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的宏观调控

INDUSTRIAL ECONOMY

浅议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的宏观调控

■ 周倩 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09) 06-168-02

(二)房地产宏观调控流于形式

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还没有完全步入正轨,每一次政策出台,就会出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地方政府普遍存在“搭便车”的心理,认为宏观调控是中央考虑的,落后需要发展是地方的责任。这种高收益与低成本成了地方政府快速发展房地产业的原动力,如此博弈的结果往往使房地产宏观调控只是流于形式。

(三)房地产宏观调控机制不成熟

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成功运作不仅有赖于多种方式和手段的有机配合与合理运用,而且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与其他经济部门和领域管理措施的配合与协调。然而,在我国对房地产最为重要的金融、房地产企业、土地、地方政府等多个环节脱节,在日常运行中各自为政。显然,当出现危机时,仅靠一家单位牵头或由几家单位联合发文、出通知来调控房地产市场,效果不佳。

三、宏观调控困难之原因分析 (一)房地产本体特征所决定

首先,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使它不可能像其它可以的产品一样,能够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买卖双方可自由流动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它只能与其地理位置相邻的产品进行竞争,对于这种竞争,空间经济学将之称为环形竞争。在环形空间内为数很少的房地产商会通过相互之间的合谋操纵房价牟取暴利,使市场均衡作用失灵,资源不能得到合理配置。其次,由于房地产空间上的排它性和位置上的独占性,使房地产市场属于经济学上所规定的非同质商品的“产品差异市场”,而产品的差别化又会导致更加不完全的竞争。第三,由于房地产投入大、回收期长,因而能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只能是少数企业,再加上土地供应的有限性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规模要求等,很容易形成寡头垄断型市场格局。

(二)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经济制度又进一步强化了房地产垄断性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地方政府是土地的唯一出让者和供应者,它们可以通过土地的供应来影响乃至操纵当地的房价。地方政府独家垄断土地出让权加剧了房地产市场的垄断性。二是房地产行业是我国腐败的高发区,寻租行为大量盛行着,政府的低效和腐败导致房地产业存在很高的行政管理壁垒。三是中国户籍制度仍然限制着劳动力的流动。这一基本国情造成了中国房子动不了,人也动不成的特殊现象。这加大了消费者对某一区域房子选购的倾向性,加强了房地产的区域性和垄断性。

(三)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

不动产的产出能力是以住址特征、物理特征和法律特征的综合因素为基础的。住房服务流量不是一种定义准确的同质商品,在任意一个时点上估算存量房地产的价值依然是非常困难的。无论是房地产价格评估中的重置法、收益法,还是市场法,都只能是大致的测算。房屋价格密码破译的无解,导致房地产市场信息的获取比证券市场困难的多、费用高得多。搜寻和反映房地产市

摘 要 房地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处的重要地位,针对国家对其宏观调控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本文作了简要的分析,并对今后宏观调控的走向提出了一些拙见以供读者参考。

关键词 地位 弊端 措施 宏观调控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风向标,它的发展状况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好坏具有高度的正相关性,因而历来倍受各级政府的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在看到我国房地产业蓬勃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的同时,对其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也不能掉以轻心。近年来,一些地区房地产投资增幅偏快、房价上涨过高。房价上涨与投机性购房相互推动,房价上涨的预期使更多的投机和投资者进入该市场,进一步造成房地产的供不应求和房价的进一步攀升,虚高房价逐渐显现,而在房地产的价格井喷式地一直高走之后,08年又迎来了房地产商们的“集体恐慌”,昔日的天价房如今“有价无市”,呈现出高档房供过于求的过热化现象,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房屋严重供不应求。这些问题影响了普通居民基本居住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一、我国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房地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成也房地产,败也可能房地产”,房地产宏观调控成了我国经济运行中需要面临的长期艰巨的任务。

一方面,房地产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大,房地产具有很高的产业关联度,能有效带动相关联的上游与下游产业群的发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房地产业较快增长,发挥其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十分必要。

另一方面,房地产业的盲目发展、过热发展,又有可能会带来特别严重的危害。首先,价格猛涨的直接后果是降低市场消费力和提高商务成本,从而降低该地区的经济竞争力。其次,不断走高的房价吸引国外投机热钱进入国内,埋下了经济动荡的隐患。房价猛涨之后往往伴随着价格大跌,房地产市场同金融的关系相当紧密,一损俱损,房地产市场崩溃会导致会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必须保持房地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宏观调控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宏观调控目标的模糊性和摇摆性

中国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目标有两个,一是保持房地产投资的合理增长和房地产价格的平稳发展,二是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于政府而言,调整楼市就必须要找到一个合理平衡点,既要保证经济的环比增速,又要控制房价过快上涨,使得大部分人买得起房;既要让大部分人的住房保障得以实现,又要防止房价下降过快,保障已购房者这部分人的利益。而这两重目标本身是冲突的。“既要防止房价过高过快上涨,也要防止过快过猛下降”这种貌似中立的观点,实际上降低了人们对未来房价可能下跌的预期,最终导致房价逆调控持续暴涨趋势,其实质是暴露了宏观调控目标的模糊性和摇摆性。

168

6

INDUSTRIAL ECONOMY

场机会的信息费用进一步导致了信息不对称和房地产市场的低效

率。

在我国由于政府对信息缺乏有效整合,针对房地产行业全面的统计数据披露不够完整,甚至互相矛盾,这导致公众在房地产市场中缺少客观判断依据,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表现得更加强烈。

四、楼市的宏观调控应采取的具体措施改进

(一)确立“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房地产调控目标

笔者认为,我国房地产调控的总体目标应是:按照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以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为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基本出发点,同时兼顾经济增长,将对房地产发展的过度刺激政策,调整为中性政策。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不仅要建立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在内的多元化的住房供应体系,保障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同时还要通过财政、货币政策抑制房地产市场泡沫,控制房价,保障中低等收入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这一思路的核心在于:将传统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调整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将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民生目标由次要目标调整为首要目标。

(二)加大土地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

要严格执行国家新的土地管理制度,通过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改善用地结构,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提供用地保障。要进一步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特别是要加大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房用地的供应量。要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用地供应,坚决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要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同时加强供地后的监管,加强对“圈而不用”的地产商的资金处罚力度,对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执行容积率、绿化率、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等控制性要求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1.完善土地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政府服务到位,保障土地市场秩序,当前要着重建立健全以下几项基本制度:科学的用地供应机制、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制度、科学管理、集体决策制度。总之,要建立规范、有效、公平和公开透明的土地市场,必须通过提高土地供应市场化、土地规划和计划的科学化,减少政府干预,提高配置土地资源效率来达到。这要求政府改革现行土地管理体制,提高政府调控土地的能力和驾驭市场的水平,变市场管理为市场服务和维护,真正成为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和执行者。

2.确立土地市场运行机制

建立市场化的土地一级市场供应机制。我国土地市场由政府垄断,这是由土地的所有制决定的。但我们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达到真正的公平和有效,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应尽可能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即在一级土地供应上能够市场化的就交给市场去运作。我国关于经营性土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政策,为一级土地供应的市场化奠定了政策基础。土地供应实行阳光操作,市场交易公平,从而降低交易成本隐性成本,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又由于土地需求方是通过慎重论证后决定购买土地的,因此,是理性的投资人,这为土地的利用效率打下了基础,从而保证了市场的稳定。建立政府服务于市场的机制。政府,特别是土地管理部门,包括各级土地储备中心,应充分运用价格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引导投资者合理投资,为城市生产、生活提供优质的空间环境,包括房地产产品,为公共需要提供土地。这就要求政府公开土地供应计划、规划条件、土地成本构成、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市场情况等信息。

3.改革土地出让制度,在房地产市场中引入更多的竞争者 一方面,土地招标公告可以在更早的时间和更广的范围把它

发布出去,加大土地拍卖的计划性和透明性,让更多的人参与土地拍卖,这样可以尽可能减少本地开发商“近水楼台先得月”,并形成价格“合谋”;另一方面,将拍卖的土地规模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目前最可行的方法就是政府在土地出让上,应控制过大规模地块的整体出让。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房地产业竞争不足的现状。

(三)健全有关法制,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约束

在房地产市场已经初步建立并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过多的使用行政手段干预房地产市场的运行,从长期来看,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完善。理顺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关系,理顺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关系,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地方政府寻租,防止两者形成利益集团。

进一步健全有关法制,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约束,避免政府权力运行中“越位”、“缺位”现象房地产市场失灵引发政府干预,而政府干预产生的政府失灵反过来进一步加重市场失灵。而解决“双失灵”关键在于通过法律规范政府行为,努力构建有效政府和有限政府。政府干预在弥补市场缺陷所采取的手段措施上,既需要谨防干预不当引起另外形式的资源扭曲配置和阻碍资源的有效流转,也需要谨防政府官员利用干预权力来寻租的“政府失灵”现象。而规范政府行为,要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在市场中的监管行为,以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约束,避免政府权力运行中“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

(四)重视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

采取适当措施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要在房地产市场后之后,低收入群体很难通过市场行为满足住房需要。对于这部分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各级政府有责任通过种种手段提供必要的帮助,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我国自上个世纪末,取消了单位的福利分房制度后,向开发商购房几乎成了大多数人获取住房的唯一的渠道,这也是开发商有很强市场垄断势力的一个原因。对此,一方面,应积极推进住宅合作社建设。住宅合作社已经成为许多国家解决住宅问题的主要形式之一。我国应进一步明确住宅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并且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和资金支持等方面加大对住宅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使之能成为住房供应的一个重要渠道。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力度,解决中低收入的人群的住房问题。同时,一定范围内规范和允许单位资集建房。

对于以上我国房地产市场所存在的问题,对于现存的对楼市采取的宏观调控所不尽人意的地方,要解决这些问题,不能一蹴而就,必须通过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方能奏效。从长远上看,房地产宏观调控任重而道远。作为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房地产调控,不是临时性的,它需要有一个长效机制作保障,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参考文献:

[1]郭菊娥. 中国货币政策调控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余凯.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研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08(4) .

[3]刘雪强, 李兴文. 我国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分析. 科技创业月刊.2006(4) :81-82.

[4]张国良. 政府调控房地产价格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中国市场.2006(48) . [5]金林平, 杨俊.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决策误区.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06,3(1) :68-69.

[6]后继. 我国房地产业宏观调控问题研究. 四川大学.2007.

6

169

INDUSTRIAL ECONOMY

浅议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的宏观调控

■ 周倩 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09) 06-168-02

(二)房地产宏观调控流于形式

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还没有完全步入正轨,每一次政策出台,就会出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地方政府普遍存在“搭便车”的心理,认为宏观调控是中央考虑的,落后需要发展是地方的责任。这种高收益与低成本成了地方政府快速发展房地产业的原动力,如此博弈的结果往往使房地产宏观调控只是流于形式。

(三)房地产宏观调控机制不成熟

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成功运作不仅有赖于多种方式和手段的有机配合与合理运用,而且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与其他经济部门和领域管理措施的配合与协调。然而,在我国对房地产最为重要的金融、房地产企业、土地、地方政府等多个环节脱节,在日常运行中各自为政。显然,当出现危机时,仅靠一家单位牵头或由几家单位联合发文、出通知来调控房地产市场,效果不佳。

三、宏观调控困难之原因分析 (一)房地产本体特征所决定

首先,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使它不可能像其它可以的产品一样,能够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买卖双方可自由流动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它只能与其地理位置相邻的产品进行竞争,对于这种竞争,空间经济学将之称为环形竞争。在环形空间内为数很少的房地产商会通过相互之间的合谋操纵房价牟取暴利,使市场均衡作用失灵,资源不能得到合理配置。其次,由于房地产空间上的排它性和位置上的独占性,使房地产市场属于经济学上所规定的非同质商品的“产品差异市场”,而产品的差别化又会导致更加不完全的竞争。第三,由于房地产投入大、回收期长,因而能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只能是少数企业,再加上土地供应的有限性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规模要求等,很容易形成寡头垄断型市场格局。

(二)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经济制度又进一步强化了房地产垄断性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地方政府是土地的唯一出让者和供应者,它们可以通过土地的供应来影响乃至操纵当地的房价。地方政府独家垄断土地出让权加剧了房地产市场的垄断性。二是房地产行业是我国腐败的高发区,寻租行为大量盛行着,政府的低效和腐败导致房地产业存在很高的行政管理壁垒。三是中国户籍制度仍然限制着劳动力的流动。这一基本国情造成了中国房子动不了,人也动不成的特殊现象。这加大了消费者对某一区域房子选购的倾向性,加强了房地产的区域性和垄断性。

(三)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

不动产的产出能力是以住址特征、物理特征和法律特征的综合因素为基础的。住房服务流量不是一种定义准确的同质商品,在任意一个时点上估算存量房地产的价值依然是非常困难的。无论是房地产价格评估中的重置法、收益法,还是市场法,都只能是大致的测算。房屋价格密码破译的无解,导致房地产市场信息的获取比证券市场困难的多、费用高得多。搜寻和反映房地产市

摘 要 房地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处的重要地位,针对国家对其宏观调控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本文作了简要的分析,并对今后宏观调控的走向提出了一些拙见以供读者参考。

关键词 地位 弊端 措施 宏观调控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风向标,它的发展状况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好坏具有高度的正相关性,因而历来倍受各级政府的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在看到我国房地产业蓬勃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的同时,对其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也不能掉以轻心。近年来,一些地区房地产投资增幅偏快、房价上涨过高。房价上涨与投机性购房相互推动,房价上涨的预期使更多的投机和投资者进入该市场,进一步造成房地产的供不应求和房价的进一步攀升,虚高房价逐渐显现,而在房地产的价格井喷式地一直高走之后,08年又迎来了房地产商们的“集体恐慌”,昔日的天价房如今“有价无市”,呈现出高档房供过于求的过热化现象,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房屋严重供不应求。这些问题影响了普通居民基本居住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一、我国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房地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成也房地产,败也可能房地产”,房地产宏观调控成了我国经济运行中需要面临的长期艰巨的任务。

一方面,房地产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大,房地产具有很高的产业关联度,能有效带动相关联的上游与下游产业群的发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房地产业较快增长,发挥其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十分必要。

另一方面,房地产业的盲目发展、过热发展,又有可能会带来特别严重的危害。首先,价格猛涨的直接后果是降低市场消费力和提高商务成本,从而降低该地区的经济竞争力。其次,不断走高的房价吸引国外投机热钱进入国内,埋下了经济动荡的隐患。房价猛涨之后往往伴随着价格大跌,房地产市场同金融的关系相当紧密,一损俱损,房地产市场崩溃会导致会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必须保持房地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宏观调控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宏观调控目标的模糊性和摇摆性

中国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目标有两个,一是保持房地产投资的合理增长和房地产价格的平稳发展,二是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于政府而言,调整楼市就必须要找到一个合理平衡点,既要保证经济的环比增速,又要控制房价过快上涨,使得大部分人买得起房;既要让大部分人的住房保障得以实现,又要防止房价下降过快,保障已购房者这部分人的利益。而这两重目标本身是冲突的。“既要防止房价过高过快上涨,也要防止过快过猛下降”这种貌似中立的观点,实际上降低了人们对未来房价可能下跌的预期,最终导致房价逆调控持续暴涨趋势,其实质是暴露了宏观调控目标的模糊性和摇摆性。

168

6

INDUSTRIAL ECONOMY

场机会的信息费用进一步导致了信息不对称和房地产市场的低效

率。

在我国由于政府对信息缺乏有效整合,针对房地产行业全面的统计数据披露不够完整,甚至互相矛盾,这导致公众在房地产市场中缺少客观判断依据,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表现得更加强烈。

四、楼市的宏观调控应采取的具体措施改进

(一)确立“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房地产调控目标

笔者认为,我国房地产调控的总体目标应是:按照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以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为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基本出发点,同时兼顾经济增长,将对房地产发展的过度刺激政策,调整为中性政策。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不仅要建立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在内的多元化的住房供应体系,保障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同时还要通过财政、货币政策抑制房地产市场泡沫,控制房价,保障中低等收入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这一思路的核心在于:将传统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调整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将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民生目标由次要目标调整为首要目标。

(二)加大土地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

要严格执行国家新的土地管理制度,通过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改善用地结构,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提供用地保障。要进一步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特别是要加大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房用地的供应量。要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用地供应,坚决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要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同时加强供地后的监管,加强对“圈而不用”的地产商的资金处罚力度,对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执行容积率、绿化率、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等控制性要求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1.完善土地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政府服务到位,保障土地市场秩序,当前要着重建立健全以下几项基本制度:科学的用地供应机制、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制度、科学管理、集体决策制度。总之,要建立规范、有效、公平和公开透明的土地市场,必须通过提高土地供应市场化、土地规划和计划的科学化,减少政府干预,提高配置土地资源效率来达到。这要求政府改革现行土地管理体制,提高政府调控土地的能力和驾驭市场的水平,变市场管理为市场服务和维护,真正成为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和执行者。

2.确立土地市场运行机制

建立市场化的土地一级市场供应机制。我国土地市场由政府垄断,这是由土地的所有制决定的。但我们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达到真正的公平和有效,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应尽可能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即在一级土地供应上能够市场化的就交给市场去运作。我国关于经营性土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政策,为一级土地供应的市场化奠定了政策基础。土地供应实行阳光操作,市场交易公平,从而降低交易成本隐性成本,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又由于土地需求方是通过慎重论证后决定购买土地的,因此,是理性的投资人,这为土地的利用效率打下了基础,从而保证了市场的稳定。建立政府服务于市场的机制。政府,特别是土地管理部门,包括各级土地储备中心,应充分运用价格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引导投资者合理投资,为城市生产、生活提供优质的空间环境,包括房地产产品,为公共需要提供土地。这就要求政府公开土地供应计划、规划条件、土地成本构成、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市场情况等信息。

3.改革土地出让制度,在房地产市场中引入更多的竞争者 一方面,土地招标公告可以在更早的时间和更广的范围把它

发布出去,加大土地拍卖的计划性和透明性,让更多的人参与土地拍卖,这样可以尽可能减少本地开发商“近水楼台先得月”,并形成价格“合谋”;另一方面,将拍卖的土地规模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目前最可行的方法就是政府在土地出让上,应控制过大规模地块的整体出让。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房地产业竞争不足的现状。

(三)健全有关法制,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约束

在房地产市场已经初步建立并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过多的使用行政手段干预房地产市场的运行,从长期来看,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完善。理顺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关系,理顺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关系,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地方政府寻租,防止两者形成利益集团。

进一步健全有关法制,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约束,避免政府权力运行中“越位”、“缺位”现象房地产市场失灵引发政府干预,而政府干预产生的政府失灵反过来进一步加重市场失灵。而解决“双失灵”关键在于通过法律规范政府行为,努力构建有效政府和有限政府。政府干预在弥补市场缺陷所采取的手段措施上,既需要谨防干预不当引起另外形式的资源扭曲配置和阻碍资源的有效流转,也需要谨防政府官员利用干预权力来寻租的“政府失灵”现象。而规范政府行为,要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在市场中的监管行为,以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约束,避免政府权力运行中“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

(四)重视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

采取适当措施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要在房地产市场后之后,低收入群体很难通过市场行为满足住房需要。对于这部分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各级政府有责任通过种种手段提供必要的帮助,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我国自上个世纪末,取消了单位的福利分房制度后,向开发商购房几乎成了大多数人获取住房的唯一的渠道,这也是开发商有很强市场垄断势力的一个原因。对此,一方面,应积极推进住宅合作社建设。住宅合作社已经成为许多国家解决住宅问题的主要形式之一。我国应进一步明确住宅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并且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和资金支持等方面加大对住宅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使之能成为住房供应的一个重要渠道。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力度,解决中低收入的人群的住房问题。同时,一定范围内规范和允许单位资集建房。

对于以上我国房地产市场所存在的问题,对于现存的对楼市采取的宏观调控所不尽人意的地方,要解决这些问题,不能一蹴而就,必须通过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方能奏效。从长远上看,房地产宏观调控任重而道远。作为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房地产调控,不是临时性的,它需要有一个长效机制作保障,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参考文献:

[1]郭菊娥. 中国货币政策调控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余凯.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研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08(4) .

[3]刘雪强, 李兴文. 我国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分析. 科技创业月刊.2006(4) :81-82.

[4]张国良. 政府调控房地产价格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中国市场.2006(48) . [5]金林平, 杨俊.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决策误区.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06,3(1) :68-69.

[6]后继. 我国房地产业宏观调控问题研究. 四川大学.2007.

6

169


相关文章

  • 论房地产市场失灵时政府的干预手段
  • 毋鳓t纷琵&箍蛾静●g强锰经瓣业 3.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一中低收入 家庭如何界定,在我国现行的收入信用体制下 显得模糊不清,为供应对象的失控埋下了诸多 隐患,催生了高收入者搭便车购买经济适用房 的怪现象,使得经济适用房背离了保障之 ...查看


  • 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
  • [摘要]我国房地产的高速发展促使其成为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同时它具有很强的扩散效应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影响着关联产业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房地产业已经成为了中国经济大厦的一根擎天柱,它的健康发展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查看


  • 我国房地产业政策存在问题及原因_李娟
  • 我国房地产业政策存在问题及原因 李 娟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市100044) 摘要:当前,我国房地产业政策存在问题较多,具体包括:房地产业政策环境缺乏引导作用,不利于制度建设,不利于政策执行和监督.房地产业政策目标单一,有些地方 ...查看


  • 中国房地产行业现状及应对措施
  • 中国房地产行业现状及应对措施 国会0901 郑茜 2009112200 内容摘要 伴随着经济的改革,我国房地产业有了飞速的发展.房地产业的发展,对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受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和制约,我国的房地产业在发展 ...查看


  • 浅析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
  •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尤其是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崛起.但是,近年来我国涌现了房地产销售滞胀.存量房增加等问题,迫切需要国家大力改革.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总体看来,我国房地产业起步较晚,理论与实践经验不足,在发展过程中矛盾和 ...查看


  • 怎样调控我国房地产价格论文
  • 试论如何调控我国房地产的价格 [摘 要]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调控工作仍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因此,我们应坚定不移地抑制不合理需求,促使房价回归到合理的水平.本文就如何调控我国房地产的价格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调控:房地产:价格 0.引 ...查看


  • 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分析
  • 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分析 目 录 中文摘要 „„„„„„„„„„„„„„„„„„„„„„„ 1 英文摘要 „„„„„„„„„„„„„„„„„„„„„„„ 1 1. 房产税概述 „„„„„„„„„„„„„„„„„„„„„„ 1.1. 房产税的定 ...查看


  • 我国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 摘要:文章首先提出了我国房地产价格上涨所反映出的 问题 及本质,指明了抑制房地产价格上涨的重要意义,归纳了政府已经采取的措施,对政府如何从根本上抑制房地产价格上涨提出了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房地产:涨价:对策 一.我国近年房地产价格基 ...查看


  • 论文:房地产经济学论文
  • 摘要: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伴随人口增长的是各种基本设施需求的增加.尤其是住房的需求.住宅市场需求与供给结构不匹配,出现严重供小于求的现象.人均住房面积小,住房设施简陋,住房情况复杂没有安全保障是大部分人们面临的住房现状.而归根 ...查看


热门内容