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黄明钢 通讯员 曹燕飞) 记者近日从龙岗社保分局获悉,一员工用假身份证参保,后发生工伤,但因为参保身份证是假的,社保部门不予支付工伤待遇。
据介绍,2011年10月12日,深圳市某家私公司向龙城社保站申报员工袁某工伤认定申请,称袁于2011年9月19日在公司车间操作备料机时被指接机压伤左拇指。龙城社保站于2011年11月30日认定该案属工伤(因单位申报工伤时提供伤者的身份证为复印件)。后该站在办理结案业务核实伤者身份证原件时,发现员工袁某所持二代身份证为假证,立即组织人员对袁某的身份进行调查。经查,袁某因年龄较大(58岁),为能顺利入职,办理了假证,并将假证中的出生年改为1971年,所涉其他身份住处未变。根据上述情况 ,龙城社保站将原认定结论撤销后,按袁新身份证重新做出认定属工伤,但因其真实身份未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社保部门不予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该家私公司不服社保部门不予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福田法院一审判决维持社保部门做出的决定。该单位不服原审判决,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深圳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规定,公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惟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本案中,袁某并未以其真实身份参加工伤保险。据此,社保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做出的不予支付袁某工伤保险待遇的决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深圳晚报讯 (记者 黄明钢 通讯员 曹燕飞) 记者近日从龙岗社保分局获悉,一员工用假身份证参保,后发生工伤,但因为参保身份证是假的,社保部门不予支付工伤待遇。
据介绍,2011年10月12日,深圳市某家私公司向龙城社保站申报员工袁某工伤认定申请,称袁于2011年9月19日在公司车间操作备料机时被指接机压伤左拇指。龙城社保站于2011年11月30日认定该案属工伤(因单位申报工伤时提供伤者的身份证为复印件)。后该站在办理结案业务核实伤者身份证原件时,发现员工袁某所持二代身份证为假证,立即组织人员对袁某的身份进行调查。经查,袁某因年龄较大(58岁),为能顺利入职,办理了假证,并将假证中的出生年改为1971年,所涉其他身份住处未变。根据上述情况 ,龙城社保站将原认定结论撤销后,按袁新身份证重新做出认定属工伤,但因其真实身份未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社保部门不予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该家私公司不服社保部门不予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福田法院一审判决维持社保部门做出的决定。该单位不服原审判决,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深圳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规定,公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惟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本案中,袁某并未以其真实身份参加工伤保险。据此,社保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做出的不予支付袁某工伤保险待遇的决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