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及措施

第一章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 总则

1.1 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迅速并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防止事故灾情扩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针对煤矿生产的高危行业特点,结合我矿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建立煤矿事故救援体系,确保煤矿事故救援工作能够及时有效的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1.3 使用范围

在本矿生产过程中,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如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适用本《预案》;

(1)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

(2)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非伤亡事故。

二 矿井概况

2.1 我矿09年工作是技改验收及采掘接替施工,矿井三立井开拓,主井井口位置:x 3777788,y 38429710,标高+318,井深391m ,承担矿井提煤、进风兼安全出口,双箕斗提升。副井井口位置:x 3777941,

y 38429853,,标高+288,井深218m ,承担矿井进风、上下人员、提矸、下料任务。风井井口位置:x 3777930,y 38429800,标高+289,

井深216m ,承担矿井回风兼安全出口。付、风井底布置主付暗斜井下山,主暗斜下山长430米,付暗斜下山长306米。

2.2 开采煤层为二1煤,属低瓦斯矿井,根据禹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04年度乡镇煤矿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全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4.84m3/t,瓦斯绝对涌出量0.92m3/min;根据平煤(集团)天成实业分公司通风实验室2008年2月1日对矿井进行的煤层自燃倾向及煤尘爆炸性鉴定检验报告,煤层自燃等级为Ⅲ级,为不易自燃煤层;煤尘爆炸性结论为有煤尘爆炸性危险;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技改后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型号为FBCDZ №14-2×45型轴流式通风机二台,一用一备。

2.3 矿井防尘系统完整,管路已铺至各掘进工作面。安装KJ95安全监控系统一套,实现区域联网,所有工作面全部实现了瓦斯监控。

三 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

3.1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迅速有效地组织抢险,矿井决定成立瓦斯、煤尘爆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全天候值班。 调度室主任:,电话:。

3.2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专业组:

⑴ 抢险救护组:

组 长:

成 员:

负责组织井下人员安全撤离工作,并探明事故发生准确地点、范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险救灾。

⑵ 技术指导组

组 长:

成 员:

① 负责抢险期间所需的图纸资料收集,协助指挥部做好抢险期间的一切技术工作。

②负责提供下列图纸

a 、井上下对照图;

b 、采掘工程平面图。

⑶ 机电运输组:

组 长:

成 员:

负责切断瓦斯煤尘爆炸区域内的电源,并保证救灾所需的运输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正常运行。

⑷ 通风安全组

组 长:

成 员:

在探明灾区地点的情况下,调整通风设施,为处理瓦斯煤尘爆炸创造有利条件。

⑸ 物资供应组:

组 长:

成 员:

负责抢险物资供应。

⑹ 综合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资金保证、车辆、治安保卫、医疗、工农关系协调等工作。

四 瓦斯爆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相关人员的任务及职责

4.1矿瓦斯煤尘爆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任务及职责

⑴ 矿井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矿长、技术矿长和其他救灾成员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⑵ 技术矿长是处理灾害救援指挥部的助手,在上级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提供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建议和技术材料、图纸等供给。

⑶ 机电矿长按照救援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矿井内的停送电、机电设备安装,保障矿井运输、排水、供电、通风系统满足应急救援需要。

⑷ 安全矿长负责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措施的执行。

⑸ 经营矿长负责地面人员调配、按照指挥部规定发放入井证件控制人员入井工作。

⑹ 后勤部负责物资供应、医疗保健等工作。

⑺ 其它救援小组成员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⑻ 通风科长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组织测量矿井及采区进回风风流方向和风量,掌握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情况,为救援工

作提供依据。

⑼ 生产调度室主任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及时传达对有关人员的行动命令和协调各方面的工作。矿生产值班调度员配合调度室主任负责记录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救护队、矿长、技术矿长,及时向下传达指挥部命令,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灾工作。

⑽ 安监科科长负责统计人员升井、入井情况,分析灾害原因,编写灾害处理汇报材料。

⑾ 供应科科长根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命令,迅速将各种救灾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

⑿ 机电科科长根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命令负责机电事故的抢修,参加救援方案制定。并负责井下运输、排水、供电、通讯系统的恢复和保障工作。

⒀ 机电队长负责机电事故的抢修和保障矿井通讯系统畅通。 ⒁ 技术科长负责准备好应急救援所必要的图纸资料。

⒂ 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救援的车辆安排和生活接待。

⒃ 治安科长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

五 瓦斯煤尘爆炸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

5.1 应急救援预案分级

矿井瓦斯、煤尘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由镇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市煤炭局应急救援预案和本案,构建矿井、镇、局三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本预案是神后镇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子预案,矿井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政府总预案启动,本预案同时启动。

六 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汇报程序及通知顺序

6.1 事故报告

矿井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知情人员应以最快的方式到达就近的通讯联络地点,将事故性质、地点、发展程度和影响范围迅速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在指挥应急救援的同时,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调度室集中,准备接受应急救援小组下达的救灾命令,组织人力、物力,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措施。

6.2 矿井负责人或值班矿长应及时向镇、市局和救护队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毁坏事故现场或有关证据。同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现场抢救。严禁盲目冒险违章抢救。事故上报主要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类型;

(3)人员遇险情况;

(4)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5)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6)事故报告人员和电话联络方式。

6.3 通讯联络:市局值班电话:8277678

救护队值班电话:8293269

七 瓦斯煤尘爆炸应急救援方案

7.1 应急救援预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⑴ 救人优先的原则;

⑶ 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⑷ 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八 处理瓦斯煤尘爆炸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8.1 迅速组织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撤退,并抢救遇险人员。召请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份,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爆炸。

8.2 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时,应迅速修复被破坏的通风、运输、排水、供电、通讯等系统。

8.3 调度室要组织好处理事故所需物料的运输工作,保证急需物资运到指定地点。供应科仓库、坑木厂、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等救灾物资抢险物品存放地点,要对救灾抢险工作全面开放。

九 应急救援预案的终结

9.1 事故抢救结束,由启动场外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状况解除。场内应急救援状况的解除由指挥部视情况宣布终止令,救援结束。

十 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10.1 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⑴ 全矿井范围内所有工作地点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全在规程允许范围内;

⑵ 主要通风机运行正常,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⑶ 井下无严重影响通风的失修巷道;

⑷ 全矿井通风设施完好可靠,隔爆设施齐全;

⑸ 监测系统灵敏可靠;

⑹ 井下电器设备无失爆现象;

⑺ 井下运输系统,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监测系统、通讯系

统完好可靠。

10.2 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⑴ 爆炸停止,遇难人员救出后,对全矿进行瓦斯检查和巷道状况调查,若有瓦斯超限和冒顶堵塞巷道,要采取措施进行排放和处理,只有在查明确无隐患的情况下,方可全面进行灾后处理。

⑵ 恢复通风设施, 完善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⑶ 完善监测、运输、供排水、供电、通讯系统。

⑷ 各种系统完善后由矿应急救援小组派专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由矿应急救援小组下达恢复生产命令。

十一 矿井瓦斯煤尘爆炸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

11.1 矿长负责本《预案》的贯彻、学习,利用学习活动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本《预案》,要求人人都要学习,实行学习签名制度,学习签名要在矿安监科备案。

11.2 每年要进行一次本《预案》的演练,成立预案演练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演练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并根据演练情况及实际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修订补充。

第二章 监控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1、监控室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监控室人员交接班前后将室内微机进行清洁,时刻保持微机整洁。

3、监控室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24小时不间断监测微机运行情况,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探头故障、曲线异常、死机等异常现象,

要立即通知调度室值班人员落实、汇报主管和矿总工程师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负责向局监测中心说明故障原因。

4、每天零点班值班人员打印昨天瓦斯监控日报表和每月打印《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并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并做好《监控监测系统运行日志》。

4、监控室人员不得私自脱岗、串岗、睡觉以及干一些与监测无关的活动。

5、监控室人员下班前对本班问题进行汇总,填写相关记录,如有遗留问题当面交待清楚。

6、不经主管和矿长同意,不准无关人员操作监测微机、查看有关数据,更不能在监测微机上打印文件。

7、熟悉掌握应用监测业务知识,会操作相关的参数设置。

8、制止闲杂人员进入微机室。

9、每天八点班值班人员对监控室进行清扫,保持监控室及监控台的干净整齐卫生。

第三章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由禹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信息调度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监测监控系统信息联网系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结构、建设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上传数据统一设计格式传输。

第三条 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四条 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

第六条 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七条 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第八条 配备的IP 电话,是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试,固定在监控室并保证畅通。

第九条 建立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第十条 保证监控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 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第十一条 使用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

第十二条 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 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

得越权操作。

第十四条 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置防火墙,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第十六条 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定期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建立数据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第二十条 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主管部门报告,有故障不报告者, 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

第二十一条 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经过煤炭行业培训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设置监控信息中心机构负责管理煤矿瓦斯监测网络系统,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进行24小时

值班和维护。

第二十四条 信息网络系统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矿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第四章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使用的管理规定。

2、设备、设施到货入井使用前,必须经防爆性能检查并严格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调试,检验其性能得到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认真做好设备的定期调试、检修、检验、校正等工作,并做好各种记录,做到数据准确无误。

4、安全监测人员必须掌握各种监测监控设备的性能及调试方法,规范使用及安装各种设备,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建立各类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台账。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间必须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电话或动力电缆共用。

7、防爆型矿井监测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及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8、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管理,必须设专业、专职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9、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使用,每班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其工作情况,对不符合工作环境条件要求的,要及时维护处理。

第五章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矿监控室负责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资料管理档案,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存档。

二、监测监控系统的所有技术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测监控系统资料有以下几种,分别是:系统技术资料、系统设备管理资料、系统运行报告、系统管理资料以及上级文件通知等。其中:系统技术资料包括系统设备控制断电线路图、系统设备布置图、系统设计方案和系统设置布置图;系统设备管理资料包括系统设备仪表台账、系统设备登记表、系统检修记录表、系统巡检记录表、传感器调校记录表、中心站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表、断电报警记录月报表、(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故障闭锁)功能测试记录表和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系统管理资料包括系统各工种人员资格证书、系统管理制度、系统作业规程、系统验收合格文件、系统年检申请报告和市局监控中心年检等资料文件。

三、各类资料保存时间的规定

1、系统技术资料和设备管理资料保存五年以上;

2、中心站运行日志永久保存;

3、系统管理资料及上级文件通知保存两年以上。

四、资料保密规定:监测监控系统各类资料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和外传,对报废的资料要及时销毁

第六章 监控室值班交接班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设备与信息的有效、安全和稳定,保障监控中心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以确保我矿的安全生

产,基于《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违者一次罚款50元。

4、不得空岗、缺岗、睡岗,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违者一次罚款50元。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违者罚交班人和接班人各50元/人/次。

6、0点班值班人员负责打印昨日瓦斯日报表,违者一次罚款50元。

7、认真填写当班监控中心运行日志,对出现的故障迅速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和详细记录处理情况,未及时汇报和详细记录者罚值班人员50元/次。

8、严禁在监控主机上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一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

10、严禁任何人在监控室吸烟,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

11、严禁任何人在监控室打印非监控用文件,违者罚值班人员50元/次。

12、8点班值班人员负责打扫监控室,监控室地面和监控台面有杂、乱、脏等情况,一次罚50元。

13、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开、关监测监控仪器设备,违

者一次罚款100元。

1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数据和图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行添加、删除、修改等操作,监控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外传,违者一次罚款200元。

1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监控维护人员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处理故障不及时、不积极者,一次罚款100元。

16、瓦斯传感器每周周一送至市煤炭局指定校验地点调校并下井更换,违者罚监控维护人员200元/人/次。

17、禁止酒后上岗操作,违者一次罚款300元。

18、对于恶意顶撞领导、不服从安排者,一次罚款500元,并从本单位除名。

19、严格执行监控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学习本岗岗位责任制。

20、以上罚款均出具相关罚款单,其罚款金额均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七章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检修监测设备人员,必须按机电设备完好要求保质保量检修好,不完好不得下井安装。

二、检修调试分站主板时,主板调校正常后,必须在地面试运行48小时以上再下井安装,确保主板的可靠性,并做好检修记录。

三、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

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在井下检修隔爆型监控设备时,必须切断其供电电源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牌,并派专人看守。

五、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调试和校准。必须保证足够的备用仪器设备数量和种类。

六、所有传感器要定期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的连接线数据接口、外壳、显示屏完好性,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中心机房应保持室内清洁,每班擦拭清理电脑及数据接口等设备的浮尘,试验鼠标键盘等是否能正常操作。

七、焊接好的插头、小线插头、监测检修人员必须了解其接法,不得乱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八、检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表的使用操作性能,在检修时,应按电工操作要求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发现设备漏电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九、检修人员要保证设备的整洁卫生,要把检修好的设备有条理地放好,不准乱堆乱放、好坏不分。

十、检修人员应按要求填写检修记录。

第八章 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一通三防”的重要防线,为了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排除故障,采取安全措施,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

一、故障类型:

1、探头断线;

2、分站不通;

3、数值、图形、图像显示异常;

4、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5、中心站软、硬件故障;

6、网络故障。

二、处理程序:

1、探头断线、分站不通、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监控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2、中心站软、硬件故障,出现系统损坏、无法采集数据、无法广播数据、终端程序损坏、无法正常上传,通知安全监控技术人员立即进行处理。

3、属于网络故障时,立即通知网络公司进行处理。

4、出现无能力修复的,立即联系厂家进行处理。

三、瓦斯异常及超限汇报报告流程图

第九章 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告制度

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监测监控系统发生异常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员、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并通知监控维护人员立即处理。

2、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将实施情况记录在册。

3、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4、坚持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上报制度,否则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要按规定对值班人员进行处罚。

5、当安全监控系统发出甲烷传感器异常报警时,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启动报警应急预案,判断清楚报警地点、性质、并立即向矿调度、通防队长和总工程师汇报,并通知现场施工单位人员,若为传感器故障,则按安全监控系统故障分析报告制度执行。

6、若核实情况为瓦斯超限报警,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要命令超限地点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总工程师和值班领导汇报。

7、公司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当天公司值班人员分析原因,制定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现场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8、监控室将异常报警情况向能化市局调度中心汇报。

第十章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矿监控室的全体人员。

第2条 安全监控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 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 负责矿井监控系统图的绘制、修正。

4、 负责监控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安全监控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安全监控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 熟悉井下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 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 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 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方法。

7、 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 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各类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6条 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7条 煤矿安全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8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9条 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光干涉瓦斯检定器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 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1、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2、 交接班内容包括:

(1)

(2)

(3)

细记录。

(4) 视频监控图像显示情况。 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

第11条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 备齐必要的工具、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 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第12条 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 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 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3、 瓦斯标准气样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

4、 通电试验下井设备,调试确定各功能指标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准备入井使用。

五、操作顺序

(一)机房操作

第14条 接班后,首先检查各个设备仪器运行状况。

第15条 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水上波动情况。

第16条 瓦斯监控报表打印输出并呈送矿长和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第17条 值班人员与井下监测维护人员协调配合进行监测监控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校正工作。

第18条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第19条 送电的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

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第20条 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掸子擦拭设备外壳,每班清扫监控室内卫生。

(二) 地面检修操作

第21条 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 按标准规定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检查防爆壳螺丝有无弹片和垫片。

2、 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 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 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坚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 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万用表并调至“×1K ”处,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若读数为0,表明绝缘合格。

6、 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第21条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 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h 通电后分3个阶段进行调试:

(1)

(2) 粗调。 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精调。 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3) 检验。 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第21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 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三)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

第23条 登高3m 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24条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度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第25条 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

第26条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第27条 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

第28条 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

第29条 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t 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t 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

第30条 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第31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

(四)井下安装操作

第32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33条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300mm 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m 。

第34条 在大巷敷设或检查井传输电缆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

第35条 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线有300—500mm 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后,方准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36条 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

第37条 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把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

第38条 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

1、 将所携带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 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

3、 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沟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 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第39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40条 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第41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mm 。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mm ,腔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第42条 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第43条 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检测工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44条 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示牌。

第45条 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第46条 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第47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第48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

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49条 传感器在安装或拆除时,高处必须用梯子或木马,扶牢后,再上人安装或拆除。具体安装位置:距顶不大于300mm ,距帮不小于200mm 。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

第50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第51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第52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井下维护操作

第53条 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1次调试校正,并进行断电控制试验。

第54条 不定期巡视巡检仪器设备运行情况。

第55条 不定期巡视巡检信号、电源等线缆悬挂、包层情况。

(六)便携式仪器的维护操作

第56条 每7天对设备进行1次调试校正。

(七)特殊操作

第57条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 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替换电路板时,要切断电源进行。

3、 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

第58条 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提前申请,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准进行试验。

第59条 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第60条 传感器和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八)收尾工作

第61条 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第62条 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63条 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第64条 严格遵守监控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章 监测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可靠、正常的运行,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二、矿井安全监控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GB50581-2010 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设计标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AQ1029-2007 煤炭安全监控系统及

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1人。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

四、建立健全我矿的安全监控系统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所有工作人员均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矿井应当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架设供电专线,安装防雷电接地装置,配备消防器材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设备完好和传输数据准确。

六、安全监控系统应当配备防病毒软件,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安全。

七、在监控室配备IP 电话,随时保持和市局调度中心联系,确保安全监控数据准确有效上传。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网络平台的设置和参数。

九、故意破坏、损坏、改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施,造成安全监控数据上传中断或者数据失真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安全监控系统故障处理安全措施

安全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措施。

1、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监控维护人员立即处理。

2、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将实施情况记录在册。

3、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4、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

5、坚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上报制度,否则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要按规定对值班人员进行处罚。

6、为保证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①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监控负责人进行排查检修。

②如遇光缆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网通公司进行处理。

③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同时通知通知监控负责人进行排查检修。

④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监控负责人进行排查检修,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⑤如发现井下某传感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监控维护人员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并如实填写故障记录,并上传。

⑥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

***矿业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2日

目 录

第一章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1

第二章 监控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 8

第三章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 9

第四章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 12

第五章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 13

第六章 监控室值班交接班管理制度 .................................................... 13

第七章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 15

第八章 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 16

第九章 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告制度 .................................................... 19

第十章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操作规程 .................................................... 19

第十一章 监测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 28

第十二章 安全监控系统故障处理安全措施 ........................................ 29

31

第一章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 总则

1.1 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迅速并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防止事故灾情扩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针对煤矿生产的高危行业特点,结合我矿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建立煤矿事故救援体系,确保煤矿事故救援工作能够及时有效的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1.3 使用范围

在本矿生产过程中,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如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适用本《预案》;

(1)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

(2)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非伤亡事故。

二 矿井概况

2.1 我矿09年工作是技改验收及采掘接替施工,矿井三立井开拓,主井井口位置:x 3777788,y 38429710,标高+318,井深391m ,承担矿井提煤、进风兼安全出口,双箕斗提升。副井井口位置:x 3777941,

y 38429853,,标高+288,井深218m ,承担矿井进风、上下人员、提矸、下料任务。风井井口位置:x 3777930,y 38429800,标高+289,

井深216m ,承担矿井回风兼安全出口。付、风井底布置主付暗斜井下山,主暗斜下山长430米,付暗斜下山长306米。

2.2 开采煤层为二1煤,属低瓦斯矿井,根据禹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04年度乡镇煤矿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全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4.84m3/t,瓦斯绝对涌出量0.92m3/min;根据平煤(集团)天成实业分公司通风实验室2008年2月1日对矿井进行的煤层自燃倾向及煤尘爆炸性鉴定检验报告,煤层自燃等级为Ⅲ级,为不易自燃煤层;煤尘爆炸性结论为有煤尘爆炸性危险;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技改后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型号为FBCDZ №14-2×45型轴流式通风机二台,一用一备。

2.3 矿井防尘系统完整,管路已铺至各掘进工作面。安装KJ95安全监控系统一套,实现区域联网,所有工作面全部实现了瓦斯监控。

三 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

3.1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迅速有效地组织抢险,矿井决定成立瓦斯、煤尘爆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全天候值班。 调度室主任:,电话:。

3.2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专业组:

⑴ 抢险救护组:

组 长:

成 员:

负责组织井下人员安全撤离工作,并探明事故发生准确地点、范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险救灾。

⑵ 技术指导组

组 长:

成 员:

① 负责抢险期间所需的图纸资料收集,协助指挥部做好抢险期间的一切技术工作。

②负责提供下列图纸

a 、井上下对照图;

b 、采掘工程平面图。

⑶ 机电运输组:

组 长:

成 员:

负责切断瓦斯煤尘爆炸区域内的电源,并保证救灾所需的运输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正常运行。

⑷ 通风安全组

组 长:

成 员:

在探明灾区地点的情况下,调整通风设施,为处理瓦斯煤尘爆炸创造有利条件。

⑸ 物资供应组:

组 长:

成 员:

负责抢险物资供应。

⑹ 综合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资金保证、车辆、治安保卫、医疗、工农关系协调等工作。

四 瓦斯爆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相关人员的任务及职责

4.1矿瓦斯煤尘爆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任务及职责

⑴ 矿井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矿长、技术矿长和其他救灾成员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⑵ 技术矿长是处理灾害救援指挥部的助手,在上级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提供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建议和技术材料、图纸等供给。

⑶ 机电矿长按照救援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矿井内的停送电、机电设备安装,保障矿井运输、排水、供电、通风系统满足应急救援需要。

⑷ 安全矿长负责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措施的执行。

⑸ 经营矿长负责地面人员调配、按照指挥部规定发放入井证件控制人员入井工作。

⑹ 后勤部负责物资供应、医疗保健等工作。

⑺ 其它救援小组成员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⑻ 通风科长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组织测量矿井及采区进回风风流方向和风量,掌握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情况,为救援工

作提供依据。

⑼ 生产调度室主任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及时传达对有关人员的行动命令和协调各方面的工作。矿生产值班调度员配合调度室主任负责记录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救护队、矿长、技术矿长,及时向下传达指挥部命令,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灾工作。

⑽ 安监科科长负责统计人员升井、入井情况,分析灾害原因,编写灾害处理汇报材料。

⑾ 供应科科长根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命令,迅速将各种救灾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

⑿ 机电科科长根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命令负责机电事故的抢修,参加救援方案制定。并负责井下运输、排水、供电、通讯系统的恢复和保障工作。

⒀ 机电队长负责机电事故的抢修和保障矿井通讯系统畅通。 ⒁ 技术科长负责准备好应急救援所必要的图纸资料。

⒂ 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救援的车辆安排和生活接待。

⒃ 治安科长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

五 瓦斯煤尘爆炸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

5.1 应急救援预案分级

矿井瓦斯、煤尘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由镇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市煤炭局应急救援预案和本案,构建矿井、镇、局三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本预案是神后镇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子预案,矿井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政府总预案启动,本预案同时启动。

六 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汇报程序及通知顺序

6.1 事故报告

矿井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知情人员应以最快的方式到达就近的通讯联络地点,将事故性质、地点、发展程度和影响范围迅速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在指挥应急救援的同时,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调度室集中,准备接受应急救援小组下达的救灾命令,组织人力、物力,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措施。

6.2 矿井负责人或值班矿长应及时向镇、市局和救护队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毁坏事故现场或有关证据。同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现场抢救。严禁盲目冒险违章抢救。事故上报主要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类型;

(3)人员遇险情况;

(4)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5)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6)事故报告人员和电话联络方式。

6.3 通讯联络:市局值班电话:8277678

救护队值班电话:8293269

七 瓦斯煤尘爆炸应急救援方案

7.1 应急救援预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⑴ 救人优先的原则;

⑶ 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⑷ 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八 处理瓦斯煤尘爆炸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8.1 迅速组织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撤退,并抢救遇险人员。召请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份,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爆炸。

8.2 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时,应迅速修复被破坏的通风、运输、排水、供电、通讯等系统。

8.3 调度室要组织好处理事故所需物料的运输工作,保证急需物资运到指定地点。供应科仓库、坑木厂、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等救灾物资抢险物品存放地点,要对救灾抢险工作全面开放。

九 应急救援预案的终结

9.1 事故抢救结束,由启动场外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状况解除。场内应急救援状况的解除由指挥部视情况宣布终止令,救援结束。

十 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10.1 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⑴ 全矿井范围内所有工作地点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全在规程允许范围内;

⑵ 主要通风机运行正常,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⑶ 井下无严重影响通风的失修巷道;

⑷ 全矿井通风设施完好可靠,隔爆设施齐全;

⑸ 监测系统灵敏可靠;

⑹ 井下电器设备无失爆现象;

⑺ 井下运输系统,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监测系统、通讯系

统完好可靠。

10.2 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⑴ 爆炸停止,遇难人员救出后,对全矿进行瓦斯检查和巷道状况调查,若有瓦斯超限和冒顶堵塞巷道,要采取措施进行排放和处理,只有在查明确无隐患的情况下,方可全面进行灾后处理。

⑵ 恢复通风设施, 完善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⑶ 完善监测、运输、供排水、供电、通讯系统。

⑷ 各种系统完善后由矿应急救援小组派专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由矿应急救援小组下达恢复生产命令。

十一 矿井瓦斯煤尘爆炸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

11.1 矿长负责本《预案》的贯彻、学习,利用学习活动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本《预案》,要求人人都要学习,实行学习签名制度,学习签名要在矿安监科备案。

11.2 每年要进行一次本《预案》的演练,成立预案演练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演练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并根据演练情况及实际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修订补充。

第二章 监控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1、监控室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监控室人员交接班前后将室内微机进行清洁,时刻保持微机整洁。

3、监控室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24小时不间断监测微机运行情况,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探头故障、曲线异常、死机等异常现象,

要立即通知调度室值班人员落实、汇报主管和矿总工程师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负责向局监测中心说明故障原因。

4、每天零点班值班人员打印昨天瓦斯监控日报表和每月打印《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并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并做好《监控监测系统运行日志》。

4、监控室人员不得私自脱岗、串岗、睡觉以及干一些与监测无关的活动。

5、监控室人员下班前对本班问题进行汇总,填写相关记录,如有遗留问题当面交待清楚。

6、不经主管和矿长同意,不准无关人员操作监测微机、查看有关数据,更不能在监测微机上打印文件。

7、熟悉掌握应用监测业务知识,会操作相关的参数设置。

8、制止闲杂人员进入微机室。

9、每天八点班值班人员对监控室进行清扫,保持监控室及监控台的干净整齐卫生。

第三章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由禹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信息调度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监测监控系统信息联网系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结构、建设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上传数据统一设计格式传输。

第三条 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四条 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

第六条 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七条 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第八条 配备的IP 电话,是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试,固定在监控室并保证畅通。

第九条 建立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第十条 保证监控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 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第十一条 使用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

第十二条 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 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

得越权操作。

第十四条 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置防火墙,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第十六条 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定期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建立数据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第二十条 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主管部门报告,有故障不报告者, 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

第二十一条 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经过煤炭行业培训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设置监控信息中心机构负责管理煤矿瓦斯监测网络系统,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进行24小时

值班和维护。

第二十四条 信息网络系统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矿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第四章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使用的管理规定。

2、设备、设施到货入井使用前,必须经防爆性能检查并严格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调试,检验其性能得到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认真做好设备的定期调试、检修、检验、校正等工作,并做好各种记录,做到数据准确无误。

4、安全监测人员必须掌握各种监测监控设备的性能及调试方法,规范使用及安装各种设备,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建立各类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台账。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间必须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电话或动力电缆共用。

7、防爆型矿井监测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及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8、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管理,必须设专业、专职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9、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使用,每班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其工作情况,对不符合工作环境条件要求的,要及时维护处理。

第五章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矿监控室负责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资料管理档案,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存档。

二、监测监控系统的所有技术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测监控系统资料有以下几种,分别是:系统技术资料、系统设备管理资料、系统运行报告、系统管理资料以及上级文件通知等。其中:系统技术资料包括系统设备控制断电线路图、系统设备布置图、系统设计方案和系统设置布置图;系统设备管理资料包括系统设备仪表台账、系统设备登记表、系统检修记录表、系统巡检记录表、传感器调校记录表、中心站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表、断电报警记录月报表、(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故障闭锁)功能测试记录表和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系统管理资料包括系统各工种人员资格证书、系统管理制度、系统作业规程、系统验收合格文件、系统年检申请报告和市局监控中心年检等资料文件。

三、各类资料保存时间的规定

1、系统技术资料和设备管理资料保存五年以上;

2、中心站运行日志永久保存;

3、系统管理资料及上级文件通知保存两年以上。

四、资料保密规定:监测监控系统各类资料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和外传,对报废的资料要及时销毁

第六章 监控室值班交接班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设备与信息的有效、安全和稳定,保障监控中心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以确保我矿的安全生

产,基于《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违者一次罚款50元。

4、不得空岗、缺岗、睡岗,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违者一次罚款50元。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违者罚交班人和接班人各50元/人/次。

6、0点班值班人员负责打印昨日瓦斯日报表,违者一次罚款50元。

7、认真填写当班监控中心运行日志,对出现的故障迅速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和详细记录处理情况,未及时汇报和详细记录者罚值班人员50元/次。

8、严禁在监控主机上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一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

10、严禁任何人在监控室吸烟,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

11、严禁任何人在监控室打印非监控用文件,违者罚值班人员50元/次。

12、8点班值班人员负责打扫监控室,监控室地面和监控台面有杂、乱、脏等情况,一次罚50元。

13、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开、关监测监控仪器设备,违

者一次罚款100元。

1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数据和图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行添加、删除、修改等操作,监控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外传,违者一次罚款200元。

1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监控维护人员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处理故障不及时、不积极者,一次罚款100元。

16、瓦斯传感器每周周一送至市煤炭局指定校验地点调校并下井更换,违者罚监控维护人员200元/人/次。

17、禁止酒后上岗操作,违者一次罚款300元。

18、对于恶意顶撞领导、不服从安排者,一次罚款500元,并从本单位除名。

19、严格执行监控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学习本岗岗位责任制。

20、以上罚款均出具相关罚款单,其罚款金额均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七章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检修监测设备人员,必须按机电设备完好要求保质保量检修好,不完好不得下井安装。

二、检修调试分站主板时,主板调校正常后,必须在地面试运行48小时以上再下井安装,确保主板的可靠性,并做好检修记录。

三、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

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在井下检修隔爆型监控设备时,必须切断其供电电源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牌,并派专人看守。

五、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调试和校准。必须保证足够的备用仪器设备数量和种类。

六、所有传感器要定期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的连接线数据接口、外壳、显示屏完好性,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中心机房应保持室内清洁,每班擦拭清理电脑及数据接口等设备的浮尘,试验鼠标键盘等是否能正常操作。

七、焊接好的插头、小线插头、监测检修人员必须了解其接法,不得乱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八、检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表的使用操作性能,在检修时,应按电工操作要求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发现设备漏电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九、检修人员要保证设备的整洁卫生,要把检修好的设备有条理地放好,不准乱堆乱放、好坏不分。

十、检修人员应按要求填写检修记录。

第八章 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一通三防”的重要防线,为了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排除故障,采取安全措施,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

一、故障类型:

1、探头断线;

2、分站不通;

3、数值、图形、图像显示异常;

4、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5、中心站软、硬件故障;

6、网络故障。

二、处理程序:

1、探头断线、分站不通、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监控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2、中心站软、硬件故障,出现系统损坏、无法采集数据、无法广播数据、终端程序损坏、无法正常上传,通知安全监控技术人员立即进行处理。

3、属于网络故障时,立即通知网络公司进行处理。

4、出现无能力修复的,立即联系厂家进行处理。

三、瓦斯异常及超限汇报报告流程图

第九章 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告制度

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监测监控系统发生异常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员、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并通知监控维护人员立即处理。

2、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将实施情况记录在册。

3、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4、坚持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上报制度,否则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要按规定对值班人员进行处罚。

5、当安全监控系统发出甲烷传感器异常报警时,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启动报警应急预案,判断清楚报警地点、性质、并立即向矿调度、通防队长和总工程师汇报,并通知现场施工单位人员,若为传感器故障,则按安全监控系统故障分析报告制度执行。

6、若核实情况为瓦斯超限报警,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要命令超限地点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总工程师和值班领导汇报。

7、公司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当天公司值班人员分析原因,制定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现场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8、监控室将异常报警情况向能化市局调度中心汇报。

第十章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矿监控室的全体人员。

第2条 安全监控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 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 负责矿井监控系统图的绘制、修正。

4、 负责监控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安全监控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安全监控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 熟悉井下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 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 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 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方法。

7、 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 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各类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6条 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7条 煤矿安全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8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9条 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光干涉瓦斯检定器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 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1、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2、 交接班内容包括:

(1)

(2)

(3)

细记录。

(4) 视频监控图像显示情况。 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

第11条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 备齐必要的工具、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 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第12条 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 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 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3、 瓦斯标准气样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

4、 通电试验下井设备,调试确定各功能指标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准备入井使用。

五、操作顺序

(一)机房操作

第14条 接班后,首先检查各个设备仪器运行状况。

第15条 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水上波动情况。

第16条 瓦斯监控报表打印输出并呈送矿长和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第17条 值班人员与井下监测维护人员协调配合进行监测监控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校正工作。

第18条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第19条 送电的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

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第20条 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掸子擦拭设备外壳,每班清扫监控室内卫生。

(二) 地面检修操作

第21条 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 按标准规定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检查防爆壳螺丝有无弹片和垫片。

2、 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 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 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坚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 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万用表并调至“×1K ”处,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若读数为0,表明绝缘合格。

6、 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第21条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 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h 通电后分3个阶段进行调试:

(1)

(2) 粗调。 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精调。 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3) 检验。 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第21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 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三)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

第23条 登高3m 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24条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度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第25条 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

第26条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第27条 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

第28条 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

第29条 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t 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t 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

第30条 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第31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

(四)井下安装操作

第32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33条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300mm 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m 。

第34条 在大巷敷设或检查井传输电缆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

第35条 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线有300—500mm 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后,方准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36条 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

第37条 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把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

第38条 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

1、 将所携带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 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

3、 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沟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 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第39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40条 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第41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mm 。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mm ,腔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第42条 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第43条 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检测工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44条 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示牌。

第45条 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第46条 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第47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第48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

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49条 传感器在安装或拆除时,高处必须用梯子或木马,扶牢后,再上人安装或拆除。具体安装位置:距顶不大于300mm ,距帮不小于200mm 。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

第50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第51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第52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井下维护操作

第53条 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1次调试校正,并进行断电控制试验。

第54条 不定期巡视巡检仪器设备运行情况。

第55条 不定期巡视巡检信号、电源等线缆悬挂、包层情况。

(六)便携式仪器的维护操作

第56条 每7天对设备进行1次调试校正。

(七)特殊操作

第57条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 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替换电路板时,要切断电源进行。

3、 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

第58条 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提前申请,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准进行试验。

第59条 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第60条 传感器和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八)收尾工作

第61条 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第62条 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63条 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第64条 严格遵守监控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章 监测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可靠、正常的运行,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二、矿井安全监控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GB50581-2010 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设计标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AQ1029-2007 煤炭安全监控系统及

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1人。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

四、建立健全我矿的安全监控系统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所有工作人员均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矿井应当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架设供电专线,安装防雷电接地装置,配备消防器材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设备完好和传输数据准确。

六、安全监控系统应当配备防病毒软件,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安全。

七、在监控室配备IP 电话,随时保持和市局调度中心联系,确保安全监控数据准确有效上传。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网络平台的设置和参数。

九、故意破坏、损坏、改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施,造成安全监控数据上传中断或者数据失真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安全监控系统故障处理安全措施

安全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措施。

1、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监控维护人员立即处理。

2、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将实施情况记录在册。

3、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4、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

5、坚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上报制度,否则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要按规定对值班人员进行处罚。

6、为保证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①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监控负责人进行排查检修。

②如遇光缆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网通公司进行处理。

③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同时通知通知监控负责人进行排查检修。

④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监控负责人进行排查检修,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⑤如发现井下某传感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监控维护人员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并如实填写故障记录,并上传。

⑥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

***矿业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2日

目 录

第一章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1

第二章 监控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 8

第三章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 9

第四章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 12

第五章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 13

第六章 监控室值班交接班管理制度 .................................................... 13

第七章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 15

第八章 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 16

第九章 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告制度 .................................................... 19

第十章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操作规程 .................................................... 19

第十一章 监测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 28

第十二章 安全监控系统故障处理安全措施 ........................................ 29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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