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实施办法
(2014年9月20日修订)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和各项社会实践,努力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的种类
1.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2. 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
4.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 5.学校设立的其它捐赠奖学金 6、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二)参评资格及条件
1、学习满一年的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学制内)。 2、参评“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的还必须符合《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
3、参评“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以当年学校的相关通知为准。(2014年参评资格: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4、参评“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资格以当年学校的相关通知为准。(2014年参评资格:我校正常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2013级、2012级、2011
级、2010级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老生”)。博士生老生中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和本学年已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老生,不参评“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5、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研究生奖学金(不包含奖助金)。 6、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7、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原则上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
8、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9、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1)参评学年度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3)参评学年度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 (4)提供评选的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10、申请奖学金、奖助金的相关材料的有效时间范围为评奖年度内,具体时间以当年评定通知为准。
(三)评选程序
1、参评者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评奖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刊载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或文章录用的证明原件。班级评奖小组成员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两名学生代表组成。
2、班级评奖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每位参评者进行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后将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初评小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初评小组成员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助理辅导员、学院研究生会干部代表等组成。
3、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小组对参评者按一级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大气科学学科)进行分类,并按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部分进行排序,同时根据每年奖学金的分配名额确定获奖者初评名单。(如有变动,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4、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委员会成员为:分管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分管学院学生工
作的党委副书记、各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
5、学院公示初评名单,征求公议。 6、将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批。
二、细则
学院按照申请者综合成绩排名评审奖学金、奖助金,奖学金、奖助金的综合成绩计分公式为:
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Z=A+B+C+D 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Z=B+C+D 其中A为学业成绩得分,B为科研成果得分,C为社会工作得分,D为获得荣誉得分,加分内容的时限以当年通知为准。
(特别说明:因2014级新生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所以2014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只按科研成果得分排名,其余得分均不计在内。) 一、学业成绩得分
计算方法为所修科目的加权平均分。设学生全年所修的各科成绩A1、A2、A3„„An,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B1、B2、B3„„Bn,则加权平均分为(∑Ai*Bi/∑Bi)(i=1,2,3„„n)。
学业成绩由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提供,科目为上一学年度所上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非专业选修课不计算。
如有特殊情况不列入计分的课程由学院公布。(注:环境科学专业必修课《环境科学研究方法论及科研实践》;环境工程专业必修课《污染控制新技术研究进展(1)》;工程硕士专业必修课《研究实践》与《环境工程实践》、工程硕士专业选修课《环评案例研究》与《环境工程前沿技术讲座》,大气系选修课《应用气象研究与实践(选修)》和《应用气象前沿讲座(选修)》不列入本年度评奖范围。)
二、科研成果得分:
注:(1)若本人导师是第一作者即第二作者算为第一作者,第四作者算为第三作者,以此类推;学生的导师以录取时的正式规定为准,如入学录取时无规定或中途有变更,则以学院安排的导师为准,如学生有多位导师,在论文加分时只能选一位导师;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加分为100%、40%、20%,其他作者不予加分。
(2)发表的论文内容如与本专业知识无关,不予加分;
(3)所获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中山大学环境学院及其相关科研单位; (4)提交参评的论文须附交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和文章录用的证明原件,期刊影响因子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专利需要提供相应的重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论文一稿多投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所有论文加分;
(6)提交参评的科研成果若于上一年度已参评过,视为无效,且一经发现即取消所有加分;
(7)以上科研成果得分均需通过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初评小组确认。 (8)科研成果必须是在评奖年度内。
3、社会工作得分:
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材料,一经发现造价虚报者取消参评资格;
4、获得荣誉得分:(上限8分)
加分,取最高分加分项加分;(3)以上加分项目需提供相关组织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一经发现造假虚报取消评奖资格。
三、附 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环境学院研究生工作部; (二)本办法自2014年9月起实行。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9月20日
附件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核心期刊目录》
中山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实施办法
(2014年9月20日修订)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和各项社会实践,努力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的种类
1.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2. 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
4.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 5.学校设立的其它捐赠奖学金 6、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二)参评资格及条件
1、学习满一年的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学制内)。 2、参评“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的还必须符合《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
3、参评“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以当年学校的相关通知为准。(2014年参评资格: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4、参评“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资格以当年学校的相关通知为准。(2014年参评资格:我校正常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2013级、2012级、2011
级、2010级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老生”)。博士生老生中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和本学年已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老生,不参评“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5、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研究生奖学金(不包含奖助金)。 6、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7、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原则上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
8、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9、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1)参评学年度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3)参评学年度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 (4)提供评选的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10、申请奖学金、奖助金的相关材料的有效时间范围为评奖年度内,具体时间以当年评定通知为准。
(三)评选程序
1、参评者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评奖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刊载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或文章录用的证明原件。班级评奖小组成员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两名学生代表组成。
2、班级评奖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每位参评者进行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后将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初评小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初评小组成员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助理辅导员、学院研究生会干部代表等组成。
3、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小组对参评者按一级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大气科学学科)进行分类,并按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部分进行排序,同时根据每年奖学金的分配名额确定获奖者初评名单。(如有变动,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4、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委员会成员为:分管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分管学院学生工
作的党委副书记、各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
5、学院公示初评名单,征求公议。 6、将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批。
二、细则
学院按照申请者综合成绩排名评审奖学金、奖助金,奖学金、奖助金的综合成绩计分公式为:
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Z=A+B+C+D 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Z=B+C+D 其中A为学业成绩得分,B为科研成果得分,C为社会工作得分,D为获得荣誉得分,加分内容的时限以当年通知为准。
(特别说明:因2014级新生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所以2014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只按科研成果得分排名,其余得分均不计在内。) 一、学业成绩得分
计算方法为所修科目的加权平均分。设学生全年所修的各科成绩A1、A2、A3„„An,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B1、B2、B3„„Bn,则加权平均分为(∑Ai*Bi/∑Bi)(i=1,2,3„„n)。
学业成绩由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提供,科目为上一学年度所上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非专业选修课不计算。
如有特殊情况不列入计分的课程由学院公布。(注:环境科学专业必修课《环境科学研究方法论及科研实践》;环境工程专业必修课《污染控制新技术研究进展(1)》;工程硕士专业必修课《研究实践》与《环境工程实践》、工程硕士专业选修课《环评案例研究》与《环境工程前沿技术讲座》,大气系选修课《应用气象研究与实践(选修)》和《应用气象前沿讲座(选修)》不列入本年度评奖范围。)
二、科研成果得分:
注:(1)若本人导师是第一作者即第二作者算为第一作者,第四作者算为第三作者,以此类推;学生的导师以录取时的正式规定为准,如入学录取时无规定或中途有变更,则以学院安排的导师为准,如学生有多位导师,在论文加分时只能选一位导师;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加分为100%、40%、20%,其他作者不予加分。
(2)发表的论文内容如与本专业知识无关,不予加分;
(3)所获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中山大学环境学院及其相关科研单位; (4)提交参评的论文须附交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和文章录用的证明原件,期刊影响因子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专利需要提供相应的重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论文一稿多投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所有论文加分;
(6)提交参评的科研成果若于上一年度已参评过,视为无效,且一经发现即取消所有加分;
(7)以上科研成果得分均需通过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初评小组确认。 (8)科研成果必须是在评奖年度内。
3、社会工作得分:
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材料,一经发现造价虚报者取消参评资格;
4、获得荣誉得分:(上限8分)
加分,取最高分加分项加分;(3)以上加分项目需提供相关组织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一经发现造假虚报取消评奖资格。
三、附 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环境学院研究生工作部; (二)本办法自2014年9月起实行。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9月20日
附件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核心期刊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