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神华集团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现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或调离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岗位不超过两年的在岗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取得高级工程师后连续5年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知名度,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工程师学习和工作。
(三)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及发展趋势,并对所从事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能够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
第三条 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且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在职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满5年或硕士以上(含)学位满3年,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以上学历(学位)系指国民教育系列工程类专业学历(学位),
大学普通班毕业可比照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
第四条 外语要求
(一)未参加或成绩过有效期的,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理工类A级),成绩合格。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外语可以免试:
1.取得博士学位的。
2.年龄在五十周岁(含)以上的。
3.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时,成绩达到要求的。
第五条 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人员应提交三篇(含)以上工程类专业学术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一部专著。论文、专著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论文、专著必须是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发表、出版的。
(二)论文必须是独自撰写或为第一作者,至少两篇正文字数在5000字以上,一篇字数在3000字以上,且有一篇是独立完成。
(三)论文必须是在国际、国内专业期刊(含增刊)或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院校学报上公开发表;期刊(学报)需有国际(ISSN)或国内(CN)统一刊号;国内专业期刊应为核心期刊。
(四)专著必须是独自撰写,字数在10万字以上,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第六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工作业绩或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科技类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部)级或集团公司级科技类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厅(局)级或子(分)公司级科技类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获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已被授予专利权),在生产实践中通过开发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主要的专利权人(一般应是前3名)。
(五)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参与完成的国家级、省(部)级、集团公司级重大工程技术项目、研究成果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在行业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较显著的效益。
(六)在生产科研实践中,通过技术创新,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或推进了国内同行业某一领域的技术进步,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或国内同行专家认可。
(七)在企业的发展、生产和科研工作中,对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实施技术改造工程、解决企业产品质量等重大技术活动中发挥过关键性作用,明显地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 破格评审
(一)对于成绩卓越、贡献突出、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未达到任职年限要求,在满足上述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情况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和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等国家级科技人才。
2.获得国家级科技类奖项二等奖以上的。
3.获得省(部)级、集团公司级科技类奖项一等奖以上的。
(二)在满足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情况下,论文有一篇被SCI或EI收录者可申请破格评审。
(三)学历和资历不双破,学历只破一个层次,破资历者提前申报一般不超过2年。
第八条 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和青年千人引进计划(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
第九条 申报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内不得申报:
1.受过单位通报批评的,1年内不得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的,2年内不得申报。
附件1
神华集团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现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或调离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岗位不超过两年的在岗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取得高级工程师后连续5年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知名度,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工程师学习和工作。
(三)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及发展趋势,并对所从事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能够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
第三条 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且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在职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满5年或硕士以上(含)学位满3年,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以上学历(学位)系指国民教育系列工程类专业学历(学位),
大学普通班毕业可比照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
第四条 外语要求
(一)未参加或成绩过有效期的,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理工类A级),成绩合格。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外语可以免试:
1.取得博士学位的。
2.年龄在五十周岁(含)以上的。
3.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时,成绩达到要求的。
第五条 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人员应提交三篇(含)以上工程类专业学术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一部专著。论文、专著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论文、专著必须是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发表、出版的。
(二)论文必须是独自撰写或为第一作者,至少两篇正文字数在5000字以上,一篇字数在3000字以上,且有一篇是独立完成。
(三)论文必须是在国际、国内专业期刊(含增刊)或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院校学报上公开发表;期刊(学报)需有国际(ISSN)或国内(CN)统一刊号;国内专业期刊应为核心期刊。
(四)专著必须是独自撰写,字数在10万字以上,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第六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工作业绩或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科技类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部)级或集团公司级科技类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厅(局)级或子(分)公司级科技类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获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已被授予专利权),在生产实践中通过开发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主要的专利权人(一般应是前3名)。
(五)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参与完成的国家级、省(部)级、集团公司级重大工程技术项目、研究成果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在行业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较显著的效益。
(六)在生产科研实践中,通过技术创新,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或推进了国内同行业某一领域的技术进步,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或国内同行专家认可。
(七)在企业的发展、生产和科研工作中,对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实施技术改造工程、解决企业产品质量等重大技术活动中发挥过关键性作用,明显地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 破格评审
(一)对于成绩卓越、贡献突出、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未达到任职年限要求,在满足上述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情况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和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等国家级科技人才。
2.获得国家级科技类奖项二等奖以上的。
3.获得省(部)级、集团公司级科技类奖项一等奖以上的。
(二)在满足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情况下,论文有一篇被SCI或EI收录者可申请破格评审。
(三)学历和资历不双破,学历只破一个层次,破资历者提前申报一般不超过2年。
第八条 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和青年千人引进计划(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
第九条 申报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内不得申报:
1.受过单位通报批评的,1年内不得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的,2年内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