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您好!
现就有关巴市设计优化的几点建议整理并汇报如下:
1、有关于前几天集团下发的本年度2号文,我有以下担心及建议:
建研院所能承诺的条件有伏笔及不确定因素,只承诺了钢筋含量及砼含量,这两项只是我司粗略核算结构成本的指标,是成本控制中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也就是说仅仅限定这两个指标,不能保证我司实现设计优化的初衷:降低总体造价。
从技术层面讲,虽然可以降低钢筋含量及砼含量,但是很可能会增加砖的用量,提高钢筋等级,提高砼的标号,提高砌体砂浆标号,甚至是采用“砖包柱”工艺等,最终算下来很可能总造价下不来多少,但是还会增加相当的施工难度,施工降效,或是质量难以控制(如“砖包柱”工艺很容易在砼浇筑时涨破砖模)等。
鉴于此上所述,我认为我司应以全面的、明确的总造价限额条件与建研院商定合作条款,而不是简单的仅以钢筋含量和砼含量作为限额设计指标,并且要求其先出具一栋楼(建议做3-1#,因为内工大此楼的最终方案是参照四维的设计理念调整的,平米钢筋含量27公斤、砼0.32立方米,已经比以前版本有了大幅的降低,也比较接近建研院的承诺数据)的图纸,我司立即组织综合测算,根据结果再判断合作
与否或是如何合作。
综上所述并结合我司实际,我认为我司应做两手准备,一是在我司内部彻底衡量清楚限额设计的底线,并充分考虑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工期控制,与内工大进行最后一轮的商谈,让其做到心服口服,快速按我司的限额要求出具后续施工图,能否继续与内工大合作的意义在此不再赘述,这是上策(另:公证处公证事宜已经落实,费用在3-5万,此预案可以作为与内工大的谈判筹码)。二是根据建研院的3-1#的图为综合考量,分析其合理性、可执行性等,与之签订科学、合理的设计合同,此方案主要困难在于要付出近一个月的时间成本(变更一系列的手续才能顺利进入图审中心)。
总之,一定要以降低总造价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更换设计院的时间成本、施工难度、出图时间等,再做决定,虽然这样会增加4-5天的工作量,但是会打拳的不慌慌,不差这几天了。
2、巴市陈总推荐的四维设计院在我司此次结构设计优化实施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帮助我司坚定了结构可以较大幅度优化的决心及调整设计理念的思路。
在其出具3-5#结构优化后,我司部分人员及工大设计院一致认为其优化方案不安全、不可行。
但是我将此方案私下交给巴市审图中心总工王金元审核后,他认为是可行的,安全的,随即我司才在此方案基础
上坚定了优化的信心并付诸实施。
在与四维设计院交往的过程中,认为此设计院是一家负责任的、与我司合作意愿强烈的、经过事实证明的设计院,建议在今后的设计工作中作为候选单位。
(由于时间仓促,还有一些有关设计优化的几个问题,都不是您现在着急掌握的,下午再整理上传给您)
朱海涛 20140421
董事长您好!
现就有关巴市设计优化的几点建议整理并汇报如下:
1、有关于前几天集团下发的本年度2号文,我有以下担心及建议:
建研院所能承诺的条件有伏笔及不确定因素,只承诺了钢筋含量及砼含量,这两项只是我司粗略核算结构成本的指标,是成本控制中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也就是说仅仅限定这两个指标,不能保证我司实现设计优化的初衷:降低总体造价。
从技术层面讲,虽然可以降低钢筋含量及砼含量,但是很可能会增加砖的用量,提高钢筋等级,提高砼的标号,提高砌体砂浆标号,甚至是采用“砖包柱”工艺等,最终算下来很可能总造价下不来多少,但是还会增加相当的施工难度,施工降效,或是质量难以控制(如“砖包柱”工艺很容易在砼浇筑时涨破砖模)等。
鉴于此上所述,我认为我司应以全面的、明确的总造价限额条件与建研院商定合作条款,而不是简单的仅以钢筋含量和砼含量作为限额设计指标,并且要求其先出具一栋楼(建议做3-1#,因为内工大此楼的最终方案是参照四维的设计理念调整的,平米钢筋含量27公斤、砼0.32立方米,已经比以前版本有了大幅的降低,也比较接近建研院的承诺数据)的图纸,我司立即组织综合测算,根据结果再判断合作
与否或是如何合作。
综上所述并结合我司实际,我认为我司应做两手准备,一是在我司内部彻底衡量清楚限额设计的底线,并充分考虑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工期控制,与内工大进行最后一轮的商谈,让其做到心服口服,快速按我司的限额要求出具后续施工图,能否继续与内工大合作的意义在此不再赘述,这是上策(另:公证处公证事宜已经落实,费用在3-5万,此预案可以作为与内工大的谈判筹码)。二是根据建研院的3-1#的图为综合考量,分析其合理性、可执行性等,与之签订科学、合理的设计合同,此方案主要困难在于要付出近一个月的时间成本(变更一系列的手续才能顺利进入图审中心)。
总之,一定要以降低总造价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更换设计院的时间成本、施工难度、出图时间等,再做决定,虽然这样会增加4-5天的工作量,但是会打拳的不慌慌,不差这几天了。
2、巴市陈总推荐的四维设计院在我司此次结构设计优化实施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帮助我司坚定了结构可以较大幅度优化的决心及调整设计理念的思路。
在其出具3-5#结构优化后,我司部分人员及工大设计院一致认为其优化方案不安全、不可行。
但是我将此方案私下交给巴市审图中心总工王金元审核后,他认为是可行的,安全的,随即我司才在此方案基础
上坚定了优化的信心并付诸实施。
在与四维设计院交往的过程中,认为此设计院是一家负责任的、与我司合作意愿强烈的、经过事实证明的设计院,建议在今后的设计工作中作为候选单位。
(由于时间仓促,还有一些有关设计优化的几个问题,都不是您现在着急掌握的,下午再整理上传给您)
朱海涛 201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