同率≥50%;

每4万居民拥有1个卫生服务中心(站);

≥95%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居民对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满意率≥80%;

每5万人配备急救车数>1.2辆;

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全市组织的卫生下乡活动≥3次/年;

4、食品、餐饮经营企业(摊点)从业人员持卫生许可证上岗,卫生状况良好;

5、负责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使食品卫生符合卫生部门相关的质量标准;公共用具严格消毒;

6、建立有统一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

7、建立通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严格执行疫情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8、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

9、服务"窗口"环境整洁服务规范;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行执法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服务"窗口"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10、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

11、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12、组织市民广泛参与全社会性志愿者组织;

13、孤、老、残、弱得到志愿者服务;

14、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

(三十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计划生育率>95%;

2、计生工作走在全区前列。

(三十二)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文明办有单列的行政编制,职责明确,人员结构合理。

(三十三)档案局

1、市档案馆为省一级以上馆;

2、协调、指导、监督市下属城区档案馆达到省二级馆标准;

3、市档案馆为党委、政府指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场所。

(三十四)老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1、充分发挥“五老”作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

3、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三十五)社区指导办公室

1、制定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

2、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直选制度,依法直选的社区居委会≥80%的选民参与选举;

3、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制度;

4、配合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

(三十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1、社会治安群众安全感>85%;

2、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保障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利益;

3、每年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与集体;

4、市民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赞同支持度≥90%。

(三十七)公安局(消防、交警、巡警支队)

1、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禁毒宣传和禁毒工作成效显著;

2、无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3、全年交通事故死亡率<10人/万台车;

市民对交通便捷程度的满意率>70%;

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达100%;

社会治安群众安全感(率)>85%;

全年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1.5起/万户;

全年家庭暴力投诉率<1.5起/万户;

全年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

1.5起/万户;

4、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事件;无集中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和市场;依法取缔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5、建立打击走私贩私的举报机制, 依法查处走私案件,坚决打击走私犯罪行为;无党政机关干部参与走私贩私现象发生;

6、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

7、设有符合公安部关于110报警服务工作有关规定的110报警服务系统;

8、有社区民警值班制度,居住小区有巡逻等安全防范措施,封闭小区有门卫值班;

9、新建住宅安装有楼宇对讲电控防盗装置,设有符合标准的消

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老式住宅安装有简易防火、防盗装置;

10、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车辆停靠安全规范;机动车、自行车停放有序;

11、交警文明值勤,车辆、行人服从指挥;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车辆、行人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交通畅通,无人为造成的严重阻塞现象;

12、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公共场所无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13、公共图形标志设置合理,准确清晰;道板、护栏等设施完好;

14、坚持打防控并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健全预警机制,确保不发生在全区、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和大规模群体越级上访事件。

(三十八)司法局

1、法制教育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领导干部、司法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有安排、有考核;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设有基层法律服务热线;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3、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法率≥80%;

4、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5、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6、协助有关部门定期对干部进行法制知识素质培训。

(三十九)环保局

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

空气污染指数(全年APT指数小于100的天数)>80%; 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70%;

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努力做好城市内水质改善工作。

(四十)工商行政管理局

1、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

2、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建立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建立打击走私贩私的举报机制;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无党政机关干部参与走私贩私现象发生。

3、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事件发生;无集中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依法取缔擅自设立的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

4、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5、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个人信用诚信体系,并可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

6、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

7、加强对各市场的监管,市场秩序良好;经营企业(摊点)、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继续做好"摊前一个桶"等卫生管理工作,确保经营环境卫生状况良好;经营企业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8、"窗口"行业环境整洁;服务规范;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行执法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窗口"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四十一)质量技术监督局

1、建立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2、无影响恶劣的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事件;

3、无集中性的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窝点;

4、开展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

5、食品卫生符合部门相关的质量标准。

(四十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开展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

2、建立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配合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事件;

4、无集中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窝点和市场。

(四十三)总工会

1、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

2、在工会组织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广大工会会员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95%,支持率>85%;

3、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四十四)团委(青少年维权中心)

1、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普遍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街道部门;

2、团队活动制度健全、活动经常化,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道德实践、社会实践等活动;

3、制定并实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设立市、街道两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校外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4、做好青少年道德教育工作,在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做好青少年道德教育工作,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询;

5、成立市民广泛参与的全社会性志愿者组织;孤、老、残、弱得到志愿者服务;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8%;正常开展志愿者活动;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

6、抓好"青年文明号"等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四十五)妇女联合会

1、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2、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

3、全年家庭暴力投诉率<1.5起/万户;全年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1.5(起/万户)。

(四十六)残疾人联合会

1、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2、全年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1.5起/万户;

3、协调、检查主要道路、公园、公厕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协调、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所设置的无障碍设施使用情况良好。

(四十七)邮政局

1、邮箱(邮筒)等公共设施得到保护和维护,无人为损坏现象;

2、邮箱(邮筒)等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3、服务"窗口"环境整洁,营业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

4、服务"窗口"服务规范;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普遍制定职

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文明执法,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窗口"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5、公用读报栏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公用读报栏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四十八)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1、每百人互联网用户数>8;

城市电话主线普及率>30(线/百人);

2、公用电话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3、"窗口"行业环境整洁;服务规范;"窗口"行业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行执法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窗口"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4、开展创全国文明城市短信宣传活动。

5、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

(四十九)各街道(社区)

1、领导、协调辖区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制定街道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做到人员、经费和措施"三落实";

2、建立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落实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形成合力,实现齐抓共管;

3、设立文明办,有单列的行政编制,人员落实、职级明确;组织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有力;

4、积极协助市各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力争辖区内的"窗

口"行业单位、社区在参与文明城市的项目测评中全部达到A级标准;

5、按属地管理原则,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6、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责任项目,完成市级文明社区创建任务。建立和完善社区文明市民学校教育机制,定期对社区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80%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教学点,有效开展活动。80%以上的社区有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并能正常开展活动;抓好"四进社区"和"三下乡"活动,力争活动覆盖面大于80%以上;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规范市民行为,确保市民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0%以上;完善社区的管理规章制度,提高文明社区创建水平。市以上(含市级)文明社区的比例>70%;

7、抓好街道的政务环境建设,使街道的党风廉政、反腐败教育和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经常化、制度化,规范行政行为,公开办事程序;

8、加强街道文化建设,社区建有图书馆、阅览室,能正常使用开放;定期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

9、加强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违章搭建、乱张贴、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做好小巷街道的清扫、保洁工作,垃圾清运率达100%;

10、业余群众文体活动团队数量>20支/街道;大型广场文化活动次数>10次/年;每个街道建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总面积达到每万人≥500m2;

11、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政府在派出机构设有基层法律服务热线;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部门;

12、制定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依法选举的社区居委会≥80%的选民参与选举;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

制度;

13、基层(社区)有理论宣传阵地,且管理有力;有社区宣传栏,宣传栏有创建内容、科普内容;建立形势报告会制度;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形势教育主题活动;形势教育师资队伍落实,阵地有保障;

14、加强政府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政府在民事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契约。

石河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责任部门任务分解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创建文明城市主要内容为:一是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二是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三是营造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四是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五是营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六是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七是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为完成《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操作手册》中7个项目、37条指标、119个测评内容、273个测评标准所规定的任务,现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个责任部门。

全市各单位(驻石、市属各单位)共同职责:

1、有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有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具体抓;层层召开动员会,发动全体员工、市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提高创建工作知晓率、支持率;

2、有创建工作年度计划,具体工作安排,活动开展情况、总结;

3、有创建工作经费投入,确保有钱办事;

4、对照《测评体系》指标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做好材料送审、推荐并抓好实地考核备检点,确保考核测评不扣分;

5、办好市民文明学校,经常进行文明素质教育;教育大家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市民守则》、《交通规则》,让广大市民人人知晓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并落实到行动上;

6、有宣传栏,宣传栏有创建内容;

7、在单位门楣上制作、悬挂一块创文明城市公益广告或宣传标语,将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内容制作成永久性标语牌;

8、创造一个优美环境,看好自己的门,履行好“门前三包”

职责;建立一个优良秩序,管好自己的人;建立一个优质服务,带好自己的队伍;办好一个精神文明创建、科普及健康教育宣传栏;

9、组织落实好每一次创建指挥部安排的活动;

10、制定道德教育规划,具体实施措施。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和总结;

11、听从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工作任务;驻市各单位、市属各单位都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不仅要负责下属各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布置、组织、督查、落实,而且要积极配合支持街道(社区居委会)工作;

12、认真落实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

(一)人大办公室

1、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2、定期组织人大代表专题视察、调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听取文明办通报创建工作;

3、收集、整理、督办市人大代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议案。统计近三年人大代表专题议案的办理情况。

(二)政协办公室

1、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2、定期组织政协委员专题视察、调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听取文明办通报创建工作;

3、收集、整理、督办市政协委员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提案。统计近三年政协委员专题提案的办复情况。

(三)党委办公室

1、市委领导带头学习、宣讲,做到理论学习有读书笔记;

2、党委一把手亲自抓创建工作,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3、市委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文明城市工作;

4、在创建工作中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民声通道;

5、向党委提出并负责落实,市文明办的行政编制,人员落实,职级明确;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6、协调组织好全市创建文明城市重要会议及检查考核等有关工作及活动;

7、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

(四)政府办公室

1、设立政府部门集中办公的"一站式"服务大厅;

2、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

3、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

4、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创建工作,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文明城市工作;

5、建立政府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为市民服务的“市长热线”电话保持畅通,及时反馈问题解决情况;

6、协调政府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积极为群众办实事;

7、将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

8、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

(五)法制办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2、政府在民事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契约;

3、实行政务公开,办事程序透明,干部依法行政。

(六)信息办

1、为市民服务的“市长热线”保持畅通,及时反馈问题解决情况;

2、设有政府网站,网站内容经常更新;

3、建立城市政务网站并及时更新内容;

4、利用政务网站开展公开服务;

5、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七)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纠风办)

1、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专题会议4次以上;

2、定期对干部进行廉洁自律、依法从政等综合素质培训;

3、加强对行政执法单位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及时处理有关违法行政的投诉;

4、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90%;

5、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6、指导、协调"窗口"行业开展规范化服务,健全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抓好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开展经常性的行业评议活动,行业风气满意度>85%;

7、认真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违纪行为;

8、对公务人员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9、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教育、医疗卫生收费专项

检查,监督检查校(院)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建立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八)组织部(人事局)

1、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

2、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治、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综合素质培训;

3、加强诚信机关建设,建立个人信用诚信体系;每年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

4、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开展"市民评议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

5、将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6、落实好市委文明办有单列的行政编制、职级明确、人员结构合理。

(九)宣传部

1、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2、组织开展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把理论学习纳入计划,每年开设学习专题,把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计划;

3、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编印相关学习资料;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治、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综合素质培训;

4、建立宣讲团、基层党校等面向基层的理论宣传队伍、阵地,并能承担理论宣传任务,正常开展活动;

5、设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正常开展活动;指导博物馆、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征集保护文物、改进陈列方式、精心组织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树立服务意识等方面做出成绩;

6、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兵团精神和石河子精神,并为广大市民熟知;利用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

7、加大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

8、建立形势报告会制度;形势教育师资队伍落实,阵地有保障;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形势教育主题活动和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9、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崇尚先进的浓厚社会氛围,使市民对本市重大典型的知晓率≥80%;

10、新闻媒体要有科普宣传栏目、节目;

11、公用读报栏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12、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做好公益宣传,使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及遗体行为的认同率≥50%;

13、组织开展文体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大型广场文化活动次数>8次/年;

14、全市组织的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3次/年;

15、组织策划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新闻报道;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16、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烟草广告;

17、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十)文明办

1、制定公民道德建设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

2、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使20字基本道德规范家喻户晓;

3、制定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并广为宣传;

4、指导各"窗口"行业制定各自的服务规范;

5、创建学习型组织,常年开展市民终身教育,有计划、有教材,师资队伍落实;

6、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7、制定创建文明城市的目标、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8、制定创建文明城市的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9、做好各级文明办机构和组织的协调工作;

10、有单列的行政编制,人员落实,职级明确;组织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有力;

11、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90%;

12、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80%;

13、有健全的评估评选、考核表彰制度和奖励措施;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称号的评定由文明委统一协调;

14、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15、完成创建市级文明社区任务;市级以上(含市级)文明社区的比例>70%;

16、"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17、坚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制定并实施创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对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文明单位的评选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8、城乡共建机制健全,活动正常;

19、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

健康,无烟草广告;

20、明确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

21、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议案、提案;

22、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有市民巡访、听证会等形式的群众监督机制;市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畅通,并能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23、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24、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25、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6、制定并实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设立市、街道两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十一)新闻出版局

1、严管出版物市场,确保出版物市场管理达标;

2、及时取缔非法出版经营活动及非法出版物;无非法出版物市场及地下印制企业;

3、出版物销售网点不销售政府明令禁止的出版物;

(十二)直属机关党工委

1、抓好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做到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并形成制度;

2、组织市直机关党员学习贯彻好中共中央颁布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关文件,并使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3、在抓好市直机关理论武装工作的同时,定期对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进行经济、法治、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综合素质培训;

4、组织、指导、协调市直机关开展扎实有效的“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教育,提升机关形象,努力营造机关精神文

明创建活动氛围;

5、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十三)文体局

1、严厉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

2、“扫黄”、“打非”办协调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的文化场馆、网吧等场所的管理,确保未成年人校外活动的文化场馆、网吧等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文化娱乐场所,特别是网吧、电子游艺厅等实施有效管理;

4、市图书馆为三级以上图书馆;每百人公共图书藏量>160册;

5、每个街道建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总面积达到每万人≥500m2;

6、无侵占、挪用社区文化活动场所现象;能在社区方便地参加文化活动;

7、建立社区居委会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的注册登记制度;

8、≥80%的社区居委会有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并能正常开展活动;

9、群术馆定期对群众业余文化活动的辅导员进行培训;

10、业余群众文体活动团队数量>20支/街道;

11、广场文化活动次数>10次/年;

12、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有效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规定;文化遗产保护有专门的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文化遗产定期维护,保存完好率≥95%;

13、影剧院、图书馆、会场等公共场所安静、文明,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基本无移动电话的声音;

14、全市组织的文化下乡活动≥3次/年;

15、未成年人校外文化场馆、网吧、音像、录像播放厅、歌舞厅、

影剧院等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16、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0.15㎡;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8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45%;

17、公共体育场馆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

(十四)广播电视局

1、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兵团精神和石河子精神,并为广大市民熟知;利用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宣传教育活动;

2、加大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

3、办好本地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净化电视屏幕;

4、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

5、每百人互联网用户数>8户;

6、定期播发创建活动公益广告。

7、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崇尚先进的浓厚社会氛围,使市民对本市重大典型的知晓率≥80%;

8、新闻媒体要有科普宣传栏目、节目;

9、公用读报栏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十五)石河子日报社

1、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兵团精神和石河子精神,并为广大市民熟知;利用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

2、加大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和国家安

全教育;

3、设有科普宣传栏目和精神文明创建专版或专栏;

4、办好本地少儿节目,

5、定期播发创建活动公益广告。

6、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崇尚先进的浓厚社会氛围,使市民对本市重大典型的知晓率≥80%;

7、公用读报栏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十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将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纳入师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个人信用诚信体系,并可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

3、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为建设市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做好立项等工作;

4、为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相关群众艺术、文化、体育场馆做好选址、定点等规划工作;

5、对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的短缺项目做好规划、立项、前期审批工作。

(十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3、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4、申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

(十八)经委(工业局)

1、在工业企业中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推进工业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2、在工业企业中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并可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

3、确保工业生产不断增长。

(十九)交通局

1、交通站点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

2、开展文明交通"四让"活动,公交车、出租车及其它营运车辆遵章守法,不占道,不闯红灯,营运秩序良好;

3、营运车站(站台)做到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4、汽车营运标牌设置合理、文字清楚规范;

5、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8(标台);市民对交通便捷程度的满意率>70%;

6、营运机动车停放有序;

7、服务"窗口"环境整洁;服务规范;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普遍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行执法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服务"窗口"、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8、营运服务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

(二十)建设局(爱卫办、绿化办)

1、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0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1m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绿地率>30%;人均公共绿地>8 m2;

2、新建、改建排水设施完善;搞好城市污水处理,力争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最好水准;

3、工地整洁,出入运输工具干净;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围

挡,工程外侧采用密封式安全网;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

4、市政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人行道平整畅通、无损坏占用现象;老式住宅安装有简易防火、防盗装置;

5、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主要道路、新建公园、公厕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6、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市内无劣质V类水;

7、无乱张贴现象,城市"牛皮癣"得到较好的治理;无无证摊点现象;无跨门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

8、做好全市街道的清扫、保洁工作;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80%;垃圾清运率达100%;加快城市垃圾无害处理场工程建设;

9、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烟草广告;

10、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

11、公交站点分布合理,方便乘客换乘;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12、无违章搭建现象。

(二十一)房产局

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1m2

2、居住小区有巡逻等安全防范措施,封闭小区有门卫值班;

3、新建住宅安装有楼宇对讲电控防盗装置,设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老式住宅安装有简易防火、防盗装置;

4、拆迁工地整洁,出入运输工具干净;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围挡,工程外侧采用密封式安全网;拆迁工地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无

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

(二十二)商务局

1、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2、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的现象;

3、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

4、在商贸系统开展诚信教育,把"放心工程"做好做实;

5、"窗口"行业环境整洁;服务规范;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行执法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窗口"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6、搞好"放心工程",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无集中性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和市场,食品卫生符合质量标准,商家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药品,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7、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二十三)水利局

1、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市内无劣质V类水;

2、依法建设、管理水利设施,有效预防洪涝灾害发生。

(二十四)财政局

1、将法律援助机构必要的经费补助列入财政预算;

2、人均科普经费支出达到1.0元/年;

3、全年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00元;

4、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二十五)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2、有专门的帮困机构,专款专用;

3、有经常性的社会捐赠活动;

4、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帮困,形成机制;

5、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8%;

6、道路名称、标牌设置合理,文字、注音规范;

7、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全国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8、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1.7张;贫困率<3%;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5%;全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3岁。

(二十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

2、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3、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5%;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70%;贫困率<3%;

4、≥95%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5、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6、有专门的扶贫帮困机构、专款专用。

(二十七)统计局

1、指导和确认全市创建文明城市测评方法和相关数据,确保文明城市测评数据真实有效;

2、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个人信用诚信体系,并可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

3、按照测评体系要求提供统计年鉴及其他统计数字。

(二十八)科技局

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普工作;

2、建立全市性科学志愿者组织,并正常开展活动;

3、市政府网站设有科普网页;

4、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3次/年;

5、人均科普经费支出>1.0元;

6、科技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7、全市组织的科技下乡活动≥3次/年。

(二十九)教育局

1、教育部门和学校普遍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机构;

2、学校把德育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贯穿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

3、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4、团队活动制度健全、活动经常化,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道德实践、社会实践等活动;

5、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6、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0%;

7、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8、建立、健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

9、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0、中小学生的学法懂法有安排、有考核;

11、全年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00元。

(三十)卫生局

1、有符合本行业服务规范要求的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诚信守法;

2、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3、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80%;

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及遗体行为的认同率≥50%;

每4万居民拥有1个卫生服务中心(站);

≥95%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居民对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满意率≥80%;

每5万人配备急救车数>1.2辆;

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全市组织的卫生下乡活动≥3次/年;

4、食品、餐饮经营企业(摊点)从业人员持卫生许可证上岗,卫生状况良好;

5、负责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使食品卫生符合卫生部门相关的质量标准;公共用具严格消毒;

6、建立有统一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

7、建立通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严格执行疫情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8、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

9、服务"窗口"环境整洁服务规范;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行执法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服务"窗口"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10、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

11、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12、组织市民广泛参与全社会性志愿者组织;

13、孤、老、残、弱得到志愿者服务;

14、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

(三十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计划生育率>95%;

2、计生工作走在全区前列。

(三十二)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文明办有单列的行政编制,职责明确,人员结构合理。

(三十三)档案局

1、市档案馆为省一级以上馆;

2、协调、指导、监督市下属城区档案馆达到省二级馆标准;

3、市档案馆为党委、政府指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场所。

(三十四)老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1、充分发挥“五老”作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

3、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三十五)社区指导办公室

1、制定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

2、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直选制度,依法直选的社区居委会≥80%的选民参与选举;

3、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制度;

4、配合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

(三十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1、社会治安群众安全感>85%;

2、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保障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利益;

3、每年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与集体;

4、市民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赞同支持度≥90%。

(三十七)公安局(消防、交警、巡警支队)

1、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禁毒宣传和禁毒工作成效显著;

2、无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3、全年交通事故死亡率<10人/万台车;

市民对交通便捷程度的满意率>70%;

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达100%;

社会治安群众安全感(率)>85%;

全年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1.5起/万户;

全年家庭暴力投诉率<1.5起/万户;

全年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

1.5起/万户;

4、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事件;无集中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和市场;依法取缔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5、建立打击走私贩私的举报机制, 依法查处走私案件,坚决打击走私犯罪行为;无党政机关干部参与走私贩私现象发生;

6、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

7、设有符合公安部关于110报警服务工作有关规定的110报警服务系统;

8、有社区民警值班制度,居住小区有巡逻等安全防范措施,封闭小区有门卫值班;

9、新建住宅安装有楼宇对讲电控防盗装置,设有符合标准的消

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老式住宅安装有简易防火、防盗装置;

10、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车辆停靠安全规范;机动车、自行车停放有序;

11、交警文明值勤,车辆、行人服从指挥;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车辆、行人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交通畅通,无人为造成的严重阻塞现象;

12、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公共场所无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13、公共图形标志设置合理,准确清晰;道板、护栏等设施完好;

14、坚持打防控并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健全预警机制,确保不发生在全区、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和大规模群体越级上访事件。

(三十八)司法局

1、法制教育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领导干部、司法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有安排、有考核;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设有基层法律服务热线;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3、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法率≥80%;

4、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5、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6、协助有关部门定期对干部进行法制知识素质培训。

(三十九)环保局

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

空气污染指数(全年APT指数小于100的天数)>80%; 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70%;

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努力做好城市内水质改善工作。

(四十)工商行政管理局

1、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

2、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建立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建立打击走私贩私的举报机制;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无党政机关干部参与走私贩私现象发生。

3、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事件发生;无集中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依法取缔擅自设立的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

4、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5、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个人信用诚信体系,并可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

6、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

7、加强对各市场的监管,市场秩序良好;经营企业(摊点)、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继续做好"摊前一个桶"等卫生管理工作,确保经营环境卫生状况良好;经营企业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8、"窗口"行业环境整洁;服务规范;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行执法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窗口"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四十一)质量技术监督局

1、建立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2、无影响恶劣的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事件;

3、无集中性的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窝点;

4、开展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

5、食品卫生符合部门相关的质量标准。

(四十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开展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

2、建立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配合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事件;

4、无集中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窝点和市场。

(四十三)总工会

1、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

2、在工会组织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广大工会会员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95%,支持率>85%;

3、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四十四)团委(青少年维权中心)

1、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普遍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街道部门;

2、团队活动制度健全、活动经常化,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道德实践、社会实践等活动;

3、制定并实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设立市、街道两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校外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4、做好青少年道德教育工作,在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做好青少年道德教育工作,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询;

5、成立市民广泛参与的全社会性志愿者组织;孤、老、残、弱得到志愿者服务;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8%;正常开展志愿者活动;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

6、抓好"青年文明号"等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四十五)妇女联合会

1、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2、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

3、全年家庭暴力投诉率<1.5起/万户;全年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1.5(起/万户)。

(四十六)残疾人联合会

1、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2、全年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1.5起/万户;

3、协调、检查主要道路、公园、公厕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协调、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所设置的无障碍设施使用情况良好。

(四十七)邮政局

1、邮箱(邮筒)等公共设施得到保护和维护,无人为损坏现象;

2、邮箱(邮筒)等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3、服务"窗口"环境整洁,营业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

4、服务"窗口"服务规范;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普遍制定职

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文明执法,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窗口"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5、公用读报栏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公用读报栏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四十八)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1、每百人互联网用户数>8;

城市电话主线普及率>30(线/百人);

2、公用电话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3、"窗口"行业环境整洁;服务规范;"窗口"行业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行执法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窗口"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4、开展创全国文明城市短信宣传活动。

5、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

(四十九)各街道(社区)

1、领导、协调辖区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制定街道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做到人员、经费和措施"三落实";

2、建立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落实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形成合力,实现齐抓共管;

3、设立文明办,有单列的行政编制,人员落实、职级明确;组织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有力;

4、积极协助市各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力争辖区内的"窗

口"行业单位、社区在参与文明城市的项目测评中全部达到A级标准;

5、按属地管理原则,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6、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责任项目,完成市级文明社区创建任务。建立和完善社区文明市民学校教育机制,定期对社区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80%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教学点,有效开展活动。80%以上的社区有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并能正常开展活动;抓好"四进社区"和"三下乡"活动,力争活动覆盖面大于80%以上;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规范市民行为,确保市民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0%以上;完善社区的管理规章制度,提高文明社区创建水平。市以上(含市级)文明社区的比例>70%;

7、抓好街道的政务环境建设,使街道的党风廉政、反腐败教育和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经常化、制度化,规范行政行为,公开办事程序;

8、加强街道文化建设,社区建有图书馆、阅览室,能正常使用开放;定期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

9、加强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违章搭建、乱张贴、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做好小巷街道的清扫、保洁工作,垃圾清运率达100%;

10、业余群众文体活动团队数量>20支/街道;大型广场文化活动次数>10次/年;每个街道建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总面积达到每万人≥500m2;

11、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政府在派出机构设有基层法律服务热线;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部门;

12、制定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依法选举的社区居委会≥80%的选民参与选举;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

制度;

13、基层(社区)有理论宣传阵地,且管理有力;有社区宣传栏,宣传栏有创建内容、科普内容;建立形势报告会制度;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形势教育主题活动;形势教育师资队伍落实,阵地有保障;

14、加强政府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政府在民事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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