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实施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落实公司处级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职责,确保国家秘密、集团公司商业秘密安全,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公司所属各单位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保密责任制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领导干部
4.1.1 负责带头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公司保密规章制度,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和保密承诺书;
4.1.2 按照保密工作分工,落实定密、保密工作部署检查、重大事项保密审查、保密工作报告以及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保密职责;
4.1.3 承担因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发生泄密事件的相应责任。
4.2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负责对保密责任书、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 管理内容
5.1 落实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必须坚持责任逐级分解、工作落实到人、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的原则。
5.2 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a) 不准泄露国家秘密及集团公司商业秘密;
b) 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c) 不准擅自或指使他人违反规定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秘密文件、资料;
d) 不准在非保密记录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网络和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储存秘密事项;
e) 不准在涉密计算机上启用蓝牙、红外或接用无线互连功能设备; f) 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秘密信息; g) 不准在公共场所或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
h) 不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秘密信息; i) 不准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秘密信息;
j) 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出境或参与外事活动。
5.3 保密工作制度
5.3.1 实行领导干部保密工作分工负责制。
5.3.1.1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全面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履行以下保密工作职责:
a) 贯彻落实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保密工作部署;
b) 健全和完善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保密管理人
央企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实施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落实公司处级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职责,确保国家秘密、集团公司商业秘密安全,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公司所属各单位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保密责任制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领导干部
4.1.1 负责带头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公司保密规章制度,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和保密承诺书;
4.1.2 按照保密工作分工,落实定密、保密工作部署检查、重大事项保密审查、保密工作报告以及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保密职责;
4.1.3 承担因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发生泄密事件的相应责任。
4.2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负责对保密责任书、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 管理内容
5.1 落实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必须坚持责任逐级分解、工作落实到人、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的原则。
5.2 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a) 不准泄露国家秘密及集团公司商业秘密;
b) 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c) 不准擅自或指使他人违反规定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秘密文件、资料;
d) 不准在非保密记录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网络和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储存秘密事项;
e) 不准在涉密计算机上启用蓝牙、红外或接用无线互连功能设备; f) 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秘密信息; g) 不准在公共场所或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
h) 不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秘密信息; i) 不准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秘密信息;
j) 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出境或参与外事活动。
5.3 保密工作制度
5.3.1 实行领导干部保密工作分工负责制。
5.3.1.1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全面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履行以下保密工作职责:
a) 贯彻落实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保密工作部署;
b) 健全和完善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保密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