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SAH1001081
电梯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嘉兴浙联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为其安装以下数量及规格的电梯设备并订立本合同。
二、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2.1、本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垂直电梯按《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93)》; 2.2、电梯具体技术规格以买卖合同 AH1001081之附件《技术规格》为准。 三、安装地点: 浙江 省 嘉兴 市 浙联金座项目工地。 四、安装工期:
4.1、甲方提供合格井道日期:在_电梯到货之日前30天,逾期提供井道应提前一个月以有效的联系方式通知乙方,安装完工期限顺延。
4.2、预定安装工期:乙方预定于到货后第三天进场安装,乙方承诺自确定的安装进场之日起 60天完工(不含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时间)。
4.3、如遇停电等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完工期限顺延。 4.4、如因甲方甲方分批交货则安装时间根据分批交货安装时间顺延。 五、付款方式和期限:
5.1、付款方式:甲方以 汇款或支票 方式按下列付款条件向乙方付款(付款时请注明汇款单位、用途、银行帐号及合同编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乙方合同经办人。)
5.2、付款条件:
5.2.1、本合同签定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 %,(计 30,900元),作为进场费。
5.2.2、乙方进场后 7 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安装合同总价的 50 %,(计 154,500 元)。
5.2.3、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验收,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927,00元,经当地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支付安装费余额的5%,即(15,450元),若因特殊情况进行分批验收,分批验收支付同等比例款项。剩余5%即(15,450元)一年免费维保结束经甲方书面确认电梯运行正常后七天内支付。
六、违约责任:
6.1、因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完工或甲方逾期付款超过7天,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额的10%。
6.2、如乙方不按甲方规定的要求施工或不服从现场监理、总包统一管理,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6.3、其余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合同变更及其它:
7.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变更或补充均须由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在AH1001081号买卖合同生效之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同时生效,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在本合同生效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约定将随本合同的生效,而即时失效,双方一致同意的约定可在合同约定事项内列明。
八、质量保证:
8.1、甲乙双方办理完交梯手续后,甲方须妥善保管,以保证安装顺利和延长使用 寿命。
8.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已顺利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最终验收,须符合: 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3、乙方自电梯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双方办完交梯手续一年内,乙方提供免费维保,但因甲方如因使用管理不当或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8.4、在质保期内本合同电梯全部交付甲方使用后,乙方乙方在嘉兴地区内应有维保点确保交付后维保工作。
8.5、乙方在维保期间将对甲方进行质量回访工作。
8.6、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乙方应在电梯免费维保期满前30天内与甲方订立电梯保养合同。
八、解决纠纷方式: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嘉兴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无 十、合同之不可分割之附件:
附件A 垂直电梯安装合同细则
附件A 合同号: SAH1001081
电梯安装合同细则
一、 甲方负责项目:
1. 负责井道的土建工程,包括门套、召唤按钮箱、厅外指层灯箱、厅外报站钟、机房曳引机座、控制柜座、缓冲器座等的混凝土灌注。井道完工后要及时清理井道的杂物,包括排水、防水,并及时通知乙方约定检查日期。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的,甲方应在双方约好的时间内完成。
2. 在安装地点的首层或货车到达层(盖有屋顶)里,应备好电梯保管场地。该场地应设置在能确保电梯导轨(5米长)搬去候梯厅通路的地方。
3. 根据施工进度的要求,甲方将动力电源线(380V三相四线、独立地线和照明220V)接至电梯机房层并配好开关。
4. 应提供各厅门口的安全护栏装置,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护工作。
5. 应负责与土建总承包及其它土建单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并承担总承包商总包配合费即电梯总价的1.5%,除此之外与总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与总包方自行协商解决。
6. 若因甲方原因,在电梯未达到合同交付使用要求而需临时使用时:
须经乙方认可,甲方须按沪质技监特[2006]3号《关于加强特殊环境下临时用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安全措施报技监局临时验收以后,甲、乙双方就临时使用期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签定协议,以确保乙方能按合同约定将电梯正式移交甲方,甲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二、 乙方负责项目:
1. 在约定的安装进场日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取得联系,乙方将派出工程人员勘察施工现场,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整改要求,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督促责任方予以整改,直至符合安装要求。货抵现场后,甲、乙双方商定施工进度,相互配合,使安装工程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
2. 乙方负责代甲方按当地质检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办理电梯安装施工手续。
3. 乙方遵守施工现场的相关规章制度,配合总承包的管理。
4. 乙方负责安装电梯的视频电缆,轿厢装修最大预留重量150KG,同时负责电梯地坪的甲供石材安装。
5. 在质保期内,电梯失效故障率为每台运行60000次≤2次,如有超过则该台电
梯质保期相应延长3个月。
6. 乙方自行解决调试电缆、零时施工电缆。
7. 乙方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移交随机资料及备用件。 8. 自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负责保修一年,保修期内定期免费保养。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甲、乙双方验收或按时报检的,则保修期从设备到达工地之日起十八个月失效。保修期间由于甲方或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9. 在甲方按附件井道设计图要求已经预留了设备吊装位置的条件下,乙方负责电梯吊装定位工作。
10. 11.
乙方搭设井道内脚手架工作。
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合同款
后三天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设备移交使用手续。
11.当甲方在设备买卖合同种选用了“三方通话功能”时,且需由乙方负责布线工作时,乙方须按附件“对讲系统现场布线要求”实施。
附件
对讲系统现场布线要求
1、 通讯线布线标示要求
①每条(一段)通讯线两端需有挂牌标识,驳接点处也需挂牌标识,如下图;
建筑1
建筑2
建筑3
建筑n
②弱电房:如果通讯线存在干线和支线,必须标明干线进出的地方,以及支线去向哪个机房; ③电梯机房:引入及引出电梯机房的通讯线,应标明来、去的地点; ④监控中心:引入监控中心的通讯线,应标明每条缆线来于何处。
2、 敷设要求
①通讯线必须避开动力线、变压器、中央空调、广播、有限电视等干扰源; ②通讯线不能布放于电梯、供水、供气、供暖、强电等竖井中;
③通讯线布线区域内,存在电磁干扰场强大于3V/m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加金属管槽或钢管保护缆线;
④通讯线必须与附近可能产生高频电磁干扰的电动机、电力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之间应保持必要的间距(15cm以上)。
3、 通讯线与电力电缆的间距要求
参考>,通讯线与电力电缆的间距要求应符合下列表规定:
注:当380v电力电缆
是10mm。
b、数字对讲的电话线和普通电话线在同一个金属管槽或钢管中,两线之间平行距离必须>10mm;不得缠绕在一起。
c、当平行长度>10m以上时,通讯线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1.5m。
S≥0.05L——式中:S—交叉净距(mm);L—交叉处避雷引下线距地面高度(mm)。
4、 敷线注意事项
①敷设通讯线时,不许损坏护套;当电线在金属线槽中时,金属线槽接驳处必须良好导通,金属线槽做好接地措施(必须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欧);
②监控中心预留的通讯线必须满足要求:通讯线应到达监控中心对讲主机后,再多预留2米以上线缆;
③电梯机房预留的通讯线必须满足要求:通讯线应到达电梯控制柜处后,再多预留2米以上线缆; ④现场施工需有布线图,施工过程中将每段通讯线两端的挂牌标识、驳接点挂牌标识以及位置在布线图上标注清楚,以便查线使用;
⑤现场线缆需有合格证书(需附有该线缆所符合的国标/厂标型号)
⑥通讯线驳接点不能设置在容易进水的地方、不能设置在不易打开的空间; ⑦通讯线不得浸泡在水中,也都不能浸泡在具腐蚀性的液体中; ⑧通讯线路在垂直弱电井中,每2米需安装一个固定点;
⑨通讯线接头的塑料外皮剥离长度应规范操作,即不可裸露铜线过短造成接触不良,也不可裸露铜线过长以免短路造成设备的毁坏,影响系统的正常工作;
⑩对于终端与电梯机柜之间的线材布线,不能与380V或220V的电力线走在同一金属槽。
合同编号: SAH1001081
电梯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嘉兴浙联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为其安装以下数量及规格的电梯设备并订立本合同。
二、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2.1、本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垂直电梯按《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93)》; 2.2、电梯具体技术规格以买卖合同 AH1001081之附件《技术规格》为准。 三、安装地点: 浙江 省 嘉兴 市 浙联金座项目工地。 四、安装工期:
4.1、甲方提供合格井道日期:在_电梯到货之日前30天,逾期提供井道应提前一个月以有效的联系方式通知乙方,安装完工期限顺延。
4.2、预定安装工期:乙方预定于到货后第三天进场安装,乙方承诺自确定的安装进场之日起 60天完工(不含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时间)。
4.3、如遇停电等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完工期限顺延。 4.4、如因甲方甲方分批交货则安装时间根据分批交货安装时间顺延。 五、付款方式和期限:
5.1、付款方式:甲方以 汇款或支票 方式按下列付款条件向乙方付款(付款时请注明汇款单位、用途、银行帐号及合同编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乙方合同经办人。)
5.2、付款条件:
5.2.1、本合同签定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 %,(计 30,900元),作为进场费。
5.2.2、乙方进场后 7 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安装合同总价的 50 %,(计 154,500 元)。
5.2.3、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验收,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927,00元,经当地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支付安装费余额的5%,即(15,450元),若因特殊情况进行分批验收,分批验收支付同等比例款项。剩余5%即(15,450元)一年免费维保结束经甲方书面确认电梯运行正常后七天内支付。
六、违约责任:
6.1、因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完工或甲方逾期付款超过7天,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额的10%。
6.2、如乙方不按甲方规定的要求施工或不服从现场监理、总包统一管理,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6.3、其余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合同变更及其它:
7.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变更或补充均须由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在AH1001081号买卖合同生效之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同时生效,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在本合同生效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约定将随本合同的生效,而即时失效,双方一致同意的约定可在合同约定事项内列明。
八、质量保证:
8.1、甲乙双方办理完交梯手续后,甲方须妥善保管,以保证安装顺利和延长使用 寿命。
8.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已顺利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最终验收,须符合: 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3、乙方自电梯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双方办完交梯手续一年内,乙方提供免费维保,但因甲方如因使用管理不当或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8.4、在质保期内本合同电梯全部交付甲方使用后,乙方乙方在嘉兴地区内应有维保点确保交付后维保工作。
8.5、乙方在维保期间将对甲方进行质量回访工作。
8.6、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乙方应在电梯免费维保期满前30天内与甲方订立电梯保养合同。
八、解决纠纷方式: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嘉兴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无 十、合同之不可分割之附件:
附件A 垂直电梯安装合同细则
附件A 合同号: SAH1001081
电梯安装合同细则
一、 甲方负责项目:
1. 负责井道的土建工程,包括门套、召唤按钮箱、厅外指层灯箱、厅外报站钟、机房曳引机座、控制柜座、缓冲器座等的混凝土灌注。井道完工后要及时清理井道的杂物,包括排水、防水,并及时通知乙方约定检查日期。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的,甲方应在双方约好的时间内完成。
2. 在安装地点的首层或货车到达层(盖有屋顶)里,应备好电梯保管场地。该场地应设置在能确保电梯导轨(5米长)搬去候梯厅通路的地方。
3. 根据施工进度的要求,甲方将动力电源线(380V三相四线、独立地线和照明220V)接至电梯机房层并配好开关。
4. 应提供各厅门口的安全护栏装置,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护工作。
5. 应负责与土建总承包及其它土建单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并承担总承包商总包配合费即电梯总价的1.5%,除此之外与总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与总包方自行协商解决。
6. 若因甲方原因,在电梯未达到合同交付使用要求而需临时使用时:
须经乙方认可,甲方须按沪质技监特[2006]3号《关于加强特殊环境下临时用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安全措施报技监局临时验收以后,甲、乙双方就临时使用期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签定协议,以确保乙方能按合同约定将电梯正式移交甲方,甲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二、 乙方负责项目:
1. 在约定的安装进场日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取得联系,乙方将派出工程人员勘察施工现场,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整改要求,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督促责任方予以整改,直至符合安装要求。货抵现场后,甲、乙双方商定施工进度,相互配合,使安装工程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
2. 乙方负责代甲方按当地质检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办理电梯安装施工手续。
3. 乙方遵守施工现场的相关规章制度,配合总承包的管理。
4. 乙方负责安装电梯的视频电缆,轿厢装修最大预留重量150KG,同时负责电梯地坪的甲供石材安装。
5. 在质保期内,电梯失效故障率为每台运行60000次≤2次,如有超过则该台电
梯质保期相应延长3个月。
6. 乙方自行解决调试电缆、零时施工电缆。
7. 乙方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移交随机资料及备用件。 8. 自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负责保修一年,保修期内定期免费保养。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甲、乙双方验收或按时报检的,则保修期从设备到达工地之日起十八个月失效。保修期间由于甲方或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9. 在甲方按附件井道设计图要求已经预留了设备吊装位置的条件下,乙方负责电梯吊装定位工作。
10. 11.
乙方搭设井道内脚手架工作。
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合同款
后三天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设备移交使用手续。
11.当甲方在设备买卖合同种选用了“三方通话功能”时,且需由乙方负责布线工作时,乙方须按附件“对讲系统现场布线要求”实施。
附件
对讲系统现场布线要求
1、 通讯线布线标示要求
①每条(一段)通讯线两端需有挂牌标识,驳接点处也需挂牌标识,如下图;
建筑1
建筑2
建筑3
建筑n
②弱电房:如果通讯线存在干线和支线,必须标明干线进出的地方,以及支线去向哪个机房; ③电梯机房:引入及引出电梯机房的通讯线,应标明来、去的地点; ④监控中心:引入监控中心的通讯线,应标明每条缆线来于何处。
2、 敷设要求
①通讯线必须避开动力线、变压器、中央空调、广播、有限电视等干扰源; ②通讯线不能布放于电梯、供水、供气、供暖、强电等竖井中;
③通讯线布线区域内,存在电磁干扰场强大于3V/m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加金属管槽或钢管保护缆线;
④通讯线必须与附近可能产生高频电磁干扰的电动机、电力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之间应保持必要的间距(15cm以上)。
3、 通讯线与电力电缆的间距要求
参考>,通讯线与电力电缆的间距要求应符合下列表规定:
注:当380v电力电缆
是10mm。
b、数字对讲的电话线和普通电话线在同一个金属管槽或钢管中,两线之间平行距离必须>10mm;不得缠绕在一起。
c、当平行长度>10m以上时,通讯线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1.5m。
S≥0.05L——式中:S—交叉净距(mm);L—交叉处避雷引下线距地面高度(mm)。
4、 敷线注意事项
①敷设通讯线时,不许损坏护套;当电线在金属线槽中时,金属线槽接驳处必须良好导通,金属线槽做好接地措施(必须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欧);
②监控中心预留的通讯线必须满足要求:通讯线应到达监控中心对讲主机后,再多预留2米以上线缆;
③电梯机房预留的通讯线必须满足要求:通讯线应到达电梯控制柜处后,再多预留2米以上线缆; ④现场施工需有布线图,施工过程中将每段通讯线两端的挂牌标识、驳接点挂牌标识以及位置在布线图上标注清楚,以便查线使用;
⑤现场线缆需有合格证书(需附有该线缆所符合的国标/厂标型号)
⑥通讯线驳接点不能设置在容易进水的地方、不能设置在不易打开的空间; ⑦通讯线不得浸泡在水中,也都不能浸泡在具腐蚀性的液体中; ⑧通讯线路在垂直弱电井中,每2米需安装一个固定点;
⑨通讯线接头的塑料外皮剥离长度应规范操作,即不可裸露铜线过短造成接触不良,也不可裸露铜线过长以免短路造成设备的毁坏,影响系统的正常工作;
⑩对于终端与电梯机柜之间的线材布线,不能与380V或220V的电力线走在同一金属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