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强秦之策"中的社会控制思想

  摘要:商鞅是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思想家,他为秦国设计了一系列旨在富强秦国的制度,帮助秦国从战国初期的弱势地位,变为逐鹿中原的强者。其严刑峻法,强国弱民的思想,对后来法家的思想家们及以后的中国政治思想史,都有着深远的影响。本文主要分析了商鞅变法中关于社会控制的思想,并简要分析了商鞅的思想在当代的价值。   关键词:商鞅;社会控制;法家   一、商鞅其人与时代背景   (一)商鞅其人   商鞅生于约公元前395年,姓公孙,名鞅。因生于卫国,故又称为卫鞅。又因其后被封于商,故名商鞅。史书记载商鞅“少好刑名之学”。据史书记载,商鞅赴秦的背景颇为传奇。商鞅在魏国所依靠的公叔座死后,恰逢当时的秦国国君孝公为振兴秦国,在全国发布招贤令,商鞅因而去秦国谋发展,对孝公提出自己的帝王之道后,孝公大悦,“语数日不厌”。商鞅因此被重用,被任命为大良造,辅助孝公推行了一系列的严苛法律。后传世有《商君书》一书,其作者颇有争议,但是我们研究商鞅思想的必读材料。   二、“强秦之策”中的社会控制思想   (1)��国之根本:农业和战争   战国初期的秦国处于劣势地位,在内经济军事孱弱,在外又要面对魏国的虎视眈眈,在此背景下的“强秦之策”,最重要的是发展社会经济,在经济基础之上壮大军事实力。“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农战的思想贯穿着《商君书》全书,其所有社会控制的主张,实质是为了驱民事农与作战而服务的。   商鞅实现农战兴国的主张是从官员晋升入手的,他认为社会的风气太投机取巧,农耕和作战可以逃避,而官职和爵位同样可以得到。所以那些有才华的人专研学习《诗》《书》;那些社会地位低微的平庸人便去经商,搞手工业,凭借这种方式来逃避农耕和作战。商鞅围绕着这一问题,主张开拓农业人口,用严苛的赏罚制度去引导人们的活动,严格控制思想。   (2)“壹刑”、“壹赏”的刑罚制度   商鞅主张刑罚与奖赏的唯一的标准是法律。 “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虽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也。故法者,国之权衡也”。商鞅非常注重政令的统一执行,认为确定刑赏的标准应该是全国统一的,只有上下统一的法令才能使得民众服从君主,即所谓“壹刑、壹赏、壹教”。且获得奖赏的途径只能是在战争中获得功绩。商鞅的目的是使得官员民众“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而统一的刑罚,即“壹刑”是针对等级而言,从卿相、大夫到农民百姓”,违反了君王的旨意都一律受刑,刑罚的对象一律平等。且刑罚的执行是绝对的,并不接受戴罪立功,忠臣孝子一律不法外开恩。就算是君主本人,虽然不能处以刑,仍然要求君主“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值得注意的是,在刑罚面前不分等级的思想,体现了商鞅思想的进步性。但这个不分等级的出发点是为了贯彻君主的法令,并不能与民主政治的人人平等相等。   商鞅在阐述刑罚标准时,特别注意到了法律规定的“合法性”问题,虽然国君制定的法律规定,刑赏制度仍然有可能遭来非议。因此,为了保证其权威,还要推行“壹教”,即统一教化民众只遵守这个法律。“壹教”所针对的是商鞅屡次提及的“知识分子”们,对这些“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之人,不可让他们因此而富贵,不可因此评论法令刑罚。   可以看到,商鞅刑罚的制度实质上是围绕着农战而设置的,为了保证农业生产和作战的顺利进行,任何干扰因素都被放置到了刑罚之下,同样,为了鼓励事农和作战,任何的奖赏也都与此相关。   (3)愚民政策   为了更好的实现统治,驱使人民生产农业和军事作战,商鞅试图推行的是很典型的愚民策略。在商鞅眼中的农民,是一个很容易受到诱惑的变数,故而他的关于发展农业的策略其实都是关于如何控制农民生产的。商鞅的所要推行的愚民策略,主要是通过控制和切断一切可能诱惑农民不从事生产的因素,限制农民的活动范围,禁止农民的娱乐活动和控制外来的信息,实现对于农民的控制。   商鞅对农民本身的控制,大致可以分为精神上和身体上两方面。精神上,主要是减少农民所遭遇的诱惑,让农民专心务农,不致意志涣散。比如,不允许郡县中流行享乐的音乐和奇装异服,这样农民就不会 “意壹而气不淫,则草必垦矣。” 在身体上,控制农民的活动空间,让百姓不能随便搬迁,一来使得农民能够免于受外来信息的诱惑,使得农民不产生对外界的想象,且废除旅馆,不让游移不定的人们外出旅游,也让开旅馆的人没有办法谋生,都回归农业;二来,这样能使鼓惑农民的人不能出门,他们于是转为务农。   商鞅的社会控制思想中,其核心是保证农业生产和军事作战的运行,为了让这一目标的实现得到最大化,他把从事这两件事情之外的社会人员都做了规定,且都充满了抑制色彩。   商鞅是从职业的角度去控制社会其他人员的。对于商人,限制粮食买卖,主张商人不准卖粮,农民不得买粮,同时抬高奢侈品价格,使商人无利可图,逼迫他们弃商归农,最后 “上不费粟,民不慢农,则草必垦矣” ;对于贵族,主张按吃闲饭的人头收税,让偷懒的人没有地方混饭吃,士大夫也没有办法收入食客,“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最后逼迫他们去务农;且要求贵族嫡长子以外的子弟去服徭役,并且让他们想做大官而不得,逼迫他们去务农。对于手工艺人,规定士大夫家中不准雇佣用工,使得靠给人作俑生活的人们没有地方混饭吃,最后回归农业生产。   (4)否定诗书,轻贱学问   针对那些读书人,商鞅的社会控制政策对他们有着格外严格的要求。商鞅警惕“知识分子”们,认为他们巧言如簧,会鼓惑人们不从事农业生产;在阐述《诗》、《书》之害时,他说,“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一个国家有这些人,最终会导致国家 “上无使守战。国以十者治,敌至必削,不至必贫”。他认为通晓诗书的人之所以是有害的,因为他们每人都有一套治国理念,游说国君,“说者成伍,烦言饰辞,而无实用”,而这些空谈其实是对治理国家一点用的没有,因而必须统一思想,就采用一种思想治国。   并且商鞅对外来信息特别警惕,规定人们到外周游,居住外乡之类的事都不准做,更不准到各郡县去居住游说,以防止农民听到奇谈怪论,蛊惑人心的学说。“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别则国安不殆;民不贱农,则勉农而不偷”。   商鞅对于知识和思想的限制,是通过紧缩甚至关闭社会流动的上升渠道实现的。使农民安于自己的阶层,又使得那些有知识的人无用武之地,最后都只能从事农业生产。   四、商鞅社会控制思想的评价   商鞅的强秦之策无疑是有效果的,变法后的秦国,经济得到很大发展,军事实力猛增。这为秦国在战国末年的崛起,最终一统天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其社会控制思想也被后人所借鉴,甚至直到商鞅被车裂百年后的秦始皇时代,推行的焚书坑儒,也包含着昔日商鞅政策的影子。借用涂尔干的社会团结理论,商鞅变法之下的秦国是处于高度的社会整合之下的,整个社会的设置都与这个目标相关,完成的效率也非常之高,“居五年,秦人富��”。这种高度整合的社会氛围一直延续到秦国灭亡,真可谓“成也商鞅,败也商鞅。   参考文献:   [1]葛兆光,2004,《中国思想史》第一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吕思勉,2012,《中国通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3]司马迁,2004,《史记》,韩兆琦译注,湖南:岳麓书社。   [4]商鞅,2011,《商君书》,石磊译注,北京:中华书局。   [5]王处辉,2009,《中国社会思想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   邓福林(1992-),男,江西省赣州市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城市社会学,社会思想史。

  摘要:商鞅是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思想家,他为秦国设计了一系列旨在富强秦国的制度,帮助秦国从战国初期的弱势地位,变为逐鹿中原的强者。其严刑峻法,强国弱民的思想,对后来法家的思想家们及以后的中国政治思想史,都有着深远的影响。本文主要分析了商鞅变法中关于社会控制的思想,并简要分析了商鞅的思想在当代的价值。   关键词:商鞅;社会控制;法家   一、商鞅其人与时代背景   (一)商鞅其人   商鞅生于约公元前395年,姓公孙,名鞅。因生于卫国,故又称为卫鞅。又因其后被封于商,故名商鞅。史书记载商鞅“少好刑名之学”。据史书记载,商鞅赴秦的背景颇为传奇。商鞅在魏国所依靠的公叔座死后,恰逢当时的秦国国君孝公为振兴秦国,在全国发布招贤令,商鞅因而去秦国谋发展,对孝公提出自己的帝王之道后,孝公大悦,“语数日不厌”。商鞅因此被重用,被任命为大良造,辅助孝公推行了一系列的严苛法律。后传世有《商君书》一书,其作者颇有争议,但是我们研究商鞅思想的必读材料。   二、“强秦之策”中的社会控制思想   (1)��国之根本:农业和战争   战国初期的秦国处于劣势地位,在内经济军事孱弱,在外又要面对魏国的虎视眈眈,在此背景下的“强秦之策”,最重要的是发展社会经济,在经济基础之上壮大军事实力。“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农战的思想贯穿着《商君书》全书,其所有社会控制的主张,实质是为了驱民事农与作战而服务的。   商鞅实现农战兴国的主张是从官员晋升入手的,他认为社会的风气太投机取巧,农耕和作战可以逃避,而官职和爵位同样可以得到。所以那些有才华的人专研学习《诗》《书》;那些社会地位低微的平庸人便去经商,搞手工业,凭借这种方式来逃避农耕和作战。商鞅围绕着这一问题,主张开拓农业人口,用严苛的赏罚制度去引导人们的活动,严格控制思想。   (2)“壹刑”、“壹赏”的刑罚制度   商鞅主张刑罚与奖赏的唯一的标准是法律。 “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虽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也。故法者,国之权衡也”。商鞅非常注重政令的统一执行,认为确定刑赏的标准应该是全国统一的,只有上下统一的法令才能使得民众服从君主,即所谓“壹刑、壹赏、壹教”。且获得奖赏的途径只能是在战争中获得功绩。商鞅的目的是使得官员民众“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而统一的刑罚,即“壹刑”是针对等级而言,从卿相、大夫到农民百姓”,违反了君王的旨意都一律受刑,刑罚的对象一律平等。且刑罚的执行是绝对的,并不接受戴罪立功,忠臣孝子一律不法外开恩。就算是君主本人,虽然不能处以刑,仍然要求君主“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值得注意的是,在刑罚面前不分等级的思想,体现了商鞅思想的进步性。但这个不分等级的出发点是为了贯彻君主的法令,并不能与民主政治的人人平等相等。   商鞅在阐述刑罚标准时,特别注意到了法律规定的“合法性”问题,虽然国君制定的法律规定,刑赏制度仍然有可能遭来非议。因此,为了保证其权威,还要推行“壹教”,即统一教化民众只遵守这个法律。“壹教”所针对的是商鞅屡次提及的“知识分子”们,对这些“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之人,不可让他们因此而富贵,不可因此评论法令刑罚。   可以看到,商鞅刑罚的制度实质上是围绕着农战而设置的,为了保证农业生产和作战的顺利进行,任何干扰因素都被放置到了刑罚之下,同样,为了鼓励事农和作战,任何的奖赏也都与此相关。   (3)愚民政策   为了更好的实现统治,驱使人民生产农业和军事作战,商鞅试图推行的是很典型的愚民策略。在商鞅眼中的农民,是一个很容易受到诱惑的变数,故而他的关于发展农业的策略其实都是关于如何控制农民生产的。商鞅的所要推行的愚民策略,主要是通过控制和切断一切可能诱惑农民不从事生产的因素,限制农民的活动范围,禁止农民的娱乐活动和控制外来的信息,实现对于农民的控制。   商鞅对农民本身的控制,大致可以分为精神上和身体上两方面。精神上,主要是减少农民所遭遇的诱惑,让农民专心务农,不致意志涣散。比如,不允许郡县中流行享乐的音乐和奇装异服,这样农民就不会 “意壹而气不淫,则草必垦矣。” 在身体上,控制农民的活动空间,让百姓不能随便搬迁,一来使得农民能够免于受外来信息的诱惑,使得农民不产生对外界的想象,且废除旅馆,不让游移不定的人们外出旅游,也让开旅馆的人没有办法谋生,都回归农业;二来,这样能使鼓惑农民的人不能出门,他们于是转为务农。   商鞅的社会控制思想中,其核心是保证农业生产和军事作战的运行,为了让这一目标的实现得到最大化,他把从事这两件事情之外的社会人员都做了规定,且都充满了抑制色彩。   商鞅是从职业的角度去控制社会其他人员的。对于商人,限制粮食买卖,主张商人不准卖粮,农民不得买粮,同时抬高奢侈品价格,使商人无利可图,逼迫他们弃商归农,最后 “上不费粟,民不慢农,则草必垦矣” ;对于贵族,主张按吃闲饭的人头收税,让偷懒的人没有地方混饭吃,士大夫也没有办法收入食客,“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最后逼迫他们去务农;且要求贵族嫡长子以外的子弟去服徭役,并且让他们想做大官而不得,逼迫他们去务农。对于手工艺人,规定士大夫家中不准雇佣用工,使得靠给人作俑生活的人们没有地方混饭吃,最后回归农业生产。   (4)否定诗书,轻贱学问   针对那些读书人,商鞅的社会控制政策对他们有着格外严格的要求。商鞅警惕“知识分子”们,认为他们巧言如簧,会鼓惑人们不从事农业生产;在阐述《诗》、《书》之害时,他说,“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一个国家有这些人,最终会导致国家 “上无使守战。国以十者治,敌至必削,不至必贫”。他认为通晓诗书的人之所以是有害的,因为他们每人都有一套治国理念,游说国君,“说者成伍,烦言饰辞,而无实用”,而这些空谈其实是对治理国家一点用的没有,因而必须统一思想,就采用一种思想治国。   并且商鞅对外来信息特别警惕,规定人们到外周游,居住外乡之类的事都不准做,更不准到各郡县去居住游说,以防止农民听到奇谈怪论,蛊惑人心的学说。“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别则国安不殆;民不贱农,则勉农而不偷”。   商鞅对于知识和思想的限制,是通过紧缩甚至关闭社会流动的上升渠道实现的。使农民安于自己的阶层,又使得那些有知识的人无用武之地,最后都只能从事农业生产。   四、商鞅社会控制思想的评价   商鞅的强秦之策无疑是有效果的,变法后的秦国,经济得到很大发展,军事实力猛增。这为秦国在战国末年的崛起,最终一统天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其社会控制思想也被后人所借鉴,甚至直到商鞅被车裂百年后的秦始皇时代,推行的焚书坑儒,也包含着昔日商鞅政策的影子。借用涂尔干的社会团结理论,商鞅变法之下的秦国是处于高度的社会整合之下的,整个社会的设置都与这个目标相关,完成的效率也非常之高,“居五年,秦人富��”。这种高度整合的社会氛围一直延续到秦国灭亡,真可谓“成也商鞅,败也商鞅。   参考文献:   [1]葛兆光,2004,《中国思想史》第一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吕思勉,2012,《中国通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3]司马迁,2004,《史记》,韩兆琦译注,湖南:岳麓书社。   [4]商鞅,2011,《商君书》,石磊译注,北京:中华书局。   [5]王处辉,2009,《中国社会思想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   邓福林(1992-),男,江西省赣州市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城市社会学,社会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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