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通知书
施工单位:合同号: 监理单位:编号:浙路(GL)149 年
致 项目经理部: 按你部上报的《在建工程质量事故简报》所列 (主管质量监督机构) 初步确定该质量事故的性质属 事故,请按下列要求提供书面报告。 质量事故经 级
月
日
质量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公章): 浙 江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局 监 制
年 月 日
质 量 事 故 书 面 报 告
上 报 时 限 及 报 送 部 门
1、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 2 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 2、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 3 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机构,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 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 2 小时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 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机构和部质监总局(传真号:010—65261138) ,并在 12 小时内报 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
质 量 事 故 书 面
报 告 内 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
备注
抄送
注:本通知书内容根据浙交[1999]363 号《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
在建工程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通知书
施工单位:合同号: 监理单位:编号:浙路(GL)149 年
致 项目经理部: 按你部上报的《在建工程质量事故简报》所列 (主管质量监督机构) 初步确定该质量事故的性质属 事故,请按下列要求提供书面报告。 质量事故经 级
月
日
质量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公章): 浙 江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局 监 制
年 月 日
质 量 事 故 书 面 报 告
上 报 时 限 及 报 送 部 门
1、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 2 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 2、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 3 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机构,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 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 2 小时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 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机构和部质监总局(传真号:010—65261138) ,并在 12 小时内报 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
质 量 事 故 书 面
报 告 内 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
备注
抄送
注:本通知书内容根据浙交[1999]363 号《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