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案件查办工作

  [摘 要]在日常的工作中案件查办工作的规律表现有四种,一是完全排除外界干扰难。二是大案要案立案难、成案难。三是案件调查难、取证难。四是案件定性难,处理难。针对这些特点展开分析以后,总结出在企业案件查办工作中的措施及对策有:讲究策略,巧妙应对外来干扰;深挖案源,强化案件初核工作;把好证据关,及时、合法、准确、全面地调查取证;正确使用各种办案手段,确保案件的顺利查处;适应新形势的需求,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素质。   [关键词]企业案件;查办;规律和特点;对策   查办违纪案件工作是党的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它既是严肃纪律的中心环节,又是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的具体表现。近几年来企业查办案件一直呈现领导干部违纪案件多、经济案件突出、涉案金额增大、案件涉及面广等特点。因此,注意研究电力企业中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查处电力企业违纪案件的思路和对策,对于我们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深化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案件查办工作的规律、特点在现实中的四种表现   一是完全排除外界干扰难。我们生活在社会中,就脱离不开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尤其是企业更加复杂,不但要面对内部的各种问题,还要应对社会及各职能部门,情况非常复杂。一方面,违法违纪者或拐弯抹角托关系、找门路打通关节,打探案情,或直截了当示威恐吓,或软硬兼施以各种方式相要挟,或无中生有制造社会舆论,阻挠办案人员办案。这些干扰,轻则延缓办案进度,降低办案效率,重则使办案工作难以深入,甚至功亏一篑。另一方面,办案人员也会受到来自于领导的、朋友的、家庭成员的等各方面人情的干扰,老领导亲自出面说情,通过亲戚、朋友拉关系,这些大大小小的关系网,来自上下左右的说情风,严重干扰和影响办案人员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有时会使办案工作陷入困境之中。   二是大案要案立案难、成案难。从大案要案违法违纪主体上看,大都是手中握有实权的领导干部。有的对企业经济发展作出过贡献,在社会企业都有一些地位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社会关系盘根错节。从主观方面看,违法违纪人员不会坐以待毙,他们的反调查的对抗活动可以说贯穿于查案的全过程。有的利用职权千方百计打通关节,探听办案人员所掌握的证据,与知情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给查案工作设置障碍和阻力;有的利用各种“关系”频于奔走,贿赂“知己”,想方设法为自己寻求“合法证据”或政治保护伞;有的销毁账目,隐匿证据,编造虚假文件,拖延办案时间,逃避调查取证;有的对办案人员施以物质利诱,或进行威胁、诬陷,以达到对抗调查的目的。从违法违纪手段上看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超前性。违法违纪人员从违法违纪的那一天开始就超前设防,为以后的调查设置心理上、物质上的准备。二是多样性。如以购物卡、提货单行贿、受贿等。三是智能化。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现代化通讯工具实施违法违纪行为,如在企业物资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等方面,以上在办案中出现的种种新情况、新问题会导致成案率低、立案难。   三是案件调查难、取证难。具体表现为:1.突破口难找。占信访举报绝大多数的匿名举报,有的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严重,但提供的细节不详,线索不清,又无法联系到举报人,使调查取证无从着手,特别是一些权钱交易的案件,行贿与受贿者一对一的行为,没有其它目击证人,缺乏直接证据,案件难以找到突破口。2.证人难找。在企业,受客观条件制约因素很多,办案中又无行政执法执纪职能,涉案人员不止在企业内部,而且身份复杂,有的是承包人员、个体户、无业人员、甚至是外商,有的企业破产、职工待业、这些人行踪不定,居无定所,很难查寻;有些人有意逃避作证,由于办案手段的局限,办案人员对这些人也是无可奈何。3.物证难寻。一方面作案人在作案时事先伪造好了证据,或案发后转移了原始证据,另一方面“一支笔、一张嘴,一个本子”式的手记、口问、政策攻心等老的办案手段与现代化、智能化的高科技作案手段较量,致使有的案件事实非常清楚,终因办案手段的落后而找不到充足的证据,贻误战机,结果常常是半途而废,草草收场。造成举报者有气,办案人憋气,违纪者神气的极大反差。4.证言难取。有的自身不廉洁,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引火烧身;有的害怕受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追究,影响个人政绩、怕丢选票、怕丢分而有意压案子,逃避调查;有的丧失党性原则,为小团体的利益,公开作伪证充当违法违纪人员的保护伞,人为地使案情真假难辨,是非难分。   四是案件定性难,处理难。由于当前经济手段、经济行为的复杂化、多样化,违法违纪行为也不断“翻新”,加之现有的党内法规有不完善之处,一些违法违纪者钻法规、政策不健全的空子,打“擦边球”,不可避免地出现定性难、处理难的情况。   二、搞好企业案件查办工作的措施及对策   (一)讲究策略,巧妙应对外来干扰   查办案件人员不仅要有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不畏权势,不徇私情的精神,而且还要学会用灵活、恰当、巧妙的工作策略及方式方法。一是对那些以恫吓电话、信件等方法直截了当威胁办案人员的要直接面对干扰,向对方说明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必要时可采取司法手段。二是对那些以领导出面、朋友拉关系,亲属参与干扰办案的要巧妙回避,如在办案期间不向外透露办案地点,关闭通讯工具,减少同外界接触、不随意允诺有关人员“请客吃饭”、增强保密意识等。三是主动出击遏制干扰。要通过企业各种媒体宣传反腐败成果,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与执法执纪机关密切配合,多查案,查大案,以实实在在的成果,最大限度地孤立那些阻挠、干扰办案的人员,使他们不敢、不能阻挠、干扰办案工作,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深挖案源,强化案件初核工作   首先,对群众举报线索的可靠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可查性。此外,主动从本单位行风工作、效能监察工作、专项检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查找案件线索。同时突出重点,对那些线索具体、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涉及企业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及人事变动、招工、大学毕业生分配、复转军人分配等工作中违法违纪案件的线索要重点筛选。其次,加大案件初核工作力度。案件初核工作是查处案件的基础性工作,是案件是否成功的前提。要通过召开案情分析会,对举报人罗列的一些现象作深层次的分析,筛选线索,从调查的内容、方法、人员分配、时间安排等方面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制订详细的初核方案,为查处案件工作的开展做好充分的准备。初核案件过程中,不要停留在信访件反映的面上的问题,而要注重扩大线索,挖掘信访件所反映问题以外的深层次的问题,以提高案件的成功率。   (三)把好证据关,及时、合法、准确、全面地调查取证   及时,就是调查取证时,一发现有价值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必须一鼓作气,迅速出击,不给违法违纪人员串供的时间及证人间相互沟通的时间,掌握时间,就是把握了主动权。合法,就是调查取证的方式、方法、程序要合法。要严格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两规”、“两指”的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准确,就是抛开办案人员的主观性、随意性,对证据材料如实反映,如实收集,不能用逼问、引诱的方法,把办案人员的意志强加给当事人,要善于从微小的情节或线索中发现重要线索,寻找突破口。全面,就是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不仅要抓直接证据,而且注重间接证据,全方位调查取证。提取的证据要反映案件的事实全貌,相互关联,紧密衔接。对那些不愿作证或无法寻找证人及有关物证,可以通过同司法部门、执纪部门联合办案,借助手段解决。以上为案件的定性和处理打下了基础。   (四)正确使用各种办案手段,确保案件的顺利查处   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中,现有的办案权限及手段有初核权、立案权、扣留封存文件资料和可疑物品、停职检查、依法纪正确使用这些权限及手段,可以快速突破案件,提高案件质量。如停职检查,可以使举报人减少顾虑,大胆举报,以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扣留封存文件资料和可疑物品,可以防止有关证据转移,可以直接遏制串供毁供和说情干扰等,同时又能及时击溃有关人员的心理防线,抛弃幻想,如实交待违法违纪事实。   (五)适应新形势的需求,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素质   查办案件工作不仅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它需要办案人员有较高的素质,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一是要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纪检监察干部对自己应严格要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为党、为民弘扬正气打击邪恶的雄心斗志,在任何情况下,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艰苦奋斗,勤奋敬业。正确运用自己的职权,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二是要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作风教育。政治理论教育要用“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忠诚于党的事业的坚定性,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在复杂形势下辨别是非和抵御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的意识和能力。当前,社会上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有所抬头,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是腐朽思想侵蚀和不法分子拉拢、腐蚀的首选对象。因此,我们只有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教育,才能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和秉公执纪的优良作风。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业务培训。纪检监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因此,只有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接受较高层次知识培训,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科技的发展,违法违纪越来越多样化、智能化,办案难度相应加大,那种靠经验工作,办案的旧方式逐渐适应不了当前的形势,面对这种不进则退、不变则滞、不学则汰的情况,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选派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和基层单位主抓纪检的书记参加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学习,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其次,对新调整的年轻同志,经常举办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再次,根据工作需要,建议上级机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学习,接受教育,更新观念,开阔视野。   总之,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除以上几方面的措施和建议外,还需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只有允许运用外部条件的优势,才能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作用。只有保持纪检监察干部良好的政治素质,才能不辜负社会对我们的厚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企业经济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积极的努力。   [作者简介]王绍洁,河北深县人唐山供电公司监察审计部纪检监察高级主管,政工师,研究方向:企业信访举报及案件管理、查办工作。

  [摘 要]在日常的工作中案件查办工作的规律表现有四种,一是完全排除外界干扰难。二是大案要案立案难、成案难。三是案件调查难、取证难。四是案件定性难,处理难。针对这些特点展开分析以后,总结出在企业案件查办工作中的措施及对策有:讲究策略,巧妙应对外来干扰;深挖案源,强化案件初核工作;把好证据关,及时、合法、准确、全面地调查取证;正确使用各种办案手段,确保案件的顺利查处;适应新形势的需求,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素质。   [关键词]企业案件;查办;规律和特点;对策   查办违纪案件工作是党的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它既是严肃纪律的中心环节,又是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的具体表现。近几年来企业查办案件一直呈现领导干部违纪案件多、经济案件突出、涉案金额增大、案件涉及面广等特点。因此,注意研究电力企业中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查处电力企业违纪案件的思路和对策,对于我们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深化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案件查办工作的规律、特点在现实中的四种表现   一是完全排除外界干扰难。我们生活在社会中,就脱离不开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尤其是企业更加复杂,不但要面对内部的各种问题,还要应对社会及各职能部门,情况非常复杂。一方面,违法违纪者或拐弯抹角托关系、找门路打通关节,打探案情,或直截了当示威恐吓,或软硬兼施以各种方式相要挟,或无中生有制造社会舆论,阻挠办案人员办案。这些干扰,轻则延缓办案进度,降低办案效率,重则使办案工作难以深入,甚至功亏一篑。另一方面,办案人员也会受到来自于领导的、朋友的、家庭成员的等各方面人情的干扰,老领导亲自出面说情,通过亲戚、朋友拉关系,这些大大小小的关系网,来自上下左右的说情风,严重干扰和影响办案人员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有时会使办案工作陷入困境之中。   二是大案要案立案难、成案难。从大案要案违法违纪主体上看,大都是手中握有实权的领导干部。有的对企业经济发展作出过贡献,在社会企业都有一些地位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社会关系盘根错节。从主观方面看,违法违纪人员不会坐以待毙,他们的反调查的对抗活动可以说贯穿于查案的全过程。有的利用职权千方百计打通关节,探听办案人员所掌握的证据,与知情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给查案工作设置障碍和阻力;有的利用各种“关系”频于奔走,贿赂“知己”,想方设法为自己寻求“合法证据”或政治保护伞;有的销毁账目,隐匿证据,编造虚假文件,拖延办案时间,逃避调查取证;有的对办案人员施以物质利诱,或进行威胁、诬陷,以达到对抗调查的目的。从违法违纪手段上看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超前性。违法违纪人员从违法违纪的那一天开始就超前设防,为以后的调查设置心理上、物质上的准备。二是多样性。如以购物卡、提货单行贿、受贿等。三是智能化。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现代化通讯工具实施违法违纪行为,如在企业物资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等方面,以上在办案中出现的种种新情况、新问题会导致成案率低、立案难。   三是案件调查难、取证难。具体表现为:1.突破口难找。占信访举报绝大多数的匿名举报,有的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严重,但提供的细节不详,线索不清,又无法联系到举报人,使调查取证无从着手,特别是一些权钱交易的案件,行贿与受贿者一对一的行为,没有其它目击证人,缺乏直接证据,案件难以找到突破口。2.证人难找。在企业,受客观条件制约因素很多,办案中又无行政执法执纪职能,涉案人员不止在企业内部,而且身份复杂,有的是承包人员、个体户、无业人员、甚至是外商,有的企业破产、职工待业、这些人行踪不定,居无定所,很难查寻;有些人有意逃避作证,由于办案手段的局限,办案人员对这些人也是无可奈何。3.物证难寻。一方面作案人在作案时事先伪造好了证据,或案发后转移了原始证据,另一方面“一支笔、一张嘴,一个本子”式的手记、口问、政策攻心等老的办案手段与现代化、智能化的高科技作案手段较量,致使有的案件事实非常清楚,终因办案手段的落后而找不到充足的证据,贻误战机,结果常常是半途而废,草草收场。造成举报者有气,办案人憋气,违纪者神气的极大反差。4.证言难取。有的自身不廉洁,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引火烧身;有的害怕受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追究,影响个人政绩、怕丢选票、怕丢分而有意压案子,逃避调查;有的丧失党性原则,为小团体的利益,公开作伪证充当违法违纪人员的保护伞,人为地使案情真假难辨,是非难分。   四是案件定性难,处理难。由于当前经济手段、经济行为的复杂化、多样化,违法违纪行为也不断“翻新”,加之现有的党内法规有不完善之处,一些违法违纪者钻法规、政策不健全的空子,打“擦边球”,不可避免地出现定性难、处理难的情况。   二、搞好企业案件查办工作的措施及对策   (一)讲究策略,巧妙应对外来干扰   查办案件人员不仅要有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不畏权势,不徇私情的精神,而且还要学会用灵活、恰当、巧妙的工作策略及方式方法。一是对那些以恫吓电话、信件等方法直截了当威胁办案人员的要直接面对干扰,向对方说明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必要时可采取司法手段。二是对那些以领导出面、朋友拉关系,亲属参与干扰办案的要巧妙回避,如在办案期间不向外透露办案地点,关闭通讯工具,减少同外界接触、不随意允诺有关人员“请客吃饭”、增强保密意识等。三是主动出击遏制干扰。要通过企业各种媒体宣传反腐败成果,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与执法执纪机关密切配合,多查案,查大案,以实实在在的成果,最大限度地孤立那些阻挠、干扰办案的人员,使他们不敢、不能阻挠、干扰办案工作,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深挖案源,强化案件初核工作   首先,对群众举报线索的可靠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可查性。此外,主动从本单位行风工作、效能监察工作、专项检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查找案件线索。同时突出重点,对那些线索具体、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涉及企业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及人事变动、招工、大学毕业生分配、复转军人分配等工作中违法违纪案件的线索要重点筛选。其次,加大案件初核工作力度。案件初核工作是查处案件的基础性工作,是案件是否成功的前提。要通过召开案情分析会,对举报人罗列的一些现象作深层次的分析,筛选线索,从调查的内容、方法、人员分配、时间安排等方面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制订详细的初核方案,为查处案件工作的开展做好充分的准备。初核案件过程中,不要停留在信访件反映的面上的问题,而要注重扩大线索,挖掘信访件所反映问题以外的深层次的问题,以提高案件的成功率。   (三)把好证据关,及时、合法、准确、全面地调查取证   及时,就是调查取证时,一发现有价值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必须一鼓作气,迅速出击,不给违法违纪人员串供的时间及证人间相互沟通的时间,掌握时间,就是把握了主动权。合法,就是调查取证的方式、方法、程序要合法。要严格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两规”、“两指”的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准确,就是抛开办案人员的主观性、随意性,对证据材料如实反映,如实收集,不能用逼问、引诱的方法,把办案人员的意志强加给当事人,要善于从微小的情节或线索中发现重要线索,寻找突破口。全面,就是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不仅要抓直接证据,而且注重间接证据,全方位调查取证。提取的证据要反映案件的事实全貌,相互关联,紧密衔接。对那些不愿作证或无法寻找证人及有关物证,可以通过同司法部门、执纪部门联合办案,借助手段解决。以上为案件的定性和处理打下了基础。   (四)正确使用各种办案手段,确保案件的顺利查处   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中,现有的办案权限及手段有初核权、立案权、扣留封存文件资料和可疑物品、停职检查、依法纪正确使用这些权限及手段,可以快速突破案件,提高案件质量。如停职检查,可以使举报人减少顾虑,大胆举报,以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扣留封存文件资料和可疑物品,可以防止有关证据转移,可以直接遏制串供毁供和说情干扰等,同时又能及时击溃有关人员的心理防线,抛弃幻想,如实交待违法违纪事实。   (五)适应新形势的需求,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素质   查办案件工作不仅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它需要办案人员有较高的素质,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一是要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纪检监察干部对自己应严格要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为党、为民弘扬正气打击邪恶的雄心斗志,在任何情况下,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艰苦奋斗,勤奋敬业。正确运用自己的职权,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二是要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作风教育。政治理论教育要用“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忠诚于党的事业的坚定性,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在复杂形势下辨别是非和抵御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的意识和能力。当前,社会上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有所抬头,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是腐朽思想侵蚀和不法分子拉拢、腐蚀的首选对象。因此,我们只有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教育,才能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和秉公执纪的优良作风。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业务培训。纪检监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因此,只有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接受较高层次知识培训,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科技的发展,违法违纪越来越多样化、智能化,办案难度相应加大,那种靠经验工作,办案的旧方式逐渐适应不了当前的形势,面对这种不进则退、不变则滞、不学则汰的情况,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选派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和基层单位主抓纪检的书记参加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学习,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其次,对新调整的年轻同志,经常举办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再次,根据工作需要,建议上级机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学习,接受教育,更新观念,开阔视野。   总之,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除以上几方面的措施和建议外,还需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只有允许运用外部条件的优势,才能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作用。只有保持纪检监察干部良好的政治素质,才能不辜负社会对我们的厚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企业经济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积极的努力。   [作者简介]王绍洁,河北深县人唐山供电公司监察审计部纪检监察高级主管,政工师,研究方向:企业信访举报及案件管理、查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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